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城管的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了

估计在街上增加十倍的城管,就可以夜不闭户了。
闭也没用,都给你砸开, 夜不闭户,至少门还是好的, 回头被城管打伤了,好歹还有块板子抬着上医院
 
那该叫夜(也)不能闭户。估计门板都当担架了
 
左使的意思是玉娇要HOLD住,如果有人把她往沙发上按,她就用刀子捅人,那就是故意杀人,要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她应该等,等人家对她身上造成伤害时,i.e.当有JY射入时,就可以动刀子正当防卫了。

我上面说了邓玉娇身上可以没有伤, 因为她没说是因为有人围殴她才防卫杀人。
但是夏俊峰不同, 他说有人围殴, 所以他正当防卫。

你看完了我楼上几个帖子,再插嘴不迟。
 
1) "us" is me and other CFC readers
2) it seems you take "江湖传闻" very seriously.

Yes, I could. I got those information in Ottawa, Ontario, Canada.
2 more points:
1) Could you let "me" know who are "us" ?
2) Even with the URL I would provide, it still is a 江湖传闻. Have you ever seen my post?
 
在场 3个人被这小子桶了。2死一伤。 这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是杀人杀红眼了。

这在中国就得杀人偿命。 在米国事情更简单, 当场击毙
 
在场 3个人被这小子桶了。2死一伤。 这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就是杀人杀红眼了。
这在中国就杀人偿命。 在米国更简单, 当场击毙


是啊, 这样的人不判死刑, 就没人是安全的了, 不管你是官还是老百姓。

右派们为了反共, 编谎言、玩悲情, 表面上为了底层人民,其实包藏祸心。
 
我上面说了邓玉娇身上可以没有伤, 因为她没说是因为有人围殴她才防卫杀人。
但是夏俊峰不同, 他说有人围殴, 所以他正当防卫。

你看完了我楼上几个帖子,再插嘴不迟。


我就问一句: 他杀人的时候,身上有致命的伤么?

我看了,不是你说的吗,如果夏俊峰身上没有致命伤,他就不能算是正当防卫;那么同理,如果玉娇XX里没有XX,那她也不能算正当防卫。
 
我看了,不是你说的吗,如果夏俊峰身上没有致命伤,他就不能算是正当防卫;那么同理,如果玉娇XX里没有XX,那她也不能算正当防卫。

如果你再仔细一点, 你就会发现, 我开始说的是“致命伤”, 后面说的只是“伤”。 我降低标准了。
 
我在北美待的时间不长。不好意思,因为我中文不够好,语言表达不严谨,所以让您没看懂我的意思。
您中文表达一定很好。但还是请您下次慎重转述别人话。我并没说马上“判”死刑这词。

看起来我的中文表达是比你好。您就不好意思去吧
 
既然你说到在中国得杀人偿命的问题,请您解释下建国到现在那些杀人没偿命的大案是怎么回事呢?最近几个大案刚刚结束,怎么蓄意谋杀的都没判死刑呢?
在米国是简单啊,米国没有这样的城管啊。如果夏某在米国,靠自己努力生活,他的生活也许会更好呢!中国城管的职能和美国警察一样吗,能比较吗?

你可以举一千一万个例子, 但是别的案子判的对错,不能证明这个案子判的不对

米国违章摆摊一定有人管。和执法的闹别扭是暴力抗法,当场击毙的多去了。用靠己努力生活,正当防卫之类做借口也没用。
米国的确没有中国那样空着手就敢执法的城管。 执法人一定是抄着真家伙上的
米国执法比中国严厉多,是真正的警察国家。中国的警民比是1.3%,米国是 3.25%, by law officer 也是带家伙的。
如果你要学米国,就把城管都改成警察,配上枪,问题就结了

你在北美待的不长。对米国的认识还是公知们瞎掰出了的那些。久了就会明白.
和米加的警察打交道,服从第一,切记!!!
 
最后编辑:
如果你再仔细一点, 你就会发现, 我开始说的是“致命伤”, 后面说的只是“伤”。 我降低标准了。

劳驾, 听说法院没有公布法医对死者的调查报告, 是真的么?
 
劳驾, 听说法院没有公布法医对死者的调查报告, 是真的么?

劳驾, 这案子有3个死者, 你指谁?
 
两死一伤的调查报告啊
 
不知道, 你认为有可能有人装死?
 
之所以要讨论是故意杀人还是误伤致杀, 是因为判决会有区别。

而故意杀人和杀人可以从各方面证据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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