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高院歷史性裁决:禁一夫多妻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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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高院歷史性裁决:禁一夫多妻合宪
编译江先声综合报导
November 24, 2011 06:00 AM


法庭23日作出裁决后,丰富村社区一切如常,女孩在一所学校外玩耍。(加通社)

卑诗省高等法院23日作出歷史性裁决,裁定加拿大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法律并未违宪。高院首席法官鲍曼(Robert Bauman)承认,相关法律对宪法所保障宗教自由造成「轻微损害」,但多夫多妻制度对社会的伤害更大,权衡之下维持现有法律符合公眾利益。

此案的提出,是因為避居卑诗东南内陆「丰富村」(Bountiful)的一个非主流原教旨摩门教教派,仍坚守一夫多妻制度,多年来卑省政府对於是否依法取缔举棋不定。

卑诗律政厅长庞雪丽(Shirley Bond)对高院的裁决表示欢迎。但省府是否据以执法、下一步行动為何,仍需从长计议。

「对於后续检控、刑事调查等等,我们今天不会作出任何决定。」庞雪丽说:「我们要花些时间,确保我们瞭解这项裁决,任何后续行动都是今天后过一段时间的事,我不会对政府可能採取的行动作出臆测。」

由於此一涉及宪法的重大问题最终还是要经过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才能定讞,卑诗新民主党律政评论员高乐(Leonard Krog)认為应该加快整个程序,让联邦最高院早日一槌定音。

高乐认為卑诗高院的裁决是对的,美国已成功作出相关检控,省民一直质疑為什麼卑省不依法行事。

受法庭委任对现行法律提出挑战的温哥华资深律师麦金塔(George Macintosh)表示,他有30天时间考虑是否上诉,若各方同意,可逕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而上诉将以维持一些基本自由為根据,譬如三名成年人若在彼此同意而不对任何人构成伤害的情形下,达成一夫多妻关係,应该让他们有这种选择的自由。

自认有十多名妻子及上百名子女的丰富村一夫多妻制奉行者布勒莫(Winston Blackmore),23日得悉法庭判决后表示,他并不认為自己犯了刑事罪;他援引其他例子辩称,以往通姦在加拿大也是刑事罪,但1985年修法后已经非刑事化。

鲍曼在长达357页的判决书中,提出了一夫多妻制度下妇孺可能面对的多方面肉体与心理上的伤害,譬如家暴、性虐待等,特别往往涉及年纪尚小的少女嫁给年龄差距颇大的丈夫,造成过早发生性行為、过早怀孕產子等,都对个人未来发展造成局限与负面影响。

鲍曼又特别提到,对於往往不由自主投入一夫多妻关係中的12至17岁未成年少女,相关法律应该从宽解释,不要让她们成為检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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