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FONT=宋体]方鲲鹏[/FONT] 博客
http://blog.creaders.net/kunpengfang/user_blog_diary.php?did=70598
[FONT=宋体]【方鲲鹏按语:笔者于今年[/FONT][FONT=宋体]9月初发表了《翟田田之案峰回路转的玄机》一文后,翟田田通过多种渠道辗转寻找作者。在联系上后,他告诉笔者,网上流传着大量有关他的假消息,比如说与导师为学业发生争执,对导师说“大不了就拼了”的话等等,[/FONT][FONT=宋体]纯属[/FONT][FONT=宋体]子 乌虚有。虽然他回到北京一下飞机就接受了一些采访,但那时才从监狱中放出,身心俱疲,只能不连贯地回答记者们的一些热点问题。他希望笔者能对他作个系统的 长篇专访,使大家对他有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同时有助于正本清源,使网上以讹传讹的假消息趋于瓦解。采访通过电话进行,翟田田不太善于铺陈详述娓娓道来,问 和答是以频繁而短促的方式进行,现作分类汇编。发表前已请翟田田核对,以确保细节无误。】[/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据媒体报道,学校今年[/FONT][FONT=宋体]3月份给予你停课处分,请谈谈事件的起源。[/FONT]
[FONT=宋体]翟田田:[/FONT][FONT=宋体]3月5日我突然被学校助理副校长(assistant vice president)约瑟夫·史丹利(Joseph Stanley) 叫去他的办公室。这个助理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事务,学校的警察,电话服务,电子邮件系统都归他管。他见到我劈头就问,“你和纽约的R女士发生了什么事?”【方按:原话含有真名实姓,考虑隐私问题,现以英语字母R代替,下同。】我没想到他会问这个事,没假思索脱口而出,“这是我个人私事,不管你的事 (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 。”我想这句话得罪了他。现在回想,这个态度确实不够尊重他,但我只是说话太直率了,我以前不认识他,对他没有先入之见。这次谈话的话题都是有关我与R女士关系的问题,但我坚持这是我个人隐私,没有好好地合作,谈话不欢而散。[/FONT]
[FONT=宋体]更糟糕的是,我还用学校的电子邮件在随后发给我朋友的信件里称他脑子有毛病,硬要我谈这些事。我不知道,史丹利可以看到我的信。那次谈话后,他就查看了我来往的电子邮件,这些话他都看到了。[/FONT]
[FONT=宋体]3月8日和3月9日史丹利连续两天叫我去谈话,没有再提起R女 士,基本上都是了解我个人资料,问我美国住哪里,中国住哪里,父母亲的情况,我是否经常回去看望他们,在美国有什么亲戚,平时和哪些人来往,是否参加中国 学生会的活动,与中国学生会的互动情况,学费从哪来,欠了学校多少学费,等等。我意识到上次把事情搞坏了,不敢再同他争论,他问什么我都照实回答了。后来 回想,那时他已决意把我踢出学校,这两次谈话是摸底性质,他想了解是否有支持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FONT]
[FONT=宋体]史丹利又说这两天一直在学校的电子信箱上查看我的邮件,要我说说有一次上课时走出教室的事。[/FONT]
[FONT=宋体]这算不上一个什么事件。那一门课有[/FONT][FONT=宋体]5个 博士研究生,其中有两个伊朗籍的留学生同我合不来。一起作课题时,我觉得他们总是想抢主导权,发言时又喜欢贬低我。这天课堂上他们发言时又开始攻击我,我 没有回应他们,拿起我的书走出了教室。当天下午我给授课教授发了电子信,说我打算把这门课退了,等下学期这两个伊朗人不在了,我再注册上。教授回复说不要 退课,他会去同伊朗人谈谈,要他们说话注意些。[/FONT]
[FONT=宋体]3月11日,这个助理副校长又打电话叫我去他办公室。一进去,他就给我一封信,只有一页多一点,列出了四条学生守则,说我违反了这些守则,成为学校健康与安全方面的风险,学校决定立即给予我无期限停课处分。因为这上面只笼统地说我违反了这4条学生守则,没有具体内容,没有具体说我错在哪里,我就说你得告诉我怎么违反了学生守则,要给我解释,我在这个学校读了7年书,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赶我走。他态度很粗暴,只说了一句“这里我说了算!”(I have the floor!),就要我离开他的办公室。[/FONT]
[FONT=宋体]接着我向副校长提出申诉。副校长在[/FONT][FONT=宋体]4月6日拒绝了我的申诉,只有一句话:“根据你的申诉和审查导致使你受处分的事件,没有发现有理由改变对你的处分。”我要求具体告知是哪些事件,以及我具体作错了什么,但副校长只是拒绝了我的申诉,没有解释我的哪些具体行为成为学校健康与安全方面的风险。[/FONT]
[FONT=宋体]我 曾写了一封信给副校长和助理副校长,要求解释处分我是为了什么事情和我的什么具体行为违反了校规。我并且说如果不答复,我就要到电视台去讲给媒体听,到法 庭去告学校。现在回想起来,这封信是有点威胁的意味,不应该这样写,但那是威胁使用合法手段抗争,同恐怖威胁是两回事。[/FONT]
[FONT=宋体]几天以后,他们用恐怖威胁的控告把我送进了监狱。指控我要烧毁学校,这是陷害栽赃。当时我已经在给学校当局的信中直说了要和学校对簿公堂通过法律解决,怎么可能在一个电话接线员给我转接电话的时候说打算烧毁学校?像天方夜谭一样。[/FONT]
[FONT=宋体]方鲲鹏:你在美国的人际关系如何?[/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和人处得来,很少跟人动怒,很少跟人争吵,从来没有与人有肢体冲突。另外,我说话的口音和方式,都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我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我有三次被列入年度院长中意的学生名单中([/FONT][FONT=宋体]Dean list),类似于中国的三好学生。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度。这三次获得的荣誉在史蒂文斯学院的网站上现在还能查到。[/FONT]
