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按图索骥,回到2008年6月26日,早上6点50分。在临沂市南坊办事处的华东有色金属城,孙矫健骑一辆踏板摩托车与家住大里庄的蒋文申骑的机 动三轮车发生擦碰,并因擦碰原因发生争执。争执后孙矫健遇见他本家的哥哥孙飞路过,就把被蒋文申撞毁的摩托车抬到孙飞开的货车上。孙飞开车走后,孙矫健自 己步行走开没多远,蒋文申就带着他纠集而来的七名亲友帮凶,开着一辆五菱单排小货车追上孙矫健。
图为孙矫健骑的被蒋文申撞坏的踏板摩托车
图为孙矫健骑的被蒋文申撞坏的踏板摩托车
继续更新。。蒋文申纠集的这帮暴徒用钢棍、秤砣等钝器背后偷袭了孙矫健。在他无防备的情况下,对孙矫健进行暴打。七八个人打一个人,孙矫健很快被打的倒在地上抽搐,
其中蒋文申之妻卢氏,在孙矫健倒地抽搐时,仍令人发指的用高跟鞋踩踏孙矫健裆部。(见后文图片) 孙矫健被打的当场死亡。
临沂市中医院的救护车赶到后,医生在死亡报告单中写道:诊断出多处外伤,现场发现死者瞳孔散大固定,静脉无搏动,无血压,无心跳呼吸,立即抢救并使用抢救药物,在做了一些例行的抢救措施后,宣布孙矫健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临沂中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单
自2008年6月26号到2008年7月14号,接手这个案子的临沂市兰山区刑警大队五中队在抓捕了七名案犯后,便从此杳无音讯。我们多次去兰山区刑警 大队五中队队询问案件进展均无功而返。案发后警方许诺说一周左右出的尸检报告,二十多天了也迟迟不出。我们这才意识到蒋家并非口出狂言,案件可能正被人操 控变得复杂。
2008年7月15日,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找到兰山区刑警大队,在与刑警大队领导交涉后。他们介绍,尸体的检验迟迟不出的原 因是:虽然有伤但都不致命,还要请山东滨州的专家来做进一步的尸体检验,看看是否因为孙矫健存在疾病致死的可能,并答应7月20号之前一定会形成书面的尸 检鉴定结论。
2008年7月18日下午4点,在临沂市兰山区刑警大队五楼接待室,当时在场的还有市公安局的几位法医以及刑警大队五中队的 指导员,在听完法医讲解完尸体鉴定的细节和结论后,我们拿到了孙矫健的尸体鉴定结论。结论声称孙矫健的真正死亡原因系他患有“肥厚性心肌病”,而受到七名 暴徒的背后偷袭后间接导致他自己用力致使“肥厚性心肌病”发作,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众所周知,“肥厚性心肌病”的 主要症状为:呼吸困难;心绞痛;乏力、头晕与昏厥;心悸;心力衰竭等。而对于一个常常要进行大强度体力劳动的小伙子,被人群殴致死后给他冠以“肥厚性心肌 病”的死因,并说他是自己用力活动导致“肥厚性心肌病”发作。明明孙矫健是被活活打死,到最后公安机关鉴定后说出这种死因,对于这种鉴定结论,我们作为他 的家属接受不了,也不承认这个鉴定结论。
孙矫健的第一次的尸体鉴定结论为:“孙矫健的死亡原因系因肥厚性心肌病发作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被伤过程中用力活动构成肥厚性心肌病急性发作的诱因”。
第一次的鉴定结论
我母亲痛失爱子,又遭到尸检不公这样的晴天霹雳,顿时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坐地痛苦,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孙矫健母亲
2008年7月19日,我们已经对经手这个案件的刑警大队五中队提交了重新进行尸体鉴定的申请。
2008年7月22日,我们分别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兰山区公安局以及临沂市公安局的信访接待处。
2008年7月25日,我们到临沂市政府信访局提出,要求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进行尸体鉴定,被告之此要求不被允许。
2008年7月28日,我们再次来到临沂市政府信访局提出要求公安部联合省公安厅进行尸检,参与接访的市公安局侯献合局长说为我们争取并允诺让我们受害方家属找两名法医专家陪同进行此次尸检。
2008年7月29日,我们联系北京的法医协会,答复需临沂市公安局出具委托书才会来协助尸检。我们又来到市公安局找到侯献合局长,他让我们联系临沂市 刑警大队的法医胡主任,胡主任告诉我们出具这样的委托书属于犯法,不给我们开具委托书。并声称现在省里法医的行程排的满满的。至此事情到这里,我们严重质 疑临沂市刑警大队法医们作出的鉴定结论,却最终还是让他们来对我们进行这样的答复,而且严词拒绝我们受害方家属的合理请求,我们走投无路,只好决定来找上 一级政府领导帮我们主持公道。
2008年7月31日,我们来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希望能讨个说法。经过漫长的沟通,得到的答复还是让我们无法信服。
山东临沂政府前百人上访
山东临沂政府前百人上访
孙矫健母亲几度情绪失控
