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玲和遠志明,我該相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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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按倒是要被远志明肉体强奸!灵恩派按到是灵魂强奸!
差不多了。。。
都是一个意思。。。
 
花点时间把它看明白,值得!
 
如果我们寻求一种外表不断成功的生活,渴望看见兴盛,且想讨好这个世界,那么我们就误解了神工作的法则。

今天要传纯正福音的代价太大,以致许多人不自觉也无意识地走上比较不受反对的容易道路,去传那些不是福音的信息。

信徒必须愿意付出代价来得到辨别的知识,知道究竟一件事是否出于神。那些灵命成熟的人「心窍习练得通达,就能分辨好歹了」(来五14)。
 
那 诬 蔑 了 神 的 给 这 世 间 闷 了 尘 的,乃 是 说 谎 话 的 ,要 使 他 们 来 在 你 脚 前 下 拜 , 也 使 他 们 知 道 我 是 已 经 爱 你 了 。
 
不 要 怕 他 们 。 因 为 掩 盖 的 事 , 没 有 不 露 出 来 的 。 隐 藏 的 事 , 没 有 不 被 人 知 道 的 。
 
  神清楚命令祂的儿女「试验那些灵」(约壹四1),分辨何为真理的灵,何为谬误的灵,「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帖前五21);「凡事谨慎,忍受苦难」(提后四5)。最安全的方法是提出疑问,直到各样事都通过充分的检查和试验。
 
......

這個事情發展至今,由于一方默不作聲,已經形成僵局。今日,有十三位牧師發表了公開信,主要內容包括號召基督徒不要隨意論斷、反對教會圈子包庇、遮掩此事,並且呼籲遠志明停下手中的工作,嚴肅對待此事。應該說,這份公開信是寫得很有水準的。《聖經》從來沒有遮掩人物的罪,我們看到,许多位高權重的人(摩西、大衛、所羅門,以致新約的約翰、彼得等),他們所犯的錯誤,聖經毫不諱言。教會也應當有這樣的勇氣和魄力,來解決教會內部的問題。

.......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所謂的“遠志明版本”,是柴玲杜撰的,其實遠志明沒有撒謊,並且已經道歉。然而,柴玲作爲一位有事業、有家庭的女士,沒有任何理由去做這樣瘋狂的事情。

另外,也有人說,遠志明是出于善意保持沉默,維護柴玲的名聲,不與其計較,保護柴玲所投入的女童之聲的事工。這也是完全經不起推敲的。此事的發酵,不僅僅是遠志明本人的形象受損,他的機構和事工也受到影響,许多基督徒更是陷入困惑之中。如果遠志明是被冤枉的,他不可能也不應該去維護柴玲的事工,而犧牲教會和基督徒。

......

原载:http://culiangguoba.blogspot.com/2015/01/blog-post.html
2015-01-14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不明真相时,谁都别信。某某人对我说,现在客观评价的人和能力越来越少了,越来越难了。
 
看看人的评价也有必要,至少可以看到这些人的真实面目。不在这大是大非面前,哪里知道人心里真实的光景。这事要显明在人的良心里。
 
Tony Pan:遠志明先生,柴玲女士,誰是作惡的人?

作者:Tony Pan(美國)

聖經:“太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 7:22 當那日,必有许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许多異能嗎?’太 7:23 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遠志明先生,柴玲女士,你們是不是作惡的人?

一件發生了的事(在1990年),不應該有兩個版本:不可能同時是通奸和強奸(這也是柴玲女士,徐志秋牧師,周愛玲牧師證實了的)。最合理的解析就是:你們中間至少有一個是作惡的人,到現在還沒有悔改認罪,還沒有重生得救。因為事實都兩樣,哪裡談得上認罪悔改?你告訴我還有另外的解析麼?

如果你是哪一個作惡的人,你要悔改,去避免上帝忿怒的杯傾倒在你的頭上。

我巴不得你們都是認罪悔改,重生得救的人,這樣我根本就不用寫這篇文章。

請允许我講一篇道給你們聽:

撒上 2:12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

撒上 2:13 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

撒上 2:14 將叉子往罐裡,或鼎裡,或釜裡,或鍋裡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

撒上 2:15 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過的,要生的。”

撒上 2:16 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后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

撒上 2:17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註:或作“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

撒上 2:25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

你們明白我要講什麼嗎?

