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定期审查的报告(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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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给联合国关于对中国定期审查的第四届工作组会议报告

2009年2月5-16日

法轮功人权www.falunhr.org
9974 Scripps Ranch Blvd. #228, San Diego, CA 92131, USA
电话: +1-619-280-5177 传真: +1-619-280-4931
2008年8月 31日, 2008

总结

从1999年以来,中国政府对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进行疯狂的迫害。从来自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同情者的消息证实数以百万的法轮功学员被任意拘留、上万法轮功修炼者被关进劳教所、上千人被关进精神病院,被注射伤害神经的药物、几乎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都被酷刑折磨、大多数被关押的女性法轮功学员遭受暴力虐待,其中包括性侵犯、上千法轮功学员被酷刑折磨致死、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在他们活着的时候他们的器官被摘除以牟利从而导致他们死亡。来自其它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派专员的质询也证实这一严重的大规模迫害的存在。由于中国政府的信息封锁,实际情况更糟糕。这场迫害的时间之长和受害人的数量之多使得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成为世界上最严重的对人权的侵犯。

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严重而大规模的迫害被《世界人权宣言》精确的描述为“严重违反人类良知的野蛮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精神、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的每一个条款并违反基于《世界人权宣言》的所有国际人权条约和法律。中国政府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的成员身份玷污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形象。

尽管这一报告主要强调中国政府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人权侵犯,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那些西藏人士、维吾尔族人、蒙古族人、基督徒、异议人士和其它的团体也遭受同样的人权侵犯。

1.剥夺尊严、个人自由和所有的基本权利

1999 年7 月20 号,中国政府对一亿法轮功修炼者展开了疯狂的迫害。由于在中国宪法中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所以这种镇压是违宪的,而且镇压没有遵循任何法律程序。在1999 年10 月,也就是在镇压开始三个月以后,中国才通过一条所谓的“法律”来使镇压合法化。对此,华盛顿邮报在1999 年11 月2 日的文章中讽刺说:“当中共头目发现他们缺少他们对一个平和的修炼团体加以严厉镇压所需要的‘法律’时,这个党就下命令造出些新法律来。当然了,这些法律是可以倒回去生效的。要是以此为标准,斯大林可说是严守民权了。”

中国政府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完全不尊重人权并忽视法律。在中国各地,警察接到命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对付法轮功怎么都不过份”。所有可以想象的到的高压手段都被拿来对付法轮功修炼者:工作被剥夺、财产被占用、老人失去退休金、夫妻被强迫离婚、他们的孩子被驱逐出学校、他们被任意拘捕、大白天被劫持、被电击、烫伤、水淹、埋在雪中、被悬吊、被狗和蛇咬、被灌粪便和尿、女性法轮功学员被扒光衣服、被轮奸、被用钝器插入阴道、怀孕的法轮功修炼者被强迫流产、法轮功修炼者被毒打、火烧、冻、水淹、电击、饿、悬吊、下毒、被从高楼推下和其它残忍的方法导致死亡、大量的法轮功学员被摘去器官后被谋杀。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派专员的年度报告中有大量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案例。媒体报道、来自政府机构的报告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如美国国务院、大赦国际、人权观察、中国人权等都揭示了这一对法轮功学员的大规模、严重的迫害。

中国政府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尊严和各项基本权利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所有条款,特别是第1,2,21,22,28,29和30条款。

2.剥夺生存、自由和私人安全的权利

截至2008年8月31日,有3,175法轮功学员被证实死于警察暴力。可能有超过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摘取器官而被谋杀,在一个集中营中,有4~6千的法轮功学员被摘取器官、谋杀。

2006年8月,就对法轮功修炼者活摘器官的指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三位特派专员对中国政府提出干预。中国政府坚决否认这项指控,但对特派专员提出的问题没有回应。2007年一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两位特派专员又追加了第二个联合干预,要求中国政府解释对于从法轮功修炼者摘取器官的指控和从2000 年以来快速增长的中国器官移植的数量。

几个独立调查发现在中国对法轮功修炼者系统摘取器官的证据。

中国政府大规模虐杀法轮功修炼者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3条款。

3.奴役

上万法轮功修炼者被强制送到劳改营,他们被强迫作苦力,经常一天工作18个小时来生产那些出口产品。上百名逃离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证实了这一奴役迫害。

中国政府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奴役迫害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4和24条款。

4.酷刑及残酷、非人类的处罚

几乎所有被关押过的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多种方式的酷刑折磨,其中包括毒打、电棍电击、悬吊几个小时到几天、被剥夺睡眠数天、被强制跑步数个小时、被强制站立、坐或蹲数天、双手反铐到背后数天、用烟头烫、用开水烫、被扒光并被强制站在寒冷的天气中、被强制光脚在雪地里行走、水淹、粪和尿淹、被强制灌粪便和尿、芥末油、醋、盐水和酒精、用牙签刺手指、剥掉指甲、敲掉牙齿、窒息、挤压睾丸、向伤口上洒盐、强奸及更多的酷刑折磨。

特别令人发指的是对女性法轮功学员的性侵犯。几乎所有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都被扒光,冬天被强迫站在冰冷刺骨的天气、夏天被强迫站在灼人的太阳下连续几天。有许多女性法轮功学员被强奸和群奸的案例,在一个案例中,18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被扒光投到男监中。许多女性法轮功学员身体被插入异物,如用竹筷子刺穿她们的胸部。

在这里不可能列出所有的酷刑方法,一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特派专员在她的2003年度报告中是这样描述的:这些被指控的酷刑行为的野蛮和残酷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

中国政府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迫害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3条款。

