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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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一下他是在什么情况下被加警起诉的,是你被严重殴打,生命有危险;还是夫妻吵架,推推搡搡?没有为难你的意思,我认识的好几个男士都是911的受害者。为此失去了房子和孩子,还得付老婆孩子的赡养费。
 
Re: 想知道我的故事吗?

最初由 淑女 发布
EX的他是OU的TA, 他曾经有很体面的工作,即便现在他的身份也是很体面,可是家庭暴力N年.他第二次被加警起诉,他再次被保释出狱. 他的案件将在10月份左右最终审理.我也最终决定离婚,正在进行.讲这个故事很痛.可是在这里讲只需一遍,如果我对每个给我征婚的人回贴就是N遍.我感谢所有给我回贴的男士,至少我们是朋友.我在这里得到加国政府的帮助,很感激.

**************。动不动就报警,谁再敢踩你这颗雷呀!
一个巴掌拍不响,吵架打架会是他一个人的错吗?
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离。为什么要报警?你报警就害他一辈子了。
 
生命

如果他爱你,你就可以被欧打,你的生命就属于他吗?很遗憾我不能接受这种逻辑. 追求幸福是每个正常人的权利.
 
我珍视生命,更珍视生命的尊严

我相信自己的未来会很幸福, 因为我相信自己的能力.
 
打老婆不对。千万不要动手。两个人难免有时候来情绪了,一定要坐下来好好谈,坐不下来就分开一会儿。动口,千万不要动手。老婆是用来疼的,不是当沙袋用。实在谈不下去再分手。

祝楼主和她先在的先生都会有适合的幸福生活。
 
淑女一般都不太相信自己的能力,一般都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相夫教子,白头偕老。不过加拿大的淑
女可能和中国的不一样。祝你好运!
 
沉默

保持沉默很多年,是希望他能够改变发泄不满的方式.和别人相反,我们没有房子,车子,在他最艰苦的时候我没有放弃这段婚姻.现在决定放弃也是因为他前途辉煌根本不需要我,而且我也没有办法忍受与日俱增的暴力.或许你会认为我没有自己描述的这样好,可这就是我.
 
最初由 linux 发布
想知道一下他是在什么情况下被加警起诉的,是你被严重殴打,生命有危险;还是夫妻吵架,推推搡搡?没有为难你的意思,我认识的好几个男士都是911的受害者。为此失去了房子和孩子,还得付老婆孩子的赡养费。
受害者,谁害了谁呢?
 
人的多面性

警方告诉我他的暴力行为只会升级. N年来的确如此,他愿意花很多加币请律师挽回他的名誉,可是却不愿意花费同样的费用ATTEND ANGER MANAGEMENT CONTROL COURSES.所以警方和我都表示遗憾.家丑不可外扬,我已经缄口不语七年.所以我的幸福不会在和他的婚姻里找到,谢谢好心人的祝愿.我要开始全新的生活.
 
焉知非福

此事对他对我都是好事,我们都有权利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这是一年前,他来加用皮带抽伤我时,我没有出庭的原因,我不想害了他.现在我也要为自己考虑,否则剪刀之下我可能已经没有生命.生活真得美好,我曾在加国和无家可归的人同住几天.那时我真正意识到自己所经历的实际算不了什么,我至少健康,有活力,能够自立,也还算美丽.当我在运河边散步,真正觉得过去的生活原来可以这样美.随着年龄的增大,我有个和睦家庭,可爱孩子的想法愈来愈强烈,这是我征婚的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家庭暴力很难被停止,这是我7年来的经验,和警方的理论完全相吻合.所以希望那些喜欢动手的男士们立地成佛.

再见!
 
NOVA

我不知道你发贴的意思,我想我们都健康普通,很遗憾和你的想法完全不同.
 
两个人走入婚姻是缘分,但一定要有感情为基础。如果,本不是出于感情或者后来感情变了,那么分开是最好的选择,再究其原因已毫无意义。因为,没有了爱,还要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朝夕相处,这不是正常人能长期生存的状态,你如何再用理性和常规来诠释其行为?
所以,什么都不必多说了,解脱出来,给彼此一个空间,开始各自新的生活,去相遇适合你的人。即使没有遇到,你不是至少摆脱了你目前痛苦的生活吗?希望大家都生活的如意。
 
哎,为什么会这样.

偶赞成linux 和 "路见不平"的观点. 911的受害者中国男士还真不少.偶认识一位被老婆告上法庭,说是吵架打人.最后折腾了一年宣判无罪.离了婚,房子没了,车也没了,孩子还不知道归谁.

哎,为什么会这样.
 
我本人痛恨暴力, 但在夫妻之间, 特别在加拿大, 如果有暴力倾向(区别于夫妻吵架) 你就应该马上阻止,可以马上分居,并能有效的观察到是他是否真爱你还是偶发事件, 没有必要搞到现在这样的情况, 报警使对付前途尽毁, 在海外奋斗不易, 有些问题明明可以在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完全阻止恶化的。为什么要给对方如此下场呢? 是否自身也有问题, 是否太绝? 这里的确有很多人利用这里的法律, 为泄私愤而不惜完全牺牲对方的前途, 这里不乏有很多男子在离婚后无法承担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压力而自杀的事件发生。
如果真是暴力, 这会负担刑事责任, 离婚坐牢, 无可非议, 应当惩治
但夫妻矛盾,感情不合, 为出口气, 发泄私愤而利用法律制对方于绝境(不是离婚个案的少数), 这也太过份,也有点卑鄙。

做人还需要良心。(我以上的观点没有针对个案, 只是这么多年看见的周围发生的各种事情的感慨, 凭心而论, 男士倒霉受害的是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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