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官酷刑制造冤案抢夺晶美生物资产五亿美元 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国会山上访抗议日记2011年8月31日
2011年8月31日,渥太华国会山上访抗议九个月又二十九天,今天星期三,多云。今天国会山又像往常一样来了很多练瑜伽的民众,她们是每星期三来。这个是免费的,每次都有瑜伽教练现场教大家。
每次大规模的瑜伽练习,也吸引了大量游客的注意力,由于我站在练习者们的侧前方,很多人拍照的时候把我的抗议也拍摄了进去。今天还遇到SUN MEDIA的一位摄像师,他的摄像机上有那家媒体的标识,这家媒体既有报纸又有电视。那位摄像师用他自己的IPHONE手机特意在我背后,对着我T恤背面拍了张照片,我T恤后面和前面的抗议标语都一样。他后来对我说,他是来自俄罗斯的,所以很了解共产主义。后来还有一位专业摄影师(好像也是SUN MEDIA的)对着我的T恤拍了几张照片。不知道我T恤上的rot in hell chinese communist party(去死吧中国共产党)这次是否能上报纸。
前2天,又有一位被共产党官员迫害的同胞文新平女士加入在联合国前艾福荣,葛丽芳和杨律一家的抗议队伍。她抗议深圳检察官酷刑制造冤案抢夺晶美生物资产五亿美元。ZT大陆深圳司法腐败越洋出丑,中国民营女企业家虎口余生
(参与2011年8月30日讯) 在中国当前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泛滥的大环境中,各种贿赂公行的手法翻新,新花样层出不穷。在种种鲜活的腐败群像中,没有比司法腐败更具触目惊心的震撼力和毁灭性了。在下面刊出的深圳司法立法和司法官员所制造的跨国腐败惊天冤案中,我们看到,有不法奸商利用手中掌握的财力,竟然可以对地方司法执法人员公然进行利益输送,买通检察官,制造冤狱,串谋灭口夺产,行贿方和受贿方实施串谋的过程中,连动用酷刑对蒙受冤狱的受害者进行“特别关照”这样的微观控制,也成为权钱交易的内容。而收受贿赂的深圳市检察官吴伟波及其后台一手遮天,制造事端,罗织罪名,构陷良民,布置酷刑虐待,甚至铤而走险,蓄意制造杀人灭口事件,必欲置受害人于死地,从而为变态前夫窃取其配偶的亿万巨额财产,并为其本人及家人参与赃物分享,排除障碍,扫平道路。这是发生在文新平,罗敏夫妇离婚析产纠纷中引出的一场高潮迭起的“罗生门”大戏。
虽然本案民事刑事案件多头纠葛,但本来这可以是一个被地方腐败司法官员包装得天衣无缝,设局密不透风的一场司法飞过海,仙人跳。假如此剧中终究要被命定层层卸妆,露出其庐山真面目的反角丑角们稍安勿躁,不是因为有恃无恐而过分匆忙瓜分腐败利益,在全案尚未尘埃落定前就急不可耐地让此外国腐败案主角的未成年公子(吴嘉明)赤膊上阵,去跨海充当腐败利益的先遣“劫收大员”,以致授人以柄,阴谋败露,爆出惊天司法丑闻,此案真正的受害者“不良纪录”在身,时时被坏蛋们的无良律师用来吓唬,忽悠,误导,敲打美国各类法院中的不明就里的法官。这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骇人听闻的司法丑闻,也许永远不会败露。
但现在看来,形势发展对此案涉案的腐败犯罪分子颇不乐观。首先是加州主审法官已经不耐行贿一方一再拖延出证,阻扰司法而惩罚了原告方的无良律师。更为不妙的是,在如此司法腐败下的酷刑受害者,暗杀活动幸存者,将就美国联邦国外腐败法案向美国司法部提告,作为多种其他法律选项中的首选。根据此案九死一生的被害者文新平的工作团队对大量涉案证据的清理刷选,已经查出本案主谋罗敏为迫害乃至杀人灭口本案受害者文新平而用巨额重金贿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诉人和检察官的大量铁证,涉嫌违反美国联邦外国腐败法案(FCPA,15 USC 78, et seq.)以及相关刑法。例如:仅仅从2009年4月7日至2010年9月7日,罗敏就以吴嘉明监护人的身份,为吴嘉明支付了62,743美元的巨额学费,折合人民币约40万元。此金额尚不包括同一份报表上载明自2010年九月七日至2010年十二月二日追加学费6,513美元。而罗敏本人于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在加州法院颠三倒四的宣誓作证中供称,截止作证当日,他收到吴家汇款总共700美元!上述铁证仅仅是全部海外贿赂惊天大案中的冰山一角。只是全部证据链中的一环而已。被害者的团队正在深挖细查,此案的进一步发展,值得关注。而以下文字所要传递的信息是,一个泱泱大国直辖市下位尊权重的检察官和策划该事件的幕后黑手深圳市法院院长和该院的多位腐败法官,贪赃枉法,最后恐怕反要牵动美国司法部动用联邦外国腐败法案的大刑伺候,并且还势必要牵涉到司法协助和国际引渡的问题,则一定成为各报闹得沸沸扬扬的国际丑闻。在此本刊提醒大陆主管政法的高级官员,此事倘若非要美国政府以国外反腐法案以及联邦司法部等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倒还不如先由本国的上级司法机关就近查处,以收杜绝越洋出丑的果效为上乘之策。本刊记者在会同在美国的多位华人法学专家和著名执业律师研究和讨论文新平女士的多起错综复杂的案件和数万字的证据材料后,将连续采访报道文女士扣人心弦,惊心动魄的充满传奇色彩的悲剧故事和文女士的历尽艰难险的维权历程,以飨《参与》的读者。
附录:
关于(2010)粤高法民四终字
第139号案二审最终补充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39号案合议庭
尊敬的审判长和主审法官:
我是本案上诉人(暨一审(2007)深中法民四初字第230案被告)深圳市基因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晶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上海晶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晶美基因谷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法定代表人(关于这两家公司在2008年该案诉讼期间被非法变更正在追究罗敏法律责任另文说明),今郑重向合议庭提出如下最终补充意见。
我的上诉请求变更为:
依法驳回被上诉人(暨一审(2007)深中法民四初字第230案原告)的起诉。
理由如下:
1、 被上诉人(暨一审原告)美国公民Treey Jia-Ming Huang黄嘉明、Chun—Ming Hung黄俊明兄弟二人使用失效的证据材料,虚构借款法律关系起诉上诉人(暨一审被告),构成恶意诉讼,应该依法驳回。
被上诉人(暨一审原告)起诉上诉人所持基础证据2000年10月22日所签署的借款借据(证据1),主张上诉人(暨一审被告)欠其借款80万美金应予归还。但是,此借款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于2003年2月10日因被上诉人(暨一审原告)加入上诉人(暨一审被告)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以下简称:加州)注册的GeneMay.,Inc公司,收购1/3股权,由债权转换为股权,故原借贷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有被上诉人(暨一审原告)签字认可的收购协议以及美国加州州政府合并注册文件为证(证据2、证据3)。由此,被上诉人所持借款证据属于失效证据,起诉借款关系属于欺骗法院恶意诉讼。
2、被上诉人(暨一审原告)提供的第二份股东分离备忘录(证据4),法律上属于股东对企业分离所达成的一种意向,且本文件对企业分离各股东对企业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并未形成一致意见,股权分离也没有经过加州政府变更注册登记而最后落实。该文件显然不能将已经消灭的原借款法律关系“起死回生”,由该意向书产生的纠纷,属于股权纠纷,理应根据美国加州法律由加州法院管辖。
由以上两点可以看出,由黄氏兄弟所起诉的本借贷纠纷案件,本质上是一起假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退一步说,黄氏兄弟若起诉股权纠纷案,也应按照公司注册地、合同签约和履行地的美国加州法律到加州法院起诉,而不应在中国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黄氏兄弟使用失效证据(借据)和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股权分离备忘录),隐瞒真正的股权纠纷法律关系,虚构借贷法律关系,欺骗法院,恶意诉讼,导致上诉人(暨一审被告)巨大经济损失。由此,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上诉人(暨一审原告)起诉。
由于本案已经因被上诉人(暨一审原告)恶意诉讼拖了四年,上诉人因一审法院超限查封全部下属企业被迫倒闭,造成企业职工失业国家巨额税收流失,故要求二审法院立即裁定本案撤销查封,尽快结案。
上诉人(暨一审被告):
深圳市基因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文新平
深圳晶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文新平
上海晶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文新平
北京市晶美基因谷科技有限公司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文新平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今天新说秦王朝灭亡原因之一百五十九,秦王朝没有能让自杀的官员朝自己砍上11刀而自尽的。如果当时秦朝能想到办法让朝廷的官员们犯了错误就这样下场,如此惨不忍睹地自绝后路的话,百姓们知道了一定会认为,这个朝廷黑帮组织的帮规实在是厉害了,官员们加入朝廷就是一条不归的路。如此严密组织的朝廷帮会,以及如此忠心耿耿的手下们,那老百姓很难对付得了他们的。
宁波市江东区最新暴力拆迁--血泪控诉宁波市江东区拆迁办之非法暴力行为
http://sunwujun.blogspot.com/2011/04/blog-post.html 关于我们村的强拆情况,这是文章链接 法官说:“要想出去,不要上网,不要上诉!”——官黑勾结 百姓凄惨
http://sunwujun.blogspot.com/2011/02/blog-post.html 我们家就是在这个宁波市江东区东郊乡戎家村。这是我的一位网友制作的英文网站
www.chinapetition.net (这是一个google的group) 里面有很多关于国内暴力强拆和黑监狱非法对待访民等英文媒体报道。我就把这个网址写在我的抗议牌和小宣传单上了。谢谢大家 作者孙武俊 613-791-7788 邮件chinesepetitioner@gmail.com skype用户名chinesepetitioner