[FONT=宋体]方鲲鹏:学习的事我们等会儿再细谈。刚才听你介绍,我有一个疑问,助理副校长怎么会问起你和[/FONT][FONT=宋体]R女士的关系,怎么会在3月5日把你叫到办公室谈话?[/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唉,这说来有点惭愧。那些天我同[/FONT][FONT=宋体]R有 些不愉快的事发生,我是博士生兼作助教,与人合用学校一个办公室,这一天想到伤心处在办公室不禁哭了起来。这时办公室进来一个人,问起发生什么,我就告诉 他一些事情经过,他随后报告了助理副校长,于是助理副校长就叫我去他办公室。应当说,助理副校长那一次找我谈话没有坏意,但其时我心情不好,没有合作,从 他的角度看,我冒犯了他。我也很后悔,那天不应该得罪他。[/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我看到史蒂文斯学院发言人称对你的处分与纽约[/FONT][FONT=宋体]R女士无关,所以本来没有打算提出这方面的问题。但现在听到你说,助理副校长第一次找你谈话是为了“你和纽约的R女士发生了什么事”,我的计划有点改变。你也知道,网络喜欢炒花边新闻,我这篇专访如果不提及R女士,恐怕只会使流言蜚语更多。你斟酌一下,在不违反隐私的前提下,是否给读者简单地作个介绍?[/FONT]
[FONT=宋体]翟田田:[/FONT][FONT=宋体]R是一位白人女性,曾在中国生活10多年,能讲流利中文,现为纽约一所大学的舞蹈老师。她在纽约通过媒体称与我完全没有关系,我在北京的记者会上也说了我和R没 有关系,因此可以说我们现在确实没有任何关系了。但我的手机里有二百多条我和她来来往往的短信,说明我们曾经相识过。她是我的研究生导师介绍认识的,一般 朋友关系。在今年春天我与她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后来她向纽约警局指控我骚扰,但这根本不是流言蜚语传播的所谓性骚扰案。[/FONT]
[FONT=宋体]方鲲鹏:网络上低俗之风无人可挡,在骚扰案前加个“性”字,就能使点击量大增,所以制造和传播带点性刺激的假消息会大行其道。[/FONT]
[FONT=宋体]翟田田:[/FONT][FONT=宋体]R指控我骚扰,如果指控的是性骚扰,警方不会这么平静,肯定要深入调查。这个骚扰案检方没有起诉,已经逾期自动撤销,可以说是不了了之。事情已经过去,我也没有为此留下案底,就像不曾有过,所以在网上公开讨论谁是谁非没有意义,我希望她有个好的未来。[/FONT]
[FONT=宋体]方鲲鹏:[/FONT][FONT=宋体]R女士向警局指控你骚扰是哪一天?[/FONT]
[FONT=宋体]翟田田:[/FONT][FONT=宋体]3月9日。[/FONT]
[FONT=宋体]方鲲鹏:就是说助理副校长[/FONT][FONT=宋体]3月5日第一次找你谈话时,还没发生R女士的指控案?[/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是的。[/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所以我的理解,[/FONT][FONT=宋体]R女士说同你没有任何关系,可能意思是指你被学校处分和遭逮捕的这些事与她没有任何关联?[/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可能是吧。现在学校也公开声称处分我是因为我在校内的行为,与[/FONT][FONT=宋体]R毫无关联。因为R向警局指控的事发生在纽约州,不在新泽西州,更不在学校的管理范围,而且后来又没有立案下结论,所以学校对外声明只能如此。但是,我的一切不幸是从3月5日,助理副校长找我谈话开始,是那次谈话导致我被开除,没有其他原因。[/FONT]
[FONT=宋体]方鲲鹏:请谈谈[/FONT][FONT=宋体]4月15日电话事件。[/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几天前我发现社会安全号卡遗失了,那天上午我想打电话问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怎么个补领法。但我记不得它的分机号,就打到总机要求转接。学校总机是帕特里克[/FONT][FONT=宋体]·菲茨杰拉德(Patrick Fitzgerald) 接的电话。他原本不是在学校总机房,而是在我们系所在的大楼的电话房作接线工作,所以我和他早就认识了。平时看到时打个招呼,闲聊几句,如此而已,没有什 么交情。菲茨杰拉德听出了我的声音,就问最近怎么样。我说被学校停课了,我对停课处分的申诉也被副校长驳回了。我问他接下来我可以找谁,他对我说可以找正 校长申诉。我又说他们应该认真处理我的申诉,不然我要到电视台,要到法院告倒史蒂文斯。我用了“burn down” 表示“告倒”的意思,我马上补充说明这个“burn down”是比喻,不是真的要烧学校。就这么几句对话,大约二分钟,然后他就帮我接上国际学生办公室,我就同那个办公室的职员讨论社会安全号卡遗失的事了。[/FONT]
[FONT=宋体]警 察断章取义,把我原话中到电视台到法院去的部分都删除了,把剩下的半句话拼凑出要烧毁史蒂文斯学院的恐怖威胁。我只是要那个电话接线员给我接通一个电话分 机,怎么会去和他说这种话,我不成白痴了?难道史蒂文斯是招收白痴的学校?如果我连这种场合也会说,我还不到处都在讲了?但他们连我的室友都没去调查。而 且直到今天,校方、警察、检查官、法官没有一个人问过我关于这个电话的事,连提都没提起过。他们不敢和我对质,说明他们心虚,是栽赃。我本人愿意作测谎检 验,我要求那个电话接线员菲茨杰拉德,转述他的话而报案的警察[/FONT][FONT=宋体]科拉佐[/FONT][FONT=宋体],也去作测谎检验。看他们敢不敢响应这个挑战。[/FONT]
[FONT=宋体]纽约时报[/FONT][FONT=宋体]2010年7月2日的报道一开始就说我在那个电话上情绪失控,这是不正确的。我只是要菲茨杰拉德转接电话,又不是同他争辩,怎么会情绪失控?而且我接下来还同国际学生办公室谈遗失社会安全号卡的事,都是很平稳的谈话。[/FONT]
[FONT=宋体]方鲲鹏:请谈谈逮捕经历。[/FONT]
[FONT=宋体]翟田田:逮捕主要由史蒂文斯学院的警察[/FONT][FONT=宋体]拉斐尔[/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科拉佐[/FONT][FONT=宋体](Rafael Collazo)执行,这个警察我认识,同来的还有移民局的人。我听到敲门声就去开了门,[/FONT][FONT=宋体]科拉佐警察看到我即说,“你被捕了。”然后,移民局的人就要我把护照缴给他们。[/FONT]
[FONT=宋体]我租的公寓是一个大楼,我住在[/FONT][FONT=宋体]4楼,一楼还住着一个学校所在地[/FONT][FONT=宋体]霍博肯市的警察,我也认识这个警察。我被他们带出大楼时正好撞上这位霍博肯市警察,他问[/FONT][FONT=宋体]科拉佐发生了什么事,科拉佐回答他,“不用担心,一切都好。([/FONT][FONT=宋体]Don’t worry about, everything is fine.)”[/FONT]
