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 GOLF FAQ: 规则讨论学习-结合实际案例

案例二十:最近补救点在车道上(Nearest Point of Relief from Causal Water Is on Cart Path)

球员开球落在临时积水。最近补救点在相邻的沥青车道上,车道的最近补救点在临时积水,请问此时如何抛球,涉及到那些规则?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是球进入临时积水,球车道跟临时积水紧挨着的的情况, 即临时积水的最近补救点是球车道, 而球车道的最近补救点是临时积水, 抛球抛来抛去都无法摆脱困境。运用Decision 1-4/8来处理是非常得当的。Decision 1-4/8解释了根据公平(Equity)的规则(Rule 1-4), 在上述情况下球员可以选定一个可以让他摆脱临时积水和球车道两个困境的最近补救点, 进行免罚杆抛球, 然后再打下一杆。

根据我对Decision 1-4/8的理解,可以这样做:

1。根据规则25-1,从临时积水中拿球按照最近补救点抛球到球车道。他可以选择打位于球车道上的球,或者
2。根据规则24-2,从球车道上拿球按照最近补救点抛球到临时积水中。他可以选择打位于临时积水中的球,或者
3。根据规则1-4,选定一个可以让他摆脱临时积水和球车道两个困境的最近补救点, 进行免罚杆抛球, 然后再打下一杆。
 
原案例二十J同学对规则理解有误,根据A同学建议,已另列为障碍互为补救点案例。现重新提出原案例:

案例二十一:抛球区为车道

Stonebridge第12洞,球员开球由图中A点落水。他的选择是:

1. 在水障碍区中击球,不罚杆;
2. 接受罚1杆,回到尽可能靠近打初始球处打球;
3. 接受罚1杆,在球的最后入水点与球洞连线往后的无限延长线上抛球;
4. 接受罚1杆,在球的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内且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
5. 接受罚1杆,在侧面水障碍区对岸点两杆范围内且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 这个对岸点跟球洞的距离与球最后入水点跟球洞的距离应等同。

选择1:深水不可打。
选择2:球员不首先选择。
选择3:假设深草,impracticable。(现在从图上看还是有抛球点的,但那里是一个大坡)
选择5:深草,impracticable。

除了球员不首先选择的2,只剩下选择4:“接受罚1杆,在球的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内且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

红桩外两杆抛球区在沥青车道上,球员如果把球抛在红桩与车道之间,需要站在车道打球,站位stance受到影响。如果抛在车道上,球Ball受影响。此时是否可以寻找最近补救点?
case21.png
 
案例分析:

我觉得此时可以寻找最近补救点。

根据规则, 最近补救点"(Nearest Point of Relief) 的运用只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况中出现:

1. 不可移动妨碍物(Immovable Obstructions)
2. 异常场地状况(Abnormal Ground Conditions)
3. 错误果岭 (Wrong Putting Green)

Decision 20-7/3解释了根据规则抛球时,球员可以把球抛到被禁止打球的地方,比如错误果岭和被委员会禁止打球的整修地,然后再根据相应规则作补救。错误果岭和整修地是可以寻找最近补救点来补救的。那么以此类推,把球抛到受球车道(不可移动妨碍物)影响的地方,也应该可以根据最近补救点规则来处理。

但是,规则20-2(c)规定,如果抛球后没有摆脱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影响,必须重新抛球;如果重新抛球后仍然没有摆脱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影响,必须在尽量靠近第二次抛球落地的地方放置球。也就是说,抛球最多可以抛两次,然后可以放置球。

我觉得这个案例中球员如果选择4,应该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 根据规则26-1,在球的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内且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按照命题, 球停下来后没有摆脱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影响;
第二步:根据规则20-2(c),重新抛球, 球停下来后仍然没有摆脱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影响;
第三步:根据规则20-2(c),在尽量靠近第二次抛球落地的地方放置球,这时球仍然没有摆脱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影响;
第四步:根据规则24-2,寻找最近补救点,抛球, 然后再打下一杆。
 
