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 捐款人捐出去了就是受款人的钱了。 所以,现在确实是逝者家属的钱。
但是逝者家属也没拿到手, 还在捐款委员会手里。
您的理解有点问题,捐款应专用,捐金是公众的,公众不担有权了解捐金使用情况,而且还有监督的权力,以防滥用,故这捐款当事方逝者家属及捐款委员会都不能乱用捐款,谁也能独自享有,这不是你家的钱,是大伙捐的钱,在没有达成一致前,由委员会保管是正确的,谁也不存在委屈,公众欠两方当事人的任何东西,相反逝者家属及捐款委员会还欠捐款人一个交待,应越快解决为好,人看事情应该分清楚真象,他们有何委屈之言?真正有委屈的是捐款人,同志哥啊,每个人都说人在做事天在看,看看老天会处罚谁?天意不可违,众怒不可犯!当事人应该用智慧来化解矛盾,切不可以小聪明来愚弄民众,现在看来捐受双方都不缺钱,一边不是杯水车薪,另一边也不是为捐100元钱损失而难受,其中的误会错误应该有人站出来勇敢承认并说明清楚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