[FONT=宋体]方鲲鹏:学校的警察部门和霍博肯市警察局是什么关系?[/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史蒂文斯学院警察部和霍博肯市警察局有没有从属关系我也不清楚。我只知道学校警察拿学校发的工资,学校警察部门负责人的直接上司就是助理副校长史丹利。[/FONT]
[FONT=宋体]方鲲鹏:霍博肯市靠近纽约市,公寓房租特贵。你刚才说到室友,你是和人合租公寓?[/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和人合租,有一个室友,逮捕我的时候,他正好不在。[/FONT]
[FONT=宋体]方鲲鹏:你同这位室友还有联系吗?警察是否找过他?[/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有联系。后来他跟我说,那天回来后听邻居说我被警察带走了,但无论是警察还是检察官从不曾来向他询问过我的任何情况。[/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我们在电影和电视上经常看到警察逮捕作业时宣读被逮捕人的权利,包括可以保持沉默、没有律师在场不回答问题等等。他们有没有向你宣读这些权利?[/FONT]
[FONT=宋体]翟田田:瞎扯,哪有这些!电影电视全是些骗人的鬼话。一开门那个警察朝我扬了一扬手上的一张纸,就说我被逮捕了([/FONT][FONT=宋体]You’re under arrest),要我马上跟他们走,还不让我准备一下,[/FONT][FONT=宋体]匆忙中我只顺手拿了一件长袖衫往身上一套,什么东西也没带,就被他们上了手铐往楼下推。警察[/FONT][FONT=宋体]朝我扬的那张纸我也不知道是不是逮捕令,他没有给我看。也没有给我一个副本。逮捕时什么文件都没有给我。警察报告和逮捕令的副本是大约被关了一个多月以后律师来看我时带来,我才看到,才知道是因为[/FONT][FONT=宋体]4月15日的电话被捕。[/FONT]
[FONT=宋体]方鲲鹏:你被警察从公寓带走后,去了哪里?[/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先是带到学校的警察局,然后到霍博肯市警察局,最后是把我扔在哈德逊县监狱内。到这些地方就像是货物到了中转站或仓库,只作进出登记的例行公事,没有人向我问话[/FONT][FONT=宋体], 但是把我身上的东西都搜走了,包括我的手机。我跟他们说手机里有我的通讯录,我打电话要用。但他们既不还我手机,也不让我把电话号码抄下,后来造成我在监狱里无法对外联系。[/FONT]
[FONT=宋体]在第一站,也就是学校的警察局里,把我护照拿去的那个移民局官员对我说,“[/FONT][FONT=宋体]You are served, sign this document.”意思是“你逮捕了,要在这个文件上签名。”说着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张纸,要我在上面签名。我一看这是一张表,上有三栏,第一栏“我要求举行听证会”,第二栏是什么我忘记了,第三栏“我本人知道我在美国是非法居留, 我同意直接被递解出境”。这张表叫什么我也记不得了,不过记得这上面要求签名人选择一栏后在旁边打个叉(类似于中国的打钩),然后签名。而他给我的这张纸 上,“我同意直接被递解出境”旁已经打好了叉。我指着那个叉问移民官,“这是怎么回事?”,他不怀好意地笑了。然后问我要选哪一项。我说我要听证会,他就 过来把事先打好的那个叉画掉。接着我就在第一栏“我要求举行听证会”旁的方框里打了叉,然后签名。我那天早上醒来时还有一个好好的合法的学生签证,我不能 在“我本人知道我在美国是非法居留”这样的话下面签名。[/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正如我在《翟田田之案峰回路转的玄机》一文中指出“从只要求上缴护照这一刻起,校方的意图就昭然若揭了。”幸好你懂英语,而且签名前仔细看了,不然可能当晚就被懵懵懂懂地赶出美国。[/FONT]
[FONT=宋体]翟田田:[/FONT][FONT=宋体]哈德逊[/FONT][FONT=宋体]县监狱内有一个移民拘留所,[/FONT][FONT=宋体]科拉佐警察实际上是把我交给里面的移民拘留所,在走之前他扔下一句话:“用不着担心那个恐怖威胁的控告,不用雇刑事律师,去找个移民律师就够了。”不知怎么的,我随后又被转押到同一个场所的刑事监狱。[/FONT]
[FONT=宋体]方鲲鹏:看来你没有在“我本人知道我在美国是非法居留,我同意直接被递解出境”的条款上签名,打乱了他们的计划。你被关押的最初一段时期,你最大的感受、感觉是什么?[/FONT]
[FONT=宋体]翟田田:痛苦、绝望、无助、愤怒,这些感觉都有,也很强烈,但压倒一切的感觉是:恐怖,恐怖,恐怖。那是一种由内而外,向全身扩展的恐怖,是一种使思想麻木,脑袋一片空白的恐怖。我不知为何缘由被警察抓来关进这里,在被关押的[/FONT][FONT=宋体]4个月里,警方、检方、狱方、法官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曾问过我同电话接线员的对话内容,甚至连这个电话的事也从来没有提起过。我是在被关押一个多月后,才第一次看到警察报告和逮捕令,才知道被抓被关是因为这个电话。[/FONT]
[FONT=宋体]特别是最初两个多星期,我是个新囚犯,要经过许多例行手续和体检等,在完成这些程序前不能像其他囚犯一样,可以去活动室。白天同号的囚犯被放到活动室后,就把我一个人锁在号子里,我只能整天面壁发呆,对墙流泪。[/FONT]
[FONT=宋体]恐 怖害怕的感觉还因突然进入一个完全不同的环境而加剧。这是个刑事监狱,谋杀、抢劫、贩毒,什么样的罪犯或罪犯嫌疑都有。我对面的那个双层床,下铺是持枪抢 劫犯,波多黎各人,脸上有一条刀疤,从耳朵后上方一直挂到嘴角;上铺是贩毒犯,是个黑人,脸上只有一个眼睛,嘴里只有两颗牙齿。除了我,其他囚犯身上都有 大量纹身,说话满口黑话,我听得懂字听不懂意思。监狱里拉帮结派,主要分成黑人帮和墨西哥人帮。狱霸欺负新囚犯的事经常发生,我的食物好几次被抢,有一次 我向狱方管理员报告,他爱理不理的,嫌我大惊小怪,还嘲笑道,“你是不是要我报警?”[/FONT]
