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云南家乐福门前抗议遭警察驱散,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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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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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04-21] 星期六上午十点左右,因奥运火炬风波,一群中国居民在北京的法国家乐福一间超市门外举行了抗议,抗议人士挣签寻求支持,过路行人因而迅速在周围聚集,不过抗议很快被警察以活动未经注册为由而阻止,一人被逮捕。

 在奥运火炬的巴黎传递中,支持西藏的抗议者曾经试图夺取和熄灭火炬。随后中国的部落格上出现了呼吁消费者抵制法国产品和家乐福超市的声音。对于星期六的事件,家乐福尚未作出任何评论。据报,星期六中国武汉也发生了抗议家乐福的事件。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共煽动的民族主义情绪是把双刃剑,虽然可以为其所用,但也可能危及中共自身与政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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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20日(周日),云南昆明,一群抗议家乐福的青年被警察团团围住。(图片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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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20日(周日),云南昆明,一位抗议家乐福的青年被警察抬走。(图片来源:路透社)
 
按照中国法律,未经批准的抗议示威游行均属非法,警察有权强行驱散及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2/23/content_2608613.htm

第二十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
(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越过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置的临时警戒线、进入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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