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地税局原局长家庭腐败案详情披露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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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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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00多万元的陈谟林听到“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时,满眼泪水,尔后缓步走出了法庭。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陈谟林作出如上判决,作为原海南省地税局副局长兼海口市地税局局长,陈谟林犯受贿罪。
  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他的妻子严雪兰、妻弟严建海,罪名同样是受贿罪:严雪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严建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1万元。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宣判后,陈谟林等人全都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仍在二审中。
  全家订攻守同盟
  在海南省检察系统的一位人士看来,权力本身没有善恶之分,但权力一旦被有善恶之分的人掌握,权力也就会有善恶之分了。
  据案卷记载,从1998年到2008年的10年中,原海南省地税局副局长陈谟林在兼任海口市地税局局长期间,与妻子、妻弟共同受贿8次,单独受贿15次,共计收受贿赂款522万元人民币,13.5万美元;其妻严雪兰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432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妻弟严建海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301万元人民币。
  就在陈谟林手握重权、大肆收敛不义之财之际,还有9个月时间就要退休之时,海口市地税局副局长王忠因涉嫌受贿问题被检察机关带走。
  为防不测,陈谟林与妻子、妻弟订立攻守同盟,要求严建海一人承担全部受贿的责任,遗憾的是,陈谟林唯独没有想到去投案自首。
  其实,陈谟林、严雪兰、严建海的受贿行为,早已进入检察机关的侦查视线。时隔两个月,2009年1月23日,严雪兰、严建海、陈谟林3人同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紧接着,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侦办此案。
  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任务后,立即组织反贪人员投入到侦查中,仅用了3个月时间,便突破此案。随后,按照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该案移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3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其妻严雪兰、妻弟严建海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
  贪欲一发难收敛
  海南省检察系统的一位人士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陈谟林从一个副厅级领导干部到被告人,绝不是一次偶然的失足!
  翻看陈谟林40余年的工作档案,在其努力之下,仕途之路一路畅通。
  陈谟林只有大专文化水平,当过小学教师,后来进入仕途,成为海口市人防办公室科员、海南行政区政府科员。
  海南建省后,陈谟林升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处长等职。1994年10月,升任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时年45岁。到了1998年9月,他又兼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身兼数职。
  客观地说,陈谟林在仕途路上也洒下了汗水,留下了工作实绩,提拔到副厅级这个级别也非易事,何况还是手握实权之职。
  仕途升迁之路需要几十年,而堕落则是一瞬间的事情。其中的转变,当事人可能意识不到。
  根据卷宗来看,陈谟林的第一次受贿,来自于其下属陈小涛(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1998年9月,陈谟林兼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委书记没几天,在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第二税务所任所长的陈小涛被海口市税务局任命为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局长。
  陈小涛大喜过望之余,认为自己被提拔重用,与自己的能力和工作业绩有关,但关键是局长关照的结果。
  中秋节快到了,趁此机会,陈小涛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背靠大树好乘凉”的双重认识,敲开了陈谟林办公室的门,将一个信封交给陈谟林。
  陈谟林尽管一再拒绝,但还是拗不过陈小涛。半推半就中,陈谟林留下了钱。
  陈小涛走后,他打开信封一看,整整5000元,这是他平生第一次收不义之财。
  “针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风。”陈谟林的贪腐之手再也没有收回去,而是一发不可收拾。
  后来,陈小涛逢年过节就给陈谟林送钱,两年共送了2万元,陈谟林也由第一次收钱时的半推半就,发展到习以为常。
  从2000年到2008年9月间,陈谟林和他的妻子逢年过节,收受陈小涛钱的次数未减,数额却大增,由原来的每次5000元,增加到每次5万元。
  案卷材料显示,陈谟林9年间共收了陈小涛92万元。
  再后来,陈谟林不但收受人民币,美元也是照收不误。2001年至2007年,陈谟林因公7次出国考察,陈小涛每次闻讯后,都要提前备好5000美元,亲自到办公室送给陈谟林。7次下来,陈谟林共收受美元3.5万元。
  拿人钱财就得替人消灾。有了这种权钱互动的上下级关系,对人们所反映的陈小涛受贿等问题,陈谟林也只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部消化了。因而,也就使陈小涛完全放纵了自己,在受贿、行贿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
  单位建楼款抽3%
  陈谟林从收下属的几千元开始,发展到来者不拒。接下来,他又将贪婪的“黑手”伸向单位的办公楼建设工程上。