案例二十二:打错球 (Wrong Ball)

比杆赛, 某一洞打球过程中,球员E和球员F开球都落在球道上,两个球靠得很近。第二杆球员E先击球,把球攻上果岭;然后球员F击球,球落在果岭边上。到了果岭,两人发现正好互相打错了对方的球。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要根据打错球(Rule 15-3: Wrong Ball)的规则来处理。

根据规则,“错球”指的是除了使用中球、暂定球以及按照其它规则(3-3或20-7c)打的第二个球以外的其他所有球,包括其他球员的球、被遗弃的球以及不再处于使用状态的初始球。

对于打错球的处理,规则是这样规定的:

1。比洞赛(Match Play)
(1)如果球员对一个错球进行了击球,那么输掉该洞。
(2)如果错球属于另一个球员,那么另一个球员必须把球放置回第一次打错球的地方。
(3)如果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球员和对手互相打错了球,那么最先对错球进行击球的球员在该洞负;无法确定时,双方必须以交换了的错球打完该洞。

2。比杆赛 (Stroke Play)
(1)如果球员对一个错球进行了击球,要被罚2杆。
(2)球员必须用正确的球纠正错误;如果在下一洞发球区进行击球之前没有纠正错误,或者如果是在该轮的最后一洞,在离开果岭之前未宣布纠正错误的意向,他要被取消资格。
(3)球员对错球进行的所有击球都不计算杆数。如果错球属于另一个球员,那么另一个球员必须把球放置回第一次打错球的地方。

规则还规定,不管是比洞赛还是比杆赛,如果球员对一个在水障碍的水中移动的错球(a wrong ball that is moving in water in a water hazard)进行了击球,球员不用受罚。

案例中是比杆赛, 球员E和球员F两人互相打错了对方的球,每个人都得罚2杆。两人打错球的杆数都不计算,都必须回到开球后球停下来的地方各自重新放置球,再打下一杆 (第四杆)。

如果这是比洞赛,球员E首先对错球进行了击球, 那么球员E输掉该洞。
 
案例二十三:从错误的地方打球 (Playing from Wrong Place)

2012年5月27日,在美巡赛Colonial Golf Tournament的最后一天,进入最后一个洞的时候,Zach Johnson 领先Jason Dufner三杆,在这一场总奖金620万美元的赛事中胜利在望。Johnson第二杆没打好,球进了果岭边沙坑中,不过他第三杆救球还不错,给自己留下了5英尺的par推。他的果岭上的球标正好在Dufner的推杆线路上,因此他不得不把球标挪开到旁边一个杆头的位置,让Dufner先推。Dufner推完后,Johnson仍领先三杆,但是他在推最后一杆时,居然忘了把球放回到原位。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要根据从错误的地方打球 (Playing from Wrong Place)的规则来处理。

根据规则,如果球员在下列情况下对他的使用中球(ball in play)进行了击球,那么他就是从错误的地方打球了:
(1) 在规则不允许进行击球、抛球或放置球的属于球场上的地方进行了击球;或者
(2) 规则要求重新抛球而没有重抛, 要求把球放回原位而没有放回原位。

对于从错误的地方打球的处理,规则是这样规定的:

1. 比洞赛 (Match Play)
如果球员从错误的地方进行了击球,他要输掉该洞。

2. 比杆赛 (Stroke Play)
(1) 如果球员从错误的地方进行了击球,他要被罚2杆。他必须以该球打完该洞,不必纠正错误,除非他构成严重犯规 (serious breach)。在这里严重犯规指的是委员会认为球员从错误的地方打球可以使他获取很大的利益 (significant advantage)。
(2) 如果球员意识到他从错误的地方打了球,并认为他有可能导致严重犯规,他必须在从下一洞发球区进行击球之前,以按照本规则抛球或放置球的第二球打完该洞。如果这是在该轮的最后一洞,他必须在离开果岭之前宣布他将以按照规则抛球或放置球的第二球打完该洞。
(3) 球员必须在提交记分卡之前向委员会报告这一事实。如果他没有及时履行这一程序,他要被取消资格。
(4)委员会必须裁定该球员是否严重违反相应规则,如果他确实严重犯规,应计算其第二球的杆数,并且加罚2杆。如果比赛者严重犯规但并没有按照上述程序纠正错误,他要被取消资格。