2008年8月6日,我们申请由省公安厅派法医专家来为孙矫健重新进行尸体鉴定。在临沂市兰山区刑警大队五中队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了解到七名案 犯已经有包括蒋文申在内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另有四名予以批捕。我们当即提出为什么纠集暴徒杀害孙矫健的主谋蒋文申也被放了。
兰山区公安局不择手段包庇犯罪分子,激起400余名孙矫健亲属的强烈不满和义愤,群体上访后,正义之士对本案也异常关注,社会反响强烈。
下图为村民写的联名状。
2008年8月8日,下午15点省里来的法医们对孙矫健进行了第二次尸体鉴定。此次鉴定按照我们家属提出的要求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全身检验,经过加深解 剖后背颈部,发现后背颈部第一次解剖未解剖到的的淤血非常严重。另外,孙矫健的其中一个睾丸也明显有异变,这与被打时被暴徒用脚踢有关。
此次,我们家属进行了尸检全程录像,
孙矫健第二次尸检录像(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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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图索骥,用事实说话。
此贴为了让大家看到孙矫健的具体伤情,上部分尸检照片。
2008年8月11日,在省里来的法医的建议下,由兰山公安刑警大队派专人与我们共同把尸体的切片以及器官提取样本,送到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法医病理学教研室,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允诺我们三周出结果。
2008年9月12日,下午17点左右,苦苦等待不得结果的我们电话联系了武汉法医病理学教研室的朱少华主任,得知鉴定结论仍未作出。原本允诺我们三周 就出具鉴定结论,现在一个多月了仍未作出,我们很着急,便电话联系了山东公安厅法医室的董法医,董法医说给我们问问情况回电话,不久我们接到他的电话,告 之我们:“你们不要着急,现在脑干发现重大问题。”
2008年8月11日至2008年11月2日,近三个月,不知什么原因导致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未能作出鉴定结论。
2008年11月3日下午1点,我们到达省公安厅,找到参与第二次尸检的省里的法医董法医反映情况。我们认为武汉法医病理学教研室长达三个多月做不出鉴 定结论,我们家属对此存在很大质疑,我们要求省公安厅撤回委托书,重新出具委托书。董主任认可我们的想法和要求,并且打印了一份撤回委托的报告书并写了一 份委托公安部的委托书。我们认为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我们家属已经无法信任。经商讨,董法医让我们回到临沂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协调。
2008年11月4日,我们找到临沂市兰山区刑警五中队找到王队长,我们阐述了我们的想法,他告诉我们需要先请示领导,后给我们答复,半个小时后给我们回 了个电话,让我们再次到刑警五中队。刑警五中队安排了朱教导员为我们答复,并且拒绝了我们提出的要求。他们公安部门商讨的想法就是由武汉作病理,省公安厅 作鉴定。我们又找到兰山区找到政法委顾书记,他安排了政法委的刘副书记、信访局的副局长和南坊街道办事处的齐书记,在南坊街道信访接待室接待了我们。经过 交涉,他们决定安排两名工作组人员和我们一起于2008年11月5日到省公安厅再次找董法医进行协商。
2008年11月5日下午两点,我们和 专案组三位同志,其中有刑警队朱教导员到达省公安厅法医室,找董法医解决有关事宜。董法医未在单位,出发到了东营。朱教导员电话联系董法医,董法医的表态 和2008年11月3日给我们的表态不一致,改口称让武汉作病理,省厅作鉴定。我们知道情况后,感觉到非常无望。
2008年11月6日,到了 山东省政府信访处反映问题。206号接访员接待了我们,他讲对于法律政策性的内容他不多了解,他为我们联系了省公安厅信访处王处长向他反映了情况。随后我 们就到省公安厅信访处,但是信访处的另一个人接待了我们,我们向他咨询了几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如下:
1. 我们要求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进行尸体鉴定,被告之不合法,我们问这个情况是否合法,接待我们的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处的同志说符合法律。
2. 我们又要求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组成专案组进行尸体鉴定,查明孙矫健的真正死亡原因,又被告之不合法。我们问这个情况是否合法,接待我们的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处的同志说符合法律。
