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遗孀卜凡雁感谢信及善款处理办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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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多伦多不需要基金,因为多伦多募捐早已死亡

您从哪里看出我打这笔钱的主意了?是不是被募捐气得?
TIFF指的是向三红基金会,也可能有踢飞对他们有误解。:evil:
 
多伦多不需要基金,因为多伦多募捐早已死亡

您从哪里看出我打这笔钱的主意了?是不是被募捐气得?

我是提醒你。因为有传言昨天那个要钱的也是你的马甲。
 
多谢建议!

不询问捐款人,直接由家属转捐是我们第一个考虑的办法。显而易见,这对谁都简单。然而,这存在潜在的法律问题:没有得到捐款人同意,家属私自更改了捐款用途;并不是所有捐款人都愿意转捐,比如有些捐款人听到转捐传闻,主动与我们联系要求把钱拿回去。所以没有发信问询所有捐款人意见,我们私自转捐并不妥当。确实没有找到简单的处理办法
不可能让捐款的千号人都满意的。这事要快刀斩乱麻。大部分人是支持多余部分转捐的,也是支持照顾亡者国内父母的。我觉得也是合情合理的(指善款处理方式,而不是募捐本身)。这次出的框架,应该是大部分人能够接受的。只是搞得太复杂,没有操作性,而且并不能免除争议。现在有利的是,家属终于松口了,在此也感谢小组成员的努力和辛苦。建议处理小组出一个分配方案,在CFC上和其他平面媒体公布,清楚表述,有不同意见的捐款人,于指定时间以前联系商讨,否则就按方案执行。只要方案顾及到刘越父母,以及多余部分转第三方,估计95%的捐款人会同意。这样可操作性就大很多。还是那句话,村子很小,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此事得饶人处且饶人,这事就让它这么过去吧。
 
TIFF指的是向三红基金会,也可能有踢飞对他们有误解。:evil:


这个误解太大了
我一直强调在野, 你改成狂野, 记得?
 
你是逼我把话说到底。好吧。
我一直的看法是:
1)这是个本来不该发生的事情。
2)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不是不可挽救。
3)挽救不该发生的事情,需要有力度。挤牙膏的办法已经证明是行不通了,必须猛下一剂烈药:忍痛割爱,余款全部转捐。
现在是当事者(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迷。
不想浪费更多时间敲字了,就此打住。

看来这副药还是不够猛啊。改一下:

1)这是个本来不该发生的事情。
2)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不是不可挽救。
3)挽救不该发生的事情,需要有力度。挤牙膏的办法已经证明是行不通了,必须猛下一剂烈药:忍痛割爱,全部转捐。并对杯水车薪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
 
我是提醒你。因为有传言昨天那个要钱的也是你的马甲。
卖糕啊。
咪咪哥,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 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啊切
切腹啊切。
 
哦,难怪?

看了我今天旳发言,我能是那要钱的吗?:)

我哪知道。我又没有马甲透视镜。
 
卖糕啊。
咪咪哥,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 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啊切
切腹啊切。
:zhichi: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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