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恶租客横行:房东有什么权利可以保护自己?

Saint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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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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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纠纷: 房东房客各有何权利?

  加拿大阿省一位恶租客霸占房子2年,换屋主锁,并宣布对房子的所有权。这是房屋出租出现纠纷时的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是,一位专门为房屋出租纠纷打官司的辩护律师说,他每个月都会遇到许多类似的问题。

  “事实上,住户换锁,不支付租金,损害房屋等等现象屡见不鲜,没什么可惊讶的。”卡尔加里住宅租赁协会会长格里‧巴克斯特(Gerry Baxter)说。

  据环球新闻报导,巴克斯特每星期都会接到20多个类似问题的求助电话。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他需要耐心的询问更多的问题,并且记录下事件的细节。

  “可是,不幸的是许多小房东,那些大叔大妈们,只是把它当作一种挣外快的方式,”他说,“或者说,他们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租赁业也是有法律的。”

    换锁

  巴克斯特表示,根据亚伯塔的法律,未经房东允许,擅自更换门锁是犯罪行为。他说,业主应该通知租客,告诉他们必须立即把锁换回来。“如果租 客不同意把锁换回来,业主可以让锁匠来换锁,并且这一费用应由租客承担,只是一定要确保租户得到新钥匙。”他说:“因为换锁是一种违反立法,所以业主也可 以采取措施,逐步终止租赁合同。”

  亚伯塔省的律师肖恩‧科迪(Shaun Cody)是这方面的专家,他具备双重经验,既当过业主,也曾经驱逐过他的租客。他说,最好在锁匠换锁前能先得到法院的换锁令,或者完全驱逐租客。“面对 这样的行为,我会建议先申请法院的命令。要么终止租赁,至少获得一些限制租客行为的法令,”科迪说,“要终止租约,并迫使租客迁出,你需要确凿的证据。”

  “所以你需要详细说明要么是他们不付房租,要么他们骚扰其他租户,或者他们有一些非法的行为,”他说,“如果你有这样的证据,法院可能会裁决租户要么到x日之前付清房租要么搬出去。”

    拒绝离开

  巴克斯特说,如果业主通知租户终止租约,租户不离开的话,房东必须去法院申请“强行终止”的裁决。“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你应该从法院取得强制执行书和欠费评估书”巴克斯特说。

  科迪说:“最坏的情况”是,你需要让具有“民事强制执行证书”的法警来赶走你的承租人。“如果有人说:'我不走,我不在乎’,那么就得寻求警方来协助执行”科迪说。

  巴克斯特表示,法院立案,这些信息会被记载在个人信用记录里,以后再租房,房东可以查到这些信息。

   律师之外的选择

  然而,雇佣律师是昂贵的。除了律师,还可以参加亚伯塔省的“住宅租赁争议解决服务(RTDRS)”。巴克斯特说,RTDRS与法院的权力和权限完全相同,而且听证会不必在令人“恐怖”的法庭中举行。

  “价钱还便宜,”他说:“RTDRS的申请费是75元,省法院要100元。”

  由于没有联邦住宅租赁监督服务,所以各省的相关法律和相关机构是不同的。但新斯科舍省、魁北克省、安省、马尼托巴省、萨斯喀彻温省和卑诗省的业主和租户都可以在网上找到类似的组织和服务。

  巴克斯特还为业主提出以下的建议:

  确保你使用的书面租赁协议,而不是口头合同。

  全面了解租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就业信息,信用检查以及以前的租赁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行动,将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果纠纷升级,业主担心自己的安全时,必须立即与警方联络。

来源: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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