5.剥夺法律保护以及获得法律援助和公正审判的权利

数以千计的法轮功修炼者在不经过公正审判的前提下被判刑,有的长达21年。中国政府禁止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代表法轮功修炼者的律师被恐吓,或者他们的执照被吊销。在众多案例中,郭国汀律师被迫逃到加拿大,另一位高智晟律师被关押并遭受酷刑折磨。

中国的法庭系统也帮助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没有经过开庭,法轮功修炼者就会被判刑。在一些法庭开庭的案例中,(法轮功修炼者的)家庭成员不允许参加旁听;法轮功修炼者不允许讲话和为他们自己辩护;在一些案例中,当法轮功修炼者坚持为自己辩护时,警察会当着法官的面毒打法轮功学员;还有一些案例,当遭受酷刑后身体受到伤害的法轮功修炼者申请假释却被法庭拒绝。

中国政府普遍使用劳教所来监禁法轮功修炼者。劳教系统,又称作“劳动再教育”是完全不符合规章制度的。任何警察都可以将一个法轮功修炼者送去劳教三年,任何中共官员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情。这一术语可以被任意拓展。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意拘留工作组很长时间以来就声明象劳教所这样的被用来强制改变人们思想是任意拘留的一种形式。

中国政府剥夺法轮功修炼者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做法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6,7,8,10 和11条款。

6.任意拘留

上百万的法轮功修炼者被中国政府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关押。中国政府关押法轮功修炼者的许多案例已经被呈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意拘留工作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意拘留工作组已经审查这些案例,无一例外,这些都属于任意拘留。

中国政府大量关押法轮功修炼者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9条款。

7.破坏家庭

中国政府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抓捕和虐杀拆散了无数的家庭,使得很多孩子变成孤儿。此外,中国政府还强迫法轮功修炼者的丈夫或妻子与其离婚,拆散他们的家庭。许多家人被驱逐出他们的家园,许多孩子被撵出学校。

许多怀孕的法轮功学员在关押期间被强制流产;许多年轻的妈妈在哺乳期被抓捕,与他们的孩子骨肉分离。还有很多夫妻都是法轮功学员的中国政府不允许他们生孩子(中国政府有自己的非常不人道的人口控制政策)。

中国政府拆散法轮功修炼者的家庭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2 和16条款。

8.剥夺行动自由、国籍和政治避难的权利


为了阻止法轮功修炼者向中央政府请愿,当局禁止他们到北京旅游。在火车站、汽车站和其它一些地方当局设立了许多检查站用来拦截和抓捕法轮功修炼者。北京的居民受到特别警告不允许将房子租给法轮功修炼者。在北京,法轮功修炼者不断地被送到劳教所。当局命令邻居来监视法轮功修炼者,并抓捕他们。法轮功修炼者被强制送到其他地区。

2007 年2 月,十四岁的赵悠然随团到纽约进行冬令营活动。当中国方面的领队发现赵悠然修炼法轮功并与她在纽约的舅舅联系时,代表团的团长将她绑架到回中国的航班来试图阻止她进行可能的政治庇护的申请。美国海关将赵悠然营救下来。

在世界范围内中共大使馆拒绝给居住在其他国家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护照延期。

中国政府剥夺法轮功修炼者的行动自由、国籍和政治避难的权利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3、14 和15条款。

9.剥夺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权利

因为修炼法轮功、散发法轮功资料、向中国政府请愿、看望其他的法轮功修炼者、向其他人解释法轮功、接受境外媒体和官员的采访、甚至因为给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专员写信,法轮功修炼者就会被中国警察抓捕。

中国政府剥夺法轮功修炼者的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权利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8、19、20 和21条款。

10.剥夺基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剥夺个人发展的权利

中共当局任意没收法轮功修炼者的产业和财产,其中包括他们的私人财产。他们解雇法轮功修炼者,停止给老年法轮功修炼者支付养老金。全国范围内的迫害使得法轮功修炼者无论到什么地方都被歧视,从而剥夺他们的社会、文化和个人发展的权利。

中国政府剥夺法轮功修炼者的社会、文化权利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7, 23, 25, 26,和27条款。

11.结论

对上千万法轮功修炼者超过九年的系统的人权侵犯,特别是系统的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活体器官摘取使得这一迫害成为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人权危机。同样的对西藏人士、维吾尔族人士、蒙古人士、基督徒、异议人士和其它团体的迫害使得中共政府成为世界上最糟糕的人权迫害者。这一行为让中国政府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保证成为彻头彻尾的谎言,同时这一行为是对国际社会的智慧和良知的侮辱。中国政府成为理事会的会员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来说是一种讽刺。

12.建议

向联合国大会的建议:根据联合国大会的60/251决议第8条款,由于中国政府持续的系统的侵犯人权,应该撤销中国政府在人权理事会中的成员资格。

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理事会的会员国的建议:根据联合国大会的60/251决议第10条款,应该举行一个特殊会议就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的紧急情况进行讨论。

向联合国成员国的建议:不要配合中国政府对法轮功进行迫害。

向中国政府的建议:真正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和其它组织。

附件:

· 联合国关于从法轮功修炼者摘取器官的报告
http://www.falunhr.org/reports/UN2008/UN-OrganHarvesting-07-08.pdf

· 联合国关于中国迫害法轮功的年度报告
http://www.falunhr.org/index.php?option=content&task=category&id=111&sectionid=8&Itemid=

· 2003年法轮功报告:http://www.falunhr.org/reports/2003/Report2003.pdf

· 2002年法轮功报告:http://www.falunhr.org/reports/2002/Report2002.pdf

文章来源: http://www.falunhr.org/index.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1738&Item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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