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gentleboy 发布
没想到此人这么无聊,
但令我高兴的是,时隔一年,有这么多人还关心这事,我因为去年从O.U出来后,就回国工作了,太忙,很少上这个网站,多亏我的O.U的同学和OTTATA的朋友提醒,我才立即给大家回复。情况这样:
去年事发约2周,我在学校碰到那天帮我做证人的O.U的保安,我问起这事,他人不错,帮我问了警局,答复是,那人刚假释出来,并随时要向警局汇报他的行踪,所以他又被带回去了。至于,控告的事,给我的答复正如有的朋友前面说的,要由警察起诉,我做为第一证人。看来警察没起诉他,可能把他关一段时间,就了事了。
谢谢大家的关心,祝你们在加国生活愉快,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