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贴点旧闻:胡耀邦都“平民愤”都"平"掉了谁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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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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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都“平民愤”都"平"掉了谁的儿子

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杨小民案

胡耀邦是一个嫉恶如仇的人。胡耀邦一生,最看不惯权贵们倚官仗势欺压平民百姓。胡耀邦曾这样说过:“我当初为什么参加革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姐姐活活被人欺负死了,世道太不公平了嘛!”

现在21世纪的青年人,可能不知道上个世纪80年代初发生在青海省的“杨小民案件”:那时一个副省级领导的儿子,就可以在光天化日下杀人而不必偿命,官官 相护之下,被害者家属叫天不应,喊地不灵,求告无门。胡耀邦闻知后拍案大怒,亲自批示有关部门杀掉了那个当代“衙内”,被当地人民呼为“胡青天”。
当时胡耀邦的批示是:“徇私枉法,官官相护,封建家族关系”。

1979年2月27日。在中共青海省委家属大院,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杨小民,仗势欺人对年纪不到17岁、身单力薄的王强连刺十四刀,刀伤深抵内脏,终于丧命。

当年9月,西宁市中级法院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报市委、省委审批。市委在第一书记强建华同志主持下,支持市院判决。而省法院却凭空制造“搏斗而 死”的谎言,在上报文件中公然将市院“故意杀人”定性中的“故意”二字删去,淡化罪犯罪责,提出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79年12月7日,省委第一 书记谭启龙同志主持常委会议讨论时,未察究竟,错误地支持了省院意见,决定改判死缓,保住了凶手的性命。法院宣判后,舆论大哗。
[FONT=宋体][FONT=楷体_GB2312, monospace]这起震动全国的高干子弟杀人案,因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而导致死罪轻判,在青海省激起公愤,群众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干预此案,要求复查,但因官官相护织成的关系网此案拖了5年未能纠正。[/FONT][/FONT]而且凶手的父亲此后又升作省委副秘书长、秘书长。王家(遇害者家属)被迫在北京上访,被胡耀邦知道,亲自批示:杀人者偿命!而且,胡耀邦派中组部副部长乔明甫作为调查青海方面包庇凶犯的工作组组长,进入青海调查,准备就此事端掉青海的领导班子,后来被制止。不过,杀人者杨小民最终难逃法网,遭到枪决。
1985年7月30日杨小民被执行死刑。枪决杨犯的那一天,西宁万人空巷,人山人海。囚车过处,市民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胡晓阳1986年,上海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上海第一中院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 核准对此三人的死刑。案件当事人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陈晓蒙是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而陈其五的另一个儿子陈冰 郎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死于狱中。
顺便提一句,陈氏兄弟的老爹、上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其五也非“等闲之辈”,他名字中的“五”,乃抗战时期刘少奇的“点睛”之笔。据说,“毛泽东选集”里面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即由陈其五”原创”。


照当时的眼光看,胡晓阳等人的行为,是有些“罪大恶极”的味道。这群公子哥儿们,利用在闹市区深幽处的住所,以帮助调动工作和组织舞会为名,招引大量年青 漂亮的女性,并使用各种手段诱奸,猥亵妇女42名,强奸甚至轮奸妇女9名。在胡晓阳等几个首领每人名下都有十几,甚至二十几位的受害女子。据知情人士讲, 这些受害妇女中,绝大多数来自上海文艺界或企图进入上海文艺界的年青女子,有的甚至事后多年还在春节联欢会那样的大场面上走红。那些被列为被”强奸”的女 子中,也不乏”主动献身者”。



此案在上海影响很大,市委第一书记陈国栋不敢作主,向胡耀邦请 示。胡总书记批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熊应堂将军
熊应堂将军儿子“二熊”案

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胡耀邦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书记,中央秘书长等职主持工作。不久便处理了“二熊”案。
1979年11月14日下午,杭州市的各界干部、群众六千多人参加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一个公判大会。会上,审判长用洪亮的声音宣读对以熊紫平、熊 北平为主的结伙强奸轮奸妇女一案的判决书。判决书在列举了此案各犯的犯罪事实后,宣布依法判处熊紫平死刑,立即执行;熊北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 动,以观后效。熊北平后在监狱里自杀了。



这就是当年轰动全国、震惊浙江的“二熊”事件中的最高潮一幕。


“二熊”的父亲是熊应堂,曾经的浙江省第三号人物,二 熊一案是文革后首例高级干部子弟犯罪伏法,事件震惊全国。成立不久的中纪委为此专门向全国发了通报。《人民日报》也转载了《浙江日报》就此案发表的多篇评 论员文章。文章语气严厉的指出:“(二熊)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杀得对!判得好!,对一切刑事犯罪分子,就是要狠狠打击、该劳教的劳教、该逮捕的逮捕、该判 刑的判刑、该杀的杀,决不心慈手软!”