[FONT=宋体]旁边一个号子里关着神经病。一到睡觉时间,那个号子里就时不时传出鬼哭狼嚎的惊叫声,整夜不息,有很长一段时期我又惊又吓,没法睡一个完整的觉。[/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我看了你传给我的逮捕令,在法官的签名处有这样一句话:“命令治安警察逮捕该被告,没有延误地带他到本法庭就被控告事项回答问题。”在你逮捕后有没有一个出庭的程序,有没有问及与被控恐怖威胁有关的问题?[/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在被捕后大约第三天有一次视频电话的出庭,我没有离开监狱,通过视频电话进行。法官先问我的经济状况,问我有没有收入,然后问我是否需要一个公费的律师,我回答需要。前后不到[/FONT][FONT=宋体]5分钟,一句话也没有问起4月15日电话的事。后来一直到我离开这个刑事监狱,都没有出庭,连视频出庭也没有。[/FONT]
[FONT=宋体]方鲲鹏:请介绍一下公费律师的情况。[/FONT]
[FONT=宋体]翟 田田:被逮捕了一个多月后,一个公费律师来监狱看我,这时我才看到警察报告和逮捕令的复印件。她那次来是向我了解案情。后来我又同她见过两次,有一次是讨 论检察官愿意同我谈交易的事。检察官说只要我认轻罪就可出狱,把已关押的时间冲抵刑期,就可以结案,无需再坐一天牢。我没有在那个电话里说过任何违法的 话,我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地认罪,检察官的提议被我拒绝了。[/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我看到报道,你在监狱里曾进行绝食抗议。能不能说明一下?[/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检方在保释问题上一直刁难我。法官一开始设的保释金是[/FONT][FONT=宋体]2万美元,但检察官要求增加到2万5千美元,而且在明知我的护照已经被移民局拿走,还坚持要我缴出护照作为保释条件之一。我被关了几个月他都没起诉,也就不能安排一个开庭的日期;他又提出一定要缴出护照才能保释,是故意让我保释不了,是逼我在监狱里熬不下去而认罪。为了抗议这种无理刁难,我在6月24日开始绝食。检方在6月28日撤回缴出护照才能保释的条件,保释金也降为1千5百美元现金,于是我就在同一天停止了绝食。以后刑事案的保释得以平稳进行,但是我付了保释金后还是没有恢复自由。因为史蒂文斯学院在4月15日开除了我,根本没给我时间申请转换学校,或申请转换签证,所以我一夜间失去了学生签证,成了“非法居留”。7月上旬我虽然在恐怖威胁刑事案上获得了保释,但从哈德逊县刑事监狱出来后,直接被移民局收押到新泽西州的伊莉莎白移民拘留所。[/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我有点听糊涂了。检方坚持要你缴出护照才能保释,意思是担心你弃保潜逃。但是保释还不到一个月,你开始预定和购买去中国的飞机票,检方却对此不闻不问。你是否知道为什么他们一反常态,不阻挡你离开美国了?[/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我不知道他们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我是个弱势的中国学生,校方和检方一直都是想咋干,就咋干。[/FONT]
[FONT=宋体]方鲲鹏:请介绍一下牢房里的设施。[/FONT]
[FONT=宋体]翟田田:牢房长方形,两排双层床。床中间靠墙是个钢制的马桶,马桶就像是插在墙里,只有坐的部分在外面,上面没有马桶圈,也没有马桶盖。马桶上面是个[/FONT][FONT=宋体]洗漱用[/FONT][FONT=宋体]小盆子,可以洗手洗脸,但用的时候必须要一只手按着水龙头,不然就没有水出来。装上这两排床和马桶后,牢房里就没什么空间了。没有玻璃窗,一个灯泡整天亮着。[/FONT]
[FONT=宋体]方鲲鹏:外界怎样来监狱探视?囚犯怎样和外界联系?[/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每个星期一上午[/FONT][FONT=宋体]8点到11点开放探视,只有这个时间,其他时间,像周末等都不可以。而且来探视的人必须是在你填写的一张名单上。每三个月只能来5个人看你,就是说填5个名字,如果5个人的名字已填满了,这时有第6个人想来看你,就必须等到3个月期满另填名单时,把他填上,他才能来看你。探视时间是每星期半小时,如果星期一探视开放的时间来了两个人,每人就分配15分钟。[/FONT]
[FONT=宋体]在刑事监狱里只能打对方付费的电话,而且不能打国际长途。接听方拿起电话后会听到一大串话,什么现在有一个哈德逊县 监狱的囚犯某某某打对方付费电话给你,如果你愿意接听这个电话请按某个什么键,如果不愿意接听请按某个什么键,如果永远不想接听这个人的电话,又是一个什 么键的,等等。在狱中我给史蒂文斯学院打过几次电话,但是对方不接。因为我的通讯录在手机里,逮捕后把手机搜走了,我记不得通讯录上的电话和地址,没法同 外界联络。直到一个多月后,乘同室狱友出狱之机,托他将一封求助信送到学校附近的一个台湾饭馆处,该饭馆老板是我的朋友。这才同外界,同我的父母接上联 系。在无法与外界接触的那段时期是我人生最痛苦、最黑暗的时期。[/FONT]
[FONT=宋体]方鲲鹏:你有没有看到美联社[/FONT][FONT=宋体]5月26日的报道?在那篇报道中史蒂文斯科技学院发言人[/FONT]Michael Schinelli[FONT=宋体]对记者说,你被逮捕后学校当局很关心你的福利,曾试图同你在中国的家人取得联系。(报道原文:[/FONT]School officials were concerned for Zhai's well-being and had been trying to contact his family in China, Schinelli said.[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我看过这篇报道。学校把我关进监狱,还说得出口关心我的“福利”这样的话。他们撒谎不脸红,我父亲在与我失去联系的那段时间连写了三封急信给史蒂文斯科技学院,他们一个字也没回复,还好意思对记者说试图同我的家人取得联系。[/FONT]
[FONT=宋体]方鲲鹏:你刚才说监狱里不能打国际长途,而报道说你在检察官提出认轻罪协议后曾打电话给你在中国的父亲征询意见。这是怎么回事?[/FONT]
[FONT=宋体]翟田田:那时我已转到移民拘留所了,在那里可以打国际长途。虽然通话费率比起在外面用电话卡打要高出好几十倍,但毕竟可以打回家了。[/FONT]
[FONT=宋体]方鲲鹏:对呀,既然是移民拘留所,拘留的都是外国人,如果不让打国际长途就说不过去了。[/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我父亲没有直接同我说是接受还是拒绝认轻罪协议,而是给我讲一些励志的话。有亲人的支持,使我更坚定了不认罪的决心。我要正大光明地在法庭上为我的清白,为我的尊严搏斗。[/FONT]
