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伟长

如果方励之等认为信的内容是秘密,那么没经过钱的同意, 方等就不应该告诉钱,因为钱没有为方等保密的义务。


我的一些女性同学或朋友要跟我说一些其他人的菲闻的时候,我会要她们stop,因为我不能保证能守住秘密。
 
这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之一,发生在具有历史意义的1989年前夕,发生在中国的政治伟人和中国伟大的自然科学家们之间。对于政治人物来说,社会本来就不可以寄希望其以高尚的道德准则,而是要用制度来限制其权利。这一点在中国的过去,当时和现在都没有做到。而在那样一种社会环境中,由谁来承担社会的道德责任呢?知识分子是否因该和有能力来承担这样的社会责任呢?从这个特殊的事件中,我们所看到的知识分子的道德标准和道德底线究竟是什么呢?他们能用什么样的道德力量来承担社会责任,以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教育和引导下一代?以这样的道德标准作为基础,又怎样能以科学的精神来追求真理和揭露谎言?

答案是令人沮丧的。
 
许良英 刘宾雁 方励之的信,发给了那么多人,也没说是秘密。何来告密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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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几个人,才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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