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想讨论,却隐含地表达了你的观点,那就是你认为这种现象在柴玲远志明事件中存在。否则,你突然毫无前因后果地要论证这是圣经的要求 就是非常奇怪的了。
我有这个想法,自然是因此事而起。但我希望在讨论中尽量不直接与此事相联系。因为:
1)了解圣经原则比判断具体事件的正误更重要;
2)只有先了解圣经原则才有判断具体事件具体做法正误的标准;
3)我们没有完整的证据、也没有独立调查的权柄和资源不具备判断事件真相的能力;
4)我们不是当事人、本来就应该尽量回避;
5)讨论具体的人和事容易陷入论断人的诱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