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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ure-sauce 发布
我倒想请教,加拿大是个什么规矩啊?别人叫“真光”,你就跟在人家屁股后边也叫“真光”,如果继承了原来店的优点,也不枉费叫这个名,如果是以店名欺人,再做出点下三烂的不当得利的事,有意思吗?
事主也口口声声这是误会,那对于误解或者误会,能不能一笑了之,收起来罚单呢?还非得让事主再配个眼镜,这不是中国土八路占山为王的做法吗?怎么了,你误闯了我的地界,老子就非得给你个好歹,你想认错都不行,非得再吐点血,你说这个假“真光”和过去的占山为王的土匪有什么区别啊?
再多说两句,这里的私有财产(包括物产)保护的很厉害,举个极端例子,你到餐厅吃饭,吃出了一个老鼠,你喊经理出来,经理不承认,然后对你言辞侮辱,让你滚出去,你正确的做法是"滚"出去,然后向警察和法官讨说法;如果你坚持不滚,坐在餐厅要讨说法,最后警察来了,抓走的就是你,因为当餐厅不当你是顾客的时候,你再逗留,你就是TRANSPASS了。
这里才没有什么狗P"顾客是上帝",他当你是上帝,你就是上帝,他当你是狗P,你就是狗P,原因很简单,这个BUSINESS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