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拿大签证指南
探亲旅游签证
1.允许探亲的条件
(1)配偶的一方或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及兄弟姐妹在加拿大定居,且取得永久居留权的。
(2)祖父母或孙子女在加拿大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加入加拿大国籍的。
(3)旁系亲属如叔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亲、姨亲、舅亲者在加拿大定居,并加入加国籍的外国亲友。
2.探亲居留时间
在加拿大探亲居留时间为1个月至6个月不等,通常签证期为3个月。外国人持护照入境时,就可提出延长探亲时间的要求,有时移民官官员会直接给入境人提供方便,允许其在加拿大境内停留6个月。
3.探亲旅游签证的申请程序
申请赴加拿大探亲应向使馆递交如下材料:
(1)加拿大亲友的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出生证等)的复印件;
(2)加拿大亲友的经济担保证书,这份证书必须是原件,且要经加拿大律师公正处公证,包括担保人的税单和近期(3-6个月)的银行存款月结单或工资单;
(3)加拿大亲友与申请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书;
(4)加拿大亲友的邀请信;
(5)申请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休假时间证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中国公民赴加拿大探亲一般需要买双程机票。用英文或法文填写申请表两份和家属/教育和就业细节表一份,交4张2寸免冠照片。申请停留6个月以上者,需进行体检。申请人必须使签证官员相信,在旅游探亲结束后,申请人将返回中国。
以探亲旅游身份入境后,无论签证的有效期限是1个月,还是3个月,都可以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办理延期签证手续,须在签证证期满前7天,亲自到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加的亲属应先向当地移民中心局提出请求,并履行担保手续。
申请延期,由在加拿大的一名亲属陪同,并且携带护照、旅费证明及回程机票等。亲属也应携带证明自己身份的有关证明。通常,申请人手续齐备,并且能够提出正当合理的理由,移民局便会同意延期申请,当即办理签证的加签手续。以旅游身份入境的,不能入学读书,不能应聘工作。如果探亲旅游者在加拿大居留期间,违反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将会视情节受到三种形式的处罚:一是被要求自动离境;二是被限期出境;三是被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不允许再次入境。
探亲旅游者的在加拿大逗留期间,出现下述违法行为,即会予以驱逐出境:
(1)未遵守居留时限而超期居留的;
(2)非法工作或未经批准而私自改变工作的;
(3)非法入学的;
(4)提供不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而骗取签证的;
(5)患有传染病的;
(6)缺乏足够的费用,维持旅行或探亲访问活动的;
(7)曾被驱逐出境,未经移民局长特殊批准,再次入境的;
(8)判处犯罪的罪犯。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留学签证之(一)
赴加拿大留学基本条件
1.身份健康、品行优良。有的学校要求申请者提供本人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其的品德证明。
2.足够的经费。留学生必须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凡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必须担保人有能力提供资助的公证书,资助金额需银行证明,由单位或国家负责资助者,需提供证明,获加拿大奖学金者需提供奖学金提供单位的证明。
3.学位学历证书和资格证明,以及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4.英语、法语水平。
申请入学许可证
申请加拿大高等院校入学许可证的做法是:在开学前10个月左右,向拟前往留学的院校去信联系,索取申请表格和其他有关资料。联系信要写明自己的有关情况:
①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地点;
②现通讯地址和工作单位;
③本人学历、学位及职称;
④欲修课程及学习期限;
⑤经济状况,需提供在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证明。
校方若满意申请者的情况,则会寄一份正式申请表,申请者需按申请表的要求如实填写,每个学校的申请截止日期不同,申请表要在校方规定的时间内寄回。
申请人应将申请表连同以下证明材料一起寄给学校:
(1)成绩报告单,要填写每学年或每学期的各科成绩;
(2)学历证件;
(3)一份自传,一般是申请人的经历、论文、所受教育的简历、个人兴趣及未来学习计划;
(4)英语成绩单,托福考试须达570一630分;
(5)两份推荐信:一般由申请人以前的教授、导师两人各写1份。
申请者一般需要2-3位推荐人,推荐信需有英译文。推荐信的内容包括:①与申请人的关系;②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能力、发展前途;③申请人的品行和素质;④申请人的个性特色及弱点。校方经全面考查,认为合格,则要求申请人预先交付第一年的学费,之后即发给入学许可证明。
申请留学签证
申请赴加拿大留学的人员,必须向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递交下列材料,缺一不可,否则申请材料将被退还申请人。
(1)交2张IMM一1294学生申请表,该表第2项须用中、英文填写申请人的地址、邮政编码;第12项应填写申请人的将要深造的专业的名称,包括尚未取得接受的专业。
(2)交4张护照规格的近照,并在背面注上姓名。
(3)填1份家庭情况表, 表中应填上申请人所有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如果表格中的位置不够填写,可另附一页纸。
(4)填写1份教育和就业简历表。
(5)交1份未经涂改的入学通知书正本,并附1份复印质量良好的复印件。
(6)经过公证的经济担保书,上面必须明确说明担保人愿意全力资助申请人赴加留学。
(7)担保人的收入证明,税单上的年收入至少在5.8万加元(5万美元)以上,银行出具的证明将不予接受。
留学签证之(二)
(8)1份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信件。信上须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受聘情况,以及单位了解申请人的留学计划,并愿意在申请人学成回国后继续聘用。
(9)1份申请人中学毕业后所受全日制正规教育的成绩单(英文或法文)。
(10)获得奖学金的申请人,如资助每年不足1.2万加元,应出具担保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都应是英文或法文写成。如果原文是其他文字(包括中文),申请人应提供经过公证的译文文本。加拿大使馆不负责申请材料的翻译。
证明留学经费支付的文件,包括:
(1)写有申请人姓名的1张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至少6500加元,作为申请者在加拿大的生活费用;
(2)证明入学初期学费及其他费用已经支付的收据;
(3)担保人最近的所得税单;
(4) 担保人最近6个月银行出具真实的银行对帐单、储蓄存折及定期存款单的复印件。
注意递交签证申请,应比入学通知书上的开学日期至少提前3个月。大使馆一般要求申请人前去面谈并进行体检。如需面谈,使馆会邮寄面谈卡。
申请人只能通过写信与大使馆联系。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一般请勿离开现住地址或现在工作的单位。否则,大使馆将在与申请人的联系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批准留学签证的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将不发给学生签证:
(1)学业成绩较差者。一般大学生获准希望较大,高中生不易获准。英语水平较差的,也不予批准。
(2)健康情况欠佳者,指患有规定不准入境的几种疾病的人。
(3)经济担保能力不符合规定的。担保人月收入水平和存款数额未达到担保标准的。
(4)凡被美国拒发留学签证的,加拿大也不予批准。
(5)第一学期学费未能如期交付的,以及不足返回原居住国家费用的。
外国留学生入境后规定:
1.留学生及其配偶可以打工。
留学生可以在加拿大校内工作,不允许在校外兼职,其配偶也可以寻求职业。应届的大学生或大专毕业,若在成绩发表后60天内能找到与其所修专业有关的工作,经移民局批准后可在当地工作1年,其配偶经批准也可以工作。
2.必须按时申请签证延期。
加拿大的留学生签证,有效期通常为1年,1年后需到当地移民局申请延期。一般如能顺利读完第一年课程,可以申请将签证的有效期限,延长至学习结束期满。
3.转学或转系需经批准。
入境后的外国学生,须在签证所注明的学校或系就读,不得私自转学或转系。如确需转学,事先须取得当地移民局的批准;转系,也必须报告当地移民局。
4.临时离境须事先申请再入境签证。
外国学生在假期回国探亲,应事先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签证,否则将不予重返加拿大。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工作签证
外国人赴加拿大工作并非容易,因为加拿大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制。一般来讲,外国公民打算来加拿大工作,必须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允许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工作3年时间,它限于特定的工作职位和特定时间,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少数几种特殊行业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如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艺术工作者等。
如果要申请在加拿大工作证,必须先获得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聘书,而且此一工作必须经过加拿大雇佣委员会批准。发聘书给申请人的加拿大公司,也应该将有关聘用当事人的各项条件报备,例如任用资格、工资及工作环境等。聘用申请人的公司需进一步向雇佣委员会解释,曾经采取何种步骤在加拿大征求工作人员,如果加拿大当地没有此类专门人员或此工作当地没有人接受,加拿大雇佣委员会就会批准雇佣外国人。申请人需要先到自己国家中的加拿大使领馆申请签证,签证时必须携带加拿大公司的聘书及当事人适合于此一工作的证件。使领馆会与加拿大雇佣委员会联络,.审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于聘书所聘职位。如审查合格,使领馆发给入境签证。
应聘者到加拿大后,一定要从事工作证上所准许的工作。如果因故失去了工作或者另外换一种工作,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请工作证,并向移民局提出各项活动的报告。假如当事人不遵守移民局发给的工作签证上的规定,则可能一年之内被禁止在加拿大工作。 获得临时工作证,在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在临时工作停留期间,可以购买医药保险,而且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以临时工作身份而获永久居留的人,每年数字很大。
在加拿大建立的外国公司或合资公司,通常都要派遣自己的人员参加全部或部分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但是,《加拿大移民法》及有关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并获得工作许可签证者,才能赴加拿大从事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
工作许可证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获得工作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是:公司提出申请,经加拿大移民局审查通过后,由加拿大驻外大使馆签发。但是,根据某些公司由于当时业务的需要,特别是公司已在加拿大正式注册,并急需派人参加有关工作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先持访问签证入境的办法,临时性地做些公司建立初期的工作,但必须尽快在加拿大境外(如美国)取得工作许可签证,否则,访问签证到期,必须离境返回。
工作许可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也可签发1年以上至3年的工作许可证。签证期满前,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直接到移民局申请延期。工作许可签证一般允许延期两次,每次1年。如果工作需要此人继续留任,须出境再次办理有关手续。
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外国公民获得工作许可签证比较容易些,申请人应在总公司或相关企业担任至少1年高级行政管理、经理职位。某些特殊工作,加拿大政府也准予签发工作许可证。 以国际公司人员的身份申请进入加拿大,其好处是可避免加拿大就业中心的职业聘用批准程序,缺点是大多数签证后居留不能超过3年。
商务访问签证
赴加拿大进行公事访问,需以照会或公函方式的向加使、领馆提出签证申请。照会或会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停留时间、抵达日期、赴加航班号和入境口岸,同时,提供加方有关单位的邀请函电、传真原件,内容必须包括详细访问目的、访问日期和停留时间,如邀请函电中注明费用由中方承担,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费用负担证明。
所有有意访问加拿大的商务代表团或个人商务申请者,必须递交下列材料:
1.加方出具的每个代表团1份邀请函原件。该邀请函原件应具有以下内容:被邀请人姓名,访问目的,访问时间的长短,有关即将进行的商务或贸易活动的详细介绍。邀请方与中方企业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商务实体之间有关贸易活动的证明,则也应提供。加方是否负担访问期间费用,邀请函中应予说明。
2.每位申请人用英文或法文填写完整的一式2份"临时进入加拿大申请表(访问类)
3.每位申请人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完整的"家属表/教育和就业细节表"。
4.每位申请人交2张护照照片。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代表团,需递交由中方有关外事或贸易部门签发的官方照会。持因私访问护照者,需递交中方雇主出具的邀请信,信中应提及访问目的、同意申请人赴加拿大进行商务活动。如果中方负担出访费用,应在上述信函中予以说明。
有意在加拿大投资的商务申请者,还应递交能够实行预定投资计划的足够的资产证明。在加拿大停留6个月以上者,填工作许可表(1295表)2张,交照片2张,并应在加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照X光片,交填写有关表格。
办理访问签证的商务代表团,通常申请在不需确认所提供的材料、不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不与申请人面谈、不需材料翻译的情况下,需时5个工作日。加拿大使领馆原则上根据照会或公函上的要求,发给所需的有效期和停留期相同的一次入境签证。
过境签证
凡途经加拿大前往第三国者,需办理过境签证。申请人需填写签证申请表格1张,交照片1张。加拿大方只发给允许停留2天的过境签证。
在加拿大如需要办理从加拿大去美国的签证,在加拿大各大城市中都有美国领事馆或签证处。你去办签证手续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1)护照及加拿大的签证;
(2)填好的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事先去要,或到旅行社去取);
(3)护照免冠照片(38×38毫米)l张;
(4)证明你签证到期后不会留在美国的证件(如往返飞机票等);
(5)如果受邀请去美国参加会议或参加科研项目,带上邀请信,手续就会办得更快、更方便。
你最好提前1个月办理签证手续,如果你居住的地区没有美国签证处,你可以写信到距你住地最近的美国签证处要申请表。填好表格后,连同上述证件(第4、5项可用复印件)和手续费一起寄往签证处。注意,你必须用一个较大的信封,里面附上一个写上你自己地址和贴好足够邮票的空信封,以便签证处办完签证后寄还给你。
移民法规与配额之(一)
加拿大是一个由来自世界70个民族移民组成的多元化国家,现在加拿大的公民90%以上是外国移民及其后裔。移民的华人已达60万左右。近年来,香港一直是加拿大移民的首要来源,其每年移民加拿大人数在加拿大的移民中占10%以上,大部分都是商业移民和家庭亲属类移民。中国大陆是加拿大技术移民的主要来源国。
加拿大负责移民事务的机构是人力与移民部,简称移民部。人力与移民部主管外国人的入境申请,包括对移民申请的审查、批准,入境查验和入境后的居留、就业及非法移民的遣返等等。在国内各省设分支机构,在国外有关的大使馆和使馆也派遣有移民官员。目前,加拿大人力与移民部在世界45个国家设有60个移民办事处。
加拿大在1962年宣布对移民不考虑人种、肤色和国籍因素。1967年实施了移民条例,把移民分为独立移民、辅助移民和家庭移民三类,并首次开始实行计分制度。1978年4月10日,加拿大移民法开始实施。
加拿大移民法的原则主要有三点:
一是便利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与国外的亲属团聚;
二是促进加拿大贸易、商业及科学事业的发展;
三是履行加拿大接受难民的国际义务。
加拿大移民法的第一个修改法案于1993年1月31日正式执行。这个移民法修改案是以"加强经济类移民,紧缩亲属类移民"为基本方针的。经济类移民配额比例(技术工入移民、商业移民)从1995年的43%跃到了l 996年的47%,这种增长趋势在以后的几年中继续上升,1997年至1999年间稳定增长为52%,到2000年增长为53%,而亲属类移民的计划比例则持续降低。在这个移民法实施之后,加拿大的移民史上呈现出一个前所未有的技术移民高潮,大量优秀的技术人才从全世界各国涌入加拿大,这其中许多是散居在全世界的华人和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中国人。近年中国大陆和香港的移民约占加拿大技术移民总数的30%左右。
目前,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选择审核,仍遵循1993年颁布的移民实施条例,但l995年6月批准的移民法修改案已被正式执行。移民部为今后10年加拿大的移民政策确定了方
向今后10年(1996-2005年)移民政策,将出现以下几个基本趋势:
1.加拿大新移民政策将以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目标为根本出发点。移民选择标准将重点考查移民对加拿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能力,以及融入加拿大社会的能力。
2.独立移民选择标准,将注重移民溶入加拿大社会的潜力为目标,强调移民的语言能力年龄、教育程度和应聘能力等。
3.独立技术移民选择和审核方法,加强了对申请者的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的要求。移部每年确定加拿大劳务市场短缺的职业,为加拿大输入具有这类职业的技术、培训和经验移民。
4.商业移民的选择,注重其商业背景和溶入加拿大商业社会的能力。投资移民项目将加强中小型商业企业的风险投资来源而设计,以更好的支持加拿大经济发展,为加拿大提更多的就业机会。
5.家庭类移民的策略:配偶和子女的移民仍然被列于家庭团聚类移民的首位;减少需担保人的经济支持的父母、祖父母类老人移民而增加担保人的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移民。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制定了1998年各类移民配额,1998年度加拿大计划接纳移民20万至22.5万人,实际移民数字大约是18-20万人,移民数字的下滑同东南亚经济危机有关1998年的移民计划同1988年相同,仍是20-22.5万总数。
移民签证的种类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下的移民,主要有三大类;家庭亲属移民、独立移民及难民移民。
(一)家庭亲属移民
家庭亲居移民又称为近亲属移民,其对象主要包括7种人:
(1)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
(2)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未婚配偶;
(3)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未婚的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或19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生,或19岁以上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子女;
(4)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父母;
(5)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6)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父母俱亡的未婚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孙子女;
(7)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收养的19岁以下未婚孤儿女。
该7种移民申请人,除受年龄和亲属关系限制外,不受职业安排、教育程度等各种限制,不必通过计分考查,只要提出申请,担保人具备担保条件,通常就能获准移民签证。
(二)独立移民
