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柴琳都提出了,她的教会当然会处理,说受理太法庭化了,教会不是法庭。
哦,看来你的观点和CHRIS88是不同的,CHRIS88不赞同处理。
我是赞同调查的。
 
哦,看来你的观点和CHRIS88是不同的,CHRIS88不赞同处理。
我是赞同调查的。
说不定柴的教会跟CHRIS88一样,不处理(其实也是一种处理)。
 
哦,看来你的观点和CHRIS88是不同的,CHRIS88不赞同处理。
我是赞同调查的。

是你没懂Chris88的意思。:)

不受理,是指不应该对被告方进行调查。教会自然是应该对此事进行处理,包括让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沟通,按圣经原则促成双方彼此认罪和解。

不受理证据不足的控告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诬告,保护无辜。对双方自愿提供的信息当然可以进行分析判断。(这也可以算是我对你149楼的回答。)
 
最后编辑:
不受理,是指不应该对被告方进行调查。教会自然是应该对此事进行处理,包括让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沟通,按圣经原则促成双方彼此认罪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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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达不成和解,该如何呢?不了了之?


不受理证据不足的控告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诬告,保护无辜。对双方自愿提供的信息当然可以进行分析判断。(这也可以算是我对你149楼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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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认为关于强奸,啥样子才算证据充足呢?
我实在想不出这怎么算是对我149楼的回答,拜托CHRIS88能不能认真回答我149楼的问题。
为了你方便,我贴在这里:
你的观点是说不讨论具体柴玲和远志明谁对谁错,对吧?
如果对,那你个人认为柴玲在撒谎,这和你自己的观点矛盾吗?
 
最后编辑:
不受理,是指不应该对被告方进行调查。教会自然是应该对此事进行处理,包括让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沟通,按圣经原则促成双方彼此认罪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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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达不成和解,该如何呢?不了了之?

这对不信神的人而言,这可能就是世界末日了。对基督徒而言,我们深知这不过是神的时间还没到。所以,我们该做的就是安静等候。

"最终,我们的信心要建立在主耶酥身上,而不是我们自己身上。不是我们有办法使教会圣洁,是主耶酥的宝血会洗清我们的罪,使教会圣洁;不是我们能保护主的仆人,是主自己要保护自己的仆人;不是我们能保护弱势,是主自己会安慰、保守、包裹、医治。我们只要凭着信心,按照圣经原则行事就好了。"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

不受理证据不足的控告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诬告,保护无辜。对双方自愿提供的信息当然可以进行分析判断。(这也可以算是我对你149楼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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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认为关于强奸,啥样子才算证据充足呢?
"就这类不可能有见证人的案件而言,指控者个人在不被受理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交托、顺服、宽恕、得医治需要另外讨论。从教会的角度,如果对同一人另外有两三个独立严肃的呈子(不是流言)控告同样的罪,那就应该认真调查了。这些独立的指控者互相为见证人,满足了圣经对受理控诉启动调查的要求。"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

我实在想不出这怎么算是对我149楼的回答,拜托CHRIS88能不能认真回答我149楼的问题。
为了你方便,我贴在这里:
你的观点是说不讨论具体柴玲和远志明谁对谁错,对吧?
如果对,那你个人认为柴玲在撒谎,这和你自己的观点矛盾吗?

"不受理证据不足的控告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诬告,保护无辜。对双方自愿提供的信息当然可以进行分析判断。"我根据柴玲姊妹自愿提供的资料,从事实层面判断该控告证据不足并且有许多自相矛盾之处,并不违背不受理柴玲对远控诉的原则。请注意,我也特别指出目前证据不足以判断柴玲撒谎,愿意进一步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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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在你的诱导下:)说她有撒谎的嫌疑的确带有论断的成分在里面,是不当发言。

因为"撒谎"往往被延伸解读为"有意撒谎",这样就隐含了一个对动机而非事实的判断(虽然我的本意并非如此,但表达不当)。而说话自相矛盾可能是记忆有误,也可能是被情绪所左右刻意强化了自己所认定的感受模糊了对事实的记忆 -- 并非有意撒谎。

我的这个错误也进一步说明"不得论断人"是一个很难遵守却必须遵守的命令。是不是?
 
最后编辑:
这对不信神的人而言,这可能就是世界末日了。对基督徒而言,我们深知这不过是神的时间还没到。所以,我们该做的就是安静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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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如果教会里有人犯罪,而这个人又不愿承认/悔改,那你认为教会应做的就是安静等候,等他自己醒悟,是这样吧?
 
"就这类不可能有见证人的案件而言,指控者个人在不被受理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交托、顺服、宽恕、得医治需要另外讨论。从教会的角度,如果对同一人另外有两三个独立严肃的呈子(不是流言)控告同样的罪,那就应该认真调查了。这些独立的指控者互相为见证人,满足了圣经对受理控诉启动调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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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如果其他受害者不去控诉,潜在犯罪者就可以因为只有一个控诉,而不被教会调查,甚至连被询问都不会发生。这是你的观点吧?
 
请注意,我也特别指出目前证据不足以判断柴玲撒谎,愿意进一步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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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不是下结论说柴玲撒谎了吗?你到底啥观点??
 
再有,我希望你具体指出柴玲前后矛盾的地方,和你探讨,谢谢!
 
请注意,我也特别指出目前证据不足以判断柴玲撒谎,愿意进一步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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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不是下结论说柴玲撒谎了吗?你到底啥观点??

如果在本版说的话你都弄错且懒得查证(我想你不是要故意歪曲我的话),那这"讨论"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吧?
 
"就这类不可能有见证人的案件而言,指控者个人在不被受理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交托、顺服、宽恕、得医治需要另外讨论。从教会的角度,如果对同一人另外有两三个独立严肃的呈子(不是流言)控告同样的罪,那就应该认真调查了。这些独立的指控者互相为见证人,满足了圣经对受理控诉启动调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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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如果其他受害者不去控诉,潜在犯罪者就可以因为只有一个控诉,而不被教会调查,甚至连被询问都不会发生。这是你的观点吧?

我真的发现很难让你理解我的意思。难道我的语文水平真的那么差?:(

不受理,是指不应该对被告方进行调查。教会自然是应该对此事进行处理,包括让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沟通,按圣经原则促成双方彼此认罪和解。

不受理证据不足的控告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诬告,保护无辜。对双方自愿提供的信息当然可以进行分析判断。(这也可以算是我对你149楼的回答。)
 
如果在本版说的话你都弄错且懒得查证(我想你不是要故意歪曲我的话),那这"讨论"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吧?
我记得比较清楚,所以就没去查证,如果你不承认说过,那我自然回去查,错了自然道歉。这是讨论时可能出现的,我觉得还谈不到讨论有无意义的高度。
 
换句话说,如果其他受害者不去控诉,潜在犯罪者就可以因为只有一个控诉,而不被教会调查,甚至连被询问都不会发生。这是你的观点吧?
我真的发现很难让你理解我的意思。难道我的语文水平真的那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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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你直接说出我的理解哪里错了,谢谢!
 
取自123楼:
1)按现有公开的信息,我认为不存在所谓的强奸一事;即,我取信两位参与协调牧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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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CHRIS88,你以上这话是不是下结论说柴玲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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