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吧,等到真走法律程序的时候,由法庭去决定。
我谈点别的:
一个人,得同时扮演数个角色,比如: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儿女,同时还要工作,还有朋友,同事等等。作为女人如果已婚,可能最想扮的角色就是为人母。但作为社会的人,却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时间和身心为人母,总得分出一点时间扮其他角色,否则如何孝敬父母,如何工作,社交?所以人无法仅仅扮演单一的角色,那将太过偏狭,也行不通,会出现很多冲突。
类似地,你们可能最喜欢的角色是基督徒,但同时别忘了,你们还有公民的角色和社会的人的角色。几个角色 有主有次 但都兼顾。所以,在“侍奉主”的同时也请遵纪守法,并保持起码的为人的人品。这样的人生才平衡。与其他宗教的信徒已及不信教的人也能更好地交流和沟通。毕竟你生活在这个世俗的社会里,离不开。你说呢?
请具体指出本版本坛基督徒的发言违背了加国那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