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河北大学车祸案26日开审 被撞学生不旁听不作证

cucap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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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济南日报 于January 25, 2011 00:34:06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观点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备受关注的“李启铭撞死河北大学学生陈晓凤”案将于1月26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望都县检察院将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陈晓凤的哥哥陈林和望都县委宣传部均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李启铭(又名李一帆)酒后驾驶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位于保定市北市区)生活区,将女生陈晓凤、张晶晶撞伤,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目击学生称李启铭撞人后称“我爸是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案发后,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2010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死者家属签“刑事谅解书”

2010 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李刚与遇难者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达成了“赔偿协议”:李刚家赔偿陈家所有费用总计46万元人民币。2011年1月 11日,陈林和父亲陈广乾进京与代理律师胡益华见面,商量是否参与诉讼。此前,望都县人民法院曾询问陈家是否要参加庭审。当时,他们达成初步统一意见:第一,陈家参与刑事诉讼,并且不同意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而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第二,鉴于民事部分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陈家请求法院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前提下,对李启铭进行从轻处罚。
1月13日下午,陈广乾、陈林父子与胡益华律师一起赶往望都县人民法院,准备将上述参与诉讼的意见提交给法院。然而望都县人民法院回复说,陈家已经与李刚签署了“刑事谅解书”。陈林说,这是他第一次听说有“刑事谅解书”,可能是父亲和望都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签署的。胡益华律师对记者说,由于签署了“刑事谅解书”,他和陈家商讨后决定,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时,他们的身份仅是旁听者。
被撞伤学生“不旁听不作证”
陈林对记者说,望都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曾对他和胡益华律师说,被李启铭撞伤的河北大学学生张晶晶将“不旁听,不作证,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陈林及律师得到的起诉书显示:张晶晶左下肢膝关节囊撕裂,膝内侧副韧带撕破断裂,鉴定为轻伤。起诉书称,“李启铭驾车超限速……行驶至生活区内的易百超市门前时,从后面将同向结伴并行的陈晓凤(穿轮滑鞋)、张晶晶撞倒,李启铭继续驾车行至馨雅楼方向,后驾车途经事发地点时未停车,行至生活区南门,被警卫员拦住,带至警卫室。”“李启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13日下午,陈家及律师胡益华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参与诉讼的意见。“虽然我们放弃了参与诉讼,但我们还是要将自己的意见提出来。”陈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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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编:蒲公英
 
让我有转贴欲望的不是这个事情本身,而是以前的一些帖子。早在大概2个半月以前,这个坛子里便有了很多传播这个判决结果的帖子了...............我下面贴的几个链接是我在坛子里用“李一帆”做关键字查出来的
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5/thread854117.html
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5/thread858792.html

一下我百度来的辟谣,可惜看到的比较晚

近日在网上开始盛传李一帆案一审判决结果:

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

李一帆被实习单位开除,李刚被调往其它分局做副局长。

张晶晶已被河北大学及保定公安局北市区分局软禁在医院,禁止媒体记者采访。

同时河北大学已经将死者和伤者的同一宿舍室友女生(现大一)全部保研。



依法律程序,此消息完全不合逻辑和情理:
1、李一帆于10月24号刚被批捕,通常,一审开庭要在两三个月之后了。
2、关于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李一帆如何能被监外执行?况且法院也不可能对一审案件直接做出“监外执行”的判决。

3、本案应定罪为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一帆酒后、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相当严重了,不符合三年以下(包括三年)的量刑范围。

4、关于将死伤者全部宿舍女生保研的消息也真让人无语,看来,假新闻也认为文凭比人命重要。

5、对李一帆交通肇事罪的判决内容,绝不可能涉及其父亲李刚的工作调任,更绝不会牵扯到河北大学相关学生的保研事宜。

法律是严肃的,判决更是如此,无论从言词到内容,判决书都不可能不严谨。而网络流传的这份判决内容实在堪称可笑。


综上,近日在网络盛传的“李一帆一审判决”纯粹虚构,纯属扯淡。

迪迪鉴定完毕。



另:

不知大家是否记得十几年前郑州的张金柱事件。张金柱是郑州公安系统的小领导,他也是因为醉驾肇事之后,受害者被碾在他的车身下拖了几百米而导致死亡,但他却因醉酒而毫不知情。

十多年前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的立法远没有现在严格,可因为张金柱得罪过中央台的记者,事发后被《焦点访谈》抓着不放,大造舆论,最后张金柱被判了死刑。

当时迪迪正在读初中三年级,得知张金柱被判死刑后内心惆怅良久,迪迪第一次认识到了舆论能杀死人的威力,还为此事件写过长长的、个人感情色彩浓厚的法律意见书(当时迪迪将法律意见书交给做律师的爸爸批阅过,这也是迪迪在13岁时写的第一份法律意见书)。所以十几年过去,仍记忆犹新。

将十几年前的张金柱事件与现在的李一帆事件做比较:同样是酒后交通肇事,同样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样被央视媒体曝光,同样在社会引起很大的舆论。

在立法和司法并不严格的十多年前,张金柱就被判了死刑。

到了法律日益完善和严谨的今天,李一帆如何能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还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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