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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11月6日电 河南省登封市一名农民冒充警察骗财骗色。11月5日,这名叫李华的男子被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其构成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并在进一步审理中。
现年41岁的李华初中文化。2009年6月,他打定冒充警察骗财骗色的主意后,便从熟悉警察职业着手,每天早晨起床用一些时间学习法言法语、练习敬礼,并花100元钱为自己制作了一个姓名叫李煜的假警官证和身份证,又花数百元购买了警察春秋装、肩章、手铐等警用行头,变成了一个意气风发的帅气警官。
这年6月的一天,穿着警服的李华认识了在新密市做保险业务的李某。得知李某婚姻破裂后,李华便谎称自己叫李煜,是河南省某地级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主任,老婆遇车祸死了,只有一个女儿在一起生活。为了打消李某的疑虑,李华还出示了假警官证和身份证。
随后,李华就经常给李某打电话、发短信,主动约她见面,展开了猛烈的情感攻势,不久两人开始同居。同居后,李华以能够给李某及其姐姐的儿子安排工作为由,多次骗取李某现金共计12.435万元,李某的姐姐现金4.662万元。
2010年4月,李某见自己和侄子的工作一直没有着落,就到公安局找李华,却被告知没有这个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李某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4月25日,李华被抓获,但所骗赃款已大部分被其挥霍。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针对此案,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坡说,一般来说,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对方财物。对于行骗者和受害者来说,第一阶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骗者行为表现最为突出的阶段。虽然各种骗术层出不穷、花招屡屡翻新,但只要大家增强防骗意识,不贪意外之财,再“精明”的骗子也无法得逞。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丽静)
http://shehui/2010-11-06/1228830.php
现年41岁的李华初中文化。2009年6月,他打定冒充警察骗财骗色的主意后,便从熟悉警察职业着手,每天早晨起床用一些时间学习法言法语、练习敬礼,并花100元钱为自己制作了一个姓名叫李煜的假警官证和身份证,又花数百元购买了警察春秋装、肩章、手铐等警用行头,变成了一个意气风发的帅气警官。
这年6月的一天,穿着警服的李华认识了在新密市做保险业务的李某。得知李某婚姻破裂后,李华便谎称自己叫李煜,是河南省某地级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主任,老婆遇车祸死了,只有一个女儿在一起生活。为了打消李某的疑虑,李华还出示了假警官证和身份证。
随后,李华就经常给李某打电话、发短信,主动约她见面,展开了猛烈的情感攻势,不久两人开始同居。同居后,李华以能够给李某及其姐姐的儿子安排工作为由,多次骗取李某现金共计12.435万元,李某的姐姐现金4.662万元。
2010年4月,李某见自己和侄子的工作一直没有着落,就到公安局找李华,却被告知没有这个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李某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4月25日,李华被抓获,但所骗赃款已大部分被其挥霍。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针对此案,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坡说,一般来说,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对方财物。对于行骗者和受害者来说,第一阶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骗者行为表现最为突出的阶段。虽然各种骗术层出不穷、花招屡屡翻新,但只要大家增强防骗意识,不贪意外之财,再“精明”的骗子也无法得逞。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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