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6-09-30
- 消息
- 14,407
- 荣誉分数
- 94
- 声望点数
- 0
香港《东方日报》03/05/2008
「 僵 臥 孤 村 不 自 哀 , 尚 思 為 國 戍 輪 台 。 夜 闌 臥 聽 風 吹 雨 , 鐵 馬 冰 河 入 夢 來 。 」 南 宋 愛 國 詩 人 陸 游 的 名 詩 《 十 一 月 四 日 風 雨 大 作 》 , 至 今 讀 來 , 仍 令 人 不 勝 唏 噓 。
本 來 , 如 今 正 值 中 國 大 國 崛 起 , 香 港 適 逢 太 平 盛 世 , 和 當 日 陸 游 身 處 的 亂 世 大 相 徑 庭 , 是 不 應 該 有 相 同 感 受 的 。 然 而 , 香 港 雖 然 已 回 歸 十 年 , 但 由 於 大 局 仍 操 控 於 親 西 方 勢 力 的 人 掌 中 , 籠 罩 在 港 英 餘 孽 的 陰 風 之 下 , 對 國 家 民 族 有 感 情 的 人 只 能 忍 辱 偷 生 , 無 法 抬 起 頭 來 當 一 個 堂 堂 正 正 的 中 國 人 。 他 們 有 心 報 國 , 卻 無 處 請 纓 , 只 能 在 回 歸 十 年 的 風 風 雨 雨 中 , 將 一 腔 熱 情 寄 託 在 鐵 馬 冰 河 的 幻 夢 中 。 但 從 夢 中 醒 來 時 , 卻 仍 得 過
在 五 星 旗 下 向 洋 奴 彎 腰 的 日 子 !
洋 奴 變 主 人 淫 媒 受 保 護
可 以 肯 定 地 說 , 至 今 為 止 , 香 港 並 沒 有 真 正 回 歸 , 唯 一 的 改 變 , 只 是 五 星 旗 取 代 了 米 字 旗 , 洋 奴 承 繼 了 他 們 舊 主 的 權 力 而 已 。 最 有 力 的 證 明 , 就 是 香 港 的 司 法 大 權 仍 在 洋 大 人 手 上 , 他 們 不 但 沒 有 盡 過 維 護 司 法 公 正 的 義 務 , 反 而 處 處 踐 踏 中 國 人 的 自 尊 , 維 護 漢 奸 洋 奴 的 權 益 , 將 「 司 法 」 變 成 「 私 法 」 , 將 香 港 由 英 國 殖 民 地 變 成 國 際 反 華 主 題 公 園 !
回 歸 十 年 來 , 我 們 眼 見 的 , 都 是 顛 倒 黑 白 的 荒 唐 事 , 所 行 的 都 是 「 反 中 亂 港 有 獎 , 愛 國 愛 港 有 罪 」 的 混 帳 邏 輯 。 幸 好 公 道 自 在 人 心 , 香 港 淫 審 處 昨 日 的 一 項 裁 決 , 令 人 感 到 香 港 的 公 義 一 息 尚 存 , 只 要 市 民 能 堅 決 維 護 傳 統 道 德 標 準 , 反 對 淫 賤 傳 媒 和 港 英 餘 孽 朋 比 為 奸 , 香 港 或 許 還 有 希 望 !
