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一审被判3年 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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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图集:“房姐”龚爱爱受审】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则当庭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房姐”龚爱爱否认伪造买卖户口,检方起诉未涉及“房姐”众多房产。

龚爱爱曾持有4份户籍资料,一份原始户籍、两份由山西省迁入神木县户籍以及一份北京户籍。

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称拥有多个户籍在社会上是很普遍的事情,她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认为只要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户口就是真的。在这件事情上,她有过错,造成了负面影响,她一直心里很难受。为此,她在法庭上对造成的负面影响致歉。但她认为,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户籍,也没有拿着这些户口干过任何具有危害性的事情,并不构成犯罪。

神木县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中了解到,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于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约3.95亿元。

针对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称,在京购置物业的首付款是分期付清的。自2003年起,她一直参与煤炭经营,购置物业的资金主要来自家族积累,部分是其向朋友的借款,资金来源都是合法的。

公安机关消息称,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明娟 编辑) 来源: 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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