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17岁少女吃夜宵被下春药 遭强暴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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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 05:31 海南特区报


前天晚上,海南文昌市一年轻女子在吃夜宵时,遭到同桌男子下春药迷倒,后被带往旅馆强奸,导致该女子至今昏迷不醒,被送往文昌市人民医院抢救。昨天下午文昌市人民医院向本报求助,该女子目前急需一种“人血白蛋白”注射剂,文昌各医院没有这种药,希望有该药的医院或药店尽快与文昌市人民医院联系,提供这种救命药,抢救这位昏迷不醒的女子生命。

一女子吃夜宵遭人下“春药”

前天晚上10时左右,文昌会文镇少女陈某和几名认识的年轻男子来到文城镇百乐基吃夜宵,当时陈某喝饮料,中途她上了一趟洗手间。回到桌上喝饮料后突然感觉头昏昏沉沉,两眼睁不开很想睡觉。这时,与陈某同桌的一名男子将其扶着进了一家旅馆的房间。

进了房间以后,该男子迅速将陈某的衣服脱光将身体压在她的身上。当时,陈某已失去知觉,像死人一样听凭该男子的摆布。

女子昏迷不醒被送医院抢救

该男子得手后,发现陈某没有反应,很害怕,当晚12时左右,他给120打电话称一女子昏迷不醒。文昌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及时赶到现场,将昏迷不醒的女子送往医院急诊室抢救。

该女子送到医院后,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医生对她展开紧急抢救。

医院通过报纸急寻救命药

从昨天零点左右到昨日下午5点多,受害女子在文昌市人民医院抢救室依然昏迷不醒。该医院急诊室主任王秀川对记者说:该女子昨晚送过来时,处于休克状态,由于中毒较深至今昏迷不醒。目前,急需使用“人血白蛋白”注射剂。现在文昌的各个医院都没有这种药品,而这种药品对受害人致关重要。“人血白蛋白”注射剂能够维持病人的血压,防止脑水肿。这种药现在市场上已经很少了,但是对抢救病人的生命十分有效。现在每天需要注射两到四支,才能挽救她的生命。希望通过本报求助各医院或药店,能够及时提供“人血白蛋白”注射剂,救救这位危在旦夕的受害女子的生命。

文昌警方逮住犯罪嫌疑人

文昌市人民医院感到事态严重,及时向文昌警方报案。接到报案后,文昌市城南派出所,文昌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先后赶到案发现场勘查。警方向百乐基店的服务员询问了当晚在该店与受害女子一桌吃夜宵的客人情况。随后,警方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将犯罪嫌疑人翁某捉拿归案。起初翁某拒不承认自己作案,到昨天下午,在警方政策攻心和铁的事实面前,翁某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警方称这是一起恶性强奸案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文城镇城南派出所,采访了派出所所长林明雄。林所长向记者介绍说: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强奸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受害女子饮料中放入麻醉药品,在受害人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将其强奸。案发后,我们在受害女子的体内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精液,经鉴定受害女子陈某体内的精液是属于嫌疑人翁某的,在铁的事实面前,翁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双方父母痛苦不堪

昨天下午,记者在文昌市人民医院急诊室见到了受害女子的父亲陈先生,他痛心地对记者说:“我女儿才17岁,平时很听话,她在文城镇亲戚家住。认识了姓翁的男子,没想到外表斯斯文文的翁某竟然干出了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我相信政府会严惩犯罪分子,给我女儿一个公道。”事发当晚,他和家人连夜从会文镇赶到文城镇文昌人民医院。“看到女儿昏迷不醒,我们的心都碎了。现在我女儿急需‘人血白蛋白’注射剂救命,希望记者向有关部门求助一下,尽快提供这种药品救救我女儿的生命。”说到此处,陈先生悲痛万分,伤心的泪水夺眶而出。

昨天下午,记者在文城镇城南派出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翁某的父母,他们对记者说:“我们有3个儿女,两个大的是女儿,小的是儿子。儿子在文城镇租房子住,认识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跟着他们学坏了。我们曾经多次教育过他,但是他不听我们的话,这次犯下这样的错,我们感到内疚和痛心。”
 
什么年代了还强奸。。。他怎么知道那个女的不想去开房-_-
 
很多的案例,新闻都发现不只一个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显然没有想像那么严。很怀疑中国是不是只有13亿人。
 
最初由 PLA 发布
很多的案例,新闻都发现不只一个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显然没有想像那么严。很怀疑中国是不是只有13亿人。

少数民族可以生多个,没有限制。胡乱帮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是用来灭绝汉族人。
 
“我相信政府会严惩犯罪分子,给我女儿一个公道”
政府 = 执法机构?
 
最初由 碳膜电阻 发布
“我相信政府会严惩犯罪分子,给我女儿一个公道”
政府 = 执法机构?