壹 傳 媒 旗 下 的 《 壹 週 刊 》 今 年 二 月 將 當 時 鬧 得 滿 城 風 雨 的 藝 人 床 照 輯 錄 成 專 輯 促 銷 , 影 視 處 鑑 於 全 民 壓 力 , 將 該 特 刊 交 給 淫 審 處 評 級 , 惟 淫 審 處 卻 將 之 暫 評 為 第 一 類 非 不 雅 刊 物 , 引 起 各 界 嘩 然 。 影 視 處 知 眾 怒 難 犯 , 隨 即 申 請 覆 核 評 級 , 淫 審 處 經 聆 訊 後 終 推 翻 原 判 , 將 該 特 刊 正 式 列 為 二 級 不 雅 物 品 。 影 視 處 表 明 , 出 版 人 稍 後 將 會 被 依 法 檢 控 , 面 對 罰 款 八 十 萬 元 及 入 獄 一 年 的 最 高 刑 罰 。
審 裁 官 區 士 顯 直 指 , 《 壹 週 刊 》 的 床 照 特 刊 並 不 具 備 正 直 誠 實 的 出 版 目 的 , 旨 在 藉
露 骨 的 圖 文 , 將 床 照 結 集 成 輯 , 達 到 促 銷 目 的 。
區 士 顯 並 指 出 , 該 特 刊 由 第 二 至 二 十 五 頁 全 是 關 於 床 照 的 報 道 , 九 十 四 張 疑 似 藝 人 床 照 , 均 是 以 裸 體 、 挑 逗 動 作 及 口 交 為 題 , 並 附 以 各 種 情 慾 用 語 , 撩 撥 讀 者 的 性 慾 和 遐 想 , 達 到 官 能 刺 激 , 所 以 決 定 推 翻 原 來 的 裁 決 , 正 式 將 其 列 為 第 二 類 不 雅 刊 物 。
淫 審 處 自 己 掌 摑 自 己 , 兩 次 裁 決 可 謂 前 後 矛 盾 , 由 此 可 見 , 香 港 的 司 法 制 度 並 無 標 準 可 言 , 是 非 黑 白 全 憑 法 官 的 個 人 觀 感 而 定 。 值 得 一 讚 的 是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馬 時 亨 對 此 案 的 堅 定 立 場 , 若 非 他 能 擇 善 固 執 , 堅 持 要 提 出 上 訴 , 相 信 此 案 將 會 和 社 會 公 義 、 傳 統 的 道 德 一 同 長 埋 在 香 港 「 私 法 」 的 墓 穴 中 !
此 案 的 裁 定 , 相 信 會 對 《 壹 本 便 利 》 炮 製 及 刊 登 「 十 四 歲 少 女 李 蘊 濕 身 性 感 照 片 」 一 案 帶 來 影 響 , 因 為 , 前 者 並 非 單 憑 照 片 的 裸 露 程 度 去 作 「 客 觀 評 審 」 , 而 是 「 考 慮 過 刊 物 所 產 生 的 整 體 效 果 」 作 出 裁 決 , 無 可 否 認 , 這 更 符 合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 事 實 上 , 《 壹 本 便 利 》 刻 意 賣 弄 未 成 年 少 女 濕 身 性 感 照 而 被 判 無 罪 , 明 顯 違 背 社 會 道 德 觀 念 。
最 荒 謬 的 是 , 負 責 李 蘊 案 的 高 院 法 官 賴 磐 德 的 判 詞 竟 指 出 , 律 政 司 上 訴 並 非 要 推 翻 原 判 , 而 是 只 要 求 釐 清 法 律 觀 點 。 正 如 法 律 界 人 士 指 出 , 律 政 司 倘 若 沒 有 勝 算 , 根 本 不 應 該 提 出 上 訴 , 否 則 就 是 浪 費 納 稅 人 的 金 錢 。 由 此 案 可 見 , 司 法 機 構 處 事 混 亂 、 敷 衍 塞 責 , 他 們 的 做 法 無 法 不 令 人 產 生 懷 疑 , 由 始 至 終 , 檢 控 《 壹 本 便 利 》 只 是 一 場 「 周 瑜 打 黃 蓋 」 的 把 戲 , 目 的 只 是 為 了 安 撫 民 情 、 掩 人 耳 目 , 其 實 有 人 早 就 為 放 生 淫 賤 傳 媒 設 下 逃 生 出 口 , 讓 他 們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逍 遙 法 外 , 逃 出 生 天 。
五 十 年 不 變 五 十 年 不 管