http://blog.creaders.net/kunpengfang/user_blog_diary.php?did=70598
[FONT=宋体]【方鲲鹏按语:笔者于今年[/FONT][FONT=宋体]9月初发表了《翟田田之案峰回路转的玄机》一文后,翟田田通过多种渠道辗转寻找作者。在联系上后,他告诉笔者,网上流传着大量有关他的假消息,比如说与导师为学业发生争执,对导师说“大不了就拼了”的话等等,[/FONT][FONT=宋体]纯属[/FONT][FONT=宋体]子 乌虚有。虽然他回到北京一下飞机就接受了一些采访,但那时才从监狱中放出,身心俱疲,只能不连贯地回答记者们的一些热点问题。他希望笔者能对他作个系统的 长篇专访,使大家对他有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同时有助于正本清源,使网上以讹传讹的假消息趋于瓦解。采访通过电话进行,翟田田不太善于铺陈详述娓娓道来,问 和答是以频繁而短促的方式进行,现作分类汇编。发表前已请翟田田核对,以确保细节无误。】[/FONT]
[FONT=宋体]恶梦起源[/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据媒体报道,学校今年[/FONT][FONT=宋体]3月份给予你停课处分,请谈谈事件的起源。[/FONT]
[FONT=宋体]翟田田:[/FONT][FONT=宋体]3月5日我突然被学校助理副校长(assistant vice president)约瑟夫·史丹利(Joseph Stanley) 叫去他的办公室。这个助理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事务,学校的警察,电话服务,电子邮件系统都归他管。他见到我劈头就问,“你和纽约的R女士发生了什么事?”【方按:原话含有真名实姓,考虑隐私问题,现以英语字母R代替,下同。】我没想到他会问这个事,没假思索脱口而出,“这是我个人私事,不管你的事 (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 。”我想这句话得罪了他。现在回想,这个态度确实不够尊重他,但我只是说话太直率了,我以前不认识他,对他没有先入之见。这次谈话的话题都是有关我与R女士关系的问题,但我坚持这是我个人隐私,没有好好地合作,谈话不欢而散。[/FONT]
[FONT=宋体]更糟糕的是,我还用学校的电子邮件在随后发给我朋友的信件里称他脑子有毛病,硬要我谈这些事。我不知道,史丹利可以看到我的信。那次谈话后,他就查看了我来往的电子邮件,这些话他都看到了。[/FONT]
[FONT=宋体]3月8日和3月9日史丹利连续两天叫我去谈话,没有再提起R女 士,基本上都是了解我个人资料,问我美国住哪里,中国住哪里,父母亲的情况,我是否经常回去看望他们,在美国有什么亲戚,平时和哪些人来往,是否参加中国 学生会的活动,与中国学生会的互动情况,学费从哪来,欠了学校多少学费,等等。我意识到上次把事情搞坏了,不敢再同他争论,他问什么我都照实回答了。后来 回想,那时他已决意把我踢出学校,这两次谈话是摸底性质,他想了解是否有支持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FONT]
[FONT=宋体]史丹利又说这两天一直在学校的电子信箱上查看我的邮件,要我说说有一次上课时走出教室的事。[/FONT]
[FONT=宋体]这算不上一个什么事件。那一门课有[/FONT][FONT=宋体]5个 博士研究生,其中有两个伊朗籍的留学生同我合不来。一起作课题时,我觉得他们总是想抢主导权,发言时又喜欢贬低我。这天课堂上他们发言时又开始攻击我,我 没有回应他们,拿起我的书走出了教室。当天下午我给授课教授发了电子信,说我打算把这门课退了,等下学期这两个伊朗人不在了,我再注册上。教授回复说不要 退课,他会去同伊朗人谈谈,要他们说话注意些。[/FONT]
[FONT=宋体]3月11日,这个助理副校长又打电话叫我去他办公室。一进去,他就给我一封信,只有一页多一点,列出了四条学生守则,说我违反了这些守则,成为学校健康与安全方面的风险,学校决定立即给予我无期限停课处分。因为这上面只笼统地说我违反了这4条学生守则,没有具体内容,没有具体说我错在哪里,我就说你得告诉我怎么违反了学生守则,要给我解释,我在这个学校读了7年书,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赶我走。他态度很粗暴,只说了一句“这里我说了算!”(I have the floor!),就要我离开他的办公室。[/FONT]
[FONT=宋体]接着我向副校长提出申诉。副校长在[/FONT][FONT=宋体]4月6日拒绝了我的申诉,只有一句话:“根据你的申诉和审查导致使你受处分的事件,没有发现有理由改变对你的处分。”我要求具体告知是哪些事件,以及我具体作错了什么,但副校长只是拒绝了我的申诉,没有解释我的哪些具体行为成为学校健康与安全方面的风险。[/FONT]
[FONT=宋体]我 曾写了一封信给副校长和助理副校长,要求解释处分我是为了什么事情和我的什么具体行为违反了校规。我并且说如果不答复,我就要到电视台去讲给媒体听,到法 庭去告学校。现在回想起来,这封信是有点威胁的意味,不应该这样写,但那是威胁使用合法手段抗争,同恐怖威胁是两回事。[/FONT]
[FONT=宋体]几天以后,他们用恐怖威胁的控告把我送进了监狱。指控我要烧毁学校,这是陷害栽赃。当时我已经在给学校当局的信中直说了要和学校对簿公堂通过法律解决,怎么可能在一个电话接线员给我转接电话的时候说打算烧毁学校?像天方夜谭一样。[/FONT]
[FONT=宋体]方鲲鹏:你在美国的人际关系如何?[/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和人处得来,很少跟人动怒,很少跟人争吵,从来没有与人有肢体冲突。另外,我说话的口音和方式,都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我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我有三次被列入年度院长中意的学生名单中([/FONT][FONT=宋体]Dean list),类似于中国的三好学生。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度。这三次获得的荣誉在史蒂文斯学院的网站上现在还能查到。[/FONT]
