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个我自己的真实经历. 孩子上7年级时, (注意, 是7年级, 不是7岁, )参加了学校的乐队, 通过学校联系从音乐商店租了乐器, 六月底学期末, 最后一天因参加一个体育比赛, 没去学校, 之前, 他自己在最后一次乐队活动后把乐器留在了音乐教室, 实际上是应该拿回来, 还给商店, 我自己也糊涂, 以为由老师统一还, any way, 在七月底, 我偶尔查了一下信用卡单子, 发现商店又扣了一次钱, 打电话问他们, 他们说没有收到乐器. 这时候再问孩子, 他说应该还在音乐教室里. 那天是周五, 我休息, 和孩子一起去了学校, 还特意带了和乐器店的租赁合同, 上面有乐器的编号和我info , 到Main offiice, 有一个老师值班, 同时孩子还去了音乐教室透过门上的玻璃看了一眼, 乐器和盒子就在地上放着, 学校里还有一个勤杂工, 有钥匙, 但他必许让办公室的人告诉她才能开门. 在最开始的时候, 我和办公室的lady , 说了我们的情况, 她开始没说什么, 等孩子从音乐教室回来, 根本不同意为我们开门, 她说: how come i know if you will take school property ? 听了这话我很生气, 举着手里的合同, , told her, : you can double check the series # on the instrument, if match with the contract, if yes, it proofs the instrument is not belong to school, 她依然不同意开门,让我们去拿, even i said she can go to the music room to take it for us, then she said, she is on duty, can not leave office. 我已经很生气 了, 提高了声音问她, i just want to take the my own stuff, why you are not allowed, and the stuff is not belong to school at all, why i cant take back ? any way, 当时的气氛已很不融洽 , 她最后说, 你们在不 , 我就叫警察, 我则坚持要回自己的东西, 一会儿, 警察真来了, 检查了了我的证件, 让我们离开. 在那一时刻, 我极其的愤怒, 正好我的律师打电话, 问我的房子closing 的事, 我就把遭遇和她讲了一遍, 律师下午帮我起草了一封信, I sent email to school board and principal of the school. 陈束经过, 并要求那个人道歉. 因为已是周五的下午, 所以准备等到下个周三看是否有回信. 周一早上9点, 收到了电话, 是学校的副校长来的, 首先向我们道歉, 并希望此事不要影响孩子, 影响我们对学校的印象. 并说已交代Admin Head , 让我下午3:30 以前去拿乐器. 至此, 我也就坡下驴, 接受道歉, 但也同时强调了对那个人的厌恶, 极小的事, 上升到叫警察. 校长承诺处理此事, 并上报教育局. 下午我去取乐器时, 办公室Admin Head 又再次道歉, 着重强调了别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 至此, 事情完全解决, 至于那个lady , 反正开学后再也没见过.
我只是通过自己的例子想说, 有时学校并不一味的偏袒自己的员工, 作为家长, , 必须证明自己做的合情合理. 结果才会朝着你想象的结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