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结果,太可怕了

感觉楼主问得奇怪,这有什么可怕的。到是遇到这样的女流氓才可怕了!
 
大惊小怪的。

国内那些贪官们,把工厂贪倒了,大把人失业没饭吃,还有好多人替他们说话:“你们有本事回去弄啊”等等。这位女子最多只不过骗了一人而已,况且在加拿大,一般而言,饭还是有的吃的。
 
办婚前财产公证就不会有这些麻烦了!
 
有人出卖肉体换取金钱,自然也有人出卖婚姻换取国籍,
什么人都有。
就觉得这个女子回国怎么见人啊?要什么没什么。
 
估计是假新闻... 这国家的法治可没这么公正.
 
感觉是假新闻.认识和听说的被骗的男的都挺惨的.
 
最初由 茹茹公主 发布
我的一个女朋友是去年10来温哥华的,她丈夫担保她移民的。今年1月她提出离婚并要平反丈夫的所有财产,结果温哥华的法院以骗婚的罪名剥夺了她的永久居民权,还要她赔偿她丈夫的全部损失,她丈夫胜诉了。请问,这样的案子如果在安省审理将会是什么结果?

It deserves her right!!! Suggestion: Don't follow her!
 
好好部署, 一样可以成功离婚并分财产, 让对方哑巴吃黄连的. 在WINNIPEG的时候, 有个朋友就是这样做的.
1. 国内结婚半年,
2. 来加后借口感情不合很快失踪,
3. 一年后提出离婚,
4. 要求平分财产并负担生活费, 理由是精神损失. 况且无论双方离婚否, 对方是已经经济担保十年的
5. 要求法庭保护, 拒绝对方探访骚扰

加拿大是保护女权的, 我朋友离婚后一直拿那家伙的生活费, 直到再婚.

很多男士就是自己档次不高在本地找不着LP才回国的找. 女人一到加, LG加国身份的魅力就没了, 比比四周的男人, 越看越来气, 于是LP再择高枝就在所难免.



最初由 阿搜 发布
有人出卖肉体换取金钱,自然也有人出卖婚姻换取国籍,
什么人都有。
就觉得这个女子回国怎么见人啊?要什么没什么。
 
最初由 杨子荣. 发布
好好部署, 一样可以成功离婚并分财产, 让对方哑巴吃黄连的. 在WINNIPEG的时候, 有个朋友就是这样做的.
1. 国内结婚半年,
2. 来加后借口感情不合很快失踪,
3. 一年后提出离婚,
4. 要求平分财产并负担生活费, 理由是精神损失. 况且无论双方离婚否, 对方是已经经济担保十年的
5. 要求法庭保护, 拒绝对方探访骚扰

加拿大是保护女权的, 我朋友离婚后一直拿那家伙的生活费, 直到再婚.

很多男士就是自己档次不高在本地找不着LP才回国的找. 女人一到加, LG加国身份的魅力就没了, 比比四周的男人, 越看越来气, 于是LP再择高枝就在所难免.





那敢情你觉得女人这样做很正常了?
 
最初由 不戒 发布
另有隐情吧?
没错,不知道具体情况,说不准,既然败诉败得这么彻底,应该是情节比较严重的吧
 
最初由 杨子荣. 发布
好好部署, 一样可以成功离婚并分财产, 让对方哑巴吃黄连的. 在WINNIPEG的时候, 有个朋友就是这样做的.
1. 国内结婚半年,
2. 来加后借口感情不合很快失踪,
3. 一年后提出离婚,
4. 要求平分财产并负担生活费, 理由是精神损失. 况且无论双方离婚否, 对方是已经经济担保十年的
5. 要求法庭保护, 拒绝对方探访骚扰

加拿大是保护女权的, 我朋友离婚后一直拿那家伙的生活费, 直到再婚.

很多男士就是自己档次不高在本地找不着LP才回国的找. 女人一到加, LG加国身份的魅力就没了, 比比四周的男人, 越看越来气, 于是LP再择高枝就在所难免.




冒牌老九:rolleyes:
 
最初由 杨子荣. 发布
好好部署, 一样可以成功离婚并分财产, 让对方哑巴吃黄连的. 在WINNIPEG的时候, 有个朋友就是这样做的.
1. 国内结婚半年,
2. 来加后借口感情不合很快失踪,
3. 一年后提出离婚,
4. 要求平分财产并负担生活费, 理由是精神损失. 况且无论双方离婚否, 对方是已经经济担保十年的
5. 要求法庭保护, 拒绝对方探访骚扰

加拿大是保护女权的, 我朋友离婚后一直拿那家伙的生活费, 直到再婚.

很多男士就是自己档次不高在本地找不着LP才回国的找. 女人一到加, LG加国身份的魅力就没了, 比比四周的男人, 越看越来气, 于是LP再择高枝就在所难免.



你说的这个情况和我的一个朋友很相似呢。我不否认男人也有错。但是女人为什么会越看越来气,还是虚荣心。不然怎么选择一个“档次”低的人结婚呢。还不是因为人家有身份。一个人的素质到哪里都一样,女人没有发现,要不就说明她不在乎,只想要身份;要不就说明,他们的感情还没有经过真正的考验就匆匆结婚,还是要身份。这样的女人真是可怜,感情一旦这样利用,那她自己的尊严又在哪里呢?
 
最初由 杨子荣. 发布
好好部署, 一样可以成功离婚并分财产, 让对方哑巴吃黄连的. 在WINNIPEG的时候, 有个朋友就是这样做的.
1. 国内结婚半年,
2. 来加后借口感情不合很快失踪,
3. 一年后提出离婚,
4. 要求平分财产并负担生活费, 理由是精神损失. 况且无论双方离婚否, 对方是已经经济担保十年的
5. 要求法庭保护, 拒绝对方探访骚扰

加拿大是保护女权的, 我朋友离婚后一直拿那家伙的生活费, 直到再婚.

很多男士就是自己档次不高在本地找不着LP才回国的找. 女人一到加, LG加国身份的魅力就没了, 比比四周的男人, 越看越来气, 于是LP再择高枝就在所难免.

如果是骗身份的假结婚, 不如就实话实说吧, 别闹那么邪呼, 还失踪, 还分财产, 还精神损失... ...谁也不是傻子, 看不出来嘛. 骗了人家一次婚姻就够狠的了, 还骗人家的财产, 还要人家经济担保十年, 一直养着你, 用人家辛苦挣来的工资, 养活着你去交新的男朋友, 直到结婚. 这种女人也太狠了点吧.

怪不得楼主的朋友的前LG会告到移民局去给LP取消身份. 至少取消了她的身份, 自己不用再担保她10年啊. 被骗的人自己还的生活呢, 说不准还得结婚再担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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