案例中Johnson在进行最后一推时,万众瞩目之下,他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他是从错误的地方打球,要被罚2杆。现场观众,包括裁判,还有他的球童好象也没人意识到Johnson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倒是现场直播的电视评论员首先注意到Johnson忘记了将球放回到原位置上, 大声叫喊。

结果Johnson一推进洞,心想以3杆优势夺冠,高兴地在果岭上与跑上来的两个儿子拥抱庆祝。

不知道裁判是不是因为在电视转播中的解说意识到Johnson违反了规则。后来当Johnson的球童来到他身边,问他是否将自己的球放回到了原位置之后再推, Johnson才第一次想起还有这件事。还好,虽然他被罚2杆, 最后还是以1杆优势, 有惊无险拿到职业生涯第八个美巡赛冠军。

赛后Johnson说“现在我可以用许多个形容词形容自己。幸运是最大一个形容词。”

Johnson确实很幸运。因为他在签记分卡之前知道这个消息,如果他签错了记分卡,他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另外,他在开始最后一洞时领先3杆,而不是领先2杆,这让他最后被罚后还剩下1杆优势夺冠,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是幸运的。而且,他在最后一推时不知道违规,心态没受到影响,否则在压力下能不能一推进洞, 避免与Dufner打加时赛, 还很难说。

顺便说一下,这场赛事冠军奖金$ 1,152,000.00, 第二名$ 691,200.00。
 
案例二十四: 最多14根球杆 (Maximum of Fourteen Clubs)

2012年6月21日,在德国举行的欧巡赛BMW International Open首轮比赛中,两次欧巡赛冠军得主,西班牙球员Jose Manuel Lara的球童Matias Vinson在去球场的路上遇到了交通堵塞,跑了3公里才赶到球场。然后,打到第2个洞时,球童才注意到Lara的球包里装有15支球杆。这时球童做了一个愚蠢的决定,他试图隐藏这个事实, 没有告诉Lara, 而是带着球包进了灌木丛中,将多出来的一支球杆藏在那里。球童的行为引起了同组对手的怀疑, 追问之下整件事情被揭发出来。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要根据最多14根球杆(Rule 4-4: Maximum of Fourteen Clubs) 的规则来处理。

规则4-4规定:
1. 开始规定一轮时球员的球杆不得多于14支。如果球员出发时的球杆少于14支,他可以在总数达到14支以前在不造成不正当延误的情况下补充球杆, 但是不得用同场球员的球杆来补充自己的球杆或在场上组装球杆。

2.同伴(partners)可以共用球杆,但共用球杆的伙伴所携带的球杆总数合计不得超过14支。
违反以上1或2的处罚:
(1)比洞赛―在犯规被发现的洞结束时,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处以负1洞的处罚;每轮中最多罚2洞。
(2)比杆赛―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加罚2杆;每轮中最多罚4杆。

3.当发现任何由球员携带或使用的球杆违反以上1或2,该球员必须立即向比洞赛中的对手或比杆赛中的同伴比赛者发表不使用声明,并且在该规定一轮的剩余部分中该球员不得继续使用上述球杆。若违反这一条规则要被取消资格。

规则33-7规定, 在特殊的个别事例中,如果委员会认为有正当理由,可以免除、修改或施与取消资格的处罚。

案例中Lara在前两洞里带着15支球杆打比赛时,每个洞要受罚2杆,一共要被罚4杆。然而,委员会做出判决,认为这是一次严重的违规事件(serious breach),结果根据规则33-7, Lara被取消比赛资格。在这个堪称今年最离谱的违规事件上,Lara完全是无辜的, 但是他要对自己球童的行为负责。