3. 第二次尸检长达三个月未出鉴定结果,对此我们感到严重质疑。我们要求公安机关立即撤回委托,重新出具委托书,委托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重新查明孙矫健的死亡原因。我们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接待我们的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处的同志说符合法律。
2008年11月10日,我们再次到临沂市政府信访局上访,接待我们的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薛局长答应了我们的再次委托要求。
2008年11月11日,我们和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派出干警先后来到武汉,拿到尸体的切片以及器官提取样本。
2008年11月15日,由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开具委托书,重新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孙矫健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而公安方面开具的委托书却不是 全面鉴定孙矫健的死因。在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由我们受害人家属、临沂兰山公安以及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商定,鉴定结束后的检材将由三方同时到场,由受 害人家属贴具封条,临沂兰山公安保管。为确保澄清事实,避免破坏证据,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私拿检材。
2008年11月16日, 我们来到南坊办事处找到负责孙矫健专案组的齐书记,给他汇报了目前的情况。兰山公安分局重新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委托书,给我们申请的委托不一致。 我们申请的是全面鉴定孙矫健的死亡原因,在市政府信访接待时候,兰山公安局薛洪民局长也是这么承诺的。
2008年11月18日,我们又到兰山 区找到分管政法的顾书记,给他说明了我们申请委托不一致的情况后,他说以后须要什么就会为我们争取,争取尽快弄清案情,我们又到了兰山公安局找到薛局长, 给他说明了兰山公安局出具的委托书,给我们申请全面鉴定孙矫健的死因不一致。薛局长的答复是:“不管委托书怎么填写,中心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弄清孙矫健的 死亡原因,以后须要什么公安局会全力配合。”
2008年12月18日,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派出法医专家来到临沂对孙矫健进行了第三次尸检。
2008年12月22日,早上9点半,我们来到区政法委,找到顾文明书记,我们要求由兰山公安分局进行补充委托,全面查清孙矫健的真正死亡原因。
2008年12月23日,朱前顺教导员对我们讲,他已经给领导汇报了,声称该怎么办的就怎么办,该补充委托的补充。
2008年12月24日,下午4点半,我们来到兰山公安分局,联系朱前顺教导员,他没在分局在刑警队,电话里他向我们告知了重新委托尸体鉴定的内容。
2009年1月21日,早上10点钟左右,我们家属给朱前顺教导员打电话询问尸检结果出了没有,朱前顺说已经出来了。我问是什么结果,他说脑干受重击导致死亡。他还说让我们做好准备年前一起去北京把标本切片封好封条,让公安保管。
2009年1月22日,早上8点32分,朱前顺教导员打给我们电话说他们现在在北京,说要现在把标本切片全带回临沂。我说你不是说好我们一起去的吗?他 说我们现在已经在北京了,我说结论已经出来了,你们不通知我们家属,擅自跑到北京去搞活动,想对证据搞破坏,你们的企图是什么,他说我们公安有权力把切片 拿回去。我说你拿你们负完全责任。9点多钟,我们去了兰山区政法委,找到顾文明书记,给他说了此经过。他说你们反映的很好,他们没有必要去,他安排刘书记 给朱前顺打电话马上叫他们回来。我们回来后接到11点28分刘书记的电话,告之我们顾书记很忙,说已经给朱前顺等人通了电话了,让他们马上回来,全回来 了。下午我们来到兰山区公安局找到薛局长,他说鉴定结论书还没邮寄到,让我们耐心等候。