独立移民包括的种类最多,它又细分为技术工人移民;援助亲属类移民和商业移民。其中技术工人移民和援助亲属移民总称为独立技术移民。商业移民也可称为独立商业移民,商业移民又下分为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和自雇型移民。
属于独立移民的商业移民,在加拿大的移民总数中也占有相当的份量,这也是受加拿大政府欢迎的一类移民,尤其是投资移民和企业家移民,不仅为加拿大带来了经济发展的资金,同时也为解决加拿大社会的就业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商业移民包括以下三种:
(1)企业家移民
企业家移民,是指移民者打算而且有能力在加拿大建立或购买一个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实体或商业实体,这个实体必须雇佣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而且企业家移民本人必须打算而且有能力参与这个实体的管理和经营。企业家移民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以往具有一定的管理企业或经商的经验,在移民加拿大后,可成功地建立、购买或投资某项生意。申请人要具有足够的资金来实现递交的建议书中的生意投资,并要有能力支持家人在加拿大的生活消费和开支。
(2)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是指移民在加拿大投入不可抽回的资金,这笔资金至少要在加拿大运行5年,这笔资金的数额将根据所投资的地区不同分别为15万加元,25万加元或50万加元等。
(3)自雇移民
自谋职业移民是指移民打算和有能力在加拿大创办一项业务或商业实体,并雇佣自己,且必需对加拿大的经济、文化或艺术有一定的贡献。
自雇移民作为商业移民的一种,其审批将参考独立移民的标准。只是自雇移民的用于投资的资金额可以获得25-30分的奖励,在自雇能力如教育、职业、经验、英文等能够达到40一45分便可获批准。对自谋职业移民的计分,除了计分项目中规定的项目计分以外,凡是有特殊贡献的作家、画家、演员、歌星、艺术家、音乐家、运动员、设计人员以及某些顾问等,都可获得额外的计分。
自雇移民的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官证明,你是一个成功的专家。无论是小企业业主、艺术家或钢琴家,必须能让移民官相信,到加后你能自己开办生意,自己雇佣自己。自雇移民多为小型店主,或是职业有专长的运动员、文艺家,或是经济上的专家、高级经理、农场主、出色的销售员等,均可申请。
通常情况下资金额上没有严格要求,一般在5万至10万加币左右。对申请人的身份也没有要求,但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是很重要的,如果是工商界人士,要有一定的英文基础。申请移民的期限要比企业家移民和投资移民略长,通常要12个月才能完成申请。
(4)退休移民
退休移民是指那些55岁以上,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人,并无意在加拿大工作。如申请者为夫妇,只要其中一方达55岁即行。对申请退休移民的人不作计分,但申请者必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加拿大颐养天年,一般至少得拥有30万加元的净资产。
在这四类独立商业移民中,除了投资移民不需经过评分制审核外,其他几种移民都须经过评分制审核,但每种商业移民合格的总分要求不同。商业移民的审核评分和独立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一样,采用1993年颁布的移民条例修改案中的移民审核评分标准,而加拿大政府于1995年11月17日颁布的独立技术移民新条例,只影响技术移民和援助亲属移民的审核,商业移民和魁北克的技术移民审核,仍依照原来各自的选择审核评分标准。
(三)难民移民
难民是指联合国难民公约中规定的,由于畏惧种族、宗教、国籍,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畏惧而不愿返回该国保护的人。
新修订的难民法,难民或庇护资格将视个别人士的具体情况而决定批准与否。,这与美国现行的申请方式极为相似。美国1980年制定的难民法案规定,外国如符合难民定义者,可在美国境内或边境提出政治庇护申请。美国所谓难民系指:
①当事人须身在本国国境之外;
②本人不能而且不愿意回到本国去;
③当事人不能且不愿回去的理由必须是害怕;或正受到本国迫害者;
④本国迫害当事人的理由必须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及当事人参加之社团或持有不同的政治意见等。当然,申请政治庇护、难民者,必须提出充分证据来显示自己确己被本国迫害或正被迫害才行。难民无须通过计分考查。
家庭亲属移民签证之(一)
家庭亲属移民也称为家庭团聚型移民,它是为让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有机会把他们的亲属移民到加拿大,让亲人在加拿大获得团聚而设立的。
(一)家庭亲属移民的条件
家庭亲属移民是加拿大移民政策的重要方面,加拿大对此类移民给予优惠,申请者只要符合亲属条件、有经济担保、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容易获得批准。加拿大移民法规定,下列入员可申请家庭移民:
1.配偶。 婚姻关系不能是建立在移民目的上。
2.未独立子女。
担保者的子女,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19岁的限制只适用在送件时,被担保人在签证发出时,可以已经超过19岁。未婚是指"目前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是说19岁以下是单身,离婚、丧偶或婚姻已被注销,仍被认为是未婚。子女即使已有全职工作,且没有和父亲住在一起,只要符合19岁以下且未婚的规定,仍视为未独立子女。超过19岁,目前必须是一全职学生,且从19岁起必须是持续就学,从19岁起经济大部分或全部由父母亲支持,若就学有中断,则不能超过一年。如子女超过19岁,在身份或心理有残疾,而无法照顾自己,在财务上大部分或全部受父母支持,也可视为未独立子女,但在体检方面,却属于不能入境类。 未独立的子女也包含在19岁以前被收养的孩子。子女必须依照收养当地法律,完成收养手续,该收养不能是以移民为目的。
3.父亲或母亲。
是指任何年龄的父母,这里必须说明一下,如果申请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尚不到3年,则只能申请60岁或60岁以上的父母,父亲或母亲丧偶,或不能工作。
4.祖父或祖母。
5.无双亲的亲属。
这类亲属包含担保人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孙子及孙女。他们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担保人也必须取得亲属未来欲居住省份的书面同意。
6.未婚夫(妻)。
夫婚夫妻必须提出他们将在到达加拿大的90天内结婚的证明。以未婚夫或未婚妻身份提出移民申请,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会发给一张临时居留签证,进入加拿大后,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在90天内结婚,然后才能成为永久居民,如果申请人在90天内不能履行婚约,需要延期,则必须经过讯问并且提出合理的理由。
这里需要提醒申请者的是,申请婚姻移民签证如果获准,在正式进入加以前,则必须是未婚状态。如果得到移民签证以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签证则失去效力,必须重新申请移民签证。
未婚夫妻申请移居加拿大,可以循一条合法的途径,其中一方可以以旅游者身份申请临时签证进入加拿大,然后在加登记结婚,申请变为永久居民身份。在等待批准期内,可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证,取得合法工作的权利,并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
家庭亲属移民签证之(二)
(二)申请移民签证程序
办理加拿大移民签证的基本程序是:
1.申请人先在中国申请办理出国护照。并向所在地县、市公证机关办理"亲属证明书",此证明书要写明: (1)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关系;
(2)申请人父母的姓名;
(3)申请人19岁以下未婚子女的姓名;
(4)申请入配偶的姓名、年龄和结婚日期及出生日期、地点等。
2.将"亲属关系证明书"寄给在加拿大的亲属,由亲属持此证明向所在地的移民中心局提出申请,履行担保手续,并填写有关申请表、保证书;代中国申请人填写"赴加永久居住申请表"
加拿大亲属到就近的移民中心索取申请家属团聚表格,填就后交回,并缴手续费,签署一份承担经济担保责任的保证书,这是一份法律协议书,它表明申请人愿意也有能力为来加的亲属提供生活和其它费用,这种担保的时间为1年到10年,按来加亲属的需要而定。如果申请的是自己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则不需要符合上表所列的经济能力。
3、移民中心收到申请表和经济保证书后,编上号码,如接受申请,则将有关材料转送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并把一份标有号码的复印本退回给加拿大申请人保存,以便查核。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将通知移民申请人,并安排会见时间、地点。会见后如同意便当场发给体检表,不发给体检表则可能是不同意。家庭亲属移民,一般不会见,大使馆直接发给体检表。
4、领到体检表,则应按要求进行有关体检。
加拿大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包括偕行配偶和19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必须按加拿大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并把检查结果填写在加拿大使馆发给《移民体格检查报告表》上。此表递交给使馆时,还须同时附上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①11岁以上的申请人或俏行人员,每人胸部X光透视片一视(不小于35x28厘米,照片上要印有申请人姓名、拍照日期和医生的亲笔签字);
②5岁以上的申请或偕行人员的尿分析,包括显微镜检查;
③15岁以上的申请人或偕行人员的血液检查资料。
5.体检合格,且一切手续齐备,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便发给移民签证。加拿大移民签证属另纸签证,不在护照上签证。获签证的,需交付签证费。
赴加永久居住申请表是加拿大移民部统一制订的,每个移民申请者都必须填写。此份表格是人力与移民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的依据,也是对申请者进行计分考查的主要证据。申请表包括35项内容,第1至第25项主要是个人、家庭及加拿大亲属的自然情况。从第26至第31项完全是对申请者进行教育程度、专业训练、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第35项明确告诉申请人,任何假话或者隐瞒重要事实都会导致被永远拒绝入境。即使一时被准许入境永久居留,申请表上填写的任何欺诈事项都能够做为对申请者进行起诉或被驱逐出境的根据。
家庭亲属类移民一直是加拿大政府重视和保护的一类移民,但该类移民给加拿大社会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引起加拿大政府的重视。加拿大每年为移民支付约7亿加元的福利金。可见,没有专业技术,不懂英语的家庭亲属移民给加拿大造成了极重的经济负担。
家庭亲属移民签证之(三)
(三)家庭亲属移民担保人的条件
加拿大政府规定,作为经济担保人的加拿大亲属,必须是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性居民。如申请自己的一位亲属移民,则年薪要达到1.2万加元以上;如申请两位亲属移居,则年薪在1.5万加元以上。亲属到加拿大后,5至10年内不能向加拿大政府申请福利待遇。
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移民官员要对其进行调查审核,并且要求担保人提供有关的文件加以证明,主要调查以往对国外亲属承担担保责任的履行情况;职业和个人收入情况;年龄和其他个人情况,并应当出具下述各项有关文件:
①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件、公民证或移民入境签证;
②职业证明,即由雇主出具的证明证实其职位、月薪、任职期间以及纳税证明;
③银行存款证明;
④担保人与申请者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
加拿大亲属通过向移民部作出书面保证的形式,履行担保责任。通常是填写两份表格,一份是担保申请书,一份是担保人财产评估书。在担保书中,要保证对移民申请者在入境后的若干年内,解决居住、生活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担保期限长短由移民官员根据申请者的条件和亲属关系如何作出决定,最长为10年。例如,申请者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又不具备工作能力,移民官员可能要求提供10年的生活费用。如果申请人为16岁青年,再有二年便可独立生活,则可能要求担保两年的生活费用。一个担保人究竟能够但保多少申请人入境,无人数限制,但作为担保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资产、固定职业和良好的居住条件。
(四)拒绝入境与移民上诉
除移民法律明文规定外,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在日常审批中,对有些情况也予以拒绝。例如,以结婚为理由申请入境,但双方所提供的情况不一致,或者从不相识,或者双方年龄相差太大的。以援助亲属移民身份申请入境的人,其亲属虽然已经安排了工作,但是未经人力和移民部认可的,等等。
移民申请者如患有足以危害加拿大公民健康的疾病,如精神病、肺病等;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与重大犯罪集团有联系或可能参与性犯罪活动者,加拿大将拒绝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申请者如果被无理拒绝,除可以向移民上诉提起上诉外,还可以向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以求最后的公正判决。
在加拿大,除人力与移民部外,还设有一个"移民上诉局",是进行与移民事务有关诉讼活动的权力机构,其地位是独立的,相当于移民事务裁判所,在移民者和移民局中间充当仲裁。如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亲属入境,其担保资格受到否认的,或者未批准被但保人入境的,移民或非移民在入境口岸受到怀疑拒绝其入境的;或者永久居民被取消其身份等等,均可以向设在口岸的移民上诉局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之(一)
独立移民是指没有亲属关系而完全依靠个人的专业技能申请移民的外国人,一般包括企业家、医生、工程师、商人、投资者以及退休人员等。这类申请者,由于没有经济担保人,因而必须通过计分考核,达到规定的分数才能被批准。
(一)独立技术移民的分类
1.技术移民
独立技术移民是指移民申请者以依靠自己的能力和技术在加拿大成功地建家立业而申请移民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要求是:
(1)有可能在加拿大成功地建家立业;
(2)其移民申请职业是加拿大移民部所公布的加拿大劳务市场所需求的职业,或在加拿大已有预定工作;
(3)在其移民申请职业上至少有一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
(4)能够通过独立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标准要求;
(5)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符合加拿大移民法的有关规定。
技术移民也可分为有雇主技术移民和无雇主技术移民。有雇主技术移民是指移民申请者已在加拿大找到了预定工作,而无雇主技术移民是指申请者在加拿大没有预定的雇主,但其职业属于加拿大移民部公布的可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职业目录中。有雇主技术移民在加拿大预定的职业,可以是移民部公布职业目录中的一种,也可以是这个职业目录以外的职业,只要自雇主,且在预定的职业上有过至少一年的工作经验,就有申请技术移民的资格,但如果预定工作属于可申办移民的职业目录内,其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更大。
无雇主技术移民在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中占了很大的比例,虽然在申请方法和审核标准上,它和有雇主技术移民基本一样,但它在数量上远远高于有雇主技术移民。
2.援助亲属移民
援助亲属移民是指申请者虽然不符合家庭亲属移民的条件,但却可以按照家庭团聚的原则予以照顾,由亲属协助入境的申请人。
援助亲属类移民的资格,是指移民申请者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以下亲属关系之一:叔舅姑姨、兄弟姐妹、儿女、孙儿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如果你的父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但你属于已成年子女或已婚子女,无法申办"家庭亲属类移民",但可申请"援助亲属移民"。
援助亲属移民是综合"技术移民"和"家庭旁系亲属移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一类移民的选择和审核,同独立技术移民一样,评分标准中的"在加亲属"是专门用来审核申请者是否属于"援助亲属移民"的项目,如果申请者属于该类移民则可获得此项目上的得分。
加拿大的移民条例将"预定工作"和"在加亲属"分别设为两项评分指标进行审核,这就拓宽了援助亲属移民的路。"援助亲属移民''可加入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行列,你不仅可获得"在加亲属"项目上的得分,所有符合规定的亲属都能获得4分的额外加分。若加拿大的亲属在他的家庭商业实体中为你提供了职位,还可获得"预定工作"项目上的得分。或者在加拿大另外找到雇主,也可获得"预定工作"项目的得分;申请职业属于加拿大移民部颁布的可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职业,也可获得相应于职业的各个项目的得分。
设立受助亲属移民的目的是希望引进一些受过专业训练及教育程度好的加拿人的亲属移民到加拿大。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之(二)
(二)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条件
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两个方面。
基本条件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1)申请人必须能通过加拿大移民的身体检查,不能有大的残疾和任何严重传染病;
(2)申请人不能有任何犯罪记录;
(3)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移民申请材料中,有一份是需申请人出具的银行证明,证明申请人有一定的经费,保证赴加后有能力安置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4)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中遵纪守法并持诚实态度;
(5)申请人必须持有所属国的有效私人护照,至少有1年的有效期;
(6)向移民机构交纳申请费及其他费用。
特殊条件有如下几点:
(1)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9岁以上、45岁以下;
(2)在新移民条例颁布的独立技术移民职业目录中,大约有1/4的职业要求申请人先在加拿大找到雇主;
(3)申请职业上必须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必须是申请人从递交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中的任何一年的工作经验,
(4)新移民条例规定了4大类职业各有不同的合格总分,每一类职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这个合格总分要求。
通常在加拿大有许多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等候者,他们在获批准之前的第一步程序,是应力争申请工作许可,或者应通过加拿大就业中心,根据各省实际就业状况,严格遵照独立移民标准审核。
有意独立技术移民的人,如有条件可先用国际公司人员或应聘到加拿大短期工作的签证,然后再向加拿大驻外使领馆申请移民。加拿大移民部允许已在加拿大的外国人,以非移民短期签证工作,同时申请移民签证,当事人的申请表必须送到加拿大驻外单位,领取移民签证,正式以移民身份进入加拿大。美国水牛城、底特律、芝加哥及西雅图的加拿大领事馆,接受很多在加拿大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士的移民申请。
独立技术移民申请者如欲先获得加拿大就业许可,可以申请就业许可证。取得就业许可的程序是:
①先寻找一家愿意聘请的公司或雇主,由该公司或雇主向加拿大就业中心索取外国人入境工作申请表。
②拟聘用的公司或雇主,还需要将聘用的有关条件,呈报就业中心,以获得批准。
③公司或雇主在聘用时,必须说明加拿大公民与或永久居民无人胜任,才向加拿大人力中心登记申报,请求向外国招聘人才,并发给"就业许可证"。
④就业中心负责审核:聘用职务、待遇、工作时间、资历、教育程度、专业执照、经验、特殊技能、语言能力,公司或雇主试图征聘加拿大公民与永久居民担任该项工作的征聘广告,以及与应聘者面谈的过程等。
⑤加拿大就业中心进行审核的程序,一般需要2个月。如能得到批准,即发出就业批准书,并同时通知申请人和驻华使领馆,开始办理签证事宜。就业许可证,一般工作期限为1年,可以延长至3年。
⑥申请人获准入境后,必须从事就业许可证上所指定的职业,不得私自变更工作,如果因故失去了原来的职务,需要重新寻找工作,必须向当地的移民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
