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速飆224公里 警籲駕駛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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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飆224公里 警吁驾驶自首
加通社多伦多10日电
May 11, 2010


多伦多警察劝告一名在高速公路上以时速224公里行车的驾驶,尽快找律师,向警方自首。警察说,10日早上在嘉甸拿高速公路上共发现两起超速驾驶事件,两辆超速行驶的汽车分别為BMW车及宾士车(Mercedes)。

执勤警员透过测速器,发现BMW时速高达189公里。BMW车被警方拦住,29岁的密西沙加男驾驶面临超速行车及危险驾车控罪。

警察说,宾士车超速行车时没有被警察拦住,為了逃避警察,该车驾驶随后更以时速224公里猛衝离开。调查人员说,宾士车高速行驶过程已经被警车上的录影机全部拍下。

警察指出,若以每小时 189公里速度行车,两秒之内就可以跑过一个足球场长度的距离。
 
我同学在温莎醉酒超速驾驶,220km/h,最后上庭还是罚了2千多。
 
BMW和MB应该都是电子限速到204km/h吧。
超了这么多必然是改了, 哈哈~
 
车主不来自首的话警察一点办法都没有,他们没有证据说是车主开的车
 
太白从宽,牢底坐穿。。。
 
BMW和MB应该都是电子限速到204km/h吧。
超了这么多必然是改了, 哈哈~
小的210或220,大的250,AMG和M不加PACKAGE都限在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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