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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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加拿大后,我就没把自己的真实年龄看的很重.对于一个陌生的环境,我们都是没有任何经验的新人.
 
最初由 kool 发布
我本人痛恨暴力, 但在夫妻之间, 特别在加拿大, 如果有暴力倾向(区别于夫妻吵架) 你就应该马上阻止,可以马上分居,并能有效的观察到是他是否真爱你还是偶发事件, 没有必要搞到现在这样的情况, 报警使对付前途尽毁, 在海外奋斗不易, 有些问题明明可以在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完全阻止恶化的。为什么要给对方如此下场呢? 是否自身也有问题, 是否太绝? 这里的确有很多人利用这里的法律, 为泄私愤而不惜完全牺牲对方的前途, 这里不乏有很多男子在离婚后无法承担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压力而自杀的事件发生。
如果真是暴力, 这会负担刑事责任, 离婚坐牢, 无可非议, 应当惩治
但夫妻矛盾,感情不合, 为出口气, 发泄私愤而利用法律制对方于绝境(不是离婚个案的少数), 这也太过份,也有点卑鄙。

做人还需要良心。(我以上的观点没有针对个案, 只是这么多年看见的周围发生的各种事情的感慨, 凭心而论, 男士倒霉受害的是多数)

我认为在那种情况下,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回击.她都把自己装里头了,你还让她区分是真爱还是偶发事件?你问的问题都是马后炮,她要是早听你的话就不来这挣婚了
 
男人因离婚自杀是脆弱的表现,明白着他们想摆脱责任.就算是死了,也没个喊冤的.
 
最初由 kool 发布
如果真是暴力, 这会负担刑事责任, 离婚坐牢, 无可非议, 应当惩治
但夫妻矛盾,感情不合, 为出口气, 发泄私愤而利用法律制对方于绝境(不是离婚个案的少数), 这也太过份,也有点卑鄙。


既然可以利用法律制对方于绝境,就说明对方做错了. 既然做错了就要受到惩罚
 
最初由 Takeiteasyer 发布


既然可以利用法律制对方于绝境,就说明对方做错了. 既然做错了就要受到惩罚

是是,就这个意思
 
Re: Re: 公诉

最初由 Angela99 发布

您注意,您是警方证人,警方公诉当然警方是没罪的。但是抓您老公时,您一定给警察出具了有您亲笔签名的的证词了。如果您老公被证实是清白的,那您是有可能被追究伪证罪的,伪证罪也是刑事犯罪,在加拿大最高可以被判处14年监禁。

感觉这为女士象是泄愤报警的那类,就是说,她老公很可能几乎没有TOUCH到她。
因为自从我上午说了她这样做,如果证实她老公无罪,她可能被追究伪证罪后,这位伶牙俐齿的女士就没再坑声,也许正在赶她律师讨论如何自保。
 
找律师干吗呀,谁也不想没事吃官司.把钱给律师,还不如自己干.他再打你的时候,你就打他.
 
最初由 Takeiteasyer 发布


既然可以利用法律制对方于绝境,就说明对方做错了. 既然做错了就要受到惩罚

既然对方已经受到了惩罚, 那就扯平了, 既然扯平了, 你也就不值得同情了. 既然不值得同情了, 你也就别费功夫抢占道德高地了.省省吧.做人要厚道.
 
最初由 淑女 发布
我曾多处受伤,警局有照片.不想送他入狱,并不是他没有做不该做的事,是我不忍相毁. 于情于义,我都无愧.

他慢慢树立的自信是建立在打击我信心的基础之上的,这样的RELATION是NEGATIVE的.为什么中国的男性就该如此被厚待,女性就该被如此被相轻?

我还是征中国丈夫,因为相信杰出的中国男性还是有的.

至于有没有被真的被打过,搂主这儿有交待。
 
最初由 Takeiteasyer 发布


至于有没有被真的被打过,搂主这儿有交待。
这个很难讲的。
不过如果真的是被打成怎么样,我们表示同情和支持。
如果是不惜做伪证也要让老公难看,那相信法律有公正判决。
警察抓人是只凭她的口供的,而法官定她老公的罪却要有足够证据。
 
Re: 想知道我的故事吗?

最初由 淑女 发布
EX的他是OU的TA, 他曾经有很体面的工作,即便现在他的身份也是很体面,可是家庭暴力N年.他第二次被加警起诉,他再次被保释出狱. 他的案件将在10月份左右最终审理.我也最终决定离婚,正在进行.讲这个故事很痛.可是在这里讲只需一遍,如果我对每个给我征婚的人回贴就是N遍.我感谢所有给我回贴的男士,至少我们是朋友.我在这里得到加国政府的帮助,很感激.

我觉得说一边都难为您.:confused:
 
Re: 哎, 这世道真假难辩哪

最初由 benxiake 发布
以前在论坛上看到有女征婚,条件也不错.最后竟被识破是男的.回贴的大呼上当.浪费感情不说,时间也搭进去了.后来, 此人被骂踢出论坛, 才大快人心.

看看能不能在CFC重演
 
最初由 淑女 发布
单身淑女(永久居民)征婚, 需要有安全感,善良正直有爱心,感情专一,有责任感,有较好事业基础的男士陪伴终生. 请发QQH 或 EMAIL. 谢谢!

问一下为什么不直接来主论坛上灌而去多伦的的分版上先灌啊
 
最初由 Takeiteasyer 发布


既然可以利用法律制对方于绝境,就说明对方做错了. 既然做错了就要受到惩罚
本年度CFC最经典逻辑与推论之一.: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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