如果你們不明白,讓我解釋給你們聽:

• 遠志明先生, 就算你說的是真的:在信主前做了自己承認的通奸這樣的事情。信耶穌基督以后,必定會對付這樣的罪:向神認罪悔改,也向自己得罪的人認罪悔改。如果你說不需要向你得罪的人認罪悔改,你信的恐怕是老子,不是耶穌;連外邦人都說欠債要還,你居然敢說欠債不用還?(如果你說不需要向你得罪的人認罪悔改,你自己的行為就告訴人們一個事實:你在撒謊,如果你不撒謊,就不會有你要和柴玲女士的尋求和解。)就算一直軟弱沒有對付,在得罪的人找來的時候(2011年),也該認罪悔改。如果事情真的就是通奸,認過了就是潔淨的人。如果柴玲女士誣告你強奸她,你只需要指出那是誣告,要認的已經認了,不會有什麼波士頓的見面(2014年6月)。

再退一步,你還有借口說,我這麼有名氣,怎麼能讓公眾和基督徒知道我的這麼不光彩的事?我當然要去波士頓,看看我的“朋友”徐志秋牧師能不能讓柴玲女士不再說了。AGAIN,如果真是通奸這麼簡單,你在2011年沒向柴玲女士認罪悔改,這一次就是機會了:認罪悔改。據徐志秋牧師和周愛玲牧師所說的,你口頭上就是這麼認的。可是問題來了:你居然陷你的“朋友” 徐志秋牧師于不義,使他更糊塗了:到底誰說的是真的?周愛玲牧師不是你的“朋友”,她糊塗你可以不用管她。但徐志秋牧師可是你請的,是你的“朋友”,你怎麼能這樣對待你的朋友?(如果我是你的“朋友”,我絕對不去!我會請你認罪悔改!)

為什麼他更糊塗呢?因為他去以前就糊塗,他是因為你去的,不是因為主的教會。我怎麼知道?讀他寫的“讓真相曝露在陽光下”。

如果你說的通奸是真的,你又是信耶穌基督的,當周愛玲牧師提醒你“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的時候,你就不會只聽見“你的名聲”,聽不見“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堅稱“可以默默承受誤解,但不能公開承認(他,指YZM)沒有犯過的罪”。就算我們都好騙,如果你是信耶穌基督的,你犯過的罪(你說的“通奸”),為了神的名及教會,你不需要公開承認?我有沒有理由認為,你是信老子的,不是信耶穌基督的?在你看來,你老子的名才要緊,耶穌基督的名及教會的名,你才不管!我是沒有直接的去問你,可十三位牧師有去問你:“6. 因此,我們認為,遠志明牧師作為該事件的當事人,有責任給關心他的眾教會一個清楚的交代。”(2015年1月)

你的交代在哪裡?如果你說你只需要向神交代,不需要向教會交代,拜托你不要騙人騙自己。連好些外邦人有的擔當你都沒有,騙什麼人?你需要認罪悔改!好讓你自己得救!我這樣說你,因為我希望主耶穌基督的教會是聖潔的教會,你不認罪悔改,主耶穌基督的教會不應該跟著你老子一起在你的罪上有份!我這樣說你,我當然希望你認罪悔改,好讓你自己得救。

• 柴玲女士,如果你說的是真的,我很抱歉還在這裡跟你說這件事。我不能說我理解你,因為我自己沒有經歷那樣的事情。如果我面對被強奸的危險,我會自衛,有可能把他殺了。如果我力氣小,被強奸了,我會想辦法讓他進監獄裡呆著。如果我被強奸了,強奸犯又沒有進監獄,神憐憫我,讓我認識祂,我就靠著主的恩典過,把這件事交給神,自己就忘記這樣的事情。如果強奸犯是“牧師”,而神也要我為了神的名做一些事情,我要問神讓我怎麼做。因為這是一場屬靈的戰爭,我不要靠自己去做。如果“牧師”真是弟兄,一般來說,他早就已經對付這樣的事情了,不會要我去跟他說。或者“牧師”也軟弱,神要我按“太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去做的話,我會這樣做:

1. 太 18:15:當“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表明是主讓做的),告訴他,他得罪神,得罪我。他若說,真的很對不起,我早就應該來向你認罪悔改,向神認罪悔改;我現在感謝你,我本來應該在監獄呆過的;我痛悔,並且改正,請你願諒我。那就感謝神,這事就算結束了。