  2000年年底的一天,广东省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项目经理陈尧兴,听到海口地方税务局打算建办公大楼的消息后,便找到陈谟林帮忙,并提出只要能让他的公司承建办公楼工程,可按工程款的3%给陈谟林好处费。
  陈谟林听后,没有急于表态,只是说可以考虑。其实,他已经打定了让陈尧兴建设办公楼的主意。
  几天后,为掩人耳目,陈谟林主持召开海口市地税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办公楼建设问题。在他的推荐下,该工程由汕头达濠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建。
  2000年12月25日,双方单位正式签订了建设办公楼施工合同,规定由汕头达濠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带料垫资600万元人民币承建该工程。
  到了2001年年底,工程项目经理陈尧兴没有忘记给陈谟林好处费的承诺。他很快筹措10万美元,通过海口市地税局负责办公楼基建的云某某送给了陈谟林的妻子严雪兰。
  两个月后,云某某将10万美元退还给陈尧兴,并转告他,现在拿钱不是时候。
  陈尧兴事后得知,就在严雪兰收下这10万元美元后,上级纪检部门开始对税务部门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为防意外,他让严雪兰立即退回了10万美元。
  2003年年底,海口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竣工后,陈尧兴给陈谟林打电话,表示想尽快兑现承诺。
  后来,在陈谟林的授意下,陈尧兴亲自带着用礼品袋装好的10万美元,来到海口市西沙路某婚纱店送给了在此等候的严雪兰。
  工程项目减免税
  古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说,今有“一人掌权,全家受益”之事。
  早在1996年,地处海口南海大道的海口市京江花园项目,因资金不足被迫停工3年有余,成了“半拉子”工程。该工程由海口京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
  1999年,为彻底解决海南“半拉子”工程问题,中央财政补助海南省处置积压普通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对海南的积压房产项目进行财政补贴,实际上是减免税政策。
  喜讯传来,京江置业公司领导对照国家财政补贴范围,认为他们的京江花园项目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财政补贴,于是立即组织人员填报相关材料,向海口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申报。
  当京江置业公司将项目申报上去后,迟迟未见审批。
  恰在此时,在京江置业有限公司当司机的陈谟林的妻弟严建海得知此事,他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晓勤提出,只要给30万元活动经费,可为解决这一难题。
  郭晓勤一听,立即表示同意,但在指派公司财务人员为严建海支付30万元的同时,让严建海写下取走30万元借款条,留下了回旋的余地。
  严建海拿到钱后,马上找到他的姐夫———海口市地税局局长陈谟林帮忙。
  随后,陈谟林就将海口京江置业公司“半拉子”工程的减免税事宜,很快向海口市地税局相关人员打了招呼。
  2001年2月21日,京江花园“半拉子”工程减免税的申报材料顺利批复,几个月办不成的事,严建海仅用五六天的时间就办妥了。事后,严建海取走了借款条,用发票冲销了30万元。
  严建海举手之劳,获得30万元巨款,他首先感谢的是他的姐夫陈谟林。几天后,严建海在陈谟林家里,送给陈谟林5万元,并表明,这是办理京江花园项目工程减免税事项得到的部分好处费。
  其实,严建海凭借陈谟林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办事从中捞钱,这并非是第一次。
  早在1999年5月,海口市民刘志刚购买了位于海口市金龙路的怡和花园A座写字楼(属“半拉子”工程),未办理房产过户减免税手续。于是,刘志刚找人求助房产公司的朱振忠帮忙办理。朱振忠很快联系到严建海。说明情况后,严建海表示愿意办理,并提出要8万元的“好处费”。
  刘志刚表示同意,通过别人将8万元及怡和花园A座写字楼过户减免税材料交给了严建海。严建海找到陈谟林,陈谟林只一个电话,海口市地税局便批准了工程减免税事宜。
  事情办妥后,严建海自己留下3万元,将另外5万元交给陈谟林。
  明加预算暗敛财
  陈谟林身后的贪婪家庭,也历经了一个从隐蔽到透明,由个人受收不义之财到全家合谋捞钱的演变过程。
  2004年年初,海口市地税局决定安装一套税收征管大集中软件。几天后,海口市地税局分管信息化的副局长王忠(另案处理),带着海南深海鑫公司负责人孙淏添结识了陈谟林。并说孙淏添的公司想承包税收征管大集中软件工程。
  陈谟林听后,随即表示同意。王忠提议,为了“办事”方便,让严建海挂名到海南深海鑫公司工作,陈谟林欣然同意。
  海南深海鑫公司负责人孙淏添也同意,不过,他只是利用严建海与陈谟林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已,因此明确提出,不发给严建海工资,严建海不能参与利润分成,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大家都同意这种安排。
  过了几天,海口市地税局讨论通过了海南深海鑫公司递交的工程开发方案。最终,海南深海鑫公司一举中标,并获得税收征管大集中软件系统的开发权。
  事后,严建海来到陈谟林家,将公司的工程预算交给陈谟林看。当看到公司所做预算该项目工程款为1200万元后,陈谟林将工程合同款额确定为1618万元,这样,他可以获得巨额“好处费”。
  接着,陈谟林与妻子明确要求严建海转告孙淏添,如果把这个软件系统工程拿下来,得给500万元“好处费”。
  在孙淏添看来,按照工程预算价格1618万元,利润大概800万元,减去500万元“好处费”,还是有利可图。
  一切都在陈谟林掌控之中。2004年2月26日,海口市地税局与海南深海鑫公司正式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陈谟林为防止孙淏添不兑现承诺的“好处费”,决定严控拨款进度。陈谟林立即通知王忠:“海口市地税局要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次付款都要经我同意后,再由计财科直接拨付给海南深海鑫公司。”
  随着工程款一笔一笔的拨付,孙淏添先后6次交给严建海265万元,严建海再将这些钱源源不断地送到陈谟林家里。
  到了2004年11月,孙淏添与王忠发生矛盾。在严建海的建议下,孙淏添将海南深海鑫公司无偿转让给严建海,接手尚未完成的安装工程。
  这样,深海鑫公司又与海口地税局签订了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的合同。从2005年到2007年,海口地方税务局又拔付工程款700余万元,严建海从中提取85万元送到陈谟林家。屈指算来,陈谟林、严雪兰共收下350万元。严雪兰从中取出30万元交给严建海。
  其后,工程尚未完工,陈谟林案发。: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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