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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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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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到这条消息:“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呜呼!国人的悲哀。
 
刘晓波是个结巴子:D:D:D,政治上的宋祖德:cool::cool::cool:
中共可能忍无可忍了:o:o:o

镇压下的辉煌 - 刘晓波(2000年12月26日于北京家中)
法 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和中功的创始人张宏堡,都一再宣称“不问政治”,都对学员的道德自律提出苛刻的要求,而且这种准宗教民间组织也能创造很大的经济效益。中 功的麒麟集团就有三千多家合法注册的经济实体,不仅在增长乏力和大批失业的不景气中,创造了颇具规模的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更在伦理崩溃的废墟上,为彷徨 无助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安于命运的信仰。这样的民间组织本来是有助于社会稳定的。
而颇有反讽意味的是,这种完全与政治无关的气功组织,现在却变成了由中共的党魁江泽民一手制造的、越来越政治化、国际化的法轮功运动。江泽民对法轮 功的野蛮镇压,才使一个民间的非政治组织的抗争政治化了。中共政权对绝对权力的贪婪,对人性的阴暗而恶意的恐惧和猜疑,使它本能地处在草木皆兵的惊惧状 态,没有敌人也要虚构敌人。这种本性并没有因为20年的改革开放而有实质性的改变。
现在,无论中共怎样继续诋毁李洪志的人格,制造李洪志的罪证,都无法让法轮功名誉扫地;事后追订的《反邪教法》在道义上和法理上都属于逆历史潮流而 动。大规模的镇压只能越来越激起学员们捍卫信仰的决心,越来越赢得国内、外舆论的同情。最近法轮功在国外获得许多来自政府的和民间的嘉奖。李洪志又被提名 为诺贝尔和平奖的候选人。这一切声誉的获得,主要应该归功于普通学员们以身殉信仰的大无畏精神和持续不断的护法行动。
一个民间准宗教组织面对强大的专政机器,在单纯信仰的引导下,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坚韧的抗争,使它具有了高度组织化的民间反对运动的意义。值得民运 精英认真反思的是:不是持续20年的、由民间精英组成的政治反对派运动,而是由最普通的平民组成的法轮功运动,为了信仰自由而前仆后继,让民间反对运动迸 发出罕见的悲壮和辉煌。
对大陆中国的政治改革而言,法轮功运动由强身健体和寻求心理平衡的气功热,变成了公民捍卫自己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抗议运动,在下层民 众中形成了健全社会常识的自由主义启蒙。它为政治改革提供了来自民间的巨大动力,也为民众的自组能力提供了正面的例证。它使世纪之交处于沉默之中的大陆中 国,发出了要求进行政治改革的最响亮的民间呐喊。
 
这刑期定得蛮有讲究的。刘晓波刑满出狱时应该是65岁。退休年龄。
 
刘晓波在圣诞节之际被北京一家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处11年监禁,引起国际社会震惊。数周前,曾有数百名零八宪章签署者发表声明,要求同刘晓波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今天宣判结果公布后,零八宪章签署者之一,目前生活在北京的自由作家余杰接受了本台记者的电话采访。


德国之声: 余杰先生,今天刘晓波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您对这一判决结果感到意外吗?

余杰:我感到相当意外,因为我没有想到会判得这么重。这么这些年来,因言论而获罪的大部分都在三年至五年刑期。所以,我没有想到会超过十年以上。

德国之声:那您认为,为什么这一次刘晓波的案件被判得这么重呢?