[FONT=宋体]方鲲鹏:学习的事我们等会儿再细谈。刚才听你介绍,我有一个疑问,助理副校长怎么会问起你和[/FONT][FONT=宋体]R女士的关系,怎么会在3月5日把你叫到办公室谈话?[/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唉,这说来有点惭愧。那些天我同[/FONT][FONT=宋体]R有 些不愉快的事发生,我是博士生兼作助教,与人合用学校一个办公室,这一天想到伤心处在办公室不禁哭了起来。这时办公室进来一个人,问起发生什么,我就告诉 他一些事情经过,他随后报告了助理副校长,于是助理副校长就叫我去他办公室。应当说,助理副校长那一次找我谈话没有坏意,但其时我心情不好,没有合作,从 他的角度看,我冒犯了他。我也很后悔,那天不应该得罪他。[/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我看到史蒂文斯学院发言人称对你的处分与纽约[/FONT][FONT=宋体]R女士无关,所以本来没有打算提出这方面的问题。但现在听到你说,助理副校长第一次找你谈话是为了“你和纽约的R女士发生了什么事”,我的计划有点改变。你也知道,网络喜欢炒花边新闻,我这篇专访如果不提及R女士,恐怕只会使流言蜚语更多。你斟酌一下,在不违反隐私的前提下,是否给读者简单地作个介绍?[/FONT]
[FONT=宋体]翟田田:[/FONT][FONT=宋体]R是一位白人女性,曾在中国生活10多年,能讲流利中文,现为纽约一所大学的舞蹈老师。她在纽约通过媒体称与我完全没有关系,我在北京的记者会上也说了我和R没 有关系,因此可以说我们现在确实没有任何关系了。但我的手机里有二百多条我和她来来往往的短信,说明我们曾经相识过。她是我的研究生导师介绍认识的,一般 朋友关系。在今年春天我与她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后来她向纽约警局指控我骚扰,但这根本不是流言蜚语传播的所谓性骚扰案。[/FONT]
[FONT=宋体]方鲲鹏:网络上低俗之风无人可挡,在骚扰案前加个“性”字,就能使点击量大增,所以制造和传播带点性刺激的假消息会大行其道。[/FONT]
[FONT=宋体]翟田田:[/FONT][FONT=宋体]R指控我骚扰,如果指控的是性骚扰,警方不会这么平静,肯定要深入调查。这个骚扰案检方没有起诉,已经逾期自动撤销,可以说是不了了之。事情已经过去,我也没有为此留下案底,就像不曾有过,所以在网上公开讨论谁是谁非没有意义,我希望她有个好的未来。[/FONT]
[FONT=宋体]方鲲鹏:[/FONT][FONT=宋体]R女士向警局指控你骚扰是哪一天?[/FONT]
[FONT=宋体]翟田田:[/FONT][FONT=宋体]3月9日。[/FONT]
[FONT=宋体]方鲲鹏:就是说助理副校长[/FONT][FONT=宋体]3月5日第一次找你谈话时,还没发生R女士的指控案?[/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是的。[/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所以我的理解,[/FONT][FONT=宋体]R女士说同你没有任何关系,可能意思是指你被学校处分和遭逮捕的这些事与她没有任何关联?[/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可能是吧。现在学校也公开声称处分我是因为我在校内的行为,与[/FONT][FONT=宋体]R毫无关联。因为R向警局指控的事发生在纽约州,不在新泽西州,更不在学校的管理范围,而且后来又没有立案下结论,所以学校对外声明只能如此。但是,我的一切不幸是从3月5日,助理副校长找我谈话开始,是那次谈话导致我被开除,没有其他原因。[/FONT]
[FONT=宋体]身陷囹圄[/FONT]
[FONT=宋体]方鲲鹏:请谈谈[/FONT][FONT=宋体]4月15日电话事件。[/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几天前我发现社会安全号卡遗失了,那天上午我想打电话问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怎么个补领法。但我记不得它的分机号,就打到总机要求转接。学校总机是帕特里克[/FONT][FONT=宋体]·菲茨杰拉德(Patrick Fitzgerald) 接的电话。他原本不是在学校总机房,而是在我们系所在的大楼的电话房作接线工作,所以我和他早就认识了。平时看到时打个招呼,闲聊几句,如此而已,没有什 么交情。菲茨杰拉德听出了我的声音,就问最近怎么样。我说被学校停课了,我对停课处分的申诉也被副校长驳回了。我问他接下来我可以找谁,他对我说可以找正 校长申诉。我又说他们应该认真处理我的申诉,不然我要到电视台,要到法院告倒史蒂文斯。我用了“burn down” 表示“告倒”的意思,我马上补充说明这个“burn down”是比喻,不是真的要烧学校。就这么几句对话,大约二分钟,然后他就帮我接上国际学生办公室,我就同那个办公室的职员讨论社会安全号卡遗失的事了。[/FONT]
[FONT=宋体]警 察断章取义,把我原话中到电视台到法院去的部分都删除了,把剩下的半句话拼凑出要烧毁史蒂文斯学院的恐怖威胁。我只是要那个电话接线员给我接通一个电话分 机,怎么会去和他说这种话,我不成白痴了?难道史蒂文斯是招收白痴的学校?如果我连这种场合也会说,我还不到处都在讲了?但他们连我的室友都没去调查。而 且直到今天,校方、警察、检查官、法官没有一个人问过我关于这个电话的事,连提都没提起过。他们不敢和我对质,说明他们心虚,是栽赃。我本人愿意作测谎检 验,我要求那个电话接线员菲茨杰拉德,转述他的话而报案的警察[/FONT][FONT=宋体]科拉佐[/FONT][FONT=宋体],也去作测谎检验。看他们敢不敢响应这个挑战。[/FONT]
[FONT=宋体]纽约时报[/FONT][FONT=宋体]2010年7月2日的报道一开始就说我在那个电话上情绪失控,这是不正确的。我只是要菲茨杰拉德转接电话,又不是同他争辩,怎么会情绪失控?而且我接下来还同国际学生办公室谈遗失社会安全号卡的事,都是很平稳的谈话。[/FONT]
[FONT=宋体]方鲲鹏:请谈谈逮捕经历。[/FONT]
[FONT=宋体]翟田田:逮捕主要由史蒂文斯学院的警察[/FONT][FONT=宋体]拉斐尔[/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科拉佐[/FONT][FONT=宋体](Rafael Collazo)执行,这个警察我认识,同来的还有移民局的人。我听到敲门声就去开了门,[/FONT][FONT=宋体]科拉佐警察看到我即说,“你被捕了。”然后,移民局的人就要我把护照缴给他们。[/FONT]
