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定柴的教会跟CHRIS88一样,不处理(其实也是一种处理)。哦,看来你的观点和CHRIS88是不同的,CHRIS88不赞同处理。
我是赞同调查的。
哦,看来你的观点和CHRIS88是不同的,CHRIS88不赞同处理。
我是赞同调查的。
不受理,是指不应该对被告方进行调查。教会自然是应该对此事进行处理,包括让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沟通,按圣经原则促成双方彼此认罪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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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达不成和解,该如何呢?不了了之?
"就这类不可能有见证人的案件而言,指控者个人在不被受理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交托、顺服、宽恕、得医治需要另外讨论。从教会的角度,如果对同一人另外有两三个独立严肃的呈子(不是流言)控告同样的罪,那就应该认真调查了。这些独立的指控者互相为见证人,满足了圣经对受理控诉启动调查的要求。"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不受理证据不足的控告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诬告,保护无辜。对双方自愿提供的信息当然可以进行分析判断。(这也可以算是我对你149楼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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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认为关于强奸,啥样子才算证据充足呢?
我实在想不出这怎么算是对我149楼的回答,拜托CHRIS88能不能认真回答我149楼的问题。
为了你方便,我贴在这里:
你的观点是说不讨论具体柴玲和远志明谁对谁错,对吧?
如果对,那你个人认为柴玲在撒谎,这和你自己的观点矛盾吗?
请注意,我也特别指出目前证据不足以判断柴玲撒谎,愿意进一步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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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不是下结论说柴玲撒谎了吗?你到底啥观点??
"就这类不可能有见证人的案件而言,指控者个人在不被受理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交托、顺服、宽恕、得医治需要另外讨论。从教会的角度,如果对同一人另外有两三个独立严肃的呈子(不是流言)控告同样的罪,那就应该认真调查了。这些独立的指控者互相为见证人,满足了圣经对受理控诉启动调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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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如果其他受害者不去控诉,潜在犯罪者就可以因为只有一个控诉,而不被教会调查,甚至连被询问都不会发生。这是你的观点吧?
不受理,是指不应该对被告方进行调查。教会自然是应该对此事进行处理,包括让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沟通,按圣经原则促成双方彼此认罪和解。
不受理证据不足的控告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诬告,保护无辜。对双方自愿提供的信息当然可以进行分析判断。(这也可以算是我对你149楼的回答。)
我记得比较清楚,所以就没去查证,如果你不承认说过,那我自然回去查,错了自然道歉。这是讨论时可能出现的,我觉得还谈不到讨论有无意义的高度。如果在本版说的话你都弄错且懒得查证(我想你不是要故意歪曲我的话),那这"讨论"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