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暴我要和太太离婚, 我工作养家,太太在家带孩子,周末工作月收入500, 有两个孩子一个1岁半一个五岁半, 现在处在事业最低谷,低收入家庭, 税后月薪$3000,我和太太没法通过协议签离婚协议,
太太要求
1. 分居和离婚后孩子跟太太
2. 分居和离婚后我的收入$2000给太太和孩子, 用来养房养车,其中配偶赡养费是$600,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400, 到22岁,本人留$1000, 直到太太再婚或同居,后配偶赡养费可取消
3. 房产必须留给孩子
2. 我的遗产要留一半给两个孩子
请问合理不合理?谢谢
你太太的要价有点高。
就说孩子的抚养费,各个省的标准不一样,国家对此有规定,你自己可以计算:http://www.justice.gc.ca/eng/fl-df/child-enfant/look-rech.asp
注意,这个网站是政府网站,是孩子的抚养费的依据。
如果你生活在安省,你的税前年薪$50000,那么你每月给两个孩子的扶养费,总共是$743.00
如果你生活在安省,你的税前年薪$100000,那么你每月给两个孩子的扶养费,总共是$1,4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