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分析,业内律师:孟晚舟“认罪声明”难成证据

稍稍有点常识就知道,这里很流行的是轮宣部和弯弯的忽悠。和共宣部相比,更加无厘头
难怪,觉得几个ID既不像大陆出来的也不像轮子,老转一些繁体字垃圾,原来是台蛙呀, 没想到台蛙也常驻CFC了 lol 不过那几个货也蹦跶不了几天了
 
你意思是我发一个路透社链接就是跟加拿大政府压力?
路透社为什么写这个给加拿大政府压力呀?
唉呀,再说一遍,现在粥跟加拿大没关系啦!你转发不一定有啥目的,但是最好多想想。这些所谓外媒,替粥洗地带风向,咱们加拿大人别傻乎乎的掺乎。哪天剧情反转,也不至于打脸太痛。
 
唉呀,再说一遍,现在粥跟加拿大没关系啦!你转发不一定有啥目的,但是最好多想想。这些所谓外媒,替粥洗地带风向,咱们加拿大人别傻乎乎的掺乎。哪天剧情反转,也不至于打脸太痛。
咱又不是圣人,被打脸不是第一次,以后也不会不被打脸。网上就是图个乐。

看我前几天的发言,我当时就是说美国的目的可能通过这个协议找华为的麻烦。实际上我发这个链接是给自己打脸
 

纽约的经济犯罪辩护律师Roland Riopelle对路透社表示,有关事实声明写入延缓起诉协议中,可以被视为一名华为高管的“供认”,不过如果孟晚舟不能接受交叉质询(cross-examination),那么法庭几乎肯定不会采纳这些供词。

一般情况下,检方会传唤当事个人到证人席,就其与司法部的协议当场作证。但如果孟晚舟不出庭,华为就不能行使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的与她对质的权利。

“如果她不会回到(美国),也没有人能让她接受交叉质证,那么(供词)是不能被接受的。”另一位纽约辩护律师Charles Stillman也这样说。

有专家指出,尽管法庭不会认可其为证据,但美国司法部在同华为的律师进行会谈时,可能会拿出这份声明,以避免法庭审判。

专攻跨国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华盛顿律师Juan Morillo则对路透社表示,在美方与华为谈判时,这份声明提供了稍许额外的筹码。他说,华为可以辩称,声明是“敲诈的产物”, 孟晚舟可能为了重获自由而受到胁迫。因此这份声明的价值极其有限。此外,华为还可能表示声明不是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因此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阿土要失望至极了。@阿土仔
这个真不知道,也不关心。这是美国司法部下的套,下面出什么阴招、谁倒霉那是倒霉蛋儿该关心的!:D 这年头砖家比砖头还多!你们比那碗粥和任正非还着急,不断地发掘砖家们的推断替那爷俩壮胆儿,也算鞠躬尽瘁了!我打酱油的,绝不嫌事大!:evil:
 
我们都是外行,洗什么地呀?要洗也是美国律师和德国之声洗的。可能德国之声记者和这几个美国律师是五毛吧。
你专家吧。
美国律师多如牛毛,给钱就替你说,不过五毛说一嘴肯定不行!:D
 
你从哪里看出这个意思了?CFC只是制造一点小舆论,带个风向啥的,掀不起大浪。习大大的宣传部有人盯着点就行。
本来就是个人的看法,有些人非要搬几个砖家出来壮胆儿,证明那碗粥没留尾巴。这是美国司法部明着给人下套,不事先琢磨好了也成野鸡砖家了。: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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