⑦一般而言,获得临时就业许可证,事实上也是变为移民身份的前身。许多临时工作者,在3年期满后,申请永久居留都获得批准。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之(三)
(三)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程序
加拿大全世界各地设立了几十个接受独立技术移民中请案例的审核处理中心和签证处,在选择递表地点时除了考虑递表和面试的方便外,还可考虑各个审核处理中心审核速度的快慢,这个审核速度是由此处接受案件的多少而决定的。
申办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程序,可分为初评职业资格评估、正式申请、体检和无犯罪调查及面试五个程序。
1.非正式初评
申请人都应该在正式递交申请之前,先进行初审或初评,即根据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体系,自己是否符合移民资格进行初步评审。可由申请者本人进行自我初评,也可委托移民咨询代理事务所作初评。由申请者本人做自我初评的缺点是申请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移民政策的信息掌握不足,而移民资询事务所可以避免这种不利因素。
申请人在初评中的总得分超过一定的分数限,才有希望获得移民审核通过,如按照旧移民条例审核评分标准(1993年颁布),这个分数限为63分,因为规定的合格总分为70分。
2.工程师或其他职业资格评估
加拿大移民部于1995年底发出通知,独立技术移民申请人工程师资格的审核,由加拿大职业工程师委员会(CCPE)进行。所有需要工程师资格审定的移民申请人,须直接与加拿大职业工程师委员会(CCPE)联络,根据工程师资格评估的要求,向该委员会递交申请移民工程师资格评估的表格和相关材料。在得到该委员会寄回的资格审定书后,应将原件和技术工人移民的申请材料一起寄往加拿大移民审核处理机构进行正式申请。
对技术专家和技术员职业的申请人,也先进行职业资格评估,虽然这并不是要求的程序,但若职业评估的结果表明你的资格合格,则会非常有利于你获得移民审核通过。负责进行这方面职业资格评估的是加拿大技术员和技术专家委员会CCTT。
3.正式申请递表
如果所要求的职业评估结果表明你有希望获得移民签证,则你应尽快正式申请,否则应等到个人条件成熟后再申请。
正式申请时所要求递交的基本申请材料只有3份:
(1)已填写的正式申请表格,每个超过18岁的家庭成员都必须单独填写一份申请表格;
(2)申请人及每个随同申请家庭成员的4张近期护照规格正面相片;
(3)申请人及每个随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费和登陆费。
这些申请材料可直接递交或寄到你所选择的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或加拿大移民审核处理中心,这样你就完成了正式申请过程。
4.体检和无犯罪调查
当移民申请处理中心收到你递交的以上3份基本申请材料后,在移民审核处理中心建立起了档案,设立了申请编号。移民审核处理中心会对你递交的申请表格进行初审,如果你的条件符合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最基本要求,则你及所有家庭成员会被通知到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必须由体验的医生或医院密封,直接寄往移民申请处理中心。
同时,加拿大驻华大使馆会要求你办理每一个居住超过6个月的国家或地区的无犯罪证明。
在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移收到第一批申请材料后,申请人会得到一个书面的通知,告诉经审核后还需补交哪些材料,并通知进行体检和无犯罪检查。
第二批需递交的主要包括:
(1)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有效护照(至少有一年的有效期)的复印件;
(2)所有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3)婚姻证明(如果有过婚史)复印件;
(4)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分居判决书;
(5)不随同移民的配偶或家庭成员的声明,此声明必需公证;
(6)配偶的死亡证书(如有此情况)复印件;
(7)主申请人所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业证书等复印件及19岁以上家庭成员的成绩单;
(8)所有当前职业和从前职业的工作经验推荐信的原件。推荐信要用正规的公函信纸,并由工作主管或项目负责人书写。推荐信内容包括:被该公司雇佣的时期,每个职位上的工作时间,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雇佣期间的年收入工资,包括各种福利和资金;
(9)由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证明你有符合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要求的抵加安置费用;
(10)18岁以上所有家庭成员的"无犯罪证明",包括任何一个住满6个月的国家;
(11)在加亲属的证明,包括:在加拿大亲属的加拿大护照复印件,或加拿大公民卡复印件,或移民签证复印件;证明与在加亲属的关系的证件,如亲属的出生证明或婚姻证明等。
(12)工程师职业移民申请人必须提供加拿大职业工程师委员会CCPE的审核评分结果;
(13)公民身份证复印证;
(14)申请赴加拿大从事医生职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他们符合加拿大医生营业执照的证名。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之(四)
5.面试
当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收到申请人的身体检查结果及申请者递交的第二次申请材料之后,移民官会对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并核实所递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者会被通知面试的地点和时间,或被通知免去面试。在面试中,移民官会审核你的实际英语或法语水平,考查你的个人适应能力,并核实你的申请表格中的内容及其他材料。
面试结束时,大使馆移民官会当场通知你是否获得移民。如果你合格地获得了移民,移民签证将会被寄给申请人,或通知你何时到加拿大大使馆签证处领取。如果移民申请被拒绝,则被拒理由会由移民官书面通知你。
申请者在申办独立技术移民手续时,还应注意:
(1)一次性递交要求的全部材料会缩短审查的时间;
(2)以自己的工作经历,恰当地选择移民职业,以提高评审时的得分;
(3)夫妻两人要确定较易获准的主申请人;
(4)面试时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外语水平;
(5)要如实申报情况,填实表格力求清晰、准确和完整。
注意这些方面,将增加申请移民获得成功的机会,并缩短申请与审查的时间。
(四)随同家庭成员移民的办理手续
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条例明确规定,可以随同主申请人一起移民的家庭成员必须满足以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的配偶和19岁以下未婚子女,未婚子女要在移民签证签发日前保持未婚状况。
由于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具有家庭移民的特点有家庭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有家庭的申请条例,夫妻双方均按主申请人的要求处理,双方须单独填写申请表格,递交所需要的所有申请材料,以便由加拿大移民机构决定夫妻双方谁可在审核标准评分中获得更高得分,谁最合适做为带动全家移民的主申请人。
(2)不管申请人的子女有没有资格随同一起移民,都必须填写在申请填写的申请表格中,且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和无犯罪背景检查。
(3)如果申请人配偶和有资格随同移民的子女不打算随同主申请人一起移民,则主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审核机构提供书面声明。
(4)所有超过18岁的家庭成员都必须单独填写申请表格,并和主申请人的材料一起递交。
(五)移民申请材料送交地点的选择
加拿大移民部长于1998年5月26日宣布,从6月1日起,所有商业移民申请案件,包括企业家移民、投资移民、自雇移民,必须送往9个在海外的签证点。这9个签证点分别为:北京、波思、美国水牛城、大马士革、香港、伦敦、巴黎、汉城及新加坡。另外有4个签证点可作为分支点,接受9个点初审后转达过来作面谈及其他相关事宜,此4个签证点为:布宜诺斯艾利斯、莫斯科、纽约及西雅图。
加拿大的移民申请送件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只要在加拿大境外,有移民申请业务的使领馆,皆可送件,没有规定一定要送往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同样资格的申请案件送往不同的使馆,往往有不同的结果,原因是各个签证点的移民官员对于申请案件认知不同、英语要求不同及使馆官员审查裁决态度不同,造成不同的结果。通常在北京的加拿大使馆审理时间达1-2年,在香港或其他地点加拿大使馆审理的时间要短得多。
独立移民审核评分标准之(一)
审核评分标准体系是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审核制度的核心,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在加拿大移民条例中。
加拿大移民部于1995年11月17日颁布了独立技术移民新条例。新的独立技术移民审核评分体系,共包括8项指标,每项指标都有一定的评分范围,最高有效总分为74分
独立移民审核评分标准之(二)
新独立技术移民审核评分体系的各项指标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如下:
1.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不同,申请人在教育程度项目上的得分不同,得分范围从0分增加到最高的15分。教育程度被划分为四个级别水平,其中:
(1)中学毕业后至少完成1年的中专、大专或大学的全日制学业,10分;
(2)完成至少3年的全日制学业,并获得大学学士学位,11分;
(3)获得硕士学位,13分;
(4)获得博士学位,15分。
2.官方语言能力
此项是考查申请人掌握和应用加拿大官方语言英语、法语的能力,对语言能力的审核是综合考虑读、写、说和理解四个方面,并规定了四个不同的水平:流利、尚可、应用、困难及全无。如果你对两种官方语言都能在读、写、说三方面达到流利水平,则你可在这个项目上获得满分15分,如果你能在一种官方语言上(比如英语)达到听、说、写和理解四方面的流利程度,则你可获得12分。
流利:是指你在社会及工作的广阔领域里具有非常好的语言能力,你没有困难进行有关职业话题的交流;
尚可:你可以合理地进行有关个人和家庭事宜的交流;
困难:你的单词量非常有限,进行任何方面的交流都非常困难;
全无:你完全不懂英语或法语。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语言程度的判定上必须兼顾语言的各个方面一说、读、写及理解能力。例如,如果申请人可以流畅的读写一种官方语言,但说的能力只是尚可程度,申请人的语言能力将评为普通,因此仅能获得8分。
3.最近工作经验
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局审核标准评分体系中的"最近工作经验"评分项目,包括三个基本的内容:
①与移民申请的工作职业有关的工作经验;
②从申请之日起之前5年中的工作经验;
③必须是全日制工作的工作经验,即一个星期至少工作5天,一天至少工作8小时。
这个"最近工作经验"项目,要求至少有一年的最近工作经验,才具有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基本资格。
有关这个"最近工作经验"项目的具体评分如下:
(1)全日制工作经验少于1年,0分;
(2)1年或相当于1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1分;
(3)2年或相当于2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3分;
(4)3年或相当于3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4分;
(5)4年或相当于4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5分;
(6)5年或相当于5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6分。
4.年龄
加拿大移民审核机构以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时申请人的年龄,来评定其在该"年龄"项目上的得分,这个项目满分为9分。申请人的年龄要求不低于19岁,不超过45岁。这个项目的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1)年龄在25 35岁之间,9分;
(2)年龄在24岁,或在36岁至39岁之间,8分;
(3)年龄在40岁,7分;
(4)年龄在22岁,23岁或41岁,6分;
(5)年龄在43岁,5分;
(6)年龄在20岁,21岁或43岁,4分;
(7)年龄在44岁,3分;
(8)年龄在19岁或45岁,2分;
(9)年龄在19岁以下或45岁以上,0分。
独立移民审核评分标准之(三)
适应能力的评定标准包括下列4个要素:
(1)在加拿大工作的能力;
(2)有效的求职及劳工市场的技能;
(3)移民加拿大的准备工作;
(4)个人的素质特性(如环境适应性、弹性、进取心、机智等)。
评估申请人的"适应能力",要综合考查申请人对职业的技巧能力,对新环境和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和忍耐坚持能力,对个人成长和事业发展的积极态度,吸取新知识和学习新技术的能力等。这个项目的满分为12分,大多数申请人的得分会在6-10分之间。
"适应能力"是移民官在面试时,是根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的表格上提供了工作经验、受教育经历以及其他附属个人资料,如发表的文章、获奖成就等,根据申请人的经验和素质,评估其适应加拿大劳务市场和溶入加拿大社会的潜在能力。
面试时,移民官会对申请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根据申请人的回答,来考查申请人的思维能力、逻辑能力、思路宽广程度及灵活应变性等个人素质。申请人的其他方面的条件和素质也会作为该项评分的依据。如申请人获得不同专业的多学位,有多种工作经验和多种技术,申请人懂得多种语言,这些因素都可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适应环境能力。
6.劳务市场平衡因素
在独立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体系中,设立"劳务市场平衡因素"项目,是为了更好地评估移民是否符合加拿大劳务市场的状况和变化,这个项目满分10分。加拿大移民部通过控制和调节这项指标,来反映加拿大劳务市场对各类职业的独立技术移民的需求量。
当加拿大劳务市场对某大类职业的移民需求出现供过于求的状况时,移民部就会降低这一大类职业的"劳务市场平衡因素"项目得分。
"劳务市场平衡因素"项目的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1)申请人在加拿大已有"预定工作",10分;
(2)申请人在加拿大没有"预定工作",但其申请职业属于加拿大移民部颁布的以下四类职业之一:
①申请职业属于"专业人才类"职业,10分;
②申请职业属于"技术人员类"职业,10分;
③申请职业属于"手工技术人员类"职业,10分;
④申请职业属于"技术管理人员类"职业,10分。
7.预定工作
"预定工作"是指申请人在加拿大已有雇主,已有了确定的工作职位。这一工作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该工作职位的薪水和工作条件,必须符合加拿大劳工部规定的比这个职位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平均薪水略高,平均工作条件较好的要求;
(2)经加拿大劳工部确认,这个职位提供给外国人,不会影响加拿大公民或永民居民的工作机会,即证明没有合格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来应聘这个职位;
(3)移民申请人必须符合加拿大联邦政府、省政府及其他部门有关这个职业的规定,必须符合这个职业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要求。
"预定工作"项目属于不要求项目,即如果申请人满足这个项目的要求则可获得这个项目的3分,如果申请人不满足这个项目的要求,只是在这个项目上不得分而已,并不影响其申请的资格。
对这个项目的有利之处是,可以使那些职业不属于加拿大发展部颁布的独立技术移民职业目录内的申请人,通过在加拿大找到一个雇主而移民加拿大。
8.在加亲属
"在加亲属"项目,是指如果申请人有亲属是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则可获得这个项目的满分4分,这里指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伯舅姨姑、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
1995年11月颁布的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审核评分标准,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移民实施条例修改案确定的。1993年颁布的移民实施条例的评分标准体系,设计了以下10项指标:年龄、教育程度、专业训练、职业、预定工作、工作经验、语言能力、人口因素、个人适应能力、在加亲属,最高有效总分为112分。而新的独立技术移民审核评分体系将评估项目减少为8项,包括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工作经验、年龄、调整适应能力、预定工作、在加亲属及劳务市场平衡因素,最高有效总分减为74分。
独立技术移民的优点及效益之(一)
(一)独立技术移民的优点
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政策正以它的诸多优越性,吸引着全世界向往移民加拿大的人们。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政策之所以有如此魅力,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如下特点:
(1)不必在加拿大找到雇主才能申请。
独立技术移民申请者,不需要以在加拿大找到工作为申请的必要条件,这是和美国雇佣型技术移民的最大区别之处。但结果你能在加拿大找到雇主,并持有雇主所出具的经加拿大政府审核的雇佣证明,则能使你在移民申请审核评分中多获得"预定工作"项目的得分,无疑这将会增加独立技术移民申请人的移民资格。
(2)不要求申请人在加拿大有亲属和经济担保。
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不需要以在加拿大有亲属为申请必要条件。如果你在加拿大有亲属,你在申请独立技术移民时将会获得"在加亲属"项目上的4分,这会增大你移民的可能性。申请者不必要有一个海外的经济担保人提供一定资金的经济担保书,只要求申请人出具一个本人的银行证明,证明其抵加后有足够的资金安置生活。
(3)一人成功,实现家庭移民。独立技术移民是全家同时申请,只要主申请人获得移民批准,则全家可随同移民,这里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及19岁以下未婚子女。由于只有属于加拿大移民部颁布的加拿大劳务市场需求的职业才有资格申请,因而夫妇由谁做主申请人,应由夫妇双方的职业及其他个人条件所决定,只要主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则全家可随同移民。
(4)申请者移民获准有利亲属移民。
有亲属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人可获得额外的得分。当你通过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而变为永久居民后,你的亲属在申请加独立技术移民时也会因为与你的亲属关系而获得额外的得分。如此下去,将形成一个家庭移民网络。
(5)可申请的职业、专业领域宽广。
加拿大政府是根据本国人才、劳务市场的需求状况,来确定每年独立技术移民的职业和专业。这些职业和专业所覆盖的领域极为宽广,它包括了各行各业数百个领域和上千个职业,这就为大多数人提供了选择的机会。
(6)不需托福等英语成绩。
申请者虽然也要求语言能力(英语或法语),但这种英语能力是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英语能力。这种语言能力的审核主要由移民官在面试中通过和申请及其家属交谈而进行因此,只要加强听、说、读、写几方面的基本训练,即可达到应付面试的语言水平。
(二)独立技术移民所需的费用
独立技术移民抵加拿大后,并不一定能马上找到合适的工作,往往需要一段时间安置全家生活,了解和适应加拿大社会。这就要求独立技术移民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来安置其本人及全家最初几个月的生活。
加拿大移民部规定,独立技术移民在申请时,必须提供银行证明,证明其有足够资金,负担本人及其家属抵加拿大后的生活。这笔安置费经济证明,会在移民登陆入境检查时重新核实。应该说明的是,这一笔资金,并不包含新移民赴加的旅费、申请费和抵加拿大时的登陆费。
加拿大政府于1995年2月28日增设了移民的登陆费,每个19岁以上移民必须在递交申请表格时交纳这笔登陆费975加元(700美元)。如果移民申请被拒,将申请人递交的登陆费退还申请者本人一对于一个中国大陆的独立技术移民申请人,至少需有4.56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独立技术移民获准后,移民应准备好至少6个月的生活费。加拿大移民部以加拿大人的生活水平,制订出一个中国大陆移民的安置费标准:1人安置费为7238加元(5356美元)折合45600元人民币;移民2人(随同1人),安置费为9802加元,折合人民币61750元。
如果按照中国人的生活水平来计算,加上加拿大较好的社会福利待遇公费医疗保险,6个月的安置费,可减低为:1人安置费包括房租、食品费、电话费分别为:1800美元、600美元、180美元、2580美元,折合人民币21930元。
独立技术移民的优点及效益之(二) (三)独立技术移民的效益
关于独立技术移民获得的效益,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加以分析:
