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对的,不能再同意你说的了。我是说这个DHL公司对事情发生后的处理不敢苟同,事情发生后和我联系的人头衔都是specialist这个或许可能可以这么理解,DHL的客服人员拿的工资可能不是很高,不见得比最低工资高多少,所以要求太高也是做不到的
你是对的,不能再同意你说的了。我是说这个DHL公司对事情发生后的处理不敢苟同,事情发生后和我联系的人头衔都是specialist这个或许可能可以这么理解,DHL的客服人员拿的工资可能不是很高,不见得比最低工资高多少,所以要求太高也是做不到的
在我的角度DHL是应该赔偿你的损失,虽然这条价值上限的规定很特别绝大部分快递前台都不可能知道,但是DHL的后台系统应该能检测出来这个价值的包裹不应该发往中国,你如果去告DHL应该是能赢的.那作为一个专业国际货运公司,他们不知道海关规则,又接了客户的服务费,客户的损失就是客户自己承担吗?
谢谢你的理解和专业回复。可是普通老百姓投诉无门啊。第一个customer care specialist 和 express claims 给个报告说不在他们掌控之内就把我的file 给关了。我问他们要经理的电话和邮箱他们都不回。我给总机打电话他们就又给我找了另外一个specialist. 这第二个就是根本不但不理我的赔偿请求, 还一天一天地要求我填一个表格LOA再给他们付钱用来销毁的费用。这个是他们给的一个template, 我看着是针对公司的,不是个人的,问了他们也不回答我,反正就是不会赔偿。在我的角度DHL是应该赔偿你的损失,虽然这条价值上限的规定很特别绝大部分快递前台都不可能知道,但是DHL的后台系统应该能检测出来这个价值的包裹不应该发往中国,你如果去告DHL应该是能赢的.
谢谢你的理解和专业回复。可是普通老百姓投诉无门啊。第一个customer care specialist 和 express claims 给个报告说不在他们掌控之内就把我的file 给关了。我问他们要经理的电话和邮箱他们都不回。我给总机打电话他们就又给我找了另外一个specialist. 这第二个就是根本不但不理我的赔偿请求, 还一天一天地要求我填一个表格LOA再给他们付钱用来销毁的费用。这个是他们给的一个tamplete, 我看着是针对公司的,不是个人的,问了他们也不回答我,反正就是不会赔偿。
Payment of Duties/Taxes
We agree to pay for the Duties/Taxes incurred for the following shipment, including the handling fe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illing policy in respective country.
DHL Waybill number: Company name of the ayer DHL Account number
Redirection of a Shipment **
On behalf of lease redirect WB
n nt
Return of a shipment **
on behalf of
lease return WB to us at 。。。。
谢谢你,我现在也是这样理解前台的能力的。但是客服的专家团队他们的回复我是不满意的这个case百分之百是因为价值问题,如果一个包裹不止一件产品,中国海关只允许不超过1000人民币的包裹入关,所以发往中国的包裹我们要跟顾客限制件数,比如保健品一个包裹最多6瓶,包包最多一个等等。
DHL前台不知道中国海关的规定非常正常,他/她们所学的只是怎么去使用录单界面,全世界100多个国家,海关政策千奇百怪,前台是不可能学这么多细节,但是DHL录单系统应该具有这样的功能,比如说目的地中国申报价值超过1000人民币要弹出个警告界面,或者某些不能邮寄的商品比如申报了菜刀,西洋参等也要弹出警告界面,所以DHL肯定是有责任的。
这个case百分之百是因为价值问题,如果一个包裹不止一件产品,中国海关只允许不超过1000人民币的包裹入关,所以发往中国的包裹我们要跟顾客限制件数,比如保健品一个包裹最多6瓶,包包最多一个等等。
DHL前台不知道中国海关的规定非常正常,他/她们所学的只是怎么去使用录单界面,全世界100多个国家,海关政策千奇百怪,前台是不可能学这么多细节,但是DHL录单系统应该具有这样的功能,比如说目的地中国申报价值超过1000人民币要弹出个警告界面,或者某些不能邮寄的商品比如申报了菜刀,西洋参等也要弹出警告界面,所以DHL肯定是有责任的。
谢谢你。我现在的问题是看不懂他们的这个LOA,letter of agreement, 似乎是针对公司而不是个人,要同意付钱给他们后续的操作。你是专业人士,你怎么理解呢?这个case百分之百是因为价值问题,如果一个包裹不止一件产品,中国海关只允许不超过1000人民币的包裹入关,所以发往中国的包裹我们要跟顾客限制件数,比如保健品一个包裹最多6瓶,包包最多一个等等。
DHL前台不知道中国海关的规定非常正常,他/她们所学的只是怎么去使用录单界面,全世界100多个国家,海关政策千奇百怪,前台是不可能学这么多细节,但是DHL录单系统应该具有这样的功能,比如说目的地中国申报价值超过1000人民币要弹出个警告界面,或者某些不能邮寄的商品比如申报了菜刀,西洋参等也要弹出警告界面,所以DHL肯定是有责任的。
我觉得可以操作的就是退运回加拿大,他们可以退到香港香港再退回来,中国海关过不了就是过不了了, 你如果很有决心去追回损失,可以要求DHL出示海关拒绝清关的理由,然后拿着这个去起诉DHL要求赔偿。我google了一下血氧仪能否邮寄,得到的海关答案也只是提到了价值,你可以参照一下,海关通常摸棱两可的字眼基本上都是可以寄的,最多需要你满足什么条件,比如处方药我们也是可以寄,需要医生处方,不可以寄的会很明确提出,比如价值超1000人民币谢谢你。我现在的问题是看不懂他们的这个LOA,letter of agreement, 似乎是针对公司而不是个人,要同意付钱给他们后续的操作。你是专业人士,你怎么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