顺便说一下,另外一个多带球杆的著名例子发生在2001年的英国公开赛,三轮过后Welsh球员Ian Woosnam落后领先者1杆,仍然有机会实现夺取大满贯的梦想。最后一轮第1洞,球童发现球包里有1 5 支球杆! 结果被罚2杆后, Woosnam失去了夺取英国公开赛的机会。
 
案例二十五:指示球线 (Indicating Line of Play)

高尔夫球的一大功能是社交。但在比赛场上,提供和接纳建议必须遵守规则。

比洞赛,在果岭上,球员甲为同伴球员乙看推球线路,说“右边一个洞”,并用推杆头部放在果岭右边一洞处,说:“瞄这里!”这里有合规则的地方,也有违反规则的地方。请问球员甲乙是否都要接受罚杆?罚几杆?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要根据助言和指示球线(Rule 8: Advice; Indicating Line of Play) 的规则来处理。

规则关于助言(8-1: Advice)的规定:
在一轮过程中,球员不得向除了球员的同伴(partner)以外的正在场上进行比赛的任何人提供助言(give advice),也不得向其球童或同伴以外的任何人征询助言(ask for advice)。

规则关于指示球线(8-2: Indicating Line of Play)的规定:
1.在果岭以外: 球员可以接受任何人为其指示打球线,但是球员击球时不能安排任何人站立在该线上或其附近或该线在球洞后方的延长线上, 并且球员击球前必须先移开指示打球线的标记。
2.在果岭上: 球员,他的同伴(partner)或他们之中任何一人的球童可以在击球之前指示推击线,但是不能在击球过程中指示推击线,并且在指示推击线时不得触及果岭(putting green must not be touched)。球员击球前必须先移开指示打球线的标记。

违反以上规则8-1和8-2的处罚:比洞赛输掉该洞,比杆赛罚2杆。

案例中是比洞赛(match play),在果岭上,球员甲和球员乙是同伴(partner), 他们是在同一方(same side)。根据规则, 球员甲为球员乙看推球线路和提供助言, 这个没有问题;但是根据规则8-2, 球员甲用推杆头部放在果岭右边一洞处, 触及了果岭,这个属于违规行为,那么球员甲和球员乙这一方输掉该洞。

如果这是比杆赛(stroke play),球员甲要被罚2杆, 球员乙不用受罚。
 
案例二十六:抛球和重新抛球(Rule 20-2: Dropping and Re-dropping)

2012年11月16日,在LPGA CME Group第2轮中,韩国选手Sun Young Yoo在一次抛球时手臂斜下伸,球位明显低于肩部。赛后交记分卡时,被当值裁判罚一杆。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要根据抛球和重新抛球(Rule 20-2: Dropping and Re-dropping) 的规则来处理。

对于抛球, 规则规定:
(1)必须由球员自己抛球;
(2)抛球时球员要直立,将手臂伸直并把球举至齐肩高度,使球自然落下;
(3)如果抛球动作错了,规则容许在击球前纠正错误,不罚杆;否则要罚1杆。

对于重新抛球, 规则规定,在下列七种情形下都必须重新抛球(Re-drop),否则比洞赛输掉该洞,比杆赛要被罚2杆:
(1)在障碍区外抛球,球滚入并静止在障碍区内;
(2)在障碍区内抛球,球滚出并静止在障碍区外;
(3)在果岭外抛球,球滚上并静止在果岭;
(4)抛球后球滚出并静止在界外;
(5)按照规则(如24-2b不可移动妨碍物,25-1异常场地状况,25-3错误果岭,25-2陷入地面的球,或33-8a当地规则)进行脱困补救时,抛球后没有能够实现脱困;
(6)抛球后球滚到并静止在距球落地时最初触及球场部分的地点两球杆范围以外;
(7)抛球后球静止在比参考点(如初始球位, 最近补救点,最后进水点等)更靠近球洞的位置。

