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大可小的事情, 只要当事人觉得不爽, 告到法院,具有深远的意义。你担心过度。而且可能是没听明白。这些事警察市政肯定比你遇到的多。警察市政管事的权力,是有严格限制的。 除非你要求的完全在他们的条条框框内,他们绝对不能管。 超出条条框框的部分,要进司法程序,找律师,上法庭。 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不是法制社会,而是警察国家。 把你家后院挖开,的确不太好。不过最终的后果严重吗?如果后果不严重,那就是一件可大可小的事。告到法院,也没有任何意义。
难说, 你怎么能保证?就算你运气好碰到一个懂事的邻居, 回头人家搬走了呢?搬来一个新邻居, 人就把你半个院子都挖掉了。你先的定义什么是不忍。和不忍相关的行动是什么。 老实讲我的邻居不会有不打招呼的事。工人多挖了土,我也不会怪邻居。没什么严重后果,也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