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遗孀卜凡雁感谢信及善款处理办法公告

状态
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真看不下去了,整出个A, A1, A2什么的,成天编程编傻了吧?用得着那么复杂吗?
提议:
1,3万用于殡仪费用。(也不用搞那么精确,还要等古巴方的账单,差那个万儿八千的吗)
2,3万安慰亡者在国内的父母。
3,其余捐第三方

这种方案,其实和委员会发布的方案也差不多,家属或许也能接受。但省了不少事。

是否合情合理,就不再争论了,没什么意义了。家属和组织者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合法性的问题。一旦有人提告,万劫不复。但我觉得几个有代表性的质疑者,都是很理性的。只要是不再对质疑者赌咒谩骂,家属或捐委会表示理解他们的想法,CFC不再对不同意见封锁删贴,不会有什么人对事主孤儿寡母过不去的。

这世上最难的事情,不是找到失联马航,不是说服普京从乌撤军,也不是实现我们的中国梦,而是改变别人的观念和想法。所以就不要争论了,不要试图说服别人了。这事情,就以一个最简单,差不多的方式结束吧。


A. 您的捐款将用于刘越丧葬费的支出,如果此专用款项总额超过所需的实际金额,多余款项将转赠1或者2(请注明A1或者A2,缺省为A1)
A1. 您的余额将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
A2. 您的余额将转赠刘越家人
B. 您的捐款将全额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如CHEO Foundation,Lifesaving Society等(请具体注明第三方慈善机构的名称);
C. 其他(请具体说明您的捐款意向,如果技术上我们难以按照您的捐款意愿进行处理,我们会将善款退回给您)。

[/quote]
 
我说胡叔村长在这讨论这个合适吗?人现在不征求善款处理方案呢吗?

不如等过一段,村长开个贴。。来个法律道德家庭伦理夫妻关系子女教育的大讨论。。充分展现村长他老人家的大智慧。。。
我上当也是有选择性滴。:p
 
这个事实在搞得太复杂了,本想一直做旁观者,还是说两句吧。事到如今,许多质疑的声音主要是针对当时的捐款书的,也确实有误导。实际现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募捐的款全部退捐。退捐不了的,要么存入一个基金,要么转捐。然后另开一个捐款(小范围),让愿意帮助卜家的人捐助。这既给过去的争议画个句号,对大家和卜家都有好处,也比现在这样立各种选项来的容易,减轻志愿者的负担。
 
我上当也是有选择性滴。:p
俺爬了半天楼,无论怎么分,咋都没有老向董事长的那个“向基金”? :p
 
没完没了的!

希望家属得钱还是不得钱的,收到email时回复一下,你的那份捐款怎么处理,就行了。

就像选举,别人怎么投票,你无法干预,投好你自己的票才是正道。
 
搞得好复杂啊!不同的选项,还有交叉重叠, 以及百分比的计算。 唉,要是统统转捐给慈善机构就简单多了,既赢得高风亮节的一世清白,又不给一个月来严重操劳的组织者和义工再增添繁重的工作。

如果不想全转捐,善款出路就分两种选项:
A。 捐给家属 (丧葬也好,补贴生活也好。 由这部份人联系善款处理小组,不用组织者给每个人都发邮件或信函,以减轻义工们的工作);
B。 直接转捐给慈善机构。

如有人不想转捐,可以再分一选项: C。退捐,也由这部分人直接联系款处理小组。
 
最后编辑:
善款处理是公事。丧事处理上我不认为需要民主,几个ID天天叮人家丧事,很 mean。假公济私,以公侵私,都不对
如果不搞公众捐款,丧事处理完全是私事,外人不得干涉。
可是如果你公众募捐钱来运Body,如果你公众募捐要花两万办丧事(在加拿大两万葬礼是中产阶级以上标准了),那这个丧事就不完全是私事了。
 
感觉C应该直接写“捐给刘越家人(非后事支出)”就行。
假设一个人捐了100,按Canma说的那样,先算A,超出的部分算C。这个怎么做?
刘越的丧事算3万,结果是35000元到了A,那Canma的那个100元是算30000内呢还是3万外?
如果有人想同时捐两项,就分成比如50到A,50到C。
或者直接写明给刘越北京的父母
 