2009年1月24日,我们来到兰山区刑警大队拿到了 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是:“诊断被鉴定人孙矫健患肥厚性心肌病依据不足;孙矫健的脑干、脊髓未见明显出血性改变;孙矫健主要的病理改变为脑水肿和脑疝 形成;死亡原因为头部受外力打击后,因滑动性脑挫伤导致脑水肿、脑疝形成死亡。”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简介: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在199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部批准的(司发函[1993]254号)国家级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承接法院、检察机关、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律师、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经济合同、民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等案件中的取证材料提供司法技术鉴定。
2002年,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首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部对全国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资格审查,并获得了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证 号:1011008)。鉴定业务范围:文书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现我中心隶属北京市司法局管辖,《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110007004。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于1996年1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96)量认(国)字(Z1457)号]认证,成为国家级商品质量检测鉴定机构。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于2003年5月12日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即CNAL认可,认可证书号为“NO.L0399-1”。这标志着北京 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实验室具备了按有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可直接参与国际间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由我中心出具的检测数据可获 得英国、澳大利亚、欧洲等全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验室认可。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拥有国内一流的实验室和数十台现代化大型鉴定仪器设备,总投资为1000多万美元,同时聘请享有司法鉴定权的国内知名专家、教授十余人作顾问并直接参与工作,以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来,已承接了大量的司法鉴定工作,为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不受损害,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提供了科学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得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多次受到委托人的表扬。
中心的宗旨是:坚持独立办案,不受外界干扰, 本着事实求是,只以科学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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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的鉴定结论
2009年2月1日,我们去了兰山公安局,找到薛局长。我们问他鉴定做出来了,案情现在是什么情况,他说我们等着就是,一切按法律程序走;我们又到了兰山区政法委找到顾书记和刘副书记,也给他们说了北京鉴定结果出来了,他们给我们的回答是具体什么情况给我们落实一下。
2009年2月16日,我们到兰山政法委找到刘副书记,问案情也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2009年2月17日,我们又找到刘副书记,他对我们讲案件公安已经递交给检察院了,现在又被检察院返回来了。他了解的情况是犯罪方要求重新进行尸体鉴 定。我们当场就向刘副书记表明了我们坚决反对公安机关为犯罪方进行重新鉴定的立场。第二次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是真实的,也是公安委托的,犯罪 方没有资格和理由要求重新鉴定。
