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你对法律问题方面的评论。。。。
总之,不管转基因食品能不能、要不要放行,人民群众不能再吃的不明不白了。
偷偷摸摸,鬼鬼祟祟地把转基因食品输入市场流通领域的,曹你吗比!!!
至少得标示清楚了,好吃的话,就让转基因拥趸们多吃一点!
这种说法在法律逻辑上来讲是有漏洞的。
法无禁止即是许可。
你不能说法无许可即是禁止。
必须有一条专门针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明文,即:所有转基因相关食品必须先获批再入市,否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假使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合法化也是一个option的话,必须制定相关法律:转基因食品必须明确标示,坚决不能挂着羊头卖狗肉,不履行标示义务者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转基因食品既然有争议,有人说吃得有人说吃不得,那就让喜欢吃的人去吃,好吃你就多吃点;不喜欢吃的人就算阻止不了转基因食品上市,好歹得有知情权,这个是底线。偷偷摸摸的把转基因输入流通领域者必须严惩,可以参考种毒贩毒者的量刑标准。
总之,不管转基因食品能不能、要不要放行,人民群众不能再吃的不明不白了。
偷偷摸摸,鬼鬼祟祟地把转基因食品输入市场流通领域的,曹你吗比!!!
至少得标示清楚了,好吃的话,就让转基因拥趸们多吃一点!
同意你对法律问题方面的评论。
至于你抱怨转基因食品吃得不明不白,我想说的是,你第一个抱怨的目标应该是加拿大政府。因为中国已经有法规要求市场上所有的转基因食品必须标示,加拿大的法规则说转基因食品不一定要标示。
中国的问题是执法不严的问题,你发现吃到没标示的转基因食品,可以向中国地方法院控告。但你在加拿大天天吃着不明不白的转基因食品,想去法院控告,法院都不理你。你只能要求加拿大政府为你修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