1.移民入境后可享受永久居民社会福利方面的利益。
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由于移民入境时的身份是永久居民,因而在法律和社会福利方面几乎享有和公民同等的待遇。他们不仅可以合法工作、合法经商,1若选择读书还可获得减免学费,除此之外,还可获得公费医疗保险和失业救济金等。来自非英联邦国家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申请了加美边境卡后,也享有自由出入美国和加拿大边境,及合法居留在美国的
权利(只要保证每年在加拿大住满183天),这就使得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也可进入美国境内以外国人的身份合法地找工作。许多加拿大人又利用这样的机会来申请美国的永久居民签证。
2.技术移民投资的收益较显著。
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入境后可以马上找工作,而自费留学生几乎要等到获得学位,找到工作,甚至获得永久居民之后,才能开始工作。在移民之后的出路方面:如读书,即移民后可以合法地以当居民的廉价学费标准和入学条件要求攻读学位;如工作,即移民后可合法地在加拿大工作;如经商,即移民后可在加拿大合法地注册公司,进行商业和世界贸易。
3.移民加拿大后再读书可节省巨额学费支出。
在加拿大或其他发达国家,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带来的个人收入明显增加,无论在加拿大还是在美国,一个博士的工资(5-7万美元)比一个硕士的工资(3-5万美元)要高出将近一倍,而一个硕士的工资又比一个学士的工资(2-3万美元)高出近一倍。工人的工资多数的是以小时计,一般每小时只有5-12元美元。因而,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中相当一部分人会选择先读书,去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然后再进入社会工作,或者采取一边工作、一边读书的方式为获得将来进入高薪阶层打下坚实的基础。
无论在加拿大还是在美国,所有的大学都对外国留学生采取不同于本国居民的收费制度,这种收费的差距有的甚至达到10倍之高。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后,你就可以享受加拿大本地居民的廉价学费待遇。如加拿大一所大学规定,加拿大居民学生修满30个学分的学费为3550加元,而外国留学生修满30个学分的学费为12980加元。
4.技术移民后在加拿大与美国易找到薪水较高的工作。
由于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有合法出入加拿大和美国的边境,并合法居住在美国境内的自由,这就为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在美国找工作提供了极为方便的条件。
一般美国的薪水标准要高于加拿大。在加拿大和美国,不同的领域和不同水平的职位,其工资差别会非常大。同样是硕士毕业,工商管理硕士的工资远比一个理工科硕士毕业生的高,而工程硕士的工资又高于一个理学硕士的工资。
5.免签证的优惠为在国外创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商条件。
移民加拿大后,你具备了优于一般人的发展和竞争的条件,不但本人具有知识、技术和聪明才智,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且能自由出入世界上许多国家(加拿大与世界上许多国家有免签证条约),为自己在更大的地域从事商业、经济活动,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企业家移民签证
加拿大政府十分鼓励企业家移民,这类移民一是能够拓展工商业务,为加拿大经济或就业机会做出贡献;同时,就申请人本人而言,亲自参与企业经营,有利于自己尽快溶于加拿大社会,适应加拿大的发展。
企业家移民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工商管理经验,应有从商或行政管理经验3年或3年以上。从商是指以你个人开办的公司,或是你有一定股份的公司。如果你不是公司的股东,而是在此公司担任经理、副经理或是财务经理等商级行政职位也可。
2.拥有一定数目的净资产(30一35万加元,约合人民币180万元),总资产包括物业、存款、股票投资、公司财产或其他财产的总合。
3.申请人有能力建立、购买或投资于加拿大的一个企业或商业项目,该项投资要对加拿大作出贡献,并雇用不少于一名非亲属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
4.如果是与人合股生意,你所占企业的比例不能低于25%。
5.投资金额通常在10-15万加元。
企业家移民,虽然并没有规定携带资金的数额,但至少应达10万加币,以作为企业投资的资本。企业家移民必须亲自参与投资企业的经营。
对企业家移民的计分,只要求25分,故一般均可以达到。企业家移民通常获得是有条件的移民签证。该签证与其他移民签证的唯一不同,是申请人必须履行投资的诺言。必须在到达加拿大两年之内开办一个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并至少雇用一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并积极参与该企业的管理,报告企业的建立与经营情况。否则,就会被取消移民资格,被要求离开加拿大。
企业家移民的审核,由联邦及各省移民官员共同决定。各省移民官员重视的是申请人的企业计划在该省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而联邦移民官员审核的重点则为申请人经营企业的纪录、技术与管理技巧,以及是否符合其他移民条件,包括身体健康与背景安全调查等。
在两年后,如果企业家移民能向移民部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其实现了这些附加条件,则其可获得取消条件的批准,成为加拿大正式的永久居民。
如未履行其商业诺言,或有严重欺骗行为,移民机构不仅要求企业家移民本身提供必需文件和证据来证明其移民目的,同时也要求其家属同案签名。如果企业家移民最后被裁决失去永久居民资格,则家属也随同一起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投资移民签证之(一)
投资移民是指个人拥有资产达50万加元以上,并将其中的25万加元或35万加元连续3年投资于加拿大。1988年4月1日,加拿大联邦及各省修改放宽了投资移民的条件,投资者不必实际参与投资项目的营业,但是要承诺投资特定的数额,以促进投资省份的工商业发展。
根据1978年加拿大新修订的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品行端正,经济收入来源正当者,向加拿大投资15万加元,可允许移民1名;向加拿大投资50万加元者,可允许移民全家;投资移民者,加拿大政府加予各种优惠,如允许投资移民者选择移民新地点,以优惠价格向投资移民者出售住房;投资移民者有权自由选择在加拿大投资的企业部门和行业。由于加拿大政府采取这些优惠措施,吸收海外移民投资,近年来,香港、台湾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企业家、实业家、商人向加拿大移民,促进了加拿大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由于近年来投资移民对加拿大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引起加拿大政府的重视。加拿大移民部为了给加拿大吸引更多的投资移民,1998年移民部长罗毕雅女士还就投资移民计划中的投资数额作了调整,新规定将最低投资额定为10万加元,新规定还提出其中60%投资到中小企业,其余40%由各省决定。
1.投资移民的条件:
(1)曾经成功经营、控制或管理一项业务;
(2)以个人努力所赚得的资产不少于50万加币;
(3)取得移民签证后应在加拿大实施一定投资。
2.投资移民的数额
自递交投资移民申请之日起,对加拿大政府批准的某个商业项目,提供最低要求的投资,投资的资产是依靠申请人本人努力积累的资产。对投资数额的要求:安大略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魁北克省,要求申请人至少拥有70万加元的资产,最低投资35万加元;其他的省要求至少拥有50万加元的资产,最低投资额为25万加元。投资的期限均为5年(5年后投资款可自由支配)。
3.购置投资基金
投资移民通常有两种方式:即购置投资基金或自选开办企业。
投资者应付出25万购置联邦及省政府认可的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结构的情况可有所不同。如基金金额为每家庭投资25万加元,分为两份,10万加元为基金的优先股,另外15万加元中,扣除2万加元为基金的行政基本费用,其余13万加元作为基金的普通股。从投资者投入基金的当日起计,5年保证10万加元的优先股先行归还投资者,13万加元普通股按5年后的投资升值,计算当时的股价折现金归还予投资者,需时约12个月。根据基金的以往业绩不同,目前每年平均有35%的利息。所投资的25万加元在5年后可以本利全数清还。
投资移民签证之(二) 4.开办企业。
自列投资计划,开办新企业投资。投资者根据自己情况提出投资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作投资移民申请。投资移民不受要居住加拿大期限的限制,可以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后,继续留在海外管理自己的企业。
5.资金投入的时间
购置投资基金者,约在申请前交付金额的5%即约12,500加元,申请获批准入加拿大后再付95%的金额。如果申请被拒,该5%会全部退还。开办新企业者,申请批准时,会通知指定的时间内投入全部投资金额。
投资移民所获准的移民签证为无条件签证。对一个政府批准的项目基金进行投资后,投资移民便可自行选择加拿大的生活方式,但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的投资,不能在5年期间内收回投资。
有意以投资者或企业家身份移民加拿大的人,在实际投资之前,全家也可以用"临时入境"的方式先到加拿大观察,为期两年,以判断是否能够适应加拿大的环境。临时入境的申请人,用两年的时间在加拿大观察投资与开创企业的机会,要向加拿大政府及有意前往移民的省份,提出经营企业的经历与财务报表,加拿大驻外使馆可以立刻开始进行体检与背景调查手续。
如决定投资,则当事人只需出境到国外加拿大使馆领取移民签证,再回到加拿大,即取得永久居留权。最方便的办法是到美加边界的加拿大领事馆取签证。但是如果两年之中,当事入无法决定在加拿大投资或创业,则必需离开加拿大。
除了"临时入境"者外,投资移民或企业家移民申请案的处理时间,大致在6个月到8个月之间,如果投资企业计划事先由各省政府批准,时间会缩短些。例如魁北克省为便利投资企业家移民,免去由省政府先行审核的手续。各省官员也可建议驻外移民官员,发给投资、企业家移民特别工作许可签证(E01),先行入境,再等待正常的移民签证程序的完成。
申请投资移民,一般应递交下列文件:
(1)个人简历,包括移民者的工业、管理或业务经验的具体说明;
(2)财政来源材料,用以说明可以直接使用的、以后可以转移加拿大的资金,以及这些资金所有权证明;
(3)详细的企业开业建议,包括现金流动预测、个人在业务中扮演角色的说明;
(4)对将要开展投资业务风险的预测评介,预投入资金的建议,包括有关投资省份的名称。
为了投资移民签证能获得成功,所建议的投资计划应当满足移民条例的要求,并取得有关省份的支持,个人也必须说明有需要的业务专长和资金来源,业务计划业应准备充分。
申谓移民签证所需文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配偶及 子女)
①护照;
②身份证;
③出生证明;
④结婚证书;
⑤离婚证书;
⑥户籍本
⑦照片6张;
⑧死亡证书;
⑨抚养权。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及配偶之大专或以上程度的毕业证书;
②专业资格证明书;
③18岁以上之子女的在学证明;
④凡在外国求学之子女,须提供学生许可证。
3.经历证明
①过去10年的工作证明文件;
②现在的工作职业及职务范围证明。
4.良民证明
①良民证正本;
②无犯罪纪录证明正本
5.企业证明
①营业执照;
②专利登记证;
③商业登记;
④成立公司章程;
⑤股东名册。
6.资产证明
①定期存款单;
②银行活期存款证明
③股票;
④借据;
⑤房地产所有权证;
⑥房地产估价签证;
⑦银行贷款余额证明
7.营业证明
①最近3年的资产及合同表;
②最近3年的损益表;
③最近3年的公司营利税单。
④最近3年的综合所得税申报书
⑤最近3年的个人入息税单。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魁北克省独立选择移民制度
加拿大是世界七大工业国中,连续4年被联合国评为"世界上适合居住的国家"。作为加拿大最重要的两个省份之一的魁北克,面积最广,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5.2%。魁北克省有600余万人口,其中近一半居住在蒙特利尔,蒙特利尔是魁北克最大的、最重要的城市,也是加拿大第二大商贸、科技、文化中心,世界第二大通行法语的城市。魁北克省是加拿大以法语为第一官方语言的省份,使得该省对移民的移民要求有别于加拿大其他地区。
魁北克是一个对外开放的社会。魁北克政府把移民的知识、能力、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等视为献给魁北克的宝贵财富,对来自世界各国的移民持欢迎态度。继蒙特利尔的犹太社团及阿拉伯社团后,魁北克政府移民部于去年底签定了协定,同意由华人社团及其合作机构协助移民部于1988年挑选100户华人技术人员携家庭,合法移民魁北克。
政府承诺优先处理计划移民申请,并给予具体的工作指导与培训。在我国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大连、西安等地,将由大型涉外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负责此项目的咨询。
魁北克省和加拿大政府于1978年2月签定了有关合作选择移民,并签定了独立自主选择移民的"加拿大一魁北克移民协约",魁北克可根据自设的审核评分标准对移民进行选择。联邦移民部尊重魁北克的移民评估决定,但最后的移民批准要由联邦移民部做出,联邦移民部要对已被魁北克省移民机构接受的移民,进行法律和健康方面的检查。魁北克省移民机构不仅具有全权选择审核将定居于魁北克省的新移民,而且也具有管理和帮助居住在魁北克省境内所有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责任。
移民后保留永久公民资格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加拿大永久居民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被中止其永久居留权。
1.离开加拿大或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放弃加拿大作为永久居留地的意图时;
2.已被下令驱逐出境的加拿大永久居民。
判断永久居民是否有意要放弃加拿大为其永久居留地,移民法案中有如下规定:当一位永久居民,在连续12个月期间内,其中有超过183天不在加拿大境内时,该人就会被认为是已经放弃加拿大为其永久居民留地。
许多永久居民会希望或必须在加拿大境外停留超过183天以上,他们有可能是因为照顾亲人、公务需要或学术进修等原因,这一类人可以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申请居民返国许可证(RRP,一般简称返加证)。在此情形下,就能保住永久居留权。
一个不住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如果他在以永久居民身份进入加拿大后,每年都办理申报所得税,他仍然是被认为永久居民。然而在申请更换永久居民证的前两年内,在加拿大居留的时间必须超过一半以上。对于已婚的永久居民,夫妻两人都必须提出居留及完税证明,至于永久居民的子女的永久居留权,就要看其父母的永久居留权而定,而返国永久居民,也有义务出示申报所得税的证明。
永久居民必须离开加拿大,就最好采取下列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永久居留权资格:
(1)在加拿大保有一个住所;
(2)安排家人住在加拿大;
(3)在加拿大拥有一项事业或工作;
(4)有私人的家具、用品放在加拿大;
(5)在加拿大多参加一些社团;
(6)申请返加证;
(7)以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纳税;
(8)将你想把家安顿并维持在加拿大的意图做成具体的正式文件;
(9)收集能体现你将加拿大视为"家"的意图的任何证据;
(10)在加拿大持有俱乐部的会员资格;
(11)持续订阅加拿大的报纸;
(12)经常回到加拿大;
(13)在加拿大所住省设立下你的遗嘱,并做遗嘱登记。
(14)从美国进入加拿大。
获准入境的移民,在未取得加拿大公民资格以前,如果打算回中国探亲或离开加拿大前往其他国家,应当事先申领"永久居留者返加许可书"(返加证)。申请可以书面或口头进行,同时需准备2张本人照片,经过移民局官员询问,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离开加拿大是有充足理由的,并打算将返回加拿大居住,则你的"返加证"会获得批准,这些充足的理由包括,你是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派往国外工作的雇员,你需在国外深造或培训,你在国外的生意需你前往亲自照料等。再入境许可证明有效期一般为1年,如有特殊理由,也可再延期。这种再入境证明,一般应当在加拿大国内的移民中心局办理。如果离开加拿大的,也可以到加拿大驻国外使领馆申请。
对于移民加拿大的专业、工商人士,在加拿大定居后,去美国开展业务或工作,也就有了较好的条件。依据1989年美国与加拿大签定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允许符合资格的加拿大籍专业人士可以自由来往美加两国工作和居住,这些人士来美将可不必事先申请H或L签证,而只需冗资格,期限为1年,期满可以再续TC资格,便可以去美工作。
自由交易协定为有关两国工商专业人士短期往来优惠,以加强配合双拓销、售后服务及投资等经济活动。根据美加协定等待的互访人员,大致可分为:
①工商访问人士,是指个别入境从事商品或服务业推广的人员,其薪金与服务费用应由来源地国家支付。有7种工商访问人士可以从加拿大进入美国,而不需事先申请工作许可,包括研究或设计、促销、生意、市场、推广、分销、服务及一般商业服务等。
②贸易商及投资者:允许从事贸易的经理、行政人员与专家,随时短期进入对方国境,指导或督促所投资或持股企业在对方国家的营业及发展。
③专业及国际公司调派人员的短期工作,只要属于两国协定可以相互交流的45种专业,都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并且不需要经过就业中心的审核。
入籍归化加拿大
加拿大的移民制度将加拿大境内的人民分为3种人:一种是加拿大公民,一种是加拿大居民(移民),另一种是外国人。
获准以移民身份入境的外国人,即能享有在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利,成为永久居民。永久居民是指以合法身份在加拿大居留、工作和生活,但尚未取得加拿大国籍的外籍人,也是外籍移民。取得加拿大国籍的人就是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和公民在法律地位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例如,加拿大公民凭护照就可以自由出入境,永久居民出国以后再返回,则需要申请再入境许可。加拿大公民申请自己的父母入境定居,可不受年龄限制,而永久居民申请自己的父母入境团聚则有限制。
(一)入籍的条件
永久居民凡符合下列条件者,便可以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取得公民资格:
(1)申请者必须年满18周岁;
(2)申请者必须是合法的移民,即合法入境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3)申请者必须在申请公民之日算起的前4年内,至少有3年居住在加拿大。
这就是说申请者可以在申请入籍前离开加拿大,离境期间的日子可以用多等些时间来补偿。在加拿大居留时间的计算是:在获得永久居留权之前,居留在加拿大的日子一天作半天计;获得永久居留权后的日子,一天算一天。
(4)申请者必须在居留地区熟练地使用加拿大两种官方语言的一种,英语或法语;
(5)申请者必须知道加拿大公民的权力和责任,并基本了解加拿大的地理、历史及政治知识,并经考试合格。
(二)申请入藉的程序
当你要申请入籍时,首先必须与最近的公民办公室取得联系,索取申请表格,并询问申请公民的有关事宜,你除了向公民办公室递交申请表格以外,还需递交以下几项材料:
(1)移民签证;
(2)进入加拿大时的护照和任何进入加拿大后所颁发的护照。如果没有护照,则需递交出生证明;
(3)2份可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如驾驶护照、银行卡、公费医疗保险卡、学生证或图书证等;
(4)2张彩色或黑白的"公民照"。用于申请公民的照片规定是非常严格的,相片的背后必须盖有摄影师的姓名、地址和摄影日期的章子,申请人必须在相片下的白条上签字。
(5)用于交纳申请费的支票或汇票,也可以信誉卡或银行卡交付申请费。
申请正式递交之后,须进行公民考试的准备,加拿大政府专门为准备公民考试而设立了一些辅导学习班,并分发一些学习辅导材料,其中主要的是一本介绍加拿大知识及公民的权利和职责的教材。申请人可到就近的"公民办公室"去索取免费的有关辅导材料和询问有关问题。
如果公民办公室审核你所递交的申请材料,确认符合加拿大公民申请的基本要求,则会寄给注明申请人参加公民考试的时间、日期和地点的通知给你。除了英语或法语、加拿大的知识、公民的权利和职责内容的笔试,还可能安排面试。
如果你已符合所有的成为加拿大公民的要求和条件,则最后会收到一份参加公民宣誓的通知,告知你公民宣誓仪式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在公民法庭上,宣誓完毕后,会被授予你成为公民的公民证书,同时还会得到一份记载何时正式成为加拿大公民的纪念文件。
加拿大法律允许其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因此,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申请入籍加拿大时,不一定需要放弃自己的国籍,除非他的母国不允许其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出入境检查
入境旅客无需免疫证书。货币出入境的规定与法国海关规定相同。
对于赴加拿大临时居留人员,如要短期离加去别国旅行,返回加拿大时,可享有若干免税权利:出国24小时者,可携回价格20加元的免税商品;出国48小时者,可带回价格100加元的免税商品;出国7天以上者,回加可带价值300加元的免税商品,但每年只享受一次,向海关申报时须出示在国外购物的发票,在加拿大境外购物发票要保存好。