[FONT=宋体]我租的公寓是一个大楼,我住在[/FONT][FONT=宋体]4楼,一楼还住着一个学校所在地[/FONT][FONT=宋体]霍博肯市的警察,我也认识这个警察。我被他们带出大楼时正好撞上这位霍博肯市警察,他问[/FONT][FONT=宋体]科拉佐发生了什么事,科拉佐回答他,“不用担心,一切都好。([/FONT][FONT=宋体]Don’t worry about, everything is fine.)”[/FONT]
[FONT=宋体]方鲲鹏:学校的警察部门和霍博肯市警察局是什么关系?[/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史蒂文斯学院警察部和霍博肯市警察局有没有从属关系我也不清楚。我只知道学校警察拿学校发的工资,学校警察部门负责人的直接上司就是助理副校长史丹利。[/FONT]
[FONT=宋体]方鲲鹏:霍博肯市靠近纽约市,公寓房租特贵。你刚才说到室友,你是和人合租公寓?[/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和人合租,有一个室友,逮捕我的时候,他正好不在。[/FONT]
[FONT=宋体]方鲲鹏:你同这位室友还有联系吗?警察是否找过他?[/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有联系。后来他跟我说,那天回来后听邻居说我被警察带走了,但无论是警察还是检察官从不曾来向他询问过我的任何情况。[/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我们在电影和电视上经常看到警察逮捕作业时宣读被逮捕人的权利,包括可以保持沉默、没有律师在场不回答问题等等。他们有没有向你宣读这些权利?[/FONT]
[FONT=宋体]翟田田:瞎扯,哪有这些!电影电视全是些骗人的鬼话。一开门那个警察朝我扬了一扬手上的一张纸,就说我被逮捕了([/FONT][FONT=宋体]You’re under arrest),要我马上跟他们走,还不让我准备一下,[/FONT][FONT=宋体]匆忙中我只顺手拿了一件长袖衫往身上一套,什么东西也没带,就被他们上了手铐往楼下推。警察[/FONT][FONT=宋体]朝我扬的那张纸我也不知道是不是逮捕令,他没有给我看。也没有给我一个副本。逮捕时什么文件都没有给我。警察报告和逮捕令的副本是大约被关了一个多月以后律师来看我时带来,我才看到,才知道是因为[/FONT][FONT=宋体]4月15日的电话被捕。[/FONT]
[FONT=宋体]方鲲鹏:你被警察从公寓带走后,去了哪里?[/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先是带到学校的警察局,然后到霍博肯市警察局,最后是把我扔在哈德逊县监狱内。到这些地方就像是货物到了中转站或仓库,只作进出登记的例行公事,没有人向我问话[/FONT][FONT=宋体], 但是把我身上的东西都搜走了,包括我的手机。我跟他们说手机里有我的通讯录,我打电话要用。但他们既不还我手机,也不让我把电话号码抄下,后来造成我在监狱里无法对外联系。[/FONT]
[FONT=宋体]在第一站,也就是学校的警察局里,把我护照拿去的那个移民局官员对我说,“[/FONT][FONT=宋体]You are served, sign this document.”意思是“你逮捕了,要在这个文件上签名。”说着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张纸,要我在上面签名。我一看这是一张表,上有三栏,第一栏“我要求举行听证会”,第二栏是什么我忘记了,第三栏“我本人知道我在美国是非法居留, 我同意直接被递解出境”。这张表叫什么我也记不得了,不过记得这上面要求签名人选择一栏后在旁边打个叉(类似于中国的打钩),然后签名。而他给我的这张纸 上,“我同意直接被递解出境”旁已经打好了叉。我指着那个叉问移民官,“这是怎么回事?”,他不怀好意地笑了。然后问我要选哪一项。我说我要听证会,他就 过来把事先打好的那个叉画掉。接着我就在第一栏“我要求举行听证会”旁的方框里打了叉,然后签名。我那天早上醒来时还有一个好好的合法的学生签证,我不能 在“我本人知道我在美国是非法居留”这样的话下面签名。[/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正如我在《翟田田之案峰回路转的玄机》一文中指出“从只要求上缴护照这一刻起,校方的意图就昭然若揭了。”幸好你懂英语,而且签名前仔细看了,不然可能当晚就被懵懵懂懂地赶出美国。[/FONT]
[FONT=宋体]翟田田:[/FONT][FONT=宋体]哈德逊[/FONT][FONT=宋体]县监狱内有一个移民拘留所,[/FONT][FONT=宋体]科拉佐警察实际上是把我交给里面的移民拘留所,在走之前他扔下一句话:“用不着担心那个恐怖威胁的控告,不用雇刑事律师,去找个移民律师就够了。”不知怎么的,我随后又被转押到同一个场所的刑事监狱。[/FONT]
[FONT=宋体]方鲲鹏:看来你没有在“我本人知道我在美国是非法居留,我同意直接被递解出境”的条款上签名,打乱了他们的计划。你被关押的最初一段时期,你最大的感受、感觉是什么?[/FONT]
[FONT=宋体]翟田田:痛苦、绝望、无助、愤怒,这些感觉都有,也很强烈,但压倒一切的感觉是:恐怖,恐怖,恐怖。那是一种由内而外,向全身扩展的恐怖,是一种使思想麻木,脑袋一片空白的恐怖。我不知为何缘由被警察抓来关进这里,在被关押的[/FONT][FONT=宋体]4个月里,警方、检方、狱方、法官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曾问过我同电话接线员的对话内容,甚至连这个电话的事也从来没有提起过。我是在被关押一个多月后,才第一次看到警察报告和逮捕令,才知道被抓被关是因为这个电话。[/FONT]
[FONT=宋体]特别是最初两个多星期,我是个新囚犯,要经过许多例行手续和体检等,在完成这些程序前不能像其他囚犯一样,可以去活动室。白天同号的囚犯被放到活动室后,就把我一个人锁在号子里,我只能整天面壁发呆,对墙流泪。[/FONT]
[FONT=宋体]恐 怖害怕的感觉还因突然进入一个完全不同的环境而加剧。这是个刑事监狱,谋杀、抢劫、贩毒,什么样的罪犯或罪犯嫌疑都有。我对面的那个双层床,下铺是持枪抢 劫犯,波多黎各人,脸上有一条刀疤,从耳朵后上方一直挂到嘴角;上铺是贩毒犯,是个黑人,脸上只有一个眼睛,嘴里只有两颗牙齿。除了我,其他囚犯身上都有 大量纹身,说话满口黑话,我听得懂字听不懂意思。监狱里拉帮结派,主要分成黑人帮和墨西哥人帮。狱霸欺负新囚犯的事经常发生,我的食物好几次被抢,有一次 我向狱方管理员报告,他爱理不理的,嫌我大惊小怪,还嘲笑道,“你是不是要我报警?”[/FONT]
[FONT=宋体]旁边一个号子里关着神经病。一到睡觉时间,那个号子里就时不时传出鬼哭狼嚎的惊叫声,整夜不息,有很长一段时期我又惊又吓,没法睡一个完整的觉。[/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我看了你传给我的逮捕令,在法官的签名处有这样一句话:“命令治安警察逮捕该被告,没有延误地带他到本法庭就被控告事项回答问题。”在你逮捕后有没有一个出庭的程序,有没有问及与被控恐怖威胁有关的问题?[/FONT]
