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遗孀卜凡雁感谢信及善款处理办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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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太太没关系,在他名下的,没有夫妻的联名的资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不是他太太能决定的事情。
假如,(我说的是假设,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他名下有一套房产呢?
您操心的是不是太多了?
 
多谢Chess屡次对我们的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确实目前A/C选项交叉部分仍然存在歧义,不严谨。我们也在考虑多个备选方案,一切从如何将选项定义严谨和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出发,同时又能尽量做小的改动和保持选项简单
我对选项没有意见,但对计算的偷材换料有看法。
也就是希望不再有误导发生。
 
我们也在考虑多个备选方案,一切从如何将选项定义严谨和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出发,同时又能尽量做小的改动和保持选项简单

所以现在看到这个方案有啥潜在问题,在方案没定稿时,赶紧提出来,在群众雪亮眼睛的帮助下,把所有有可能引起争议歧义的地方都白纸黑字解释清楚,争取方案能做到能最公平的体现所有捐款人的意愿。

我们的考虑点主要是丧葬费用支付优先级,Chess的意思是对于您和CanChn的情况,你们的捐款应该跟A在支付丧葬费上的优先级是相同的,所以要按比例分担(从目前C项的文字定义上看,也确实如此),我们小组几个人讨论过,也都一致认为这是合理的

但是前面也有几位朋友说过,丧葬费用的支付应该是A不够再从C支付

我们希望能够用尽量少的选项,满足尽量多的捐款人的意愿,所以还在斟酌中。也希望朋友们帮忙一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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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觉得, 就这个方案,还会有人出来闹的。

他(们)只是目前还没找好闹事的角度而已 。。。

现在的解决方式算很不错了,是各方艰苦努力的共同结果,很不易!:good:
 
真拿它当数学游戏玩了。 给你们出个点子:
A。 给丧葬费用
B。 给社会捐款
C。 给逝者家属。
D。 退款。
如果A有富裕, 多余的给B
如果A不够, B和C按照酬款比例补足。 (如果缺10000, B有20000, 有10000, B补6667, C补3333), 一直到补齐为止。

怎么翻译英语呢? 老外绝对搞不明白啊。:)
 
多谢Chess屡次对我们的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确实目前A/C选项交叉部分仍然存在歧义,不严谨。我们也在考虑多个备选方案,一切从如何将选项定义严谨和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出发,同时又能尽量做小的改动和保持选项简单
:good: 这样的态度!
 
真拿它当数学游戏玩了。 给你们出个点子:
A。 给丧葬费用
B。 给社会捐款
C。 给逝者家属。
D。 退款。
如果A有富裕, 多余的给B
如果A不够, B和C按照酬款比例补足。 (如果缺10000, B有20000, 有10000, B补6667, C补3333), 一直到补齐为止。

怎么翻译英语呢? 老外绝对搞不明白啊。:)

反对,肯定不会从B拿钱到A;现在的方案是A不够从C拿,但是确实不能满足TIFF和CanChn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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