规则还规定,如果重新抛球以后的球滚到上述任何位置时,球员必须在尽量接近重新抛球时球落地时最初触及球场部分的地点放置球。即球员最多可以抛球两次,如果重新抛球后还不符合规定,必须放置球。

案例中韩国选手抛球不过肩, 抛球动作错了, 被罚1杆, 一点都不冤枉。

顺便说一下另外一个著名的因为抛球错误而受罚的案例。

2005年的三星世界锦标赛,Michelle Wie转职业的第一场比赛,因为第三轮中一个错误的抛球,让她最终被取消了比赛资格。第三轮的第7洞,她开球进了灌木丛,找到球后,她选择抛球罚1杆脱 困。按照规则,她应该在两杆范围之内不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一天之后,一位体育画报的记者向组委会举报,认为她的抛球落点比原先更靠近球洞。裁判经过看录像和重新抛球测量,裁定Michelle Wie确实违规!Michelle Wie违反规则,在错误的地方击球,应该被罚2杆。但是她没有意识到自己违规,没有把这2杆算在记分卡上,因为签错记分卡被取消比赛资格。
 
案例二十七:不遵守礼仪(etiquette)

2012年11月16日,在欧巡赛香港公开赛(European Tour Hong Kong Open) 第二轮,John Daly因为恼火现场观众使用手机和相机,一生气将推杆扔进了树林之中。赛后欧巡赛证实了他们将处罚John Daly,不过罚款的金额不详。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 欧巡赛是根据规则33-7 取消资格的处罚;委员会的自由量裁权(Rule 33-7 Disqualification Penalty; Committee Discretion)的条款来处罚John Daly乱扔推杆的行为。

规则33-7规定:
(1)在特殊的个别事例中,如果委员会认为有正当理由,可以免除,修改或施与取消资格的处罚。
(2)任何低于取消资格的处罚不得被免除或修改。
(3)如果委员会认为球员有严重违反高尔夫礼仪的行为,可施予取消资格的处罚。

这个案例说明,“礼仪”(etiquette)属于高尔夫规则的一部分,不遵守礼仪等同不遵守规则,同样可能会受到处罚, 轻则可能受到警告,重则可能被罚款, 甚至被取消资格。

其实,这不是John Daly第一次因违反礼仪而受罚。这位46岁的两届大满贯赛冠军在场上除了以衣服花哨出名,还以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出名。一年前的澳大利亚公开赛,John Daly在某个洞击了6个球下水,然后一气之下离开了球场。赛事总监说:“我会说这是我们最后一次(在澳大利亚公开赛)见到John Daly。” 2010年,被泄露的美巡赛个人档案表明John Daly因为“行为不符合职业选手规范”被处罚了11次,另外“因为没有尽到最大努力”被处罚了21次。多年以来,他的被罚款金额超过了$100,000。
 
案例二十八:击球顺序 (Order of Play)

2012年5月27日,在美巡赛Colonial Golf Tournament的最后一天,进入最后一个洞的时候,Zach Johnson 领先Jason Dufner三杆,在这一场总奖金620万美元的赛事中胜利在望。可能太激动了,Johnson在果岭上犯错从错误的地方打球之前(见案例二十三), 在梯台上就犯了另一个错误。 这个洞本来应由Dufner先开球, 但Johnson抢先开了球。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要根据击球顺序 (Rule 10 Order of Play)的规则来处理。

规则是这样规定的:
1. 在梯台上, 在第一洞开球时,要按照分组表排列的顺序开球; 在没有分组表时,以抽签的方式决定优先击球权。从第二个洞开始,每一洞拥有优先击球权的的球员均为上一洞杆数最低者,其余按成绩类推;如果两个人在上一洞的成绩相同,则按再上一个洞的成绩来决定击球顺序。