真看不下去了,整出个A, A1, A2什么的,成天编程编傻了吧?用得着那么复杂吗?
提议:
1,3万用于殡仪费用。(也不用搞那么精确,还要等古巴方的账单,差那个万儿八千的吗)
2,3万安慰亡者在国内的父母。
3,其余捐第三方

这种方案,其实和委员会发布的方案也差不多,家属或许也能接受。但省了不少事。

是否合情合理,就不再争论了,没什么意义了。家属和组织者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合法性的问题。一旦有人提告,万劫不复。但我觉得几个有代表性的质疑者,都是很理性的。只要是不再对质疑者赌咒谩骂,家属或捐委会表示理解他们的想法,CFC不再对不同意见封锁删贴,不会有什么人对事主孤儿寡母过不去的。

这世上最难的事情,不是找到失联马航,不是说服普京从乌撤军,也不是实现我们的中国梦,而是改变别人的观念和想法。所以就不要争论了,不要试图说服别人了。这事情,就以一个最简单,差不多的方式结束吧。


A. 您的捐款将用于刘越丧葬费的支出,如果此专用款项总额超过所需的实际金额,多余款项将转赠1或者2(请注明A1或者A2,缺省为A1)
A1. 您的余额将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
A2. 您的余额将转赠刘越家人
B. 您的捐款将全额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如CHEO Foundation,Lifesaving Society等(请具体注明第三方慈善机构的名称);
C. 其他(请具体说明您的捐款意向,如果技术上我们难以按照您的捐款意愿进行处理,我们会将善款退回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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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只能拿丧葬费(实报实销),其他的好像没权利动吧。
 
没完没了的!

希望家属得钱还是不得钱的,收到email时回复一下,你的那份捐款怎么处理,就行了。

就像选举,别人怎么投票,你无法干预,投好你自己的票才是正道。

呵呵,跟西藏选活佛似的。北京定好几个人选,从中抽一个,怎么抽,都在党的掌控中 。。。不愧伟光正!
 
真看不下去了,整出个A, A1, A2什么的,成天编程编傻了吧?用得着那么复杂吗?
提议:
1,3万用于殡仪费用。(也不用搞那么精确,还要等古巴方的账单,差那个万儿八千的吗)
2,3万安慰亡者在国内的父母。
3,其余捐第三方

这种方案,其实和委员会发布的方案也差不多,家属或许也能接受。但省了不少事。

是否合情合理,就不再争论了,没什么意义了。家属和组织者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合法性的问题。一旦有人提告,万劫不复。但我觉得几个有代表性的质疑者,都是很理性的。只要是不再对质疑者赌咒谩骂,家属或捐委会表示理解他们的想法,CFC不再对不同意见封锁删贴,不会有什么人对事主孤儿寡母过不去的。

这世上最难的事情,不是找到失联马航,不是说服普京从乌撤军,也不是实现我们的中国梦,而是改变别人的观念和想法。所以就不要争论了,不要试图说服别人了。这事情,就以一个最简单,差不多的方式结束吧。

A. 您的捐款将用于刘越丧葬费的支出,如果此专用款项总额超过所需的实际金额,多余款项将转赠1或者2(请注明A1或者A2,缺省为A1)
A1. 您的余额将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
A2. 您的余额将转赠刘越家人
B. 您的捐款将全额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如CHEO Foundation,Lifesaving Society等(请具体注明第三方慈善机构的名称);
C. 其他(请具体说明您的捐款意向,如果技术上我们难以按照您的捐款意愿进行处理,我们会将善款退回给您)。

多谢建议!

不询问捐款人,直接由家属转捐是我们第一个考虑的办法。显而易见,这对谁都简单。然而,这存在潜在的法律问题:没有得到捐款人同意,家属私自更改了捐款用途;并不是所有捐款人都愿意转捐,比如有些捐款人听到转捐传闻,主动与我们联系要求把钱拿回去。所以没有发信问询所有捐款人意见,我们私自转捐并不妥当。确实没有找到简单的处理办法
 
最后编辑:
不是有亲友团专用捐款么。
哎, 其实当初有亲友团帮就够了,真不该向外人再要了。


钱这个东西是多多宜善,但她也会咬手de 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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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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