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致死比较容易说是误杀,刀刀致命就很难说是误杀了。之所以要讨论是故意杀人还是误伤致杀, 是因为判决会有区别。
而故意杀人和杀人可以从各方面证据来体现
辽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认为,夏俊峰持刀连续刺扎二被害人的胸、腹等要害部位,并直接导致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重伤,从凶器类型、刺击部位(心脏)、力度、次数(5刀)、深度均反映出上诉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11分钟,被害人送到医院抢救,不存在及抢救不及时的问题。本案发生的时间是在2009年5月16日的11时08分左右,而送到医院抢救的时间为当日11时19分,从被害到就诊所用时间大约11分钟左右。从法医鉴定结论证实二被害人的死因看,均系被刺破了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我如果是谷开来,我会说我想自杀,那英国人为了救我,把那毒药抢过去一口喝下去了。谷开来应该是误杀了那英国人,所以轻判。
估计在街上增加十倍的城管,就可以夜不闭户了。
闭也没用,都给你砸开, 夜不闭户,至少门还是好的, 回头被城管打伤了,好歹还有块板子抬着上医院
那该叫夜(也)不能闭户。估计门板都当担架了
1) "us" is me and other CFC readers
2) it seems you take "江湖传闻" very serious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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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 3个人被这小子桶了。2死一伤。 这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是杀人杀红眼了。
这在中国就得杀人偿命。 在米国事情更简单, 当场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