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释这个逻辑:故意伤害多指无事生非?

老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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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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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北京市检察院对肖传国案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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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有代表直接对方舟子遇袭案件的定性问题提出了质疑。有代表指出:目前很多社会上的人认为该案件应该定位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而检察院最终却以寻衅滋事罪对嫌疑人进行了起诉。

  为此,市检察院民刑一处的张健对此进行了回应。张健指出,方舟子案件对嫌疑人罪名的定性,是经过各界探讨的。很多人也有不同看法,认为该定位为故意伤害或杀人未遂。以往的观点里,指向故意伤害的多些。但故意伤害多指无事生非。但在此案件中,完全没有任何理由的无事生非。案件都是由案发前双方因为一些小事激发了矛盾,嫌疑人为了逞威风直接导致的结果。


  他说:据了解,方舟子案件中,嫌疑人在案发前,曾对他指使殴打方舟子的那几个人说,‘在网上骂我的人很多,找出其中的一两个收拾一下’。所以 我个人认为定位为寻衅滋事罪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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