[FONT=宋体]翟田田:在被捕后大约第三天有一次视频电话的出庭,我没有离开监狱,通过视频电话进行。法官先问我的经济状况,问我有没有收入,然后问我是否需要一个公费的律师,我回答需要。前后不到[/FONT][FONT=宋体]5分钟,一句话也没有问起4月15日电话的事。后来一直到我离开这个刑事监狱,都没有出庭,连视频出庭也没有。[/FONT]
[FONT=宋体]方鲲鹏:请介绍一下公费律师的情况。[/FONT]
[FONT=宋体]翟 田田:被逮捕了一个多月后,一个公费律师来监狱看我,这时我才看到警察报告和逮捕令的复印件。她那次来是向我了解案情。后来我又同她见过两次,有一次是讨 论检察官愿意同我谈交易的事。检察官说只要我认轻罪就可出狱,把已关押的时间冲抵刑期,就可以结案,无需再坐一天牢。我没有在那个电话里说过任何违法的 话,我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地认罪,检察官的提议被我拒绝了。[/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我看到报道,你在监狱里曾进行绝食抗议。能不能说明一下?[/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检方在保释问题上一直刁难我。法官一开始设的保释金是[/FONT][FONT=宋体]2万美元,但检察官要求增加到2万5千美元,而且在明知我的护照已经被移民局拿走,还坚持要我缴出护照作为保释条件之一。我被关了几个月他都没起诉,也就不能安排一个开庭的日期;他又提出一定要缴出护照才能保释,是故意让我保释不了,是逼我在监狱里熬不下去而认罪。为了抗议这种无理刁难,我在6月24日开始绝食。检方在6月28日撤回缴出护照才能保释的条件,保释金也降为1千5百美元现金,于是我就在同一天停止了绝食。以后刑事案的保释得以平稳进行,但是我付了保释金后还是没有恢复自由。因为史蒂文斯学院在4月15日开除了我,根本没给我时间申请转换学校,或申请转换签证,所以我一夜间失去了学生签证,成了“非法居留”。7月上旬我虽然在恐怖威胁刑事案上获得了保释,但从哈德逊县刑事监狱出来后,直接被移民局收押到新泽西州的伊莉莎白移民拘留所。[/FONT]
[FONT=宋体]方鲲鹏:我有点听糊涂了。检方坚持要你缴出护照才能保释,意思是担心你弃保潜逃。但是保释还不到一个月,你开始预定和购买去中国的飞机票,检方却对此不闻不问。你是否知道为什么他们一反常态,不阻挡你离开美国了?[/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我不知道他们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我是个弱势的中国学生,校方和检方一直都是想咋干,就咋干。[/FONT]
[FONT=宋体]方鲲鹏:请介绍一下牢房里的设施。[/FONT]
[FONT=宋体]翟田田:牢房长方形,两排双层床。床中间靠墙是个钢制的马桶,马桶就像是插在墙里,只有坐的部分在外面,上面没有马桶圈,也没有马桶盖。马桶上面是个[/FONT][FONT=宋体]洗漱用[/FONT][FONT=宋体]小盆子,可以洗手洗脸,但用的时候必须要一只手按着水龙头,不然就没有水出来。装上这两排床和马桶后,牢房里就没什么空间了。没有玻璃窗,一个灯泡整天亮着。[/FONT]
[FONT=宋体]方鲲鹏:外界怎样来监狱探视?囚犯怎样和外界联系?[/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每个星期一上午[/FONT][FONT=宋体]8点到11点开放探视,只有这个时间,其他时间,像周末等都不可以。而且来探视的人必须是在你填写的一张名单上。每三个月只能来5个人看你,就是说填5个名字,如果5个人的名字已填满了,这时有第6个人想来看你,就必须等到3个月期满另填名单时,把他填上,他才能来看你。探视时间是每星期半小时,如果星期一探视开放的时间来了两个人,每人就分配15分钟。[/FONT]
[FONT=宋体]在刑事监狱里只能打对方付费的电话,而且不能打国际长途。接听方拿起电话后会听到一大串话,什么现在有一个哈德逊县 监狱的囚犯某某某打对方付费电话给你,如果你愿意接听这个电话请按某个什么键,如果不愿意接听请按某个什么键,如果永远不想接听这个人的电话,又是一个什 么键的,等等。在狱中我给史蒂文斯学院打过几次电话,但是对方不接。因为我的通讯录在手机里,逮捕后把手机搜走了,我记不得通讯录上的电话和地址,没法同 外界联络。直到一个多月后,乘同室狱友出狱之机,托他将一封求助信送到学校附近的一个台湾饭馆处,该饭馆老板是我的朋友。这才同外界,同我的父母接上联 系。在无法与外界接触的那段时期是我人生最痛苦、最黑暗的时期。[/FONT]
[FONT=宋体]方鲲鹏:你有没有看到美联社[/FONT][FONT=宋体]5月26日的报道?在那篇报道中史蒂文斯科技学院发言人[/FONT]Michael Schinelli[FONT=宋体]对记者说,你被逮捕后学校当局很关心你的福利,曾试图同你在中国的家人取得联系。(报道原文:[/FONT]School officials were concerned for Zhai's well-being and had been trying to contact his family in China, Schinelli said.[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我看过这篇报道。学校把我关进监狱,还说得出口关心我的“福利”这样的话。他们撒谎不脸红,我父亲在与我失去联系的那段时间连写了三封急信给史蒂文斯科技学院,他们一个字也没回复,还好意思对记者说试图同我的家人取得联系。[/FONT]
[FONT=宋体]方鲲鹏:你刚才说监狱里不能打国际长途,而报道说你在检察官提出认轻罪协议后曾打电话给你在中国的父亲征询意见。这是怎么回事?[/FONT]
[FONT=宋体]翟田田:那时我已转到移民拘留所了,在那里可以打国际长途。虽然通话费率比起在外面用电话卡打要高出好几十倍,但毕竟可以打回家了。[/FONT]
[FONT=宋体]方鲲鹏:对呀,既然是移民拘留所,拘留的都是外国人,如果不让打国际长途就说不过去了。[/FONT]
[FONT=宋体]翟田田:我父亲没有直接同我说是接受还是拒绝认轻罪协议,而是给我讲一些励志的话。有亲人的支持,使我更坚定了不认罪的决心。我要正大光明地在法庭上为我的清白,为我的尊严搏斗。[/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