2009年2月18日,我们接到兰山区刑警大队朱前顺教导员的电话,朱前顺声称杀害孙矫健一方要求重新进行尸 检。我们当即严词拒绝。我们认为,由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的鉴定符合客观事实,不容置疑。且时至今日警方一直无法向我们受害方家属说出到底是谁打击了 孙矫健的头部致其死亡,我们认为临沂兰山公安此举明显是故意袒护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阻挠案件进展,使案件陷入僵局。
2009年2月19日,我们又来到兰山区政法委找到刘副书记,表明了我们的立场,他说情况他向顾书记汇报,由顾书记再向上级汇报。
2009年2月20日,我们打电话给刘副书记,刘书记说顾书记向上汇报,让我们23号在找他。
2009年2月23日,早上10点在区信访接待室刘副书记、信访局杨局长等3人接待了我们,刘副书记给我们讲,他刚调度了兰山区公安局的朱前顺,协商后 给我们的答复:涉嫌犯罪的定性问题需要更改,第一次以及第二次的尸检结论一同已经移交到了区检察院,从区委到市委都对我们受害方非常重视,不管哪一级,只 要涉及职权犯罪,都要为法律负责,谁违背了法律,谁就要负法律责任。整个案件要公平,公正的处理,谁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现在事情到了哪一级,就由 哪一级给答复。并说第一次的鉴定和第二次的鉴定已经一同递交到了兰山检察院。
2009年2月26日,我们来到兰山政法委找到顾书记,我们说明了第一次鉴定是错误的,不应该再把第一次的鉴定和第二次的鉴定一同递交给检察院。顾书记说,给问一下是什么情况,让我们和刘副书记联系,让他给我们答复。当天,刘副书记因身体原因没能给以答复。
2009年3月3日,我们来到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信访处,询问案件是否已经移交至检察院。接待我们的一位姓张的科长,给我们介绍了情况,他说给我们问问 再给我们答复。当天下午4点左右,兰山区检察院电话通知我们,案子已经移交到区检察院公诉一科,刘芳接待我们,说用平信方式通知,我们一直都没收到。根据 刘芳介绍的情况,让我们签字,我们看了材料发现日期不对,上边写的日期是2008年11月3日,我们一看日期不对,拒绝签字。我们质问为什么移交到检察院 对于此案的定性仍是“寻衅滋事”,且公安机关移交的日期是2008年11月3日,那时第二次尸检的结论仍未最终作出。
当天,我们接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电话,兰山公安分局的朱前顺等人已经在北京一周多时间了,他们试图第二次拿去孙矫健尸体的标本和切片,并利用多种手段对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施加压力。
2009年3月4日,我们再次去兰山区检察院去询问案件定性问题,接待我们的刘芳说案子3月3日当天就退回公安了。
2009年3月9日,我们万般无奈,走投无路。我们传冤服、打横幅,来到北京市天安门喊冤,引起极大反响。后被临沂驻京办事处遣返回临沂。
2009年3月11日,早上10点左右,我们再次接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电话,兰山公安分局的朱前顺等人又要拿尸体的标本和切片。下午三点,我们来 到区信访办公室,接待我们的有刘副书记、一位姓孙的民警以及治安大队长李琦。李大队长经请示领导,告之我们北京的朱前顺等人暂时不拿尸体的标本和切片。
2009年3月13日,我们再次来到临沂市政府上访,希望得到我们提出的要求能得到答复,而公安方面却只最后通牒我们说,下周一,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必须给出尸体的标本和切片。
2009年3月14日,我们和负责我们案件的兰山区政法委的刘副书记,共同商定与3月15日下午两点共同对案件进行商讨,再做进一步处理。并约定公检法三方面的人都将到场,还包括我们聘请的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
2009年3月15日,说好三方面共同参与来解决商讨问题,可公安方面只来了一下就又走了。临沂兰山公安故意回避与我们当面对质商讨案情,而刘副书记给我们答复是让我们再找公安的领导人。
2009年3月16日,我们聘请的杨律师到兰山区检察院查看了孙矫健一案的案卷。
2009年3月17日,我们来到中国国家信访局,受理接访后转至中国公安部信访处,我们讲明案情,恳请公安部能督促查办此案。
2009年3月20日,我们从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得知,临沂兰山公安在我们家属不知情和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将孙矫健的尸体切片送至了公安部。