余杰:我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可以从两个方面看。首先,去年西方国家遭受金融危机以后,特别是美国对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美国新总统奥巴马上台之后,把加强对华贸易放在首位,而把人权、宗教自由放在非常次要的位置上。而中国政府已经有了很强的经济实力,他们认为在人权问题上,已经没有必要再同西方国家开展讨论了。而这次对刘晓波先生判重刑,也是中国方面向西方发出的一个信号。
其次,同中国政府在国际上树立大国崛起形象恰恰相反的是,在国内,他们却显得越来越怯懦,越来越缺乏自信。2009年,群体性事件已经超过十万起,而零八宪章也是传播得越来越广泛。正是由于怯懦和对权力的绝对垄断控制,所以他们期望对刘晓波这样一位持批评意见的标志性人物判以重刑,以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恐吓零八宪章的签署者以及对民主自由有所追求的那些中国公民。

德国之声:这次刘晓波被判重刑的主要罪状就是他是零八宪章运动的发起人之一。那么,您认为,刘晓波被判刑对签署者人数已经上万的零八宪章运动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呢?

余杰:我认为,这次判决结果只会起到反作用。从去年12月8日逮捕刘晓波先生到现在重判,反而使零八宪章在国际上受到更多的关注,在国内也受到各个阶层民众的更多支持,签署者人数也越来越多。这些天,有很多像我这样的人被堵在家里,不能去法庭外声援。但我通过新闻获悉,很多访民和普通公民,甚至专程从外地赶来声援刘晓波。一些年轻的大学生在网上发起了声援刘晓波的黄丝带行动。这一切都表明,政府的行为恰恰使零八宪章更加深入人心。而且,没有一个零八宪章的签署者因为刘晓波被抓被判而退却,没有一个人声明退出。相反,大家都表示要同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所以,我认为,球已经被踢回了中共当权者那一边,看看他有没有胆量把上万名签署者都关进监狱去。

德国之声:那您认为,刘晓波先生被判重刑之后,其他的签署者是不是也会面临同样命运呢?

余杰:暂时不会,因为中共当局还在观察和评估过程中。从刘晓波被判刑的罪名来看,一方面是起草和组织零八宪章,另一方面是说他在网络和境外媒体上发表的六篇文章中的一些言论。这些言论我都看过,我自己的文章也有这类言论。我认为,目前在中国发表过类似言论的作家学者至少在有一百人,所以这些人都面临着同晓波一样,被抓捕被判刑的危险,但我想我们当中不会有任何人会退却的。

德国之声:您刚才谈到,刘晓波此次被判重刑,同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关注度的下降有直接关系。那您对西方国家有什么期望呢?

余杰:我认为,西方国家的政府及领导人要公开的、严厉地批评中国人权状况,而不是私下里讨论这个问题。就像上次奥巴马访华期间,据说曾私下里同胡锦涛讨论过刘晓波的案子,但私下里谈对中共是没有作用的,它根本感受不到压力。另外,西方的媒体也应当更多报道中国的人权状况,让西方民众了解中国崛起背后的真相:人权被践踏,资源被消耗,环境被破坏。
 
零八宪章:

http://zh.wikipedia.org/zh-cn/零八宪章




《零八宪章》分“前言”、“我们的基本理念”、“我们的基本主张”和“结语”等四部分,主要内容是阐述自由、人权、民主、宪政等概念,主张修改宪法、实行分权制衡,实现立法民主,司法独立,主张结社、集会、言论、宗教自由,宣言共提出6点理念与19点的主张。[6]

基本理念
自由: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
人权: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公民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
共和:要求“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
民主: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宪政:主张以法治限制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


十九点基本主张
《零八宪章》提出了十九点基本主张,包括:

修改宪法
分权制衡
立法民主
司法独立
公器公用
人权保障
公职选举
城乡平等
结社自由
集会自由
言论自由
宗教自由
公民教育
财产保护
财税改革
社会保障
环境保护
联邦共和
转型正义
内容触及了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城乡差距与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
 
零八宪章:

http://zh.wikipedia.org/zh-cn/%E9%9B%B6%E5%85%AB%E5%AE%AA%E7%AB%A0




《零八宪章》分“前言”、“我们的基本理念”、“我们的基本主张”和“结语”等四部分,主要内容是阐述自由、人权、民主、宪政等概念,主张修改宪法、实行分权制衡,实现立法民主,司法独立,主张结社、集会、言论、宗教自由,宣言共提出6点理念与19点的主张。[6]

