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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十年“文革”浩劫终于尘埃落定,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开始步入正轨。经过两三年的短暂调整,刑法登上新中国 历史舞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彭真的主持下起草,经37次修改,1979年7月6日,新中国成立30年后的第一部刑法法典正式颁 布并实施。改革开放初期,国门打开,饱受“文革”动乱之苦的社会又面临着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大量回城的知青成了待业青年,游手好闲,又处于躁动的 年龄,社会治安一年比一年差。在“文革”打砸抢烧的无政府主义遗毒的影响下,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高发,中央终于下决心进行“严打”。“十年动乱”过去 了,刑法诞生,整个国家向着“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前进,胜利的曙光依稀可见。公民对新刑法的最初认知暂时还停留在广播和报纸的宣传上,至 于感性认识和深刻体会,是在刑法出台后的第4年,那一年就是至今让人记忆犹新的1983年“严打”。
1983年,就在严打的同一年,一位名叫Leroy W. Demery的美国摄影师与朋友们来到了中国,他用镜头记录了他的行程,几乎遍布了中国的大江南北。图为8月8日,昆明街头看新家电的人群。
8月18日,郑州街头的孩子,那时候的家长们也很担心“人贩子”的存在。
8月29日,兰州友谊饭店附近,几辆正在严打运送犯人的汽车。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诞生,标志我国立法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刑 法典中,第一次将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加以统一规范。其中规定可判处死刑的罪名共27种,分为两大类,属于反革命罪的有14种,包括背叛祖国罪、持械聚众叛 乱罪、组织越狱罪、间谍罪等;另外的13种罪行,包括抢劫罪、贪污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属于普通刑事犯罪一类。这部刑法为4年后的严打,打下了 基础。
8月29日,正在严打期间的兰州。“文革”结束,刑法出台,大的政治动荡过去了,社会并未真正稳定与安宁。“十年动乱”带来巨大的后遗症,盗窃 犯、杀人犯以及流氓团伙犯罪分子活动猖獗,层出不穷。十年浩劫破坏了传统道德秩序,扭曲了社会道德观念,“仁、义、礼、智、信”这些传统价值观念被摒弃, 无法再有效约束公民的行为。“文革”中“砸烂公检法”,破坏了法治观念,滋生了耍流氓等各种道德沦丧的行为。加之刑法出台初始,各项措施有待完善,不法分 子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8月29日,正在严打期间的兰州天水路段。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事件频发。1979年9月9日15时,上海市杨 浦区控江路江浦路口,执勤交警施汉培发现一青年抢夺一农民出售的螃蟹,抓获犯罪分子进行了体罚,引来附近群众围观,流氓分子趁机兴风作浪。16时左 右,20名民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流氓分子抢夺警用喇叭,揪打施汉培,围攻在场其他民警,抢去警帽。干警撤离现场后,流氓分子更加肆无忌惮,阻拦途经的小 汽车,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儿,推翻农民的菜车,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等贵重物品,侮辱妇女。控江路顿时陷入混乱,持续5个半小时。19点45 分,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女干部吴某骑自行车途经控江路桥,被部分流氓包围和调戏,连人带车推倒并拉到路边,抢去手表和皮夹并凌辱蹂躏近一个小时。吴某被剥掉 衣服,身上多处被抓伤,身心受到极大摧残。20时30分左右,杨浦区公安分局先后调集30名干警和80多名治安联防人员,维持现场秩序。21时前后,市公 安局又调遣民警200名赶赴现场,劝导、疏散围观群众,流氓分子也纷纷溜走,直到午夜控江路地段的治安秩序才恢复正常。此案经侦查,先后抓获31名流氓分 子,其中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7名,劳改教养11名。这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被称为“控江路事件”,而这时距《刑法》在全国人大上通过仅两个月。
诸如此类影响恶劣的事件一时难以遏制,1980年1月,广州市滨江东路发生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二楼 南走廊发生自杀性爆炸案,作案者北京人王志刚,因失恋自爆,当场死亡,炸伤89人,抢救过程中陆续有9人死亡。1981年4月北京发生“北海公园事件”, 三名外逃劳教人员尾随、劫持三名女中学生,对其进行强奸、猥亵。1982年公安部门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万起。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突出,尤其在 城市,当年发生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当众抢劫强奸案,河北省承德市连续抢劫强奸少女案等。图为8月29日,正在严打期间的兰州天水路段
1983年前几个月,发案率猛烈上升的势头不减。百姓的生活不得安宁;上下夜班的女工总是提心吊胆,回家时间稍一拖延,就令家人揪心,生怕出现 意外;父母不敢让自己的小孩儿独自在外玩耍,万一被拐骗走,再难找回;上下班高峰期,人流集中地,伺机抢包者见缝插针,一旦得手,拔腿就跑,消失得无影无 踪。一时间,社会上人心惶惶,许多传闻闹得沸沸扬扬。1979年颁布的《刑法》对严重刑事犯罪量刑偏低,公安队伍装备落后,民警的待遇偏低。坏人神气,好 人受气,公安怨气,这“三气”是对当时治安状况的生动描述。当时的犯罪分子还显现低龄化的趋势,据一些省市公安机关统计,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作案成员总 数的70%。图为8月29日,正在严打期间的兰州天水路段。