2009年4月23日,我们接到兰山区刑警大队通知,来到刑警大队拿到了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是:“根据现有材料,不排除孙矫健系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潜在的心脏病变发作致心源性猝死。”我们对于这个鉴定结论坚决不认可,我们认为:
1、因孙矫健一案的特殊性,双方在尸检结论上存在严重争议,本次鉴定检材是公安机关单方送至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我们受害人家属坚决不认可。
2、本次鉴定结论提到“根据现有材料”,我们对公安送检材时提供的材料是否充分及被鉴定的标本体材是否齐全、原件是否真实存在严重质疑。
3、本次鉴定结论提到“不排除孙矫健系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潜在的心脏病变发作致心源性猝死”,我们认为这一表述作为鉴定结论不科学,没有依据。何谓不排除?我们不认可这种模棱两可的定性。
我们要求重新进行查明孙矫健的伤情等死亡原因,
2009年4月24日,我们将重新鉴定申请书递交到兰山刑警队五中队。
第三次鉴定结论
面对一个不满18周岁的少年,一个生龙活虎的孩子,蒋家那边造谣说没动手打,人就倒下了,那孙矫健尸检时为什么后脑会有皮下出血?身上的多处淤青以及咽 喉的淤血又从何而来?在第二现场打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下手之狠毒,手段之残忍,理应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而公安机关,在处理孙矫健这个案件的过程中的种种做 法,也让我们严重质疑。
孙矫健尸体的主要伤情:
1、颈前区皮肤,皮下软组织广泛淤血、出血、坏死;
2、颈背部皮肤,皮下软组织广泛出血坏死,深达颈椎骨;
3、头顶偏右后部皮肤淤血出血直径6CM;
4、右侧面部,颈部明显淤血肿胀;
5、阴囊明显淤血,右侧睾丸淤血肿大;
6、左膝关节:面积6*3皮下软组织出血坏死,深达胫骨;
7、左,右踝关节,右大腿内侧皮下软组织广泛淤血、出血、坏死
孙矫健一案介绍:
1、2008年6月26,孙矫健因骑车与人擦碰产生争执,事后在第二现场被蒋文申纠集八名暴徒当街活活打死。孙矫健的死,给我们家属乃至整个家族造成了 莫大的痛苦和伤害。孙矫健的第一次的尸体鉴定结论为:“孙矫健的死亡原因系因肥厚性心肌病发作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被伤过程中用力活动构成肥厚性 心肌病急性发作的诱因”。对于这个尸检结论,我们完全不认同,我们相信正义在,天理在,公道在,我们只求一个真相,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
2、 2009年1月24日,由临沂市兰山公安局委托的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推翻第一次的尸检结论,孙矫健的真正死因为“头部受外力打击后,因滑动性脑挫伤导致 脑水肿、脑疝形成死亡”。可检察院对犯罪暴徒的定性理应改写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却被人操控案件后仍定性为“寻衅滋事”,几名以“寻衅滋事”罪 释放的暴徒依旧逍遥法外。
3、2009年3月20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区局又以犯罪嫌疑人不服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死亡鉴定结论为由,将孙矫健的尸体标本切片送至中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4、2009年4月23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区局私自拿取检材,出具的鉴定结论是:“根据现有材料,不排除孙矫健系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潜在的心脏病变发作致心源性猝死。”
4、2008年6月26日,在第二现场殴打孙矫健致死的暴徒有:蒋文申、姜良友、姜自彬、卢永亮、姜自林、卢永高、姜自伦、以及蒋文申之妻卢氏。
5、孙矫健尸体至今仍存放在临沂市殡仪馆的停尸间内。
我弟弟孙矫健的相关简历介绍
◆孙矫健,男,17岁,身高1.89米。
◆2002年-2006年赴塔沟少林寺学武,学武期间成绩优异,学校多次发喜报至临沂老家
◆2006年在山东省武术学院(济南)学习
◆2007年转至山东省体育大学预科班(日照)就学
◆在2003年嵩山少林寺塔沟武术学校年终武术专业考核中荣获各项总分第六名
◆在2005年的塔沟第四十届校运会上获散打75公斤级以上冠军,曾在2006年山东省散打比赛中获冠军。
◆2008年年初,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他白天在山东省临沂市南坊办事处的华东有色金属城给人打工,搬运金属器材货物。
孙矫健在武校学武时,学校发的报喜信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