http://www.johnson-international.com/Visa(Canada).htm
探亲旅游签证
1.允许探亲的条件
(1)配偶的一方或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及兄弟姐妹在加拿大定居,且取得永久居留权的。
(2)祖父母或孙子女在加拿大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加入加拿大国籍的。
(3)旁系亲属如叔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亲、姨亲、舅亲者在加拿大定居,并加入加国籍的外国亲友。
2.探亲居留时间
在加拿大探亲居留时间为1个月至6个月不等,通常签证期为3个月。外国人持护照入境时,就可提出延长探亲时间的要求,有时移民官官员会直接给入境人提供方便,允许其在加拿大境内停留6个月。
3.探亲旅游签证的申请程序
申请赴加拿大探亲应向使馆递交如下材料:
(1)加拿大亲友的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出生证等)的复印件;
(2)加拿大亲友的经济担保证书,这份证书必须是原件,且要经加拿大律师公正处公证,包括担保人的税单和近期(3-6个月)的银行存款月结单或工资单;
(3)加拿大亲友与申请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书;
(4)加拿大亲友的邀请信;
(5)申请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休假时间证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中国公民赴加拿大探亲一般需要买双程机票。用英文或法文填写申请表两份和家属/教育和就业细节表一份,交4张2寸免冠照片。申请停留6个月以上者,需进行体检。申请人必须使签证官员相信,在旅游探亲结束后,申请人将返回中国。
以探亲旅游身份入境后,无论签证的有效期限是1个月,还是3个月,都可以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办理延期签证手续,须在签证证期满前7天,亲自到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加的亲属应先向当地移民中心局提出请求,并履行担保手续。
申请延期,由在加拿大的一名亲属陪同,并且携带护照、旅费证明及回程机票等。亲属也应携带证明自己身份的有关证明。通常,申请人手续齐备,并且能够提出正当合理的理由,移民局便会同意延期申请,当即办理签证的加签手续。以旅游身份入境的,不能入学读书,不能应聘工作。如果探亲旅游者在加拿大居留期间,违反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将会视情节受到三种形式的处罚:一是被要求自动离境;二是被限期出境;三是被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不允许再次入境。
探亲旅游者的在加拿大逗留期间,出现下述违法行为,即会予以驱逐出境:
(1)未遵守居留时限而超期居留的;
(2)非法工作或未经批准而私自改变工作的;
(3)非法入学的;
(4)提供不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而骗取签证的;
(5)患有传染病的;
(6)缺乏足够的费用,维持旅行或探亲访问活动的;
(7)曾被驱逐出境,未经移民局长特殊批准,再次入境的;
(8)判处犯罪的罪犯。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留学签证之(一)
赴加拿大留学基本条件
1.身份健康、品行优良。有的学校要求申请者提供本人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其的品德证明。
2.足够的经费。留学生必须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凡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必须担保人有能力提供资助的公证书,资助金额需银行证明,由单位或国家负责资助者,需提供证明,获加拿大奖学金者需提供奖学金提供单位的证明。
3.学位学历证书和资格证明,以及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4.英语、法语水平。
申请入学许可证
申请加拿大高等院校入学许可证的做法是:在开学前10个月左右,向拟前往留学的院校去信联系,索取申请表格和其他有关资料。联系信要写明自己的有关情况:
①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地点;
②现通讯地址和工作单位;
③本人学历、学位及职称;
④欲修课程及学习期限;
⑤经济状况,需提供在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证明。
校方若满意申请者的情况,则会寄一份正式申请表,申请者需按申请表的要求如实填写,每个学校的申请截止日期不同,申请表要在校方规定的时间内寄回。
申请人应将申请表连同以下证明材料一起寄给学校:
(1)成绩报告单,要填写每学年或每学期的各科成绩;
(2)学历证件;
(3)一份自传,一般是申请人的经历、论文、所受教育的简历、个人兴趣及未来学习计划;
(4)英语成绩单,托福考试须达570一630分;
(5)两份推荐信:一般由申请人以前的教授、导师两人各写1份。
申请者一般需要2-3位推荐人,推荐信需有英译文。推荐信的内容包括:①与申请人的关系;②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能力、发展前途;③申请人的品行和素质;④申请人的个性特色及弱点。校方经全面考查,认为合格,则要求申请人预先交付第一年的学费,之后即发给入学许可证明。
申请留学签证
申请赴加拿大留学的人员,必须向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递交下列材料,缺一不可,否则申请材料将被退还申请人。
(1)交2张IMM一1294学生申请表,该表第2项须用中、英文填写申请人的地址、邮政编码;第12项应填写申请人的将要深造的专业的名称,包括尚未取得接受的专业。
(2)交4张护照规格的近照,并在背面注上姓名。
(3)填1份家庭情况表, 表中应填上申请人所有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如果表格中的位置不够填写,可另附一页纸。
(4)填写1份教育和就业简历表。
(5)交1份未经涂改的入学通知书正本,并附1份复印质量良好的复印件。
(6)经过公证的经济担保书,上面必须明确说明担保人愿意全力资助申请人赴加留学。
(7)担保人的收入证明,税单上的年收入至少在5.8万加元(5万美元)以上,银行出具的证明将不予接受。
留学签证之(二)
(8)1份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信件。信上须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受聘情况,以及单位了解申请人的留学计划,并愿意在申请人学成回国后继续聘用。
(9)1份申请人中学毕业后所受全日制正规教育的成绩单(英文或法文)。
(10)获得奖学金的申请人,如资助每年不足1.2万加元,应出具担保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都应是英文或法文写成。如果原文是其他文字(包括中文),申请人应提供经过公证的译文文本。加拿大使馆不负责申请材料的翻译。
证明留学经费支付的文件,包括:
(1)写有申请人姓名的1张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至少6500加元,作为申请者在加拿大的生活费用;
(2)证明入学初期学费及其他费用已经支付的收据;
(3)担保人最近的所得税单;
(4) 担保人最近6个月银行出具真实的银行对帐单、储蓄存折及定期存款单的复印件。
注意递交签证申请,应比入学通知书上的开学日期至少提前3个月。大使馆一般要求申请人前去面谈并进行体检。如需面谈,使馆会邮寄面谈卡。
申请人只能通过写信与大使馆联系。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一般请勿离开现住地址或现在工作的单位。否则,大使馆将在与申请人的联系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批准留学签证的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将不发给学生签证:
(1)学业成绩较差者。一般大学生获准希望较大,高中生不易获准。英语水平较差的,也不予批准。
(2)健康情况欠佳者,指患有规定不准入境的几种疾病的人。
(3)经济担保能力不符合规定的。担保人月收入水平和存款数额未达到担保标准的。
(4)凡被美国拒发留学签证的,加拿大也不予批准。
(5)第一学期学费未能如期交付的,以及不足返回原居住国家费用的。
外国留学生入境后规定:
1.留学生及其配偶可以打工。
留学生可以在加拿大校内工作,不允许在校外兼职,其配偶也可以寻求职业。应届的大学生或大专毕业,若在成绩发表后60天内能找到与其所修专业有关的工作,经移民局批准后可在当地工作1年,其配偶经批准也可以工作。
2.必须按时申请签证延期。
加拿大的留学生签证,有效期通常为1年,1年后需到当地移民局申请延期。一般如能顺利读完第一年课程,可以申请将签证的有效期限,延长至学习结束期满。
3.转学或转系需经批准。
入境后的外国学生,须在签证所注明的学校或系就读,不得私自转学或转系。如确需转学,事先须取得当地移民局的批准;转系,也必须报告当地移民局。
4.临时离境须事先申请再入境签证。
外国学生在假期回国探亲,应事先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签证,否则将不予重返加拿大。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工作签证
外国人赴加拿大工作并非容易,因为加拿大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制。一般来讲,外国公民打算来加拿大工作,必须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允许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工作3年时间,它限于特定的工作职位和特定时间,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少数几种特殊行业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如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艺术工作者等。
如果要申请在加拿大工作证,必须先获得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聘书,而且此一工作必须经过加拿大雇佣委员会批准。发聘书给申请人的加拿大公司,也应该将有关聘用当事人的各项条件报备,例如任用资格、工资及工作环境等。聘用申请人的公司需进一步向雇佣委员会解释,曾经采取何种步骤在加拿大征求工作人员,如果加拿大当地没有此类专门人员或此工作当地没有人接受,加拿大雇佣委员会就会批准雇佣外国人。申请人需要先到自己国家中的加拿大使领馆申请签证,签证时必须携带加拿大公司的聘书及当事人适合于此一工作的证件。使领馆会与加拿大雇佣委员会联络,.审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于聘书所聘职位。如审查合格,使领馆发给入境签证。
应聘者到加拿大后,一定要从事工作证上所准许的工作。如果因故失去了工作或者另外换一种工作,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请工作证,并向移民局提出各项活动的报告。假如当事人不遵守移民局发给的工作签证上的规定,则可能一年之内被禁止在加拿大工作。 获得临时工作证,在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在临时工作停留期间,可以购买医药保险,而且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以临时工作身份而获永久居留的人,每年数字很大。
在加拿大建立的外国公司或合资公司,通常都要派遣自己的人员参加全部或部分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但是,《加拿大移民法》及有关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并获得工作许可签证者,才能赴加拿大从事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
工作许可证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获得工作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是:公司提出申请,经加拿大移民局审查通过后,由加拿大驻外大使馆签发。但是,根据某些公司由于当时业务的需要,特别是公司已在加拿大正式注册,并急需派人参加有关工作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先持访问签证入境的办法,临时性地做些公司建立初期的工作,但必须尽快在加拿大境外(如美国)取得工作许可签证,否则,访问签证到期,必须离境返回。
工作许可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也可签发1年以上至3年的工作许可证。签证期满前,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直接到移民局申请延期。工作许可签证一般允许延期两次,每次1年。如果工作需要此人继续留任,须出境再次办理有关手续。
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外国公民获得工作许可签证比较容易些,申请人应在总公司或相关企业担任至少1年高级行政管理、经理职位。某些特殊工作,加拿大政府也准予签发工作许可证。 以国际公司人员的身份申请进入加拿大,其好处是可避免加拿大就业中心的职业聘用批准程序,缺点是大多数签证后居留不能超过3年。
商务访问签证
赴加拿大进行公事访问,需以照会或公函方式的向加使、领馆提出签证申请。照会或会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停留时间、抵达日期、赴加航班号和入境口岸,同时,提供加方有关单位的邀请函电、传真原件,内容必须包括详细访问目的、访问日期和停留时间,如邀请函电中注明费用由中方承担,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费用负担证明。
所有有意访问加拿大的商务代表团或个人商务申请者,必须递交下列材料:
1.加方出具的每个代表团1份邀请函原件。该邀请函原件应具有以下内容:被邀请人姓名,访问目的,访问时间的长短,有关即将进行的商务或贸易活动的详细介绍。邀请方与中方企业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商务实体之间有关贸易活动的证明,则也应提供。加方是否负担访问期间费用,邀请函中应予说明。
2.每位申请人用英文或法文填写完整的一式2份"临时进入加拿大申请表(访问类)
3.每位申请人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完整的"家属表/教育和就业细节表"。
4.每位申请人交2张护照照片。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代表团,需递交由中方有关外事或贸易部门签发的官方照会。持因私访问护照者,需递交中方雇主出具的邀请信,信中应提及访问目的、同意申请人赴加拿大进行商务活动。如果中方负担出访费用,应在上述信函中予以说明。
有意在加拿大投资的商务申请者,还应递交能够实行预定投资计划的足够的资产证明。在加拿大停留6个月以上者,填工作许可表(1295表)2张,交照片2张,并应在加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照X光片,交填写有关表格。
办理访问签证的商务代表团,通常申请在不需确认所提供的材料、不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不与申请人面谈、不需材料翻译的情况下,需时5个工作日。加拿大使领馆原则上根据照会或公函上的要求,发给所需的有效期和停留期相同的一次入境签证。
过境签证
凡途经加拿大前往第三国者,需办理过境签证。申请人需填写签证申请表格1张,交照片1张。加拿大方只发给允许停留2天的过境签证。
在加拿大如需要办理从加拿大去美国的签证,在加拿大各大城市中都有美国领事馆或签证处。你去办签证手续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1)护照及加拿大的签证;
(2)填好的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事先去要,或到旅行社去取);
(3)护照免冠照片(38×38毫米)l张;
(4)证明你签证到期后不会留在美国的证件(如往返飞机票等);
(5)如果受邀请去美国参加会议或参加科研项目,带上邀请信,手续就会办得更快、更方便。
你最好提前1个月办理签证手续,如果你居住的地区没有美国签证处,你可以写信到距你住地最近的美国签证处要申请表。填好表格后,连同上述证件(第4、5项可用复印件)和手续费一起寄往签证处。注意,你必须用一个较大的信封,里面附上一个写上你自己地址和贴好足够邮票的空信封,以便签证处办完签证后寄还给你。
移民法规与配额之(一)
加拿大是一个由来自世界70个民族移民组成的多元化国家,现在加拿大的公民90%以上是外国移民及其后裔。移民的华人已达60万左右。近年来,香港一直是加拿大移民的首要来源,其每年移民加拿大人数在加拿大的移民中占10%以上,大部分都是商业移民和家庭亲属类移民。中国大陆是加拿大技术移民的主要来源国。
加拿大负责移民事务的机构是人力与移民部,简称移民部。人力与移民部主管外国人的入境申请,包括对移民申请的审查、批准,入境查验和入境后的居留、就业及非法移民的遣返等等。在国内各省设分支机构,在国外有关的大使馆和使馆也派遣有移民官员。目前,加拿大人力与移民部在世界45个国家设有60个移民办事处。
加拿大在1962年宣布对移民不考虑人种、肤色和国籍因素。1967年实施了移民条例,把移民分为独立移民、辅助移民和家庭移民三类,并首次开始实行计分制度。1978年4月10日,加拿大移民法开始实施。
加拿大移民法的原则主要有三点:
一是便利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与国外的亲属团聚;
二是促进加拿大贸易、商业及科学事业的发展;
三是履行加拿大接受难民的国际义务。
加拿大移民法的第一个修改法案于1993年1月31日正式执行。这个移民法修改案是以"加强经济类移民,紧缩亲属类移民"为基本方针的。经济类移民配额比例(技术工入移民、商业移民)从1995年的43%跃到了l 996年的47%,这种增长趋势在以后的几年中继续上升,1997年至1999年间稳定增长为52%,到2000年增长为53%,而亲属类移民的计划比例则持续降低。在这个移民法实施之后,加拿大的移民史上呈现出一个前所未有的技术移民高潮,大量优秀的技术人才从全世界各国涌入加拿大,这其中许多是散居在全世界的华人和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中国人。近年中国大陆和香港的移民约占加拿大技术移民总数的30%左右。
目前,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选择审核,仍遵循1993年颁布的移民实施条例,但l995年6月批准的移民法修改案已被正式执行。移民部为今后10年加拿大的移民政策确定了方
向今后10年(1996-2005年)移民政策,将出现以下几个基本趋势:
1.加拿大新移民政策将以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目标为根本出发点。移民选择标准将重点考查移民对加拿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能力,以及融入加拿大社会的能力。
2.独立移民选择标准,将注重移民溶入加拿大社会的潜力为目标,强调移民的语言能力年龄、教育程度和应聘能力等。
3.独立技术移民选择和审核方法,加强了对申请者的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的要求。移部每年确定加拿大劳务市场短缺的职业,为加拿大输入具有这类职业的技术、培训和经验移民。
4.商业移民的选择,注重其商业背景和溶入加拿大商业社会的能力。投资移民项目将加强中小型商业企业的风险投资来源而设计,以更好的支持加拿大经济发展,为加拿大提更多的就业机会。
5.家庭类移民的策略:配偶和子女的移民仍然被列于家庭团聚类移民的首位;减少需担保人的经济支持的父母、祖父母类老人移民而增加担保人的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移民。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制定了1998年各类移民配额,1998年度加拿大计划接纳移民20万至22.5万人,实际移民数字大约是18-20万人,移民数字的下滑同东南亚经济危机有关1998年的移民计划同1988年相同,仍是20-22.5万总数。
移民签证的种类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下的移民,主要有三大类;家庭亲属移民、独立移民及难民移民。
(一)家庭亲属移民
家庭亲居移民又称为近亲属移民,其对象主要包括7种人:
(1)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
(2)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未婚配偶;
(3)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未婚的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或19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生,或19岁以上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子女;
(4)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父母;
(5)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6)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父母俱亡的未婚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孙子女;
(7)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收养的19岁以下未婚孤儿女。
该7种移民申请人,除受年龄和亲属关系限制外,不受职业安排、教育程度等各种限制,不必通过计分考查,只要提出申请,担保人具备担保条件,通常就能获准移民签证。
(二)独立移民