見 微 知 著 , 從 司 法 機 構 的 亂 象 可 見 , 特 區 政 府 的 管 治 混 亂 不 堪 。 無 論 是 董 建 華 時 代 還 是 曾 蔭 權 接 手 之 後 , 香 港 都 是 亂 象 叢 生 , 由 終 審 法 院 對 「 居 留 權 案 」 的 判 決 、 逼 人 大 釋 法 開 始 , 到 五 十 萬 人 上 街 反 「 二 十 三 條 」 立 法 , 直 至 人 大 對 「 直 選 」 的 第 二 次 釋 法 , 以 及 泛 民 主 派 爭 取 二 ○ 一 二 年 全 面 普 選 , 每 一 次 的 重 大 政 治 危 機 , 都 和 一 個 「 法 」 字 有 關 。 由 此 可 見 , 香 港 亂 象 的 根 源 , 正 在 一 個 「 法 」 字 上 面 。 這 個 「 法 」 字 , 有 如 武 俠 小 說 中 的 屠 龍 刀 、 倚 天 劍 , 誰 能 掌 握 , 便 可 號 令 天 下 , 莫 敢 不 從 。 故 港 英 餘 孽 、 漢 奸 洋 奴 , 利 用 香 港 的 司 法 ,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重 創 愛 國 愛 港 人 士 ; 同 時 , 也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保 護 反 中 亂 港 的 悍 將 過 關 。 故 民 建 聯 的 程 介 南 和 民 主 黨 的 涂 謹 申 所 做 的 是 同 一 類 性 質 的 事 , 前 者 鋃 鐺 入 獄 , 前 途 盡 毀 ; 後 者 卻 可 逍 遙 法 外 , 優 哉 游 哉 。
而 以 反 中 亂 港 著 名 的 壹 傳 媒 , 即 使 犯 案 過 百 , 也 從 來 不 用 受 重 罰 , 還 可 大 模 廝 樣 的 高 呼 「 天 滅 中 共 」 , 堅 持 以 反 中 亂 港 為 己 任 。 相 反 , 堅 持 忠 實 報 道 的 正 義 傳 媒 , 卻 動 輒 得 咎 ,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被 政 府 以 司 法 手 段 選 擇 性 檢 控 和 滋 擾 , 回 歸 前 如 是 , 回 歸 後 更 甚 , 令 人 憤 恨 莫 名 , 不 知 人 間 何 世 !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 中 央 政 府 眼 見 港 英 餘 孽 狂 悖 囂 張 , 反 共 傳 媒 誨 淫 誨 盜 , 社 會 亂 象 叢 生 , 港 人 無 所 適 從 , 竟 採 取 了 「 視 而 不 見 、 見 而 不 管 」 的 態 度 , 任 由 香 港 一 直 亂 下 去 。 他 們 美 其 名 曰 「 高 度 自 治 」 , 實 質 上 是 放 任 自 流 , 將 鄧 小 平 千 辛 萬 苦 收 回 來 的 國 土 , 交 由 港 英 餘 孽 和 國 際 反 華 勢 力 共 管 , 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特 別 行 政 區 , 變 成 種 植 「 西 方 罌 粟 」 的 園 地 。
將 「 五 十 年 不 變 」 當 作 「 五 十 年 不 管 」 的 後 果 , 就 是 讓 香 港 一 直 爛 下 去 , 司 法 及 執 法 可 以 有 雙 重 標 準 、 醫 療 事 故 和 交 通 意 外 無 日 無 之 , 更 令 人 痛 心 的 是 , 連 下 一 代 人 亦 因 而 受 害 , 除 了 母 語
學 舉 步 維 艱 之 外 , 會 考 試 題 亦 出 現 不 堪 登 大 雅 之 堂 的 英 文 粗 口 、 中 文 潮 語 。 今 日 香 港 , 已 變 得 一 片 烏 煙 瘴 氣 , 回 歸 十 年 , 亂 足 十 年 , 若 說 這 是 「 一 國 兩 制 」 的 成 功 , 倒 不 如 說 是 西 方 國 家 和 平 演 變 的 成 功 , 因 為 香 港 經 過 十 年 來 的 西 式 發 酵 , 其 腐 臭 已 足 以 讓 年 輕 下 一 代 迷 失 方 向 , 死 心 塌 地 的 回 歸 到 西 方 國 家 的 懷 抱 !
