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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说的属于恐惧营销。将来有一天如果中加敌对,会把你、你老婆、你孩子都关华人集中营。
中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第八号令公布实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皆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为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
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你这说的属于恐惧营销。
话说回来,那一天,你,你老婆,你孩子也跑不了。
问个问题加拿大跟中国打仗,不管什么待遇,你还想留在这里吗?
估计很多人申请Refugee,走了。
你们最好祈求中加没有战争。将来有一天如果中加敌对,会把你、你老婆、你孩子都关华人集中营。
敢问,你小孩知道你们两口子有犯罪前科么?前天孩子突然问我 “妈妈, 在我出生时你和爸爸都是加拿大公民吗?" "为什么问这个问题?"孩子说"因为我想知道自己是不是随时能被遣返回中国的二等公民"
"可是你岀生在加拿大, 又没有中国国籍呀" . "可是妈妈你不知道保守党在几个月前通过了一项法规, 即便出生在加拿大,出生时父母有一方不是加拿大公民, 如若犯了重罪 , 照样遣返回父母的祖国. 有一个出生在Montreal 的移民后裔, 因为犯罪已被遣返. "
我这才想起来,前些时候开车, 听收音机里讨论过为什么同样是加拿大公民, 却区别对待,让我们移民成为了二等公民。我当时想辛辛苦苦成为了加拿大公民, 还是不能和本地人同等待遇. 也罢, 谁让你没出生在加拿大呢?只要孩子不被连累就行了. 现在才恍然大悟. 原来保守党这些年,不但内部腐败,经济没搞好, 现在在加拿大这片自由国土上, 还让我们和我们的孩子同时成为了二等公民.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