社会治安的恶化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1980年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听取上海负责公检法的同志汇报完上海治安问题后,提 出:“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1980年 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一决定,成为死刑复 核权下放的开端。图为9月8日,北京的天安门。
1983年2月8日,邓小平在无锡视察工作时,接见了在无锡疗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 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江渭清建议道:“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 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图为9月11日西安大路上的春城街上的菜市场。
邓小平开始重视治安问题,而促使他下决心进行严打的,是几个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发生的震动全国的“六一 六”案件。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人员酒后滋事,残忍杀害了27人,其中包括一名75岁的老人和一名2岁的幼 童,并强奸、轮奸多名女青年。犯罪分子还同时犯有抢劫罪、爆炸罪。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们到牙克石出差办事心存恐惧,不敢走出火车站的站 台。由于多数罪犯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群众集体上书,要求将罪犯全部处以死刑,最终只有其中两人被判死刑。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 罕见的特大凶杀案震惊了中央领导。还有一种说法是唐山的“菜刀队”凶残嚣张,甚至拦截了邓小平去北戴河的车队,才使邓下决心严打。图为9月18日,大连街 头。
1983年8月25日,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为配合此次行动,国家立 法机关先后制定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对刑法法典进行修改补充,死刑罪种增长较多。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 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均 可判死刑。由此,“严打”正式启动,势如破竹。图为9月19日,严打期间的天津。
1983年“严打”真是铁面无私,连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也因流氓罪被枪毙,他在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0号奸污女性30人,当时人称那里为淫窟。图为9月19日,严打期间的天津。
“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 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 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 人。为应对这个时期关押场所紧张,一方面进行突击性建设,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并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图为9月19日,严打 期间的天津。
“严打”第一阶段,死刑24000人,打掉的基本都是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反响最为强烈。公检法对所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各地相继 召开大规模宣判会,严重威胁当地治安的违法人员被严惩、注销城市户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恶分子被枪毙。图为9月19日,严打期间的天津。
“严打”期间的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死刑的场面深深刻入百姓记忆中。经过审讯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须经过游街示众后押赴刑场行刑。前面由鸣 着警笛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辆大卡车,每辆卡车上站着一名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人。犯人被五花大绑,由于将临的死亡和游街的耻辱而面如土色。他们胸前 挂着木牌,上面写有名字、性别、年龄及罪行等,在他们的名字上面还画着黑色的“×”。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斗争,控诉犯人罪行。路过的大街小 巷,引来无数百姓围观。公安人员在旁边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图为9月19日,严打期间的天津。
图为10月12日,上海的重庆南路和建国东路。看当下,转眼间十几年过去了。今年8月28日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首次审议 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这一修正案被视为1997年中国刑法修订以来对刑法的“大修”,拟取消13个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如果修正案最终得以通 过,意味着中国的死刑罪名将从现行规定的68个骤减为55个。死刑数目的增与减,目前社会上争论声较多,反响强烈。持“重刑主义”思想的一部分人,受到中 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重刑特别是死刑,对犯罪者有一定威慑作用,有利于社会治安。持反对意见的一部分人则认为,每个人都具有拥有生命的权利,若不是犯了 滔天罪行,一般不应动用死刑。国家的法律应该更加人性化,有利于社会顺畅发展、百姓生活和谐。
来源:搜狐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