独立移民包括的种类最多,它又细分为技术工人移民;援助亲属类移民和商业移民。其中技术工人移民和援助亲属移民总称为独立技术移民。商业移民也可称为独立商业移民,商业移民又下分为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和自雇型移民。
属于独立移民的商业移民,在加拿大的移民总数中也占有相当的份量,这也是受加拿大政府欢迎的一类移民,尤其是投资移民和企业家移民,不仅为加拿大带来了经济发展的资金,同时也为解决加拿大社会的就业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商业移民包括以下三种:
(1)企业家移民
企业家移民,是指移民者打算而且有能力在加拿大建立或购买一个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实体或商业实体,这个实体必须雇佣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而且企业家移民本人必须打算而且有能力参与这个实体的管理和经营。企业家移民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以往具有一定的管理企业或经商的经验,在移民加拿大后,可成功地建立、购买或投资某项生意。申请人要具有足够的资金来实现递交的建议书中的生意投资,并要有能力支持家人在加拿大的生活消费和开支。
(2)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是指移民在加拿大投入不可抽回的资金,这笔资金至少要在加拿大运行5年,这笔资金的数额将根据所投资的地区不同分别为15万加元,25万加元或50万加元等。
(3)自雇移民
自谋职业移民是指移民打算和有能力在加拿大创办一项业务或商业实体,并雇佣自己,且必需对加拿大的经济、文化或艺术有一定的贡献。
自雇移民作为商业移民的一种,其审批将参考独立移民的标准。只是自雇移民的用于投资的资金额可以获得25-30分的奖励,在自雇能力如教育、职业、经验、英文等能够达到40一45分便可获批准。对自谋职业移民的计分,除了计分项目中规定的项目计分以外,凡是有特殊贡献的作家、画家、演员、歌星、艺术家、音乐家、运动员、设计人员以及某些顾问等,都可获得额外的计分。
自雇移民的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官证明,你是一个成功的专家。无论是小企业业主、艺术家或钢琴家,必须能让移民官相信,到加后你能自己开办生意,自己雇佣自己。自雇移民多为小型店主,或是职业有专长的运动员、文艺家,或是经济上的专家、高级经理、农场主、出色的销售员等,均可申请。
通常情况下资金额上没有严格要求,一般在5万至10万加币左右。对申请人的身份也没有要求,但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是很重要的,如果是工商界人士,要有一定的英文基础。申请移民的期限要比企业家移民和投资移民略长,通常要12个月才能完成申请。
(4)退休移民
退休移民是指那些55岁以上,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人,并无意在加拿大工作。如申请者为夫妇,只要其中一方达55岁即行。对申请退休移民的人不作计分,但申请者必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加拿大颐养天年,一般至少得拥有30万加元的净资产。
在这四类独立商业移民中,除了投资移民不需经过评分制审核外,其他几种移民都须经过评分制审核,但每种商业移民合格的总分要求不同。商业移民的审核评分和独立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一样,采用1993年颁布的移民条例修改案中的移民审核评分标准,而加拿大政府于1995年11月17日颁布的独立技术移民新条例,只影响技术移民和援助亲属移民的审核,商业移民和魁北克的技术移民审核,仍依照原来各自的选择审核评分标准。
(三)难民移民
难民是指联合国难民公约中规定的,由于畏惧种族、宗教、国籍,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畏惧而不愿返回该国保护的人。
新修订的难民法,难民或庇护资格将视个别人士的具体情况而决定批准与否。,这与美国现行的申请方式极为相似。美国1980年制定的难民法案规定,外国如符合难民定义者,可在美国境内或边境提出政治庇护申请。美国所谓难民系指:
①当事人须身在本国国境之外;
②本人不能而且不愿意回到本国去;
③当事人不能且不愿回去的理由必须是害怕;或正受到本国迫害者;
④本国迫害当事人的理由必须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及当事人参加之社团或持有不同的政治意见等。当然,申请政治庇护、难民者,必须提出充分证据来显示自己确己被本国迫害或正被迫害才行。难民无须通过计分考查。
家庭亲属移民签证之(一)
家庭亲属移民也称为家庭团聚型移民,它是为让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有机会把他们的亲属移民到加拿大,让亲人在加拿大获得团聚而设立的。
(一)家庭亲属移民的条件
家庭亲属移民是加拿大移民政策的重要方面,加拿大对此类移民给予优惠,申请者只要符合亲属条件、有经济担保、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容易获得批准。加拿大移民法规定,下列入员可申请家庭移民:
1.配偶。 婚姻关系不能是建立在移民目的上。
2.未独立子女。
担保者的子女,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19岁的限制只适用在送件时,被担保人在签证发出时,可以已经超过19岁。未婚是指"目前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是说19岁以下是单身,离婚、丧偶或婚姻已被注销,仍被认为是未婚。子女即使已有全职工作,且没有和父亲住在一起,只要符合19岁以下且未婚的规定,仍视为未独立子女。超过19岁,目前必须是一全职学生,且从19岁起必须是持续就学,从19岁起经济大部分或全部由父母亲支持,若就学有中断,则不能超过一年。如子女超过19岁,在身份或心理有残疾,而无法照顾自己,在财务上大部分或全部受父母支持,也可视为未独立子女,但在体检方面,却属于不能入境类。 未独立的子女也包含在19岁以前被收养的孩子。子女必须依照收养当地法律,完成收养手续,该收养不能是以移民为目的。
3.父亲或母亲。
是指任何年龄的父母,这里必须说明一下,如果申请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尚不到3年,则只能申请60岁或60岁以上的父母,父亲或母亲丧偶,或不能工作。
4.祖父或祖母。
5.无双亲的亲属。
这类亲属包含担保人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孙子及孙女。他们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担保人也必须取得亲属未来欲居住省份的书面同意。
6.未婚夫(妻)。
夫婚夫妻必须提出他们将在到达加拿大的90天内结婚的证明。以未婚夫或未婚妻身份提出移民申请,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会发给一张临时居留签证,进入加拿大后,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在90天内结婚,然后才能成为永久居民,如果申请人在90天内不能履行婚约,需要延期,则必须经过讯问并且提出合理的理由。
这里需要提醒申请者的是,申请婚姻移民签证如果获准,在正式进入加以前,则必须是未婚状态。如果得到移民签证以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签证则失去效力,必须重新申请移民签证。
未婚夫妻申请移居加拿大,可以循一条合法的途径,其中一方可以以旅游者身份申请临时签证进入加拿大,然后在加登记结婚,申请变为永久居民身份。在等待批准期内,可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证,取得合法工作的权利,并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
家庭亲属移民签证之(二)
(二)申请移民签证程序
办理加拿大移民签证的基本程序是:
1.申请人先在中国申请办理出国护照。并向所在地县、市公证机关办理"亲属证明书",此证明书要写明: (1)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关系;
(2)申请人父母的姓名;
(3)申请人19岁以下未婚子女的姓名;
(4)申请入配偶的姓名、年龄和结婚日期及出生日期、地点等。
2.将"亲属关系证明书"寄给在加拿大的亲属,由亲属持此证明向所在地的移民中心局提出申请,履行担保手续,并填写有关申请表、保证书;代中国申请人填写"赴加永久居住申请表"
加拿大亲属到就近的移民中心索取申请家属团聚表格,填就后交回,并缴手续费,签署一份承担经济担保责任的保证书,这是一份法律协议书,它表明申请人愿意也有能力为来加的亲属提供生活和其它费用,这种担保的时间为1年到10年,按来加亲属的需要而定。如果申请的是自己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则不需要符合上表所列的经济能力。
3、移民中心收到申请表和经济保证书后,编上号码,如接受申请,则将有关材料转送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并把一份标有号码的复印本退回给加拿大申请人保存,以便查核。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将通知移民申请人,并安排会见时间、地点。会见后如同意便当场发给体检表,不发给体检表则可能是不同意。家庭亲属移民,一般不会见,大使馆直接发给体检表。
4、领到体检表,则应按要求进行有关体检。
加拿大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包括偕行配偶和19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必须按加拿大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并把检查结果填写在加拿大使馆发给《移民体格检查报告表》上。此表递交给使馆时,还须同时附上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①11岁以上的申请人或俏行人员,每人胸部X光透视片一视(不小于35x28厘米,照片上要印有申请人姓名、拍照日期和医生的亲笔签字);
②5岁以上的申请或偕行人员的尿分析,包括显微镜检查;
③15岁以上的申请人或偕行人员的血液检查资料。
5.体检合格,且一切手续齐备,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便发给移民签证。加拿大移民签证属另纸签证,不在护照上签证。获签证的,需交付签证费。
赴加永久居住申请表是加拿大移民部统一制订的,每个移民申请者都必须填写。此份表格是人力与移民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的依据,也是对申请者进行计分考查的主要证据。申请表包括35项内容,第1至第25项主要是个人、家庭及加拿大亲属的自然情况。从第26至第31项完全是对申请者进行教育程度、专业训练、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第35项明确告诉申请人,任何假话或者隐瞒重要事实都会导致被永远拒绝入境。即使一时被准许入境永久居留,申请表上填写的任何欺诈事项都能够做为对申请者进行起诉或被驱逐出境的根据。
家庭亲属类移民一直是加拿大政府重视和保护的一类移民,但该类移民给加拿大社会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引起加拿大政府的重视。加拿大每年为移民支付约7亿加元的福利金。可见,没有专业技术,不懂英语的家庭亲属移民给加拿大造成了极重的经济负担。
家庭亲属移民签证之(三)
(三)家庭亲属移民担保人的条件
加拿大政府规定,作为经济担保人的加拿大亲属,必须是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性居民。如申请自己的一位亲属移民,则年薪要达到1.2万加元以上;如申请两位亲属移居,则年薪在1.5万加元以上。亲属到加拿大后,5至10年内不能向加拿大政府申请福利待遇。
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移民官员要对其进行调查审核,并且要求担保人提供有关的文件加以证明,主要调查以往对国外亲属承担担保责任的履行情况;职业和个人收入情况;年龄和其他个人情况,并应当出具下述各项有关文件:
①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件、公民证或移民入境签证;
②职业证明,即由雇主出具的证明证实其职位、月薪、任职期间以及纳税证明;
③银行存款证明;
④担保人与申请者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
加拿大亲属通过向移民部作出书面保证的形式,履行担保责任。通常是填写两份表格,一份是担保申请书,一份是担保人财产评估书。在担保书中,要保证对移民申请者在入境后的若干年内,解决居住、生活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担保期限长短由移民官员根据申请者的条件和亲属关系如何作出决定,最长为10年。例如,申请者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又不具备工作能力,移民官员可能要求提供10年的生活费用。如果申请人为16岁青年,再有二年便可独立生活,则可能要求担保两年的生活费用。一个担保人究竟能够但保多少申请人入境,无人数限制,但作为担保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资产、固定职业和良好的居住条件。
(四)拒绝入境与移民上诉
除移民法律明文规定外,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在日常审批中,对有些情况也予以拒绝。例如,以结婚为理由申请入境,但双方所提供的情况不一致,或者从不相识,或者双方年龄相差太大的。以援助亲属移民身份申请入境的人,其亲属虽然已经安排了工作,但是未经人力和移民部认可的,等等。
移民申请者如患有足以危害加拿大公民健康的疾病,如精神病、肺病等;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与重大犯罪集团有联系或可能参与性犯罪活动者,加拿大将拒绝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申请者如果被无理拒绝,除可以向移民上诉提起上诉外,还可以向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以求最后的公正判决。
在加拿大,除人力与移民部外,还设有一个"移民上诉局",是进行与移民事务有关诉讼活动的权力机构,其地位是独立的,相当于移民事务裁判所,在移民者和移民局中间充当仲裁。如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亲属入境,其担保资格受到否认的,或者未批准被但保人入境的,移民或非移民在入境口岸受到怀疑拒绝其入境的;或者永久居民被取消其身份等等,均可以向设在口岸的移民上诉局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之(一)
独立移民是指没有亲属关系而完全依靠个人的专业技能申请移民的外国人,一般包括企业家、医生、工程师、商人、投资者以及退休人员等。这类申请者,由于没有经济担保人,因而必须通过计分考核,达到规定的分数才能被批准。
(一)独立技术移民的分类
1.技术移民
独立技术移民是指移民申请者以依靠自己的能力和技术在加拿大成功地建家立业而申请移民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要求是:
(1)有可能在加拿大成功地建家立业;
(2)其移民申请职业是加拿大移民部所公布的加拿大劳务市场所需求的职业,或在加拿大已有预定工作;
(3)在其移民申请职业上至少有一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
(4)能够通过独立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标准要求;
(5)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符合加拿大移民法的有关规定。
技术移民也可分为有雇主技术移民和无雇主技术移民。有雇主技术移民是指移民申请者已在加拿大找到了预定工作,而无雇主技术移民是指申请者在加拿大没有预定的雇主,但其职业属于加拿大移民部公布的可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职业目录中。有雇主技术移民在加拿大预定的职业,可以是移民部公布职业目录中的一种,也可以是这个职业目录以外的职业,只要自雇主,且在预定的职业上有过至少一年的工作经验,就有申请技术移民的资格,但如果预定工作属于可申办移民的职业目录内,其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更大。
无雇主技术移民在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中占了很大的比例,虽然在申请方法和审核标准上,它和有雇主技术移民基本一样,但它在数量上远远高于有雇主技术移民。
2.援助亲属移民
援助亲属移民是指申请者虽然不符合家庭亲属移民的条件,但却可以按照家庭团聚的原则予以照顾,由亲属协助入境的申请人。
援助亲属类移民的资格,是指移民申请者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以下亲属关系之一:叔舅姑姨、兄弟姐妹、儿女、孙儿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如果你的父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但你属于已成年子女或已婚子女,无法申办"家庭亲属类移民",但可申请"援助亲属移民"。
援助亲属移民是综合"技术移民"和"家庭旁系亲属移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一类移民的选择和审核,同独立技术移民一样,评分标准中的"在加亲属"是专门用来审核申请者是否属于"援助亲属移民"的项目,如果申请者属于该类移民则可获得此项目上的得分。
加拿大的移民条例将"预定工作"和"在加亲属"分别设为两项评分指标进行审核,这就拓宽了援助亲属移民的路。"援助亲属移民''可加入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行列,你不仅可获得"在加亲属"项目上的得分,所有符合规定的亲属都能获得4分的额外加分。若加拿大的亲属在他的家庭商业实体中为你提供了职位,还可获得"预定工作"项目上的得分。或者在加拿大另外找到雇主,也可获得"预定工作"项目的得分;申请职业属于加拿大移民部颁布的可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职业,也可获得相应于职业的各个项目的得分。
设立受助亲属移民的目的是希望引进一些受过专业训练及教育程度好的加拿人的亲属移民到加拿大。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之(二)
(二)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条件
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两个方面。
基本条件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1)申请人必须能通过加拿大移民的身体检查,不能有大的残疾和任何严重传染病;
(2)申请人不能有任何犯罪记录;
(3)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移民申请材料中,有一份是需申请人出具的银行证明,证明申请人有一定的经费,保证赴加后有能力安置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4)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中遵纪守法并持诚实态度;
(5)申请人必须持有所属国的有效私人护照,至少有1年的有效期;
(6)向移民机构交纳申请费及其他费用。
特殊条件有如下几点:
(1)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9岁以上、45岁以下;
(2)在新移民条例颁布的独立技术移民职业目录中,大约有1/4的职业要求申请人先在加拿大找到雇主;
(3)申请职业上必须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必须是申请人从递交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中的任何一年的工作经验,
(4)新移民条例规定了4大类职业各有不同的合格总分,每一类职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这个合格总分要求。
通常在加拿大有许多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等候者,他们在获批准之前的第一步程序,是应力争申请工作许可,或者应通过加拿大就业中心,根据各省实际就业状况,严格遵照独立移民标准审核。
有意独立技术移民的人,如有条件可先用国际公司人员或应聘到加拿大短期工作的签证,然后再向加拿大驻外使领馆申请移民。加拿大移民部允许已在加拿大的外国人,以非移民短期签证工作,同时申请移民签证,当事人的申请表必须送到加拿大驻外单位,领取移民签证,正式以移民身份进入加拿大。美国水牛城、底特律、芝加哥及西雅图的加拿大领事馆,接受很多在加拿大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士的移民申请。
独立技术移民申请者如欲先获得加拿大就业许可,可以申请就业许可证。取得就业许可的程序是:
①先寻找一家愿意聘请的公司或雇主,由该公司或雇主向加拿大就业中心索取外国人入境工作申请表。
②拟聘用的公司或雇主,还需要将聘用的有关条件,呈报就业中心,以获得批准。
③公司或雇主在聘用时,必须说明加拿大公民与或永久居民无人胜任,才向加拿大人力中心登记申报,请求向外国招聘人才,并发给"就业许可证"。
④就业中心负责审核:聘用职务、待遇、工作时间、资历、教育程度、专业执照、经验、特殊技能、语言能力,公司或雇主试图征聘加拿大公民与永久居民担任该项工作的征聘广告,以及与应聘者面谈的过程等。
⑤加拿大就业中心进行审核的程序,一般需要2个月。如能得到批准,即发出就业批准书,并同时通知申请人和驻华使领馆,开始办理签证事宜。就业许可证,一般工作期限为1年,可以延长至3年。
⑥申请人获准入境后,必须从事就业许可证上所指定的职业,不得私自变更工作,如果因故失去了原来的职务,需要重新寻找工作,必须向当地的移民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
⑦一般而言,获得临时就业许可证,事实上也是变为移民身份的前身。许多临时工作者,在3年期满后,申请永久居留都获得批准。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之(三)