2. 太 18:16:他如果不認罪悔改,說什麼“舊事已過,都成了新的了”,我就找我的教會(對你的case,是你去的美國教會)裡面兩個人同去,他們知道我說的是真的,不會騙他們,所以三個人(加上我)的口作見證,句句皆是真實的(句句都可定準),告訴他(對你的case,是遠志明先生):他得罪神,得罪我。他如果這一回不說“舊事已過,都成了新的了”,而是說,那是“……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我再找我的教會。在這一步,不要找周愛玲牧師,因為她會糊塗的,不“定準”。更不要找“天上人”(“雲牧師”),因為現在已經在天家的林獻羔弟兄說過“天上人”這個人是個大騙子。他現在還在不在騙人,我不知道。也不要同意說,遠志明先生找他的朋友,你找你的朋友這樣的方式,因為這不是神要我做的方式。

3. 太 18:17:找教會,就是你的美國教會去問遠志明先生怎麼回事,同時向中國人教會通報(寄給所有中國人教會負責的人,不要在你自己的網站上公開),這樣可能更多的中國人牧師們會去問遠志明先生怎麼回事。你一公開,就可能影響太多的外邦人不去信主(“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遠志明先生可以選擇沉默不聽,不理教會。但教會就應該按照神所說的,“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去愛不認罪悔改的遠志明先生。遠志明先生就不是牧師,而是不信主的外邦人。當然他可以說他是“牧師”,那是他要向上帝交代的事情。我們不要跟他一起去向上帝交代,因為“撒上 2:25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我們教會依然要愛他,希望他能得救。

周愛玲牧師說“CL(柴玲)同意我們的提議,但仍堅持要公開今日的會談的細節,寫文成文字登在網上。我們希望她顧及YZM(遠志明)的隱私權並提醒她哥林多前書6:6-7的聖經原則,但她不接受。她說她要向讀者交代她上篇文章提及的被強暴之事。”你是向讀者交代了,但他們是你的上帝嗎?你怎麼不想你要向上帝怎麼交代?周愛玲牧師提醒你聖經的原則,你居然說要向讀者交代。你是不是作惡的人?我估計你是姐妹,因為你就算做錯,恐怕也不是故意的。你如果真是信耶穌基督,我勸你放下你的過去,特別是中國民主什麼的事情,因為神的國不是民主的國,神的國是神作主的國。跟從神的人,是認罪悔改,聽從神的命令,不建立自己的“神學”的人。

2015年1月19日

(作者來稿注明為華人基督徒,居住美國)

2015-01-19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还是远强奸的事呀,《旧金山共识》东窗事发了!
还真有@贵圈这个银!
太乱了。
基督教系统还是需要整理一下。 下面这么多什么堂, 什么派, 搞什么啊? 武侠小说cosplay吗?
既然都是信仰同一个上帝, 使用同一本经典, 那还搞这么多派系干啥?
 
1. 他/她是 FLG , 不是基督徒。假冒基督徒、又装不像,还扮作正义的样子,让人看着也难受。
FLG的书,我信主之前看过,里面也说要诚实、不能撒谎,甚至别人多找了钱都要还回去。
不知道这位先生/女士,如此撒谎,会有什么后果。
基督徒也会有跌到、犯罪,没有人能自夸。更没有丁点儿资格论断别人。
求 神怜悯!求 神看顾、保守我们! 感谢、赞美 神!

2。你说的,我也有同感,不清楚怎么这么多教派。但只要是信仰三位一体的真神,福音纯正,就好,无论形式怎样 (异端不在此列)。 “ 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当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翰福音4:24)

5毛greatapple上!

徐志秋的新版由《旧金山共识》的总头赵晓发布,赵晓是党员兼基督徒及总理秘书,一呼百应5绿溪毛全上!
 
柴玲正在联系王王 煜,远强奸要完了,证人要来了,请看

远志明还强奸了姓朱的舞蹈演员,得逞了,至少三人得逞了,一次未遂!

http://andrewangyu.blogspot.ca/2014/10/blog-post_14.html

柴玲正在联系王王 煜,远强奸要完了,证人要来了,请看
http://andrewangyu.blogspot.ca/2014/10/blog-post_14.html
2 commentai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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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g Chai9 janvier 2015 17:46
    我是柴玲。希望跟您联络。我的电邮: chailing@allgirlsallowed.org
    耶稣祝福谢谢

    柴玲

    Ling Chai10 janvier 2015 10:13


    请看我的第二封信: http://www.nvtongzhisheng.org/news/不靠权势,不靠能力,专靠耶和华的灵!

    谢谢

    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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