「 僵 臥 孤 村 不 自 哀 , 尚 思 為 國 戍 輪 台 。 夜 闌 臥 聽 風 吹 雨 , 鐵 馬 冰 河 入 夢 來 。 」 南 宋 愛 國 詩 人 陸 游 的 名 詩 《 十 一 月 四 日 風 雨 大 作 》 , 至 今 讀 來 , 仍 令 人 不 勝 唏 噓 。
本 來 , 如 今 正 值 中 國 大 國 崛 起 , 香 港 適 逢 太 平 盛 世 , 和 當 日 陸 游 身 處 的 亂 世 大 相 徑 庭 , 是 不 應 該 有 相 同 感 受 的 。 然 而 , 香 港 雖 然 已 回 歸 十 年 , 但 由 於 大 局 仍 操 控 於 親 西 方 勢 力 的 人 掌 中 , 籠 罩 在 港 英 餘 孽 的 陰 風 之 下 , 對 國 家 民 族 有 感 情 的 人 只 能 忍 辱 偷 生 , 無 法 抬 起 頭 來 當 一 個 堂 堂 正 正 的 中 國 人 。 他 們 有 心 報 國 , 卻 無 處 請 纓 , 只 能 在 回 歸 十 年 的 風 風 雨 雨 中 , 將 一 腔 熱 情 寄 託 在 鐵 馬 冰 河 的 幻 夢 中 。 但 從 夢 中 醒 來 時 , 卻 仍 得 過
洋 奴 變 主 人 淫 媒 受 保 護
可 以 肯 定 地 說 , 至 今 為 止 , 香 港 並 沒 有 真 正 回 歸 , 唯 一 的 改 變 , 只 是 五 星 旗 取 代 了 米 字 旗 , 洋 奴 承 繼 了 他 們 舊 主 的 權 力 而 已 。 最 有 力 的 證 明 , 就 是 香 港 的 司 法 大 權 仍 在 洋 大 人 手 上 , 他 們 不 但 沒 有 盡 過 維 護 司 法 公 正 的 義 務 , 反 而 處 處 踐 踏 中 國 人 的 自 尊 , 維 護 漢 奸 洋 奴 的 權 益 , 將 「 司 法 」 變 成 「 私 法 」 , 將 香 港 由 英 國 殖 民 地 變 成 國 際 反 華 主 題 公 園 !
回 歸 十 年 來 , 我 們 眼 見 的 , 都 是 顛 倒 黑 白 的 荒 唐 事 , 所 行 的 都 是 「 反 中 亂 港 有 獎 , 愛 國 愛 港 有 罪 」 的 混 帳 邏 輯 。 幸 好 公 道 自 在 人 心 , 香 港 淫 審 處 昨 日 的 一 項 裁 決 , 令 人 感 到 香 港 的 公 義 一 息 尚 存 , 只 要 市 民 能 堅 決 維 護 傳 統 道 德 標 準 , 反 對 淫 賤 傳 媒 和 港 英 餘 孽 朋 比 為 奸 , 香 港 或 許 還 有 希 望 !
