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生物新法例月底執行 , 違法者囚1年 , 每條魚罰25萬

Mike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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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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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戶外漁獵協會總教練梁丹尼說﹐他記得約4﹑5年前﹐1間位於士嘉堡的唐餐館曾兩次被捉出售瀕臨絕種生物﹐首次檢控罪成時已被判罰4000元﹐第2次檢控的罰款更高。


「職業漁夫」網站組團


他指出﹐很多時是華人「職業漁夫」 黑市供應禁魚給唐餐館﹐那些「職業漁夫」也通過網站招收釣友﹐來走超額釣魚的法律罅隙。


以法例規定每人每次最多可釣6條魚計算﹐1個6人釣魚團共可釣36條﹐通常新仔釣友收穫不多﹐但帶隊的「職業漁夫」能密手上釣。


儘管每名團友交了25元團費﹐但團規指團友的魚獲都要交給帶隊漁夫。該帶隊漁夫因而可帶36條魚返回市區黑市出售﹐途中不怕警員或天然資源廳官員調查魚獲。


大多區有30名華裔「職業漁夫」


他估計﹐現時大多區約有30名華裔「職業漁夫」﹐其中大部分是說普通話﹐他們1年收入可達20萬元。


而將於本月30日開始執行新修訂的《瀕臨絕種生物法例》(Endangered Species Act)中第9及40條說明﹕首次被控捕捉﹑捕殺﹑藏有﹑運送﹑出售或購買被省府列為有瀕臨絕種危險魚類兼被判罪成的省民﹐以每條禁魚計算﹐可被判最高 25萬元罰款兼入獄1年﹐再犯罪成者可被罰高達50萬元兼入獄1年。


另外﹐被檢控罪成的公司﹐可被判最高100萬元罰款﹐再犯罪成者可被罰高達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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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es at Risk in Ontario – Canadian Wildlife Service, Ontario Region
 
这些人被抓了,还耍刁蛮,真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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