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扎克伯格可以控制 Facebook(专题)?
AB 股 “双层股权” 的故事,几乎可以写成一本书了:为什么李彦宏在
百度的地位至高无上?为什么当初阿里巴巴放弃在港交所上市?为什么上市前的京东可以说是刘强东一个人的公司?
答案其实都可以归结到 AB 股这个关键问题上来。
按照京东的 AB 股规则,上市前刘强东所持股票属于 B 类普通股,其 1 股拥有 20 票的投票权,而除刘强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票属于 A 类普通股,其 1 股只有 1 票的投票权。那么据此计算,刘强东虽然持股比例仅有 23.67%,但其投票权比例却高达 86.12%。
按照投票权来算,刘强东拥有对京东的绝对控制权。这是上市前的情况,上市后的 IPO 招股书显示,刘强东的持有京东 18.8% 的股份,投票权则超过 50%。
百度也是类似,李彦宏夫妇持有的股票属于 B 类普通股,其 1 股拥有 10 票的投票权(这个比例是美股比较常见的),所以即使李彦宏夫妇的股权只有 20% 多,但是投票权却超过 60%,仍然牢牢掌控着百度。
阿里巴巴采用合伙人制度,和京东所采用的 A/B 股设计其实目的一样,就是把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但是这明显与香港(
专题)采用的同股同权的理念相冲,所以由于港交所不支持 AB 股规则,也不支持合伙人制度,这成为了阿里巴巴放弃在港上市改道
美国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回到题目所说的 Facebook 和 Google 来,Facebook 在成立之初就设立了双层股权的结构,持有超级投票权 B 股自然是扎克伯格了。
作为技术宅,扎克伯格其实刚开始并不太懂这些,还是当初创立 Facebook 的伙伴肖恩帕克帮扎克伯格设计的这种架构。
后来Facebook 不断融资,增减董事会席位的事情就不多说了,直接来到 Facebook IPO,当时 Facebook 的招股书显示,扎克伯格拥有 533801850 股 B 类普通股,占比 28.4%,但其通过与股东之间协议拥有 56.9% 的投票权,是的,一些股东和扎克伯格达成了投票协议,同意扎克伯格代表他们的股份投票。
除了常见的 AB 股双层股权之外,其实还有更为复杂的三层股权结构,比如最近不景气的 Zynga 还设过三层结构,投票权之比是 70:7:1,拥有 1 股顶 70 股投票权的只有当时他们的 CEO Mark Pincus。
Google 的情况和 Zynga 又有些不同,如果留意 Google 股票的话,会发现 Google 发行了两只股票,代号分别是 GOOG 和 GOOGL,这是因为 Google 在 2014 年的时候拆股了。GOOGL 所代表的是 C 类股,这类股票没有投票权。
因此,Google 的股票类型就是一张顶一张投票权的 A 类股票,一张顶十张投票权的 B 类股票,和一张顶零张投票权的 C 类股票。
其中,B 股掌握在 Google 的两位创始人佩奇和布林手中,随着 Google 在资本市场的前行,他们可能随着股权的稀释而丧失对 Google 的控制权,即使手上拥有的是超级投票权的 B 股。
C 股登场象征着企业在未来无论如何增发融资,若两位创始人不大比例抛售手上持有的 B 股,他们就不会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当然,Google C 股发行背后还有很多的股东博弈制衡,法律诉讼以及约束条款。
不过,不管是 AB 股,还是 ABC 股的多层股权结构,这种设计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尽最大可能来保证公司的创始人和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不管是汽车之家 CEO 秦致被替换,还是王石面临着被清理的局面,或是更早乔布斯人生中的插曲,其中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在于股权和控制权的旁落。
这一点上,Facebook、Google、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等企业在创办之初,就做好了对策,而在公司的发展中又做出了相应地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控制权不能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