渥太华 妓女维权会 在渥太华大学女教授大力推动下终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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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太华妓女维权会在女教授大力推动下终于成立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8-02-15 04:20:24 | 浏览:68次 ]
来源: 环球华报 | 作者: | 联系:

渥太华地区一名犯罪学女教授协助筹组的渥京妓女维权会,预计將於本周日正式成立。

据《明报》报道,渥太华大学犯罪学副教授布拉克尔(C.Bruckert)指出:首都地区的妓女不但常受淫媒和嫖客的欺凌侮辱,近年来更祸不单行,不断受到警方,巿政府和街坊委员会的围攻。「成立这个维权会的首要目的是协助她们组织起来,齐声爭取在社会上获得公平待遇和合理保护。」

据本报了解:除满地可全国第一个「妓女工会」之外,多伦多与沩哥华等其他大城巿,亦有类似的组织成立,代表巿內妓女与当地警方和巿议会联繫,谋求更為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解除禁娼条例。

一名不愿公布姓名的华裔宗教组织领导人向本报指出:「从事淫业的妇女大部分是被迫卖身。她们是犯罪集团的受害人,值得社会同情和帮助。「但协助辅导她们成立维权会和互助社並非一般人可以接受的措施。因為我们难保她们明天不会向各级政客游说施压,爭取娼妓合法化。

最近在加西沩哥华更有人倡议在2010冬季奥运会期间,立例准许合法妓寨成立,藉此监控淫业蔓延,维护国格。」

布拉克尔与另一名女教授巴朗(Colette Parent)声称:大部分妓女受到淫媒或嫖客欺凌,但不敢报警,因怕被警方逮捕和起诉。
 
...........渥太华什么时候有妓女了.........?
 
This is one of oldest career in the world. Of course there are some in Ottawa.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十七条“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两个条款中的身体权和隐私权当然包括人们以何种方式自由进行性结合的权利。

《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第11条第一部分规定:“公约要求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

后来为实施该公约而设立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确认说:自愿卖淫包括在 “自由选择”的范围之内。这样,联合国文件以妇女工作选择自由权的形式第一次确性交易是一种基本人权。
 
1985年,性工作者国际人权委员会(ICPR)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发表的《世界性工作者人权宪章》就指出:“应当将各种由他们自行决定的成人性交易非罪化。”

“发展教育项目帮助公众了解:嫖娼者在性交易现象中起到的关键作用,这一点总的来说被忽视。但是,嫖娼,象卖淫一样,也不应当犯罪化和受到道德的遣责。(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hores. Seattle: Seal Press, 1989. (p.40) )

该宪章不仅从规范的角度指出不应当将成人之间性交易行为犯罪化,而且认为卖淫嫖娼不应当“受到道德的遣责”。

也就是说,性交易合法化的原因不在于法律的宽容与没有犯罪化的必要性,而在于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应当尊重天赋的个人自由予以保护

從國際議程開始重新定義賣淫為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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