(三)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程序
加拿大全世界各地设立了几十个接受独立技术移民中请案例的审核处理中心和签证处,在选择递表地点时除了考虑递表和面试的方便外,还可考虑各个审核处理中心审核速度的快慢,这个审核速度是由此处接受案件的多少而决定的。
申办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程序,可分为初评职业资格评估、正式申请、体检和无犯罪调查及面试五个程序。
1.非正式初评
申请人都应该在正式递交申请之前,先进行初审或初评,即根据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体系,自己是否符合移民资格进行初步评审。可由申请者本人进行自我初评,也可委托移民咨询代理事务所作初评。由申请者本人做自我初评的缺点是申请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移民政策的信息掌握不足,而移民资询事务所可以避免这种不利因素。
申请人在初评中的总得分超过一定的分数限,才有希望获得移民审核通过,如按照旧移民条例审核评分标准(1993年颁布),这个分数限为63分,因为规定的合格总分为70分。
2.工程师或其他职业资格评估
加拿大移民部于1995年底发出通知,独立技术移民申请人工程师资格的审核,由加拿大职业工程师委员会(CCPE)进行。所有需要工程师资格审定的移民申请人,须直接与加拿大职业工程师委员会(CCPE)联络,根据工程师资格评估的要求,向该委员会递交申请移民工程师资格评估的表格和相关材料。在得到该委员会寄回的资格审定书后,应将原件和技术工人移民的申请材料一起寄往加拿大移民审核处理机构进行正式申请。
对技术专家和技术员职业的申请人,也先进行职业资格评估,虽然这并不是要求的程序,但若职业评估的结果表明你的资格合格,则会非常有利于你获得移民审核通过。负责进行这方面职业资格评估的是加拿大技术员和技术专家委员会CCTT。
3.正式申请递表
如果所要求的职业评估结果表明你有希望获得移民签证,则你应尽快正式申请,否则应等到个人条件成熟后再申请。
正式申请时所要求递交的基本申请材料只有3份:
(1)已填写的正式申请表格,每个超过18岁的家庭成员都必须单独填写一份申请表格;
(2)申请人及每个随同申请家庭成员的4张近期护照规格正面相片;
(3)申请人及每个随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费和登陆费。
这些申请材料可直接递交或寄到你所选择的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或加拿大移民审核处理中心,这样你就完成了正式申请过程。
4.体检和无犯罪调查
当移民申请处理中心收到你递交的以上3份基本申请材料后,在移民审核处理中心建立起了档案,设立了申请编号。移民审核处理中心会对你递交的申请表格进行初审,如果你的条件符合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最基本要求,则你及所有家庭成员会被通知到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必须由体验的医生或医院密封,直接寄往移民申请处理中心。
同时,加拿大驻华大使馆会要求你办理每一个居住超过6个月的国家或地区的无犯罪证明。
在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移收到第一批申请材料后,申请人会得到一个书面的通知,告诉经审核后还需补交哪些材料,并通知进行体检和无犯罪检查。
第二批需递交的主要包括:
(1)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有效护照(至少有一年的有效期)的复印件;
(2)所有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3)婚姻证明(如果有过婚史)复印件;
(4)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分居判决书;
(5)不随同移民的配偶或家庭成员的声明,此声明必需公证;
(6)配偶的死亡证书(如有此情况)复印件;
(7)主申请人所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业证书等复印件及19岁以上家庭成员的成绩单;
(8)所有当前职业和从前职业的工作经验推荐信的原件。推荐信要用正规的公函信纸,并由工作主管或项目负责人书写。推荐信内容包括:被该公司雇佣的时期,每个职位上的工作时间,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雇佣期间的年收入工资,包括各种福利和资金;
(9)由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证明你有符合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要求的抵加安置费用;
(10)18岁以上所有家庭成员的"无犯罪证明",包括任何一个住满6个月的国家;
(11)在加亲属的证明,包括:在加拿大亲属的加拿大护照复印件,或加拿大公民卡复印件,或移民签证复印件;证明与在加亲属的关系的证件,如亲属的出生证明或婚姻证明等。
(12)工程师职业移民申请人必须提供加拿大职业工程师委员会CCPE的审核评分结果;
(13)公民身份证复印证;
(14)申请赴加拿大从事医生职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他们符合加拿大医生营业执照的证名。
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之(四)
5.面试
当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收到申请人的身体检查结果及申请者递交的第二次申请材料之后,移民官会对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并核实所递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者会被通知面试的地点和时间,或被通知免去面试。在面试中,移民官会审核你的实际英语或法语水平,考查你的个人适应能力,并核实你的申请表格中的内容及其他材料。
面试结束时,大使馆移民官会当场通知你是否获得移民。如果你合格地获得了移民,移民签证将会被寄给申请人,或通知你何时到加拿大大使馆签证处领取。如果移民申请被拒绝,则被拒理由会由移民官书面通知你。
申请者在申办独立技术移民手续时,还应注意:
(1)一次性递交要求的全部材料会缩短审查的时间;
(2)以自己的工作经历,恰当地选择移民职业,以提高评审时的得分;
(3)夫妻两人要确定较易获准的主申请人;
(4)面试时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外语水平;
(5)要如实申报情况,填实表格力求清晰、准确和完整。
注意这些方面,将增加申请移民获得成功的机会,并缩短申请与审查的时间。
(四)随同家庭成员移民的办理手续
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条例明确规定,可以随同主申请人一起移民的家庭成员必须满足以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的配偶和19岁以下未婚子女,未婚子女要在移民签证签发日前保持未婚状况。
由于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具有家庭移民的特点有家庭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有家庭的申请条例,夫妻双方均按主申请人的要求处理,双方须单独填写申请表格,递交所需要的所有申请材料,以便由加拿大移民机构决定夫妻双方谁可在审核标准评分中获得更高得分,谁最合适做为带动全家移民的主申请人。
(2)不管申请人的子女有没有资格随同一起移民,都必须填写在申请填写的申请表格中,且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和无犯罪背景检查。
(3)如果申请人配偶和有资格随同移民的子女不打算随同主申请人一起移民,则主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审核机构提供书面声明。
(4)所有超过18岁的家庭成员都必须单独填写申请表格,并和主申请人的材料一起递交。
(五)移民申请材料送交地点的选择
加拿大移民部长于1998年5月26日宣布,从6月1日起,所有商业移民申请案件,包括企业家移民、投资移民、自雇移民,必须送往9个在海外的签证点。这9个签证点分别为:北京、波思、美国水牛城、大马士革、香港、伦敦、巴黎、汉城及新加坡。另外有4个签证点可作为分支点,接受9个点初审后转达过来作面谈及其他相关事宜,此4个签证点为:布宜诺斯艾利斯、莫斯科、纽约及西雅图。
加拿大的移民申请送件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只要在加拿大境外,有移民申请业务的使领馆,皆可送件,没有规定一定要送往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同样资格的申请案件送往不同的使馆,往往有不同的结果,原因是各个签证点的移民官员对于申请案件认知不同、英语要求不同及使馆官员审查裁决态度不同,造成不同的结果。通常在北京的加拿大使馆审理时间达1-2年,在香港或其他地点加拿大使馆审理的时间要短得多。
独立移民审核评分标准之(一)
审核评分标准体系是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审核制度的核心,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在加拿大移民条例中。
加拿大移民部于1995年11月17日颁布了独立技术移民新条例。新的独立技术移民审核评分体系,共包括8项指标,每项指标都有一定的评分范围,最高有效总分为74分
独立移民审核评分标准之(二)
新独立技术移民审核评分体系的各项指标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如下:
1.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不同,申请人在教育程度项目上的得分不同,得分范围从0分增加到最高的15分。教育程度被划分为四个级别水平,其中:
(1)中学毕业后至少完成1年的中专、大专或大学的全日制学业,10分;
(2)完成至少3年的全日制学业,并获得大学学士学位,11分;
(3)获得硕士学位,13分;
(4)获得博士学位,15分。
2.官方语言能力
此项是考查申请人掌握和应用加拿大官方语言英语、法语的能力,对语言能力的审核是综合考虑读、写、说和理解四个方面,并规定了四个不同的水平:流利、尚可、应用、困难及全无。如果你对两种官方语言都能在读、写、说三方面达到流利水平,则你可在这个项目上获得满分15分,如果你能在一种官方语言上(比如英语)达到听、说、写和理解四方面的流利程度,则你可获得12分。
流利:是指你在社会及工作的广阔领域里具有非常好的语言能力,你没有困难进行有关职业话题的交流;
尚可:你可以合理地进行有关个人和家庭事宜的交流;
困难:你的单词量非常有限,进行任何方面的交流都非常困难;
全无:你完全不懂英语或法语。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语言程度的判定上必须兼顾语言的各个方面一说、读、写及理解能力。例如,如果申请人可以流畅的读写一种官方语言,但说的能力只是尚可程度,申请人的语言能力将评为普通,因此仅能获得8分。
3.最近工作经验
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局审核标准评分体系中的"最近工作经验"评分项目,包括三个基本的内容:
①与移民申请的工作职业有关的工作经验;
②从申请之日起之前5年中的工作经验;
③必须是全日制工作的工作经验,即一个星期至少工作5天,一天至少工作8小时。
这个"最近工作经验"项目,要求至少有一年的最近工作经验,才具有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基本资格。
有关这个"最近工作经验"项目的具体评分如下:
(1)全日制工作经验少于1年,0分;
(2)1年或相当于1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1分;
(3)2年或相当于2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3分;
(4)3年或相当于3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4分;
(5)4年或相当于4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5分;
(6)5年或相当于5年的全日制工作经验,6分。
4.年龄
加拿大移民审核机构以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时申请人的年龄,来评定其在该"年龄"项目上的得分,这个项目满分为9分。申请人的年龄要求不低于19岁,不超过45岁。这个项目的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1)年龄在25 35岁之间,9分;
(2)年龄在24岁,或在36岁至39岁之间,8分;
(3)年龄在40岁,7分;
(4)年龄在22岁,23岁或41岁,6分;
(5)年龄在43岁,5分;
(6)年龄在20岁,21岁或43岁,4分;
(7)年龄在44岁,3分;
(8)年龄在19岁或45岁,2分;
(9)年龄在19岁以下或45岁以上,0分。
独立移民审核评分标准之(三)
适应能力的评定标准包括下列4个要素:
(1)在加拿大工作的能力;
(2)有效的求职及劳工市场的技能;
(3)移民加拿大的准备工作;
(4)个人的素质特性(如环境适应性、弹性、进取心、机智等)。
评估申请人的"适应能力",要综合考查申请人对职业的技巧能力,对新环境和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和忍耐坚持能力,对个人成长和事业发展的积极态度,吸取新知识和学习新技术的能力等。这个项目的满分为12分,大多数申请人的得分会在6-10分之间。
"适应能力"是移民官在面试时,是根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的表格上提供了工作经验、受教育经历以及其他附属个人资料,如发表的文章、获奖成就等,根据申请人的经验和素质,评估其适应加拿大劳务市场和溶入加拿大社会的潜在能力。
面试时,移民官会对申请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根据申请人的回答,来考查申请人的思维能力、逻辑能力、思路宽广程度及灵活应变性等个人素质。申请人的其他方面的条件和素质也会作为该项评分的依据。如申请人获得不同专业的多学位,有多种工作经验和多种技术,申请人懂得多种语言,这些因素都可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适应环境能力。
6.劳务市场平衡因素
在独立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体系中,设立"劳务市场平衡因素"项目,是为了更好地评估移民是否符合加拿大劳务市场的状况和变化,这个项目满分10分。加拿大移民部通过控制和调节这项指标,来反映加拿大劳务市场对各类职业的独立技术移民的需求量。
当加拿大劳务市场对某大类职业的移民需求出现供过于求的状况时,移民部就会降低这一大类职业的"劳务市场平衡因素"项目得分。
"劳务市场平衡因素"项目的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1)申请人在加拿大已有"预定工作",10分;
(2)申请人在加拿大没有"预定工作",但其申请职业属于加拿大移民部颁布的以下四类职业之一:
①申请职业属于"专业人才类"职业,10分;
②申请职业属于"技术人员类"职业,10分;
③申请职业属于"手工技术人员类"职业,10分;
④申请职业属于"技术管理人员类"职业,10分。
7.预定工作
"预定工作"是指申请人在加拿大已有雇主,已有了确定的工作职位。这一工作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该工作职位的薪水和工作条件,必须符合加拿大劳工部规定的比这个职位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平均薪水略高,平均工作条件较好的要求;
(2)经加拿大劳工部确认,这个职位提供给外国人,不会影响加拿大公民或永民居民的工作机会,即证明没有合格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来应聘这个职位;
(3)移民申请人必须符合加拿大联邦政府、省政府及其他部门有关这个职业的规定,必须符合这个职业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要求。
"预定工作"项目属于不要求项目,即如果申请人满足这个项目的要求则可获得这个项目的3分,如果申请人不满足这个项目的要求,只是在这个项目上不得分而已,并不影响其申请的资格。
对这个项目的有利之处是,可以使那些职业不属于加拿大发展部颁布的独立技术移民职业目录内的申请人,通过在加拿大找到一个雇主而移民加拿大。
8.在加亲属
"在加亲属"项目,是指如果申请人有亲属是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则可获得这个项目的满分4分,这里指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伯舅姨姑、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
1995年11月颁布的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审核评分标准,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移民实施条例修改案确定的。1993年颁布的移民实施条例的评分标准体系,设计了以下10项指标:年龄、教育程度、专业训练、职业、预定工作、工作经验、语言能力、人口因素、个人适应能力、在加亲属,最高有效总分为112分。而新的独立技术移民审核评分体系将评估项目减少为8项,包括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工作经验、年龄、调整适应能力、预定工作、在加亲属及劳务市场平衡因素,最高有效总分减为74分。
独立技术移民的优点及效益之(一)
(一)独立技术移民的优点
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政策正以它的诸多优越性,吸引着全世界向往移民加拿大的人们。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政策之所以有如此魅力,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如下特点:
(1)不必在加拿大找到雇主才能申请。
独立技术移民申请者,不需要以在加拿大找到工作为申请的必要条件,这是和美国雇佣型技术移民的最大区别之处。但结果你能在加拿大找到雇主,并持有雇主所出具的经加拿大政府审核的雇佣证明,则能使你在移民申请审核评分中多获得"预定工作"项目的得分,无疑这将会增加独立技术移民申请人的移民资格。
(2)不要求申请人在加拿大有亲属和经济担保。
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不需要以在加拿大有亲属为申请必要条件。如果你在加拿大有亲属,你在申请独立技术移民时将会获得"在加亲属"项目上的4分,这会增大你移民的可能性。申请者不必要有一个海外的经济担保人提供一定资金的经济担保书,只要求申请人出具一个本人的银行证明,证明其抵加后有足够的资金安置生活。
(3)一人成功,实现家庭移民。独立技术移民是全家同时申请,只要主申请人获得移民批准,则全家可随同移民,这里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及19岁以下未婚子女。由于只有属于加拿大移民部颁布的加拿大劳务市场需求的职业才有资格申请,因而夫妇由谁做主申请人,应由夫妇双方的职业及其他个人条件所决定,只要主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则全家可随同移民。
(4)申请者移民获准有利亲属移民。
有亲属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人可获得额外的得分。当你通过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而变为永久居民后,你的亲属在申请加独立技术移民时也会因为与你的亲属关系而获得额外的得分。如此下去,将形成一个家庭移民网络。
(5)可申请的职业、专业领域宽广。
加拿大政府是根据本国人才、劳务市场的需求状况,来确定每年独立技术移民的职业和专业。这些职业和专业所覆盖的领域极为宽广,它包括了各行各业数百个领域和上千个职业,这就为大多数人提供了选择的机会。
(6)不需托福等英语成绩。
申请者虽然也要求语言能力(英语或法语),但这种英语能力是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英语能力。这种语言能力的审核主要由移民官在面试中通过和申请及其家属交谈而进行因此,只要加强听、说、读、写几方面的基本训练,即可达到应付面试的语言水平。
(二)独立技术移民所需的费用
独立技术移民抵加拿大后,并不一定能马上找到合适的工作,往往需要一段时间安置全家生活,了解和适应加拿大社会。这就要求独立技术移民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来安置其本人及全家最初几个月的生活。
加拿大移民部规定,独立技术移民在申请时,必须提供银行证明,证明其有足够资金,负担本人及其家属抵加拿大后的生活。这笔安置费经济证明,会在移民登陆入境检查时重新核实。应该说明的是,这一笔资金,并不包含新移民赴加的旅费、申请费和抵加拿大时的登陆费。
加拿大政府于1995年2月28日增设了移民的登陆费,每个19岁以上移民必须在递交申请表格时交纳这笔登陆费975加元(700美元)。如果移民申请被拒,将申请人递交的登陆费退还申请者本人一对于一个中国大陆的独立技术移民申请人,至少需有4.56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独立技术移民获准后,移民应准备好至少6个月的生活费。加拿大移民部以加拿大人的生活水平,制订出一个中国大陆移民的安置费标准:1人安置费为7238加元(5356美元)折合45600元人民币;移民2人(随同1人),安置费为9802加元,折合人民币61750元。
如果按照中国人的生活水平来计算,加上加拿大较好的社会福利待遇公费医疗保险,6个月的安置费,可减低为:1人安置费包括房租、食品费、电话费分别为:1800美元、600美元、180美元、2580美元,折合人民币21930元。
独立技术移民的优点及效益之(二) (三)独立技术移民的效益
关于独立技术移民获得的效益,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加以分析:
1.移民入境后可享受永久居民社会福利方面的利益。