壹 傳 媒 旗 下 的 《 壹 週 刊 》 今 年 二 月 將 當 時 鬧 得 滿 城 風 雨 的 藝 人 床 照 輯 錄 成 專 輯 促 銷 , 影 視 處 鑑 於 全 民 壓 力 , 將 該 特 刊 交 給 淫 審 處 評 級 , 惟 淫 審 處 卻 將 之 暫 評 為 第 一 類 非 不 雅 刊 物 , 引 起 各 界 嘩 然 。 影 視 處 知 眾 怒 難 犯 , 隨 即 申 請 覆 核 評 級 , 淫 審 處 經 聆 訊 後 終 推 翻 原 判 , 將 該 特 刊 正 式 列 為 二 級 不 雅 物 品 。 影 視 處 表 明 , 出 版 人 稍 後 將 會 被 依 法 檢 控 , 面 對 罰 款 八 十 萬 元 及 入 獄 一 年 的 最 高 刑 罰 。
審 裁 官 區 士 顯 直 指 , 《 壹 週 刊 》 的 床 照 特 刊 並 不 具 備 正 直 誠 實 的 出 版 目 的 , 旨 在 藉
區 士 顯 並 指 出 , 該 特 刊 由 第 二 至 二 十 五 頁 全 是 關 於 床 照 的 報 道 , 九 十 四 張 疑 似 藝 人 床 照 , 均 是 以 裸 體 、 挑 逗 動 作 及 口 交 為 題 , 並 附 以 各 種 情 慾 用 語 , 撩 撥 讀 者 的 性 慾 和 遐 想 , 達 到 官 能 刺 激 , 所 以 決 定 推 翻 原 來 的 裁 決 , 正 式 將 其 列 為 第 二 類 不 雅 刊 物 。
淫 審 處 自 己 掌 摑 自 己 , 兩 次 裁 決 可 謂 前 後 矛 盾 , 由 此 可 見 , 香 港 的 司 法 制 度 並 無 標 準 可 言 , 是 非 黑 白 全 憑 法 官 的 個 人 觀 感 而 定 。 值 得 一 讚 的 是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馬 時 亨 對 此 案 的 堅 定 立 場 , 若 非 他 能 擇 善 固 執 , 堅 持 要 提 出 上 訴 , 相 信 此 案 將 會 和 社 會 公 義 、 傳 統 的 道 德 一 同 長 埋 在 香 港 「 私 法 」 的 墓 穴 中 !
此 案 的 裁 定 , 相 信 會 對 《 壹 本 便 利 》 炮 製 及 刊 登 「 十 四 歲 少 女 李 蘊 濕 身 性 感 照 片 」 一 案 帶 來 影 響 , 因 為 , 前 者 並 非 單 憑 照 片 的 裸 露 程 度 去 作 「 客 觀 評 審 」 , 而 是 「 考 慮 過 刊 物 所 產 生 的 整 體 效 果 」 作 出 裁 決 , 無 可 否 認 , 這 更 符 合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 事 實 上 , 《 壹 本 便 利 》 刻 意 賣 弄 未 成 年 少 女 濕 身 性 感 照 而 被 判 無 罪 , 明 顯 違 背 社 會 道 德 觀 念 。
最 荒 謬 的 是 , 負 責 李 蘊 案 的 高 院 法 官 賴 磐 德 的 判 詞 竟 指 出 , 律 政 司 上 訴 並 非 要 推 翻 原 判 , 而 是 只 要 求 釐 清 法 律 觀 點 。 正 如 法 律 界 人 士 指 出 , 律 政 司 倘 若 沒 有 勝 算 , 根 本 不 應 該 提 出 上 訴 , 否 則 就 是 浪 費 納 稅 人 的 金 錢 。 由 此 案 可 見 , 司 法 機 構 處 事 混 亂 、 敷 衍 塞 責 , 他 們 的 做 法 無 法 不 令 人 產 生 懷 疑 , 由 始 至 終 , 檢 控 《 壹 本 便 利 》 只 是 一 場 「 周 瑜 打 黃 蓋 」 的 把 戲 , 目 的 只 是 為 了 安 撫 民 情 、 掩 人 耳 目 , 其 實 有 人 早 就 為 放 生 淫 賤 傳 媒 設 下 逃 生 出 口 , 讓 他 們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逍 遙 法 外 , 逃 出 生 天 。
