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审理偷逃税款1.1亿走私成品油案 被告最高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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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最大偷逃税款走私成品油案一审宣判

正义网广西1月26日电(通讯员黄薇蔡娟记者梁洪)日前,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偷逃税款高达1.1亿元的走私成品油案,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王武等8名被告人分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这是广西至今查处的偷逃税款最高的走私成品油案。

2011年2月,被告人王武与林平、何文武(后两人均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组成“大公司”合伙走私柴油,并约定利润平分、风险共担,其中王武负责组织货源、销售、管理账目及款项往来,2011年6月起王武将账目交由被告人廖家凤负责。王武向越南人购买柴油后,通过铺设在防城港市垌中镇板兴村那心组的中越界河中的输油管,将柴油从越南境内的油罐车抽到中国境内的油罐车上。在此过程,被告人廖家德负责在越南境内看油罐车过磅并记数。入境的柴油除部分在界河边直接出售给被告人杨伟东外,其余全部运往南宁销售。在柴油运往南宁途中,被告人李华喜、周家成和龙斗真分路段“看路控车”,以逃避检查。2011年6月至10月,王武等人共走私34717.66吨柴油入境。

除自己走私柴油入境销售外,2011年6月至8月,王武等人还协助其他团伙走私9782.05吨柴油入境。被告人蒙雪清2011年7月至10月走私柴油3360.98吨,其中其直接向越南人购买的912.5吨柴油即得到王武等人的“帮助”顺利运往南宁。

案后发,据统计,王武团伙共计参与走私柴油45412.21吨,经海关计核偷逃税款为11421500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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