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祥“虚假代言”被告与原告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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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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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为忠(特约评论员)
  现在名人为虚假广告代言已经成为被社会诟病的一个突出话题,屡禁不止。虚假代言被曝光后名人有以下几种态度:一是保持沉默;二是感到委屈,觉得责任不在他们,而是有关部门和生产代理商;三是诚恳道歉并退还代言费,当然这是极个别现象。
  继侯耀华代言十个虚假广告后,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媒购委”)日前通报了20个涉嫌违法的电视购物广告,赵忠祥被点名批评。天津市民林先生就因赵忠祥代言黄金火灸被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而将赵忠祥诉至法院,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有趣的是,赵忠祥一边作为被告,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另一边又作为原告,委托律师王富起草起诉书,以诽谤公民名誉为由,状告媒购委。媒购委表示:欢迎赵忠祥打官司。
  作为被告的赵忠祥却以原告的身份要与“媒购委”打官司,显然是想否定为虚假广告代言的不实之词;而作为消费者要打这场官司 ,因为他们是出于对名人、明星的信任而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花费巨大却没有效果。赵忠祥代言虚假广告的“被告”与“原告”之辩,这样的“连环官司”反映了关于“明星虚假代言”问责难这个急待改变的现实,这也是这场典型的“官司”引起民众很大兴趣的原因所在。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时隔不久,赵忠祥却通过媒体表示了“已和中商联进行谈话,双方已达成谅解,决定不起诉对方”。一场事关如何进一步规范明星代言的典型案例,现在却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对于此次涉嫌代言虚假广告,赵忠祥曾反复强调:“我是被商家陷害的,之所以要打官司维权,是因为被公众误解得太深。只要对方能给我有个交代,不一定要上法庭。希望该事件能尽快得以解决,息事宁人。”那么,我们要问赵忠祥,息事宁人,受到最大伤害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如何得到维护呢?
  对虚假代言广告终要“责有攸归”,希望赵忠祥与“媒购委”达成谅解后要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并查出真正的责任人后处以重罚,在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处理上,有关部门决不可“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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