五 十 年 不 變 五 十 年 不 管
見 微 知 著 , 從 司 法 機 構 的 亂 象 可 見 , 特 區 政 府 的 管 治 混 亂 不 堪 。 無 論 是 董 建 華 時 代 還 是 曾 蔭 權 接 手 之 後 , 香 港 都 是 亂 象 叢 生 , 由 終 審 法 院 對 「 居 留 權 案 」 的 判 決 、 逼 人 大 釋 法 開 始 , 到 五 十 萬 人 上 街 反 「 二 十 三 條 」 立 法 , 直 至 人 大 對 「 直 選 」 的 第 二 次 釋 法 , 以 及 泛 民 主 派 爭 取 二 ○ 一 二 年 全 面 普 選 , 每 一 次 的 重 大 政 治 危 機 , 都 和 一 個 「 法 」 字 有 關 。 由 此 可 見 , 香 港 亂 象 的 根 源 , 正 在 一 個 「 法 」 字 上 面 。 這 個 「 法 」 字 , 有 如 武 俠 小 說 中 的 屠 龍 刀 、 倚 天 劍 , 誰 能 掌 握 , 便 可 號 令 天 下 , 莫 敢 不 從 。 故 港 英 餘 孽 、 漢 奸 洋 奴 , 利 用 香 港 的 司 法 ,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重 創 愛 國 愛 港 人 士 ; 同 時 , 也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保 護 反 中 亂 港 的 悍 將 過 關 。 故 民 建 聯 的 程 介 南 和 民 主 黨 的 涂 謹 申 所 做 的 是 同 一 類 性 質 的 事 , 前 者 鋃 鐺 入 獄 , 前 途 盡 毀 ; 後 者 卻 可 逍 遙 法 外 , 優 哉 游 哉 。
而 以 反 中 亂 港 著 名 的 壹 傳 媒 , 即 使 犯 案 過 百 , 也 從 來 不 用 受 重 罰 , 還 可 大 模 廝 樣 的 高 呼 「 天 滅 中 共 」 , 堅 持 以 反 中 亂 港 為 己 任 。 相 反 , 堅 持 忠 實 報 道 的 正 義 傳 媒 , 卻 動 輒 得 咎 ,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被 政 府 以 司 法 手 段 選 擇 性 檢 控 和 滋 擾 , 回 歸 前 如 是 , 回 歸 後 更 甚 , 令 人 憤 恨 莫 名 , 不 知 人 間 何 世 !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 中 央 政 府 眼 見 港 英 餘 孽 狂 悖 囂 張 , 反 共 傳 媒 誨 淫 誨 盜 , 社 會 亂 象 叢 生 , 港 人 無 所 適 從 , 竟 採 取 了 「 視 而 不 見 、 見 而 不 管 」 的 態 度 , 任 由 香 港 一 直 亂 下 去 。 他 們 美 其 名 曰 「 高 度 自 治 」 , 實 質 上 是 放 任 自 流 , 將 鄧 小 平 千 辛 萬 苦 收 回 來 的 國 土 , 交 由 港 英 餘 孽 和 國 際 反 華 勢 力 共 管 , 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特 別 行 政 區 , 變 成 種 植 「 西 方 罌 粟 」 的 園 地 。
將 「 五 十 年 不 變 」 當 作 「 五 十 年 不 管 」 的 後 果 , 就 是 讓 香 港 一 直 爛 下 去 , 司 法 及 執 法 可 以 有 雙 重 標 準 、 醫 療 事 故 和 交 通 意 外 無 日 無 之 , 更 令 人 痛 心 的 是 , 連 下 一 代 人 亦 因 而 受 害 , 除 了 母 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