后来熊应堂销声匿迹,再也没有在公众场合出现过,据说他回到了上海养老。1988年,解放军实行第二次军衔制,由军委主席邓小平亲自签发授予100多位老将军以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熊应堂的大名赫然在列。这也等于在政治上肯定了熊过去的战功,为他作了一定程度的平反。


1996年2月,熊应堂病逝上海,终年85岁。《人民日报》在播发他去世的消息中,并没有提及他在文革中的错误,而是说他“政治坚定,作战英勇顽强,工作积极、任 劳任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生活简朴,廉洁奉公,始终保持了我党我军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老红军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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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杨小民案

胡耀邦是一个嫉恶如仇的人。胡耀邦一生,最看不惯权贵们倚官仗势欺压平民百姓。胡耀邦曾这样说过:“我当初为什么参加革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姐姐活活被人欺负死了,世道太不公平了嘛!”

现在21世纪的青年人,可能不知道上个世纪80年代初发生在青海省的“杨小民案件”:那时一个副省级领导的儿子,就可以在光天化日下杀人而不必偿命,官官 相护之下,被害者家属叫天不应,喊地不灵,求告无门。胡耀邦闻知后拍案大怒,亲自批示有关部门杀掉了那个当代“衙内”,被当地人民呼为“胡青天”。当时胡 耀邦的批示是:“徇私枉法,官官相护,封建家族关系”。

1979年2月27日。在中共青海省委家属大院,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杨小民,仗势欺人对年纪不到17岁、身单力薄的王强连刺十四刀,刀伤深抵内脏,终于丧命。

当年9月,西宁市中级法院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报市委、省委审批。市委在第一书记强建华同志主持下,支持市院判决。而省法院却凭空制造“搏斗而死”的 谎言,在上报文件中公然将市院“故意杀人”定性中的“故意”二字删去,淡化罪犯罪责,提出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79年12月7日,省委第一书记谭 启龙同志主持常委会议讨论时,未察究竟,错误地支持了省院意见,决定改判死缓,保住了凶手的性命。法院宣判后,舆论大哗。这起震动全国的高干子弟杀人案, 因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而导致死罪轻判,在青海省激起公愤,群众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干预此案,要求复查,但因官官相护织成的关系网此案拖了5年未 能纠正。而且凶手的父亲此后又升作省委副秘书长、秘书长。

王家(遇害者家属)被迫在北京上访,被胡耀邦知道,亲自批示:杀人者偿命!而且,胡耀邦派中组部副部长乔明甫作为调查青海方面包庇凶犯的工作组组长,进入青海调查,准备就此事端掉青海的领导班子,后来被制止。不过,杀人者杨小民最终难逃法网,遭到枪决。

1985年7月30日杨小民被执行死刑。枪决杨犯的那一天,西宁万人空巷,人山人海。囚车过处,市民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胡晓阳案
1986年,上海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上海第一中院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 核准对此三人的死刑。案件当事人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陈晓蒙是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而陈其五的另一个儿子陈冰 郎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死于狱中。

顺便提一句,陈氏兄弟的老爹、上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其五也非“等闲之辈”,他名字中的“五”,乃抗战时期刘少奇的“点睛”之笔。据说,“毛泽东选集”里面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即由陈其五”原创”。



照当时的眼光看,胡晓阳等人的行为,是有些“罪大恶极”的味道。这群公子哥儿们,利用在闹市区深幽处的住所,以帮助调动工作和组织舞会为名,招引大量年青 漂亮的女性,并使用各种手段诱奸,猥亵妇女42名,强奸甚至轮奸妇女9名。在胡晓阳等几个首领每人名下都有十几,甚至二十几位的受害女子。据知情人士讲, 这些受害妇女中,绝大多数来自上海文艺界或企图进入上海文艺界的年青女子,有的甚至事后多年还在春节联欢会那样的大场面上走红。那些被列为被”强奸”的女 子中,也不乏”主动献身者”。




此案在上海影响很大,市委第一书记陈国栋不敢作主,向胡耀邦请示。
胡批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熊应堂将军儿子“二熊”案

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胡耀邦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书记,中央秘书长等职主持工作。不久便处理了“二熊”案。

1979年11月14日下午,杭州市的各界干部、群众六千多人参加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一个公判大会。会上,审判长用洪亮的声音宣读对以熊紫平、熊 北平为主的结伙强奸轮奸妇女一案的判决书。判决书在列举了此案各犯的犯罪事实后,宣布依法判处熊紫平死刑,立即执行;熊北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 动,以观后效。熊北平后在监狱里自杀了。



这就是当年轰动全国、震惊浙江的“二熊”事件中的最高潮一幕。

“二熊”的父亲是熊应堂,曾经的浙江省第三号人物,二熊一案是文革后首例高级干部子弟犯罪伏法,事件震惊全国。成立不久的中纪委为此专门向全国发了通报。 《人民日报》也转载了《浙江日报》就此案发表的多篇评论员文章。文章语气严厉的指出:“(二熊)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杀得对!判得好!,对一切刑事犯罪分 子,就是要狠狠打击、该劳教的劳教、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该杀的杀,决不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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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代武斗死了多少人,最后不还是都不了了之了。。。
 
该杀就杀,哪怕是高官和他们的子弟,这股清凉风还有吗?
 
平掉得忒少了点。
 
有的该死,有的不该死。那些女的就像现在的鸡,玩弄几个就该死?
 
耀邦公是很不错,但就是有少部分耀邦公这样的好官存在,老百姓对“青天大老爷的期望”就永远不会幻灭,对人治的制度永远不会绝望啊.....
 
现在胡耀邦在那里!还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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