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使用10年多次往返签证到加的陪读妈妈,我在加拿大6个月的停留期快到了,但是我是孩子在加的监护人,我国有一个关于延长停留期的问题向大家求助。
我是去年9月份入境的,入境时给了6个月的停留期,到今年的2月28日。圣诞节期间去了美国,护照上没有处境章,只有美国入境章。1月5日回加拿大,机场入关时,因为是自助入关,当时求助机场协助自助入关办理的工作人员,被告知和孩子的停留期填写一致,故就这样做了登记,但是海关人员没有在护照上盖入境章。现在快到2月28号了,从论坛中看,大家说去美国不算离境。请教大家:我的停留期是否从1月5号从新计算了,还是要在2月28日前离境,再回来?能在加拿大办理延长停留期吗?心里非常着急,求助各位前辈,非常感谢!
我是去年9月份入境的,入境时给了6个月的停留期,到今年的2月28日。圣诞节期间去了美国,护照上没有处境章,只有美国入境章。1月5日回加拿大,机场入关时,因为是自助入关,当时求助机场协助自助入关办理的工作人员,被告知和孩子的停留期填写一致,故就这样做了登记,但是海关人员没有在护照上盖入境章。现在快到2月28号了,从论坛中看,大家说去美国不算离境。请教大家:我的停留期是否从1月5号从新计算了,还是要在2月28日前离境,再回来?能在加拿大办理延长停留期吗?心里非常着急,求助各位前辈,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