海南昌江县政府官司败诉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16:57 南海网

2003年4月,昌化镇政府强行拆除棋子湾的旅游设施


  南海网6月18日消息(本网记者凌利生):近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召集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的相关领导与“琼昌公司”的法人等,到该院参加执行听证会。因被召集的政府相关领导没有到会,会议最终没有取得实际性的效果。

  早在2006年9月2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就已经判决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赔偿“琼昌公司”公司人民币730390元及8000元司法鉴定费。判决生效快到9个月了,这两级人民政府却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的有效判决。

  镇政府单方毁约拆除旅游设施

  2001年5月,经昌江县委县政府批复,昌化镇政府与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订了开发古昌化城北部棋子湾的《协议书》,然后斥巨资在棋子湾旅游区开发经营,在收到好的经营效益的同时,也使棋子湾从无人知道的海湾变成了海南出名的旅游景点之一。

  然而,昌化镇政府于2003年2月18日给“琼昌公司”发来了一纸通知,决定解除与琼昌公司签订的开发棋子湾协议书,要求公司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撤出棋子湾。因“琼昌公司”没有在期限内撤出棋子湾,4月24日与30日,昌化镇主要领导两次带队,拆除了“琼昌公司”在棋子湾投资所建的所有旅游设施。

  县政府“会议纪要”中止“协议”

  据记者了解,昌化镇政府这次“变脸”行为是根据昌江县政府的指示精神作出的。所谓的“指示精神”指的就是指2003年1号文件以及2月11日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昌江县政府2003年1号文件的内容是“棋子湾旅游区要由县政府会同省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开发建设,任何人或自然人不得擅自进入景区开发建设”。2月11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中,一位副县长代表县委县政府就协调棋子湾开发问题作出五点处理意见,这其中包括,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月8日起,中止昌化镇政府与琼昌公司的协议书,今后该公司若要重新经营,则应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在棋子湾旅游总体规划未形成期间,委派昌化镇政府对棋子湾景区进行管理,琼昌公司应中止经营活动。

  就这样,一份政府的“会议纪要”就让受到法律保护的“协议”变成了一纸空文。

  两级政府四份公文被法院撤销

  2003年9月,琼昌公司一纸诉状将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告上法庭,诉请法院依法撤销昌江县政府《关于棋子湾旅游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昌化镇政府《关于琼昌公司撤出棋子湾的通知》等公文,并共同赔偿琼昌公司的损失。由于种种原因,琼昌公司随后又进行了撤诉处理,直至2004年再度起诉。

  2004年10月,该行政诉讼案在海南中院开庭审理。2004年12月,海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在内的县、镇两级政府的4份公文。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省高院后被驳回。

  法院判决两级政府赔偿企业73万元

  2005年8月22日,琼昌公司向海南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昌江两级政府赔偿142万多元损失。海南中院通公开审理后认为,“琼昌公司”在棋子湾开发时所蒙受的损失是由于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违法行政造成的,一审判令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在判决生效30日内赔偿琼昌公司730390元,10日内给付“琼昌公司”预付的8000元司法鉴定费。

  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06年9月2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两级政府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判决生效后,“琼昌公司”按法律程序于2006年10月20日致函昌江县人民政府及昌化镇政府,要求在判决生效的法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然而县政府和镇政府并没有支付。无奈之下,“琼昌公司于11月9日向海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南中院立案受理并于11月28日给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这两级政府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昌江县政府与昌化镇政府依然拒绝赔偿。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23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拔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银行存款人民币730390元及其利息、鉴定费8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与此同时,海南中院执行局的领导多次带法官到昌江县进行执行,昌江县政府都拒绝履行被执行人的义务。

  企业何时才能拿到这笔赔偿

  6月12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召集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的相关领导与“琼昌公司”的法人等,到该院参加执行听证会,协商该案的执行问题;听证会的主要目的是督促这两级政府履行法律义务。然而,这两级政府的法人及相关负责人并没有到会,只委托了一个律师及县法制办的主任前来应付。

  当“琼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会上请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并表示愿意由法院组成和解,也可以在平等的主体上作出一些让步时,这两级政府的委托人却当场表示是政府临时叫他们前来参加听证会的,一切只有根据县领导的意思来决定,到目前为止,关于执行问题昌江县政府还没有具体部署。并表示,昌江县政府对于法院的行政判决不服,正在提起申诉,赔偿问题要等到申诉结果出来后再说。“琼昌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昌江县政府对以前的判决有异议进行申诉,这是他们的权力,但不能以这个借口拒绝履行被执行义务。

  海南中院执行局的负责人当场指出,该案去年11月就已经进行了强制执行阶段,现在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执行期限,延长执行的3个多月中,又超过了1个多月;不论这两级政府申请再审或申诉,首先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的执行义务,赔偿“琼昌公司”的经济损失。该负责人当场表示,“棋子湾这个案子,一天没有改变,就必须执行一天。”因为昌江县政府当天前来的委托人表示不能代表当地政府作出还款决定,执行听证会并没有取得实际性的效果。

  昨日,“琼昌公司”的负责人向本网记者来电称,就在听证会召开后的第二天,昌江县政府就这个判决已经生效的行政赔偿案向海南中院提起申诉,但当即就被驳回。现在距听证会又有5天时间了,昌江县政府还是没有主动与他们联系有关赔偿方面的事宜,这730390元赔偿及预付的8000元司法鉴定费还不知何时能够拿到?昌江县政府何时能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以实际行动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呢?本网及各网友都在拭目以待。


http://news.sina.com.cn/c/l/2007-06-18/1657132558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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