2. 在球道上, 谁的球离球洞更远谁先击球。如果球至球洞的距离相等,或者无法确定这些球相对球洞的位置,则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先打哪一个球。

3. 如果违反击球顺序,
(1) 比洞赛(Match Play): 不罚杆,但是对手可以立即要求(may immediately require)该球员取消该次击球,然后以正确的顺序在尽量接近刚才最后打初始球的地方重打;如果对手没有立即提出这一要求,则违反顺序打出去的球算有效。
(2) 比杆赛(Stroke Play): 不罚杆,应当在球停下来的位置打下一杆。但是如果委员会判定球员之间商定以错误的顺序打球以求对他们之中的某人有利,他们要被取消资格。

4. 如果球员从梯台打暂定球或第二球,必须在他的对手或同伴比赛者完成其第一次击球之后进行。

案例中Johnson抢先在第18洞的梯台上开球, 违反击球了顺序。因为这是比杆赛,根据规则, 不罚杆,Johnson应当在球停下来的位置打下一杆。在这以后就发生了案例二十三中Johnson打第二杆和在果岭上从错误的地方打球的故事。

这个案例说明了,如果不是有意违反击球顺序,那么不管是比洞赛还是比杆赛,都不罚杆。但是这涉及优先击球权(Honor)和礼仪问题,建议球友们还是应多加注意为好。
 
这个案例基本上全盘照抄Jeff同学另外一个帖子的内容,只是多作了一些说明。谢谢Jeff!

案例二十九:不按时开球的处罚规则 (Penalty for not Starting on Time)

比杆赛中,如果球手甲、乙、丙的开球时间定为8:00am,所有球手在7:53am都到达了发球台,在没有得到组委会的通知和认可下,自行提前开球,甲于7:54am开了球,乙于7:58am开了球,丙于8:00am开了球。按规则这应该怎么处理呢?有无例外情况?

案例分析:

规则6-3a明确规定了关于开球迟到的惩罚。规则规定:
1. 球员必须(must)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开球。
2. 如果球员在委员会规定的开球时间后5分钟内到达并做好开球准备,要接受加罚两杆(比杆赛)或第一洞负(比洞赛)的处罚。(这是2012版的一个重要修改,而2008版是开球迟到的话直接被取消资格)。其他违规情况要被取消资格。
3. 如果委员会认为球员不按时开球是因为特殊的情况而导致,那么可以算作例外不受罚。(这也是2012版新加的一条,而2008版是没有关于例外情况的这一条的)。

在正常情况下,比赛中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出发员负责球手的出发及唱名,所以这种提前开球并不是因为组委会工作的疏漏导致或未得到组委会的认可,而是自行商定 提前开球的情况下,球手会因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开球而导致取消比赛资格或其他相应处罚。在这个事例中,甲于比赛规定时间前6分钟开球而被取消资格,乙于比 赛规定时间前2分钟开球而要接受加罚两杆或第一洞负的处罚。也就是说参照新规则对于迟到5分钟之内的处罚原则,在5分钟之前开球所接受的处罚应保持一致, 所以组委会有权利将此项处罚按照相应违反程度处以取消资格或加罚两杆或第一洞负。

丙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时间(8:00am)开了球,他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委员会有权裁定球员不按时开球是不是因为例外的情况而导致,通常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高尔夫规则判例中列出了以下5种情况,只有第5种情况可以算作例外不受罚。
1.球员去球场的路上迷了路。
2.交通繁忙导致需更长时间去球场。
3.交通意外导致需更长时间去球场。
4.球员去球场的路上车坏了。
5.球员在交通意外的现场提供医疗帮助并提供证词。否则他就不会迟到。
 
这个案例基本上全盘照抄Jeff同学另外一个帖子的内容,只是多作了一些说明。谢谢Jeff!
我和大家另外发贴,你看到可用的就收进来,挺好。:)
 
希望大家多点发贴,并且详细点,我会照单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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