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 问题请教:reactive existing claim 和 start a new claim

麦克老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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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的EI没有拿完就找到工作,可半年多后(1268 hours)又丢了。现在,我可以reactive existing claim 或者 start a new claim,但不知道选哪个好。

选start a new claim比较简单,就是一切从来,不管你以前(52个星期内)有没
有申请过。选 reactive existing claim,是不是按照已有的(就是我以前拿过的)标准 (如钱数和可拿的星期数)来给我发EI? 如果拿完后,还可以继续申请新的EI吗? 新的EI钱数和可拿的星期数怎么计算?

恳请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一下。多谢了!
 
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从字面理解,第一选择,不适合你,如果你工作的时间(1268 hours),符合重新申请的要求。否则,你可能拿的周数会少(接着上次的计算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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