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由于移民入境时的身份是永久居民,因而在法律和社会福利方面几乎享有和公民同等的待遇。他们不仅可以合法工作、合法经商,1若选择读书还可获得减免学费,除此之外,还可获得公费医疗保险和失业救济金等。来自非英联邦国家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申请了加美边境卡后,也享有自由出入美国和加拿大边境,及合法居留在美国的
权利(只要保证每年在加拿大住满183天),这就使得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也可进入美国境内以外国人的身份合法地找工作。许多加拿大人又利用这样的机会来申请美国的永久居民签证。
2.技术移民投资的收益较显著。
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入境后可以马上找工作,而自费留学生几乎要等到获得学位,找到工作,甚至获得永久居民之后,才能开始工作。在移民之后的出路方面:如读书,即移民后可以合法地以当居民的廉价学费标准和入学条件要求攻读学位;如工作,即移民后可合法地在加拿大工作;如经商,即移民后可在加拿大合法地注册公司,进行商业和世界贸易。
3.移民加拿大后再读书可节省巨额学费支出。
在加拿大或其他发达国家,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带来的个人收入明显增加,无论在加拿大还是在美国,一个博士的工资(5-7万美元)比一个硕士的工资(3-5万美元)要高出将近一倍,而一个硕士的工资又比一个学士的工资(2-3万美元)高出近一倍。工人的工资多数的是以小时计,一般每小时只有5-12元美元。因而,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中相当一部分人会选择先读书,去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然后再进入社会工作,或者采取一边工作、一边读书的方式为获得将来进入高薪阶层打下坚实的基础。
无论在加拿大还是在美国,所有的大学都对外国留学生采取不同于本国居民的收费制度,这种收费的差距有的甚至达到10倍之高。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后,你就可以享受加拿大本地居民的廉价学费待遇。如加拿大一所大学规定,加拿大居民学生修满30个学分的学费为3550加元,而外国留学生修满30个学分的学费为12980加元。
4.技术移民后在加拿大与美国易找到薪水较高的工作。
由于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有合法出入加拿大和美国的边境,并合法居住在美国境内的自由,这就为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在美国找工作提供了极为方便的条件。
一般美国的薪水标准要高于加拿大。在加拿大和美国,不同的领域和不同水平的职位,其工资差别会非常大。同样是硕士毕业,工商管理硕士的工资远比一个理工科硕士毕业生的高,而工程硕士的工资又高于一个理学硕士的工资。
5.免签证的优惠为在国外创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商条件。
移民加拿大后,你具备了优于一般人的发展和竞争的条件,不但本人具有知识、技术和聪明才智,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且能自由出入世界上许多国家(加拿大与世界上许多国家有免签证条约),为自己在更大的地域从事商业、经济活动,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企业家移民签证
加拿大政府十分鼓励企业家移民,这类移民一是能够拓展工商业务,为加拿大经济或就业机会做出贡献;同时,就申请人本人而言,亲自参与企业经营,有利于自己尽快溶于加拿大社会,适应加拿大的发展。
企业家移民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工商管理经验,应有从商或行政管理经验3年或3年以上。从商是指以你个人开办的公司,或是你有一定股份的公司。如果你不是公司的股东,而是在此公司担任经理、副经理或是财务经理等商级行政职位也可。
2.拥有一定数目的净资产(30一35万加元,约合人民币180万元),总资产包括物业、存款、股票投资、公司财产或其他财产的总合。
3.申请人有能力建立、购买或投资于加拿大的一个企业或商业项目,该项投资要对加拿大作出贡献,并雇用不少于一名非亲属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
4.如果是与人合股生意,你所占企业的比例不能低于25%。
5.投资金额通常在10-15万加元。
企业家移民,虽然并没有规定携带资金的数额,但至少应达10万加币,以作为企业投资的资本。企业家移民必须亲自参与投资企业的经营。
对企业家移民的计分,只要求25分,故一般均可以达到。企业家移民通常获得是有条件的移民签证。该签证与其他移民签证的唯一不同,是申请人必须履行投资的诺言。必须在到达加拿大两年之内开办一个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并至少雇用一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并积极参与该企业的管理,报告企业的建立与经营情况。否则,就会被取消移民资格,被要求离开加拿大。
企业家移民的审核,由联邦及各省移民官员共同决定。各省移民官员重视的是申请人的企业计划在该省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而联邦移民官员审核的重点则为申请人经营企业的纪录、技术与管理技巧,以及是否符合其他移民条件,包括身体健康与背景安全调查等。
在两年后,如果企业家移民能向移民部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其实现了这些附加条件,则其可获得取消条件的批准,成为加拿大正式的永久居民。
如未履行其商业诺言,或有严重欺骗行为,移民机构不仅要求企业家移民本身提供必需文件和证据来证明其移民目的,同时也要求其家属同案签名。如果企业家移民最后被裁决失去永久居民资格,则家属也随同一起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投资移民签证之(一)
投资移民是指个人拥有资产达50万加元以上,并将其中的25万加元或35万加元连续3年投资于加拿大。1988年4月1日,加拿大联邦及各省修改放宽了投资移民的条件,投资者不必实际参与投资项目的营业,但是要承诺投资特定的数额,以促进投资省份的工商业发展。
根据1978年加拿大新修订的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品行端正,经济收入来源正当者,向加拿大投资15万加元,可允许移民1名;向加拿大投资50万加元者,可允许移民全家;投资移民者,加拿大政府加予各种优惠,如允许投资移民者选择移民新地点,以优惠价格向投资移民者出售住房;投资移民者有权自由选择在加拿大投资的企业部门和行业。由于加拿大政府采取这些优惠措施,吸收海外移民投资,近年来,香港、台湾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企业家、实业家、商人向加拿大移民,促进了加拿大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由于近年来投资移民对加拿大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引起加拿大政府的重视。加拿大移民部为了给加拿大吸引更多的投资移民,1998年移民部长罗毕雅女士还就投资移民计划中的投资数额作了调整,新规定将最低投资额定为10万加元,新规定还提出其中60%投资到中小企业,其余40%由各省决定。
1.投资移民的条件:
(1)曾经成功经营、控制或管理一项业务;
(2)以个人努力所赚得的资产不少于50万加币;
(3)取得移民签证后应在加拿大实施一定投资。
2.投资移民的数额
自递交投资移民申请之日起,对加拿大政府批准的某个商业项目,提供最低要求的投资,投资的资产是依靠申请人本人努力积累的资产。对投资数额的要求:安大略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魁北克省,要求申请人至少拥有70万加元的资产,最低投资35万加元;其他的省要求至少拥有50万加元的资产,最低投资额为25万加元。投资的期限均为5年(5年后投资款可自由支配)。
3.购置投资基金
投资移民通常有两种方式:即购置投资基金或自选开办企业。
投资者应付出25万购置联邦及省政府认可的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结构的情况可有所不同。如基金金额为每家庭投资25万加元,分为两份,10万加元为基金的优先股,另外15万加元中,扣除2万加元为基金的行政基本费用,其余13万加元作为基金的普通股。从投资者投入基金的当日起计,5年保证10万加元的优先股先行归还投资者,13万加元普通股按5年后的投资升值,计算当时的股价折现金归还予投资者,需时约12个月。根据基金的以往业绩不同,目前每年平均有35%的利息。所投资的25万加元在5年后可以本利全数清还。
投资移民签证之(二) 4.开办企业。
自列投资计划,开办新企业投资。投资者根据自己情况提出投资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作投资移民申请。投资移民不受要居住加拿大期限的限制,可以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后,继续留在海外管理自己的企业。
5.资金投入的时间
购置投资基金者,约在申请前交付金额的5%即约12,500加元,申请获批准入加拿大后再付95%的金额。如果申请被拒,该5%会全部退还。开办新企业者,申请批准时,会通知指定的时间内投入全部投资金额。
投资移民所获准的移民签证为无条件签证。对一个政府批准的项目基金进行投资后,投资移民便可自行选择加拿大的生活方式,但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的投资,不能在5年期间内收回投资。
有意以投资者或企业家身份移民加拿大的人,在实际投资之前,全家也可以用"临时入境"的方式先到加拿大观察,为期两年,以判断是否能够适应加拿大的环境。临时入境的申请人,用两年的时间在加拿大观察投资与开创企业的机会,要向加拿大政府及有意前往移民的省份,提出经营企业的经历与财务报表,加拿大驻外使馆可以立刻开始进行体检与背景调查手续。
如决定投资,则当事人只需出境到国外加拿大使馆领取移民签证,再回到加拿大,即取得永久居留权。最方便的办法是到美加边界的加拿大领事馆取签证。但是如果两年之中,当事入无法决定在加拿大投资或创业,则必需离开加拿大。
除了"临时入境"者外,投资移民或企业家移民申请案的处理时间,大致在6个月到8个月之间,如果投资企业计划事先由各省政府批准,时间会缩短些。例如魁北克省为便利投资企业家移民,免去由省政府先行审核的手续。各省官员也可建议驻外移民官员,发给投资、企业家移民特别工作许可签证(E01),先行入境,再等待正常的移民签证程序的完成。
申请投资移民,一般应递交下列文件:
(1)个人简历,包括移民者的工业、管理或业务经验的具体说明;
(2)财政来源材料,用以说明可以直接使用的、以后可以转移加拿大的资金,以及这些资金所有权证明;
(3)详细的企业开业建议,包括现金流动预测、个人在业务中扮演角色的说明;
(4)对将要开展投资业务风险的预测评介,预投入资金的建议,包括有关投资省份的名称。
为了投资移民签证能获得成功,所建议的投资计划应当满足移民条例的要求,并取得有关省份的支持,个人也必须说明有需要的业务专长和资金来源,业务计划业应准备充分。
申谓移民签证所需文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配偶及 子女)
①护照;
②身份证;
③出生证明;
④结婚证书;
⑤离婚证书;
⑥户籍本
⑦照片6张;
⑧死亡证书;
⑨抚养权。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及配偶之大专或以上程度的毕业证书;
②专业资格证明书;
③18岁以上之子女的在学证明;
④凡在外国求学之子女,须提供学生许可证。
3.经历证明
①过去10年的工作证明文件;
②现在的工作职业及职务范围证明。
4.良民证明
①良民证正本;
②无犯罪纪录证明正本
5.企业证明
①营业执照;
②专利登记证;
③商业登记;
④成立公司章程;
⑤股东名册。
6.资产证明
①定期存款单;
②银行活期存款证明
③股票;
④借据;
⑤房地产所有权证;
⑥房地产估价签证;
⑦银行贷款余额证明
7.营业证明
①最近3年的资产及合同表;
②最近3年的损益表;
③最近3年的公司营利税单。
④最近3年的综合所得税申报书
⑤最近3年的个人入息税单。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魁北克省独立选择移民制度
加拿大是世界七大工业国中,连续4年被联合国评为"世界上适合居住的国家"。作为加拿大最重要的两个省份之一的魁北克,面积最广,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5.2%。魁北克省有600余万人口,其中近一半居住在蒙特利尔,蒙特利尔是魁北克最大的、最重要的城市,也是加拿大第二大商贸、科技、文化中心,世界第二大通行法语的城市。魁北克省是加拿大以法语为第一官方语言的省份,使得该省对移民的移民要求有别于加拿大其他地区。
魁北克是一个对外开放的社会。魁北克政府把移民的知识、能力、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等视为献给魁北克的宝贵财富,对来自世界各国的移民持欢迎态度。继蒙特利尔的犹太社团及阿拉伯社团后,魁北克政府移民部于去年底签定了协定,同意由华人社团及其合作机构协助移民部于1988年挑选100户华人技术人员携家庭,合法移民魁北克。
政府承诺优先处理计划移民申请,并给予具体的工作指导与培训。在我国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大连、西安等地,将由大型涉外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负责此项目的咨询。
魁北克省和加拿大政府于1978年2月签定了有关合作选择移民,并签定了独立自主选择移民的"加拿大一魁北克移民协约",魁北克可根据自设的审核评分标准对移民进行选择。联邦移民部尊重魁北克的移民评估决定,但最后的移民批准要由联邦移民部做出,联邦移民部要对已被魁北克省移民机构接受的移民,进行法律和健康方面的检查。魁北克省移民机构不仅具有全权选择审核将定居于魁北克省的新移民,而且也具有管理和帮助居住在魁北克省境内所有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责任。
移民后保留永久公民资格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加拿大永久居民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被中止其永久居留权。
1.离开加拿大或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放弃加拿大作为永久居留地的意图时;
2.已被下令驱逐出境的加拿大永久居民。
判断永久居民是否有意要放弃加拿大为其永久居留地,移民法案中有如下规定:当一位永久居民,在连续12个月期间内,其中有超过183天不在加拿大境内时,该人就会被认为是已经放弃加拿大为其永久居民留地。
许多永久居民会希望或必须在加拿大境外停留超过183天以上,他们有可能是因为照顾亲人、公务需要或学术进修等原因,这一类人可以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申请居民返国许可证(RRP,一般简称返加证)。在此情形下,就能保住永久居留权。
一个不住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如果他在以永久居民身份进入加拿大后,每年都办理申报所得税,他仍然是被认为永久居民。然而在申请更换永久居民证的前两年内,在加拿大居留的时间必须超过一半以上。对于已婚的永久居民,夫妻两人都必须提出居留及完税证明,至于永久居民的子女的永久居留权,就要看其父母的永久居留权而定,而返国永久居民,也有义务出示申报所得税的证明。
永久居民必须离开加拿大,就最好采取下列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永久居留权资格:
(1)在加拿大保有一个住所;
(2)安排家人住在加拿大;
(3)在加拿大拥有一项事业或工作;
(4)有私人的家具、用品放在加拿大;
(5)在加拿大多参加一些社团;
(6)申请返加证;
(7)以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纳税;
(8)将你想把家安顿并维持在加拿大的意图做成具体的正式文件;
(9)收集能体现你将加拿大视为"家"的意图的任何证据;
(10)在加拿大持有俱乐部的会员资格;
(11)持续订阅加拿大的报纸;
(12)经常回到加拿大;
(13)在加拿大所住省设立下你的遗嘱,并做遗嘱登记。
(14)从美国进入加拿大。
获准入境的移民,在未取得加拿大公民资格以前,如果打算回中国探亲或离开加拿大前往其他国家,应当事先申领"永久居留者返加许可书"(返加证)。申请可以书面或口头进行,同时需准备2张本人照片,经过移民局官员询问,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离开加拿大是有充足理由的,并打算将返回加拿大居住,则你的"返加证"会获得批准,这些充足的理由包括,你是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派往国外工作的雇员,你需在国外深造或培训,你在国外的生意需你前往亲自照料等。再入境许可证明有效期一般为1年,如有特殊理由,也可再延期。这种再入境证明,一般应当在加拿大国内的移民中心局办理。如果离开加拿大的,也可以到加拿大驻国外使领馆申请。
对于移民加拿大的专业、工商人士,在加拿大定居后,去美国开展业务或工作,也就有了较好的条件。依据1989年美国与加拿大签定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允许符合资格的加拿大籍专业人士可以自由来往美加两国工作和居住,这些人士来美将可不必事先申请H或L签证,而只需冗资格,期限为1年,期满可以再续TC资格,便可以去美工作。
自由交易协定为有关两国工商专业人士短期往来优惠,以加强配合双拓销、售后服务及投资等经济活动。根据美加协定等待的互访人员,大致可分为:
①工商访问人士,是指个别入境从事商品或服务业推广的人员,其薪金与服务费用应由来源地国家支付。有7种工商访问人士可以从加拿大进入美国,而不需事先申请工作许可,包括研究或设计、促销、生意、市场、推广、分销、服务及一般商业服务等。
②贸易商及投资者:允许从事贸易的经理、行政人员与专家,随时短期进入对方国境,指导或督促所投资或持股企业在对方国家的营业及发展。
③专业及国际公司调派人员的短期工作,只要属于两国协定可以相互交流的45种专业,都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并且不需要经过就业中心的审核。
入籍归化加拿大
加拿大的移民制度将加拿大境内的人民分为3种人:一种是加拿大公民,一种是加拿大居民(移民),另一种是外国人。
获准以移民身份入境的外国人,即能享有在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利,成为永久居民。永久居民是指以合法身份在加拿大居留、工作和生活,但尚未取得加拿大国籍的外籍人,也是外籍移民。取得加拿大国籍的人就是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和公民在法律地位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例如,加拿大公民凭护照就可以自由出入境,永久居民出国以后再返回,则需要申请再入境许可。加拿大公民申请自己的父母入境定居,可不受年龄限制,而永久居民申请自己的父母入境团聚则有限制。
(一)入籍的条件
永久居民凡符合下列条件者,便可以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取得公民资格:
(1)申请者必须年满18周岁;
(2)申请者必须是合法的移民,即合法入境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3)申请者必须在申请公民之日算起的前4年内,至少有3年居住在加拿大。
这就是说申请者可以在申请入籍前离开加拿大,离境期间的日子可以用多等些时间来补偿。在加拿大居留时间的计算是:在获得永久居留权之前,居留在加拿大的日子一天作半天计;获得永久居留权后的日子,一天算一天。
(4)申请者必须在居留地区熟练地使用加拿大两种官方语言的一种,英语或法语;
(5)申请者必须知道加拿大公民的权力和责任,并基本了解加拿大的地理、历史及政治知识,并经考试合格。
(二)申请入藉的程序
当你要申请入籍时,首先必须与最近的公民办公室取得联系,索取申请表格,并询问申请公民的有关事宜,你除了向公民办公室递交申请表格以外,还需递交以下几项材料:
(1)移民签证;
(2)进入加拿大时的护照和任何进入加拿大后所颁发的护照。如果没有护照,则需递交出生证明;
(3)2份可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如驾驶护照、银行卡、公费医疗保险卡、学生证或图书证等;
(4)2张彩色或黑白的"公民照"。用于申请公民的照片规定是非常严格的,相片的背后必须盖有摄影师的姓名、地址和摄影日期的章子,申请人必须在相片下的白条上签字。
(5)用于交纳申请费的支票或汇票,也可以信誉卡或银行卡交付申请费。
申请正式递交之后,须进行公民考试的准备,加拿大政府专门为准备公民考试而设立了一些辅导学习班,并分发一些学习辅导材料,其中主要的是一本介绍加拿大知识及公民的权利和职责的教材。申请人可到就近的"公民办公室"去索取免费的有关辅导材料和询问有关问题。
如果公民办公室审核你所递交的申请材料,确认符合加拿大公民申请的基本要求,则会寄给注明申请人参加公民考试的时间、日期和地点的通知给你。除了英语或法语、加拿大的知识、公民的权利和职责内容的笔试,还可能安排面试。
如果你已符合所有的成为加拿大公民的要求和条件,则最后会收到一份参加公民宣誓的通知,告知你公民宣誓仪式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在公民法庭上,宣誓完毕后,会被授予你成为公民的公民证书,同时还会得到一份记载何时正式成为加拿大公民的纪念文件。
加拿大法律允许其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因此,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申请入籍加拿大时,不一定需要放弃自己的国籍,除非他的母国不允许其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出入境检查
入境旅客无需免疫证书。货币出入境的规定与法国海关规定相同。
对于赴加拿大临时居留人员,如要短期离加去别国旅行,返回加拿大时,可享有若干免税权利:出国24小时者,可携回价格20加元的免税商品;出国48小时者,可带回价格100加元的免税商品;出国7天以上者,回加可带价值300加元的免税商品,但每年只享受一次,向海关申报时须出示在国外购物的发票,在加拿大境外购物发票要保存好。
http://www.johnson-international.com/Visa(Canad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