基本理念
自由: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
人权: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公民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
共和:要求“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
民主: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宪政:主张以法治限制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


十九点基本主张
《零八宪章》提出了十九点基本主张,包括:

修改宪法
分权制衡
立法民主
司法独立
公器公用
人权保障
公职选举
城乡平等
结社自由
集会自由
言论自由
宗教自由
公民教育
财产保护
财税改革
社会保障
环境保护
联邦共和
转型正义
内容触及了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城乡差距与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

零八宪章(简体中文版)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 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 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 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 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 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 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 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 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 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 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 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 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 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
    (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
    (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
    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 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 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 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 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 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 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 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 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 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 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 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 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 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 备案制。
  13. 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 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 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 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 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 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 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 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 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 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 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 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这是发生在2009年的事吗?我怎么好像觉得好像回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呀?
 
立才 (yanglicai): 卖儿卖女发洋财!
RT @suliliu: 一直这么搞的,当年判王丹,军涛交换,都是,@cnmlgb@noelva 见过,10年前对王有才就是这样的。@zhangfacai: 先判11年,然后GD跟美国谈条件再流放,绑架自己的公民和美帝谈赎金,你见过这么龌龊下作的事情吗?
 
中国的悲哀。共产政府还是应该顺应民意,及早进行政治改革。
 
今天读到这条消息:“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呜呼!国人的悲哀。

难道你是民运分子?如果是,那你没有资格代表中国人,请你自觉把你帖子的题目改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FONT=仿宋_GB2312][FONT=黑体]http://jgbz.ordos.gov.cn/zcfg/conten...tent_74480.htm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FONT]
[/FONT] [FONT=仿宋_GB2312]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FONT] [FONT=仿宋_GB2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FONT]
[FONT=仿宋_GB2312]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FONT]
[FONT=仿宋_GB2312]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FONT]
[FONT=仿宋_GB2312]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FONT]
[FONT=仿宋_GB2312]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FONT]
[FONT=仿宋_GB2312]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FONT]
[FONT=仿宋_GB2312]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黑体]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FONT]
[/FONT] [FONT=仿宋_GB2312]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FONT]
[FONT=仿宋_GB2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FONT]
[FONT=仿宋_GB2312]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FONT]
[FONT=仿宋_GB2312]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FONT]
[FONT=仿宋_GB2312]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FONT]
[FONT=仿宋_GB2312]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FONT]
[FONT=仿宋_GB2312]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FONT]
[FONT=仿宋_GB2312]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FONT]
 
难道中国人不能谈论民主吗?只有西方人才有资格享受民主吗?加拿大的国人也没有言论自由吗?
 
今天读到这条消息:“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呜呼!国人的悲哀。

难道中国人不能谈论民主吗?只有西方人才有资格享受民主吗?加拿大的国人也没有言论自由吗?

这是搞组织活动,已经不仅仅是言论问题了。估计你就是搞组织拥护共党的组织活动,甚至拥护胡JT的组织,也会被抓起来的。 例子就是郑州工人组织毛主席著作读书会的活动都被抓起来了,好像当时民运们也没有哭嚎是“国人的悲哀”。 http://www.gnzs.cn/view.php?tid-2856-cid-3.html
 
立才 (yanglicai): 卖儿卖女发洋财!
RT @suliliu: 一直这么搞的,当年判王丹,军涛交换,都是,@cnmlgb@noelva 见过,10年前对王有才就是这样的。@zhangfacai: 先判11年,然后GD跟美国谈条件再流放,绑架自己的公民和美帝谈赎金,你见过这么龌龊下作的事情吗?


屁民啊,你是真的很臭啊。那些操纵民运分子的线都是牵在美国手里,米帝接受他们是因为它们还有利用价值。那些民